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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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1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商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处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商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假如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展赔偿,补偿违约金缺乏的局部。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局部或者全部贷

2、款,对违约使用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一样。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商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商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商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肯定时期内停顿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给予的信贷监视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需实行信贷制裁措施,贷款

3、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肯定时期内停顿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担当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详细地说,在以下状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实行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连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准时归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准时归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淌资金搞根本建立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展非法活动的。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扩展阅读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扩展1) 含违约金条款借款协议 (菁华1篇) 含

4、违约金条款借款协议1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根底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 _年,从_ 年 _月_ 日起至_ 年_ 月 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立刻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情愿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方: 签订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扩展2)

5、 含违约金条款贷款合同 (菁华1篇) 含违约金条款贷款合同1 出借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局部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 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 计算。 其次条乙方还款规划如下:_年_月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

6、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扩展3) 含违约金借款合同 (菁华1篇) 含违约金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连带责任保证人): 经甲、乙、丙三方自愿、*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计人民币 (¥:),利息按月息 计算,每月付息。乙方不得逾期还款,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预期局部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即每日 元)。 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7、 年 月 日止。 三、还款日期和方式:年月 日前通过电子转账或现金方式还款。 四、乙方将借款专属用于。甲方有权监视借款的用途及使用状况,了解乙方的偿债力量等状况,乙方应照实供应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担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五、为使乙方按合同商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及其他合同责任,乙方自愿将其全部的坐落在 (房屋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或 供应担保。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如发生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利息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就乙方供

8、应的担保物拍卖、折价、变卖,并就实现抵押的费用优先受偿。 六、假如乙方隐瞒事实以及供应虚假文书、破产(法人)、死亡(自然人)或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等可能导致债权人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实现债权。 七、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担保,并担当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八条所列各项费用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八、如因乙方未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担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

9、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扩展4) 借款违约合同5篇 借款违约合同1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10、。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根底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需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需遵循以下两条特殊要求:借款人一般应供应担保,借款人有照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商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到达公*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

11、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根据合同中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到达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肯定的安排规划,假如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承受贷款人的用款监视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殊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状况作说明,并供应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殊是对于借款的使用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

12、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状况有权进展监视的内容。 (三)按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依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归还力量而同意贷款的,假如借款人擅自转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准时归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商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商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展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

13、人归还借款。但应留意赐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肯定的还款期限。 (五)根据合同商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猎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商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未明确商定利息的,依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利息的,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商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局部的利息就不受法律爱

14、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爱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状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缘由,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状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商定承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商定承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其次百零一条其次款规定,借款人未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

15、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假如借款人不按借款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局部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商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表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商定期限归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商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商定归还借款的有两种状况。一是拖延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

16、,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商定的,按商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商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承受还贷,由于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商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假如借款人未按商定支付利

17、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归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制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爱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衡考虑。假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局部的利息应当不予爱护。 借款违约合同2 甲方:_,身份证号码:_ 乙方:_,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_),乙方于20_年_

18、月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确实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20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20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伴同全部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_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公司)的全部股份(占_公司注册资本的_%)向乙方供应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确实认书。

19、四、双方确认,假如甲方与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完毕,则本合同于该完毕之日同时解除,此等状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日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效力。 甲方:_ 乙方:_ 电话:_ 电话:_ 日期:_ 日期:_ 借款违约合同3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

20、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根底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需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需遵循以下两条特殊要求:借款人一般应供应担保,借款人有照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商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

21、权利义务,使之到达公*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根据合同中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到达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肯定的安排规划,假如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承受贷款人的用款监视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殊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状况作说明,并供应相关的资料

22、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殊是对于借款的使用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状况有权进展监视的内容。 (三)按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依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归还力量而同意贷款的,假如借款人擅自转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准时归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商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商定还款期限的,当事

23、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展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应留意赐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肯定的还款期限。 (五)根据合同商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猎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商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未明确商定利息的,依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利息的,商定的利率不

24、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商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局部的利息就不受法律爱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爱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状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缘由,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状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商定承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商定承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其次百零一条其次款规定,借款人未按商定

25、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假如借款人不按借款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局部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商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表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商定期限归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

26、确商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商定归还借款的有两种状况。一是拖延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商定的,按商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商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

27、会拒绝提前承受还贷,由于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商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假如借款人未按商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归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制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爱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衡考虑。假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局部的利息应当不予爱护。 借款违约合同4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

28、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根底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需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需遵循以下两条特殊要求:借款人一般应供应担保,借款人有照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

29、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商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到达公*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根据合同中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到达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肯定的安排规划,假如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

30、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承受贷款人的用款监视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殊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状况作说明,并供应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殊是对于借款的使用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状况有权进展监视的内容。 (三)按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依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归还力量而同意贷款的,假如借款人擅自转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

31、按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准时归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商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商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展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应留意赐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肯定的还款期限。 (五)根据合同商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猎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商定的

32、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未明确商定利息的,依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利息的,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商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局部的利息就不受法律爱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爱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状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缘由,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状况有如

33、下几种: (一)不按商定承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商定承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其次百零一条其次款规定,借款人未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假如借款人不按借款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局部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

34、商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表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商定期限归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商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商定归还借款的有两种状况。一是拖延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商定的,按商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商

35、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承受还贷,由于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商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假如借款人未按商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归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制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36、不受法律爱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衡考虑。假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局部的利息应当不予爱护。 借款违约合同5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根底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

37、不能强迫他人必需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需遵循以下两条特殊要求:借款人一般应供应担保,借款人有照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商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到达公*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根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根据合同中商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

38、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到达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肯定的安排规划,假如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承受贷款人的用款监视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殊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状况作说明,并供应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殊是对于借款的使用状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状况有权进展监视的内容。 (三)按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

39、务 贷款人是依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归还力量而同意贷款的,假如借款人擅自转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准时归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商定的期限内按商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商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展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应留意赐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

40、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肯定的还款期限。 (五)根据合同商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猎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商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未明确商定利息的,依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商定利息的,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商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商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局部的利息就不受法律爱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

41、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爱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状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缘由,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状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商定承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商定承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其次百零一条其次款规定,借款人未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商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商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假如借款人不

42、按借款商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局部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商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顿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表达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商定期限归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商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商定归还借款的有两种状况。一是拖延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拖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贷款人依

43、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商定的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商定的,按商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商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承受还贷,由于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商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假如借款人未按商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归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

44、,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制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爱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衡考虑。假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局部的利息应当不予爱护。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3篇(扩展5) 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如何规定3篇 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如何规定1 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但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商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削减。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毕竟如何依据劳动酬劳“合理确定”,对不起,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一样。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不过,我可以在这里介绍一个案例,是由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供应的,给各位作个参照。某厂为开发新产品,至上海某大学聘请,与应届毕业生王某(非沪籍)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向学校支付了2023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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