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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十五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力量。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篇一 买受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
2、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_。 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栋 层 号房。(房屋代码:_)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 住宅,属_构造,层高为_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_ _个。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
3、(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 ; 注册地址:_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_; 法定代表人: _;联系电话:_ _; 通讯地址: _; 邮编: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以下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
4、期为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缘由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拖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
5、的,出卖人按每拖延一日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置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商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商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商定计价套内
6、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进展处理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全部房价款的 100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银行按揭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买受人应
7、向出卖人指定按揭银行供应完整的贷款资料,如欠缺资料的,必需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的通知后三天内到按揭银行补足资料和手续。如买受人获得的银行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缺乏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缺乏局部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向银行所申请的抵押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3、公积金贷款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
8、(人民币) 百 拾 万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买受人须按程序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供应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全部相关资料。如公积金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缺乏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缺乏局部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工程的工程建立,在该工程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9、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立,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
10、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
11、人在发生不行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性突发大事造成的公共责任缘由或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到达中雨以上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或非出卖人缘由导致无法按商定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担当违约责任,并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 3.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主管部门收件日期为准)出卖人可依据等待验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时间相应延期交房。 4.双方商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楼通知书或刊载交楼公告时,如买受人尚未付清应付房款(含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及贷款额缺乏应付房款的),则交房日期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内,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责任由买
12、受人担当。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别缘由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30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_同期银行活期存款_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2_%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
13、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削减的; (2)该商品房构造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14、; (6)双方商定:出卖人有权依据实际需要对楼外立面、楼前广场的园林绿化、出入口、构筑物等进展局部修改、调整,而买受人确认,修改、调整不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赐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
15、方应按公正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商定如下: 1.出卖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或在当地报纸上登载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为准。 2.因买受人造成延期的,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条出卖人应担当的延期交房责任的对等责任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 3.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交楼通知10日
16、内,准时与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房屋,如因买受人缘由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经发出则视为买受人已承受。出卖人可以将房屋移交给物业治理公司有偿保管,相关的物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担当。 4、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单的,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担当。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_2_种方式处理
17、: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准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应准时通知承建单位作出修理或整改。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商定的内容(附件四)。与商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房地产开发工程建立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_; 第十七条合同
18、登记备案、预报登记和房屋全部权登记的商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全都,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报登记,出卖人未按商定帮助办理预报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报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 (1)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全部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全部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全部权
19、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供应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拖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退款前买受人应协作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拖延一日 20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房款的2% 。 5、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拖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因买受人缘由(含买受人未
20、付清应付房款、不准时向出卖人领取相关资料、不准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证书、提交相关资料并付清相关费用等)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担当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商定履行保修义务。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
21、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托付 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展(检测费由提出一方预交) 检测,另一方应当协作和帮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见的,由对方担当检测费用。 3、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买受人担当。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担当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动楼
22、房外观(含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构筑物。进展内部装修时其装修方案须先征得出卖人或物业治理部门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报消防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买受人应遵守物业治理部门的治理规定和制度。 其次十条前期物业效劳。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_,资质等级:_ 。 2、前期物业效劳期间,物业效劳收费价格为_/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不含公共水、电分摊局部),由物业效劳企业按月收取(详见附件五)。 3、出卖人负责监视物业效劳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供应物业效劳。 4、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的内容和临时治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具体阅读附件五有关
23、物业效劳的全部内容和临时治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供应前期物业效劳,并承诺遵守临时治理规约。 其次十一条 专项修理资金。 买受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买受人未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以下_方式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1、买受人托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托付出卖人代交专项修理资金的,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出卖人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修理资金存入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24、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其次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壹 份,南宁市房产治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 份,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 份。 其次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篇二 出卖人(乙方):买受
25、人(甲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_年_月_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1 标的物(具体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小写: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验收合格后_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_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
26、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 4.1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治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治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工程)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4. 4.2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工程)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
27、管部门。 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缘由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_日或延误_日应当担当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6本买卖按以下第 项方式支付 4. 6.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_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 6.2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_日内支付。 4. 6.3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治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治理暂行方法中的规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
28、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8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以下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精确性负责,甲方不担当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开户银行:账 号: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供应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 5.5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随机备品详见清单。 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及标识的详细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担当,双方另有商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商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担当相
29、应责任。7 运输 7.1 运输方式:发货地点:到达地点: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担当: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当。 7.4 出卖人根据商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担当。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 1.1买受人应在货到后_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_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与验收。假如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根据通知确定的时间参与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展验收并承受验收结果。假如买受人逾期未进展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 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商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
30、明确商定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 1.3 验收结果与合同商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 2.1出卖人安装与调试。 8. 2.2出卖人应在验收后_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到达合同商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供应必要的帮助和协作。 8. 2.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胜利,双方代表可在_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担当的责任。 8. 2.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商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终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假如出卖
31、人供应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消失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视机构进展鉴定。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 8. 2.4商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质量保证期内,消失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商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受人派员或托付第三方监造设备
32、,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10 保密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隐秘担当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11 技术效劳及培训1 1.1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展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把握设备的整体构造和操作规程,到达能够独立进展设备治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力量的技术水平。1 1.2培训内容1 1. 2.1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1 1. 2.2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1 1. 2.3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1 1. 2.4设备的构造及与系统有关的学问。12 违约责任1 2.1 出卖人未按期
33、交付货物,每逾期_日,应向买受人支付拖延交付局部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1 2.2 买受人未按合同商定付款,每逾期_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1 2.3 如发生1 5. 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担当赔偿责任。1 2.4 出卖人未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1 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商定,应向对方担当赔偿责任。1 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担当相应责任。13 不行抗力1 3.1 由于不行抗力,如火
34、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难及其它不行预见、不行避开、不行克制的大事,导致不能完全或局部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担当违约责任,但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准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_日内向对方供应有效证明文件。1 3.2 受不行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实行措施,将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4 争议的解决1 4.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 4.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 项确定:1 4. 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 4. 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4. 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
35、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15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 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 5.2双方协商全都,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1 5.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 5. 3.1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 5. 3.2 出卖人未按合同商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_日内仍未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 5. 3.3 货物质量不符合商定,且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实行必要补救措施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 5. 3.4 买受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1 5.4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36、,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 5. 4.1 合同已经根据商定履行;1 5. 4.2 双方解除合同;1 5. 4.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1 5.5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担当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16 其他商定1 6.1 标的物全部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全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全部权的转移而转移。1 6.2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见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见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担当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 6.
37、3 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见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供应相应的担保。1 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 6.5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局部,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全都,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全都,以补充协议为准。1 6.6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住宅地:联系电话传真:编码:开户行及账号:出卖人(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_年_月_日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住宅地:联系电话传真:编码:开户行及账号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协议
38、书篇三 出售方(甲方):地 址:_邮 码:_电话:_购置方(乙方):_姓名:性 别:诞生:_年_月_日国藉:身份证号码:地址:邮 码:电话: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市用地面积_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_使用年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系_定名_,由甲方预售。 其次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第_幢_号(第_层)。建筑面积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公用分摊_、其他_)。 第三条 甲方定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以下特别缘由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天: 1.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 2.施工中遇到特别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准时解
39、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掌握的因素。上述缘由必需凭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售价为:_单价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十_万_千_百_十_元(小写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_帐号: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其次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
40、,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只作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构造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治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
41、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局部。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以下(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甲 方:_ 乙 方:_代 表:_ 代 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编号为no: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都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商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 银行贷款局部款项共计元由甲方_年_月_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供应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根据以下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局部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 乙方: (1)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