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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合伙协议合同【10篇】(2023年)-知书文档网合伙协议合同1 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工程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工程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其次条 合伙经营工程和范围。 美容(详细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xx年5月9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共 年。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2、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治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详细工资随经营和治理的变化
3、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协作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加日常经营和治理,可以享有同甲方一样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安排: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安排。 (四)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担当。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值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
4、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商定或全体合伙人打算,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效劳、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打算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
5、共同打算,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安排。 3、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商定进展,合伙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九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伙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
6、合伙进展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工程的商业信息和商业隐秘,造成损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后果严峻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连续。 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
7、伙人担当,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托付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其次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
8、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打算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
9、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全都,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本钱。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合同2 甲方: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治理优势和独特
10、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
11、),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20xx_年_11_月_ 20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
12、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打算后另行商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商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商定的退资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
13、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固然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
14、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打算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打算; 2. 合
15、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作人安排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商定进展,合作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 制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工程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展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
16、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连续 (一)在退资的状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连续以原企业名称连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连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连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以下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消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
17、他缘由。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挨次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安排。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当无限连
18、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
19、作人担当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展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打算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全都,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展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局部;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治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协议合同3 甲方
20、: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共同进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全都,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详细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其次条 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治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托付参谋的方式为甲方供应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治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其次间实体餐厅。
21、甲乙双方依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展投资。详细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安排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其次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其次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加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安排。 3.合伙期间各合伙
22、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置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全部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全部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全部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展
23、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负责筹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良,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治理、各项工序、各
24、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乙方提交的各类标准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胜利等的全部权、着作权归甲方全部,且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参谋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托付参谋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治理,将其多年治理连锁餐厅之阅历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详细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良,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
25、产品之全部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安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筹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足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治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发动工的工作热忱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状况、产品之顾客反应,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进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未经甲方同意,制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展业务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全部;若造成
26、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制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制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当负责及治理职务。 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全部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担当与此相关的全部义务; 制止乙方再参加其他合伙。 制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标准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胜利等的全部权、着作权归甲方全部,且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
27、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打算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安排。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担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成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
28、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马上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担当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
29、中间人(或公证员)参加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挨次进展。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安排;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
30、锁餐厅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争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合同4 甲方:_ 住 址:_ 身份证号:_ 乙方:_ 住 址:_ 身份证号: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根底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东及其出资入股状况
31、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局部,其中: (1)甲方出资_万元,占资金的% (2)乙方出资_万元,占资金的_ %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置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合伙人共设银行账号:6228480258624642678 二,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全都决议前方可进展: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治理,详细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
32、依据公司运营需要聘请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 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担当公司事项,详细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治理进展必要的帮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视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资金、财务治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33、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准时供应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四、盈亏安排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共享和担当。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方可进展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详细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五、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商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担当赔偿责任。 2、除上
34、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商定使公司利益患病损失的,须向公司担当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 3、本协议商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缘由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撤消;(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全都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展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加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归还。 七、其他
35、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商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全都,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合伙协议合同5 甲方:_身份证号码: 乙方:_身份证号码: 丙方: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
36、具备的资金治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经营工程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和牌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 (人民币大
37、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视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_叁拾万圆整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商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本钱、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安排。 2、债务担
38、当: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作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当。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打算后另行商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成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商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商定的退资事由消失;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连续参与合作企
39、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固然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固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力量人; 个人丢失偿债力量;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全都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作协议商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
40、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打算权、监视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打算;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安排权; 3.合作人安排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商定进展,合作经营积存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根据合作协议的商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制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展赔偿; (二)制止合作人参加经营与本合作工程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