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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职工安全心得体会铁路职工安全个人感想(九篇)有关铁路职工安全心得体会一 一、 政治理论学习取得重大收获 两年来,遵照局机关党委和处总支的安排,对“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等理论进展了系统的学习。特殊是在11月份参与了路局第九期处科职干部培训班,对树立科学进展观、铁路跨越式进展实践等进展了更加深入、系统地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被路局党校授予优秀学员证书。通过学习,细心体会,对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有了更清楚的熟悉,对跨越式进展这一铁路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当完成打下了坚实的理论根底。 二、制造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1、 健全规章治理,标准治理标准 新的郑州局成
2、立后,组织有关人员将防洪、路基两方面的各种制度、标准进展梳理,制定了郑州铁路局防洪工作细则和郑州铁路局路基工作细则。两个细则的制定,在全路专业治理方面均属首创,标志着我局防洪、路基治理工作走在全路各局前列,为做好郑州局的防洪、路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根底。 2、建立三级戒备雨量制度,确保汛期防洪安全 结合新郑州局的详细状况,在原郑州局二级戒备雨量制度的根底上,提出实行三级戒备雨量的设想,并组织全局有关人员仔细研讨,建立了新郑州局的三级戒备雨量制度。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三级戒备雨量制度符合新郑州局的实际状况,受到站段、车间、和工区的欢送,并得以仔细贯彻执行,使我局的汛期行车安全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3、。 防洪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就是确保汛期行车安全,在大量调查讨论的根底上,在全局提出了遇到险情“宁可错拦,不行错放,拦对有功,拦错无过,不拦犯罪”的防洪安全理念,受到原局长徐宜发的赞扬,大大激发了工务职工心系安全、确保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顺当完成20xx年防洪预抢工程31件959.7万元,水害复旧工程68件3731.6万元。 3、科技防洪取得重大进展,建立防洪应急体系平台 两年来我局的科技防洪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共完成课题5项,获奖课题2项。提速区段路基状态检查车的讨论通过铁道部鉴定,防洪危急地点现场图像监测系统、桥涵淤堵和水害远程监测系统、工务防洪远程指挥系统三项科研课题得到完成并顺当通过路
4、局鉴定,铁路防洪雨量远程监测报警系统的升级改造已经完成,并进展试用性推广。膨胀土路基分布、特性试验及数据库系统讨论获武汉铁路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武铁总函20xx605号);河南省铁路气象预报效劳系统获河南省气象局科技开发贰等奖(kj20xx04-03)。 经过近几年的科研攻关,我们已经相继攻克了信息采集、传输、监测、报警等技术难题,在20xx年初,完成了科研课题的集成、升华,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郑州铁路局防洪网站郑州铁路局防洪应急体系平台。平台将依托互联网和局域网两大网络,实现随时随地掌控、科学决策抢险的目的,将我局的防洪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4、 抓好重点工程施工 京九线路基加固工作取得明显
5、成效。 组织、催促工务段做好京九线路基加固工程施工,完成边坡加固、基床换填、台后涵背和“腰漏”地段注浆加固等方案得到实施并顺当完工。 加固前,京九线降雨量危及戒备值为30mm,有“小雨必慢,中雨必断,大雨瘫痪”之说,成为郑州铁路局路基防洪工作的心腹之患。加固后,封锁戒备值提高到120mm,20xx年7月21日降雨200.8mm,一小时最大降雨量59.7mm,20xx年8月3日一小时最大降雨量82.9mm,均为特大暴雨,加固地段没有发生影响路基稳定的水害,20xx年京九线首次取消了防洪危急地点。京九线加固方案的实施为解决粉土路基病害积存了珍贵的、胜利的阅历。 抓好提速路基重点地段的加固工作。 在
6、第六次提速及扩大提速资源区段,重点抓好提速路基加固标准、方案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监控工作。确定了京广线“75.8”水害地段k802+300k806+300的加固方案,扩大资源区段路基加固方案和浸水路基的反压加固得到细化实施,桥路过渡段的加固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重视,正在紧急进展。 5、实施天窗修,确保路基大修任务安全优质完成 路基大修施工由于其深度、工艺的要求,特殊是基床病害的整治施工,传统的做法都是在架空慢行条件下施工。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对路基大修各项施工的工艺进展讨论、改良,要求除了需要修建横向排水设备以外,其他大修施工必需在施工天窗内进展,杜绝架空作业。施工工艺的改良和治
7、理制度的建立,为路基大修施工的安全、质量供应了保证。 借鉴京九线路基加固阅历,集中资金对新兖线文庄满村区间的粉土路基进展加固,拿掉了这个亿吨通道上的软肋。两年来,共完成路基大修投资2563万元,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6、路基修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抓住路局直管站段改革这一契机,催促、要求站段建立健全路基修理组织,稳定路基修理投入,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全局共成立路桥车间12个,路基工区15个,路基工157人,每年投入修理费用500万元左右,三级验收制度得到进一步标准和落实,路基设备的养护修理已经成为我局工务正常生产中一项必不行少的工作,路基修理开头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两年来,我虽然在业
8、务治理、系统治理、科技防洪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主要成绩来源于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和支持,特殊是科里和站段的同志,做了大量而详细的工作,在此表示诚心的感谢。同时,也盼望领导和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赐予我更多的帮忙,使我能在工作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有关铁路职工安全心得体会二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每个人都怀揣着一个属于自己的幻想。 我们的幻想,是一个简洁的信念,是一份对自己将来与生命的责任。很多的“可能”,很多的“盼望”,由于我们的青春岁月布满奇迹,我们心中大大小小的梦,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里芳香充满。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从那个天真的孩子长成了国之栋梁,思想开头变得成熟,心中的幻想也慢慢清楚
9、,并且我们为之不断努力!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而幻想就是我们生活激情的来源。,让我们知道了中国梦,让我们敢于追梦,可这个梦要如何实现呢?其实,中国梦,就是由我们一个个百姓梦所组成的,我们每个人,都能完成一个属于自己的幻想,我们的中国梦也就实现了。而我们的百姓梦如何实现呢?我想,我们不需要轰轰烈烈,只需要仰视幻想,脚踏实地,一个脚印一个脚印的去走,在自己的岗位上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奋斗,就能实现! 入路快两年的时间了,慢慢地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幻想!那一粒微尘的幻想。 这些,更让我们铁路人明白,安全是铁路的生命线,有安全才会有幻想,而确保安全的唯一方法就是严格落实作业标准
10、。 我们车务系统,所从事的工作,其实并不简单,或许在别人看来很简洁,作为值班员的我,或许只是坐在显示器前动一动手指,点一下鼠标,但殊不知,这每一个动作里都关乎着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万米高楼平地起,靠的是坚实的根基。我的师傅,他或许算得上是还在值班员这个岗位上工作着的年龄很大的值班员之一了,从入路到现在,他在值班员这个岗位上一坐就做了三十年,在跟他学习的时候,他用自己教会了我许多,记得刚上夜班的时候,很不适应,其实,现在也不是很适应,但他,一个年过半百的老头却从不埋怨半句,以每一份的热忱,开心的工作着,我为之叹服,工作时的他很细心,不但忙而不乱,而且还教我要每一次办完预报,把预报点打在行车日
11、志上,要保证行车日志的每一栏都必填之,以免自己在忙中出错。30年里,他遇到过几乎全部的非正常状况,如何处理,如何应对,他都很细心的教我。有时他跟我说,所谓的业务好,其实就是专心的去把你每一天的这个工作做好。三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同样的动作,说很多次同样的话,但他却得意其乐,不叫苦叫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或许就是如此。 我们要做的,是尽心尽力去干好目前的工作,不去仰视明天,不去回忆昨天,而是踏踏实实的过好每一个今日! 作为曲靖车务段的一员,我的幻想,就是做那红尘中的一粒微尘,做好每一天该做的能做好的事情,用每一个今日去制造属于我的明天! 始终牢记标准化作业是职工最根本的职业道德标准、是
12、坚持“安全第一”思想的详细表达、是树牢安全风险意识的核心内容。 或许,当你抬着头看多了天上的蓝,间或低下身子,看看地上的绿,你会发觉不一样的风景。 古语云:“大器晚成!”假如我们能俯下身,甘做一粒尘,或许,你就会在不经意之间得到你想要的。 我想主题中的攻坚克难,或许就是如此! 假如我们能俯下身,甘做一粒尘,或许,你就会在渺小中变得宏大。 从小事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做起,去查找自己的人生。遵章守纪,在平凡中构建自己 不平凡的中国梦!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而我只甘做那一粒尘! 完成属于自己的尘梦,完成那平凡而宏大的中国梦! 有关铁路职工安全心得体会三 第一章 总则 其次
13、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大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
14、合同。 ,应根据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规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规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依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规划、铁路运输规划和铁路运输力量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其次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规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15、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局部。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以下根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具体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16、);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担当以下义务: 一、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根据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展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依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展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供应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
17、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展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展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准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需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详细方法另行规定。 第
18、9条 承运人应当担当以下义务: 一、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商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洁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觉多收运输费用,准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担当以下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准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19、;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洁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展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展交接验收。假如发觉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
20、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方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方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难,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实行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别,绕路运输或
21、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方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需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别缘由,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以下状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局部; 四、其次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
22、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以下缘由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规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转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商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顿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规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
23、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以下缘由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行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
24、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假如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有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治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局部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以下缘由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规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规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规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拖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规划; (三)承运前
25、取消运输; (四)临时规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以下缘由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觉,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觉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缘由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以下状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行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26、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顿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规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以下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
27、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展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全都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治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
28、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托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阅历。 4、甲方盼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根据公正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全都: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全都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供应其他相关的效劳,仅限附件一中商定的物品。 1.3、“效劳”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定
29、,为甲方供应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应及其他相关效劳,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的效劳范围。 其次条:效劳范围 依据甲方的托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到(铁路到站名称)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详细的效劳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到(铁路到站名称)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状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
30、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风格整,乙方供应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根据新价格执行。 3.2.3、效劳范围发生变化的,根据乙方供应的新增效劳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迟疑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
31、物起运日前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别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制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急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担当。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规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担当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缘由未能将货物准时发运,乙方应当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供应铁路运单
32、,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实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依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帮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隐秘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隐秘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隐秘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行抗力 8.1不行抗力大事是指不行预见、不能避
33、开、不能克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难;战斗、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掌握的客观状况。 8.2一方因不行抗力状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准时通知另一方不行抗力的状况,应实行合理措施尽量削减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行抗力大事,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患病任何损失担当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恳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展,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
34、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商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像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以下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全都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35、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供应其他相关效劳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商定的物品。 1.3“效劳”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定,为甲方供应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应及其他相关效劳,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商定的效劳要求及范围。 其次条 效劳范围 依据甲方的托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详细的效劳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效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详细构成及
36、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状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托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效劳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状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缘由、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以下方法进展: 3.3.1实际托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托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展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
37、化造成价风格整的,乙方供应相关书面文件后根据新价格执行。 3.3.3效劳范围发生变化的,根据乙方供应的新增效劳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依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
38、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别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展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觉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供应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前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制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急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急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担当,不管甲方是否进展了危急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
39、应准时向乙方供应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精确、不完整、不准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担当。假如因甲方供应的单据不精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担当责任的,甲方担当乙方因此所担当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准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供应给甲方。 第六条
40、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规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准确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供应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担当责任。 6.3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缘由未能将货物准时发运,乙方应当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当通过边疆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供应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
41、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供应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说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预备。 第七条 保险 7.1依据甲方的托付,乙方应当准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隐秘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隐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局部: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
42、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供应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隐秘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状况。 8.3发生以下状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隐秘信息: 8.3.1所泄露的隐秘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隐秘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参谋,并要求其担当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43、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需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隐秘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实行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隐秘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参谋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隐秘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隐秘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假如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隐秘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隐秘信息担当的保密义务自获得隐秘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行抗力 9.1不行抗力大事是指不行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难,战斗、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掌握的客观状况。 9.2一方因不行抗力状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准时通知另一方不行抗力的状况,并出具不行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实行合理措施尽量削减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行抗力大事,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患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