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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企业员工培训心得体会范本金融公司培训心得体会(7篇)描写金融企业员工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一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责任 7)技术合作 8)场地使用 9)产品销售 10)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11)原料药的供给 12)工厂设施的设计预备和建筑 13)董事会 14)治理机构 15)劳动治理 16)工会 17)税收 18)财务会计制度 19)外汇 20)利润安排 21)保险 22)保密 23)期限、解散、清算 24)违约和不行抗力 25)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26)合同文本与文字 27)合同生效及其他事
2、项 附件:技术转让协议 第一章总则,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合营各方 第2.01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担当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3.01条甲、乙双方依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
3、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 第3.02条1.合营公司名称是:(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其英文名称: 为此,合营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名称的合同。 无论什么缘由,假如乙方在合营公司中不再有的股份,甲方同意转变合营公司的名称,以使合营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中不再消失“”的字样。 2.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条合营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 第3.04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共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
4、方均不对合营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合营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合营公司的财产求偿。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4.01条1.合营公司的目的是: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采纳相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治理方法,将合营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量,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足的经济效益。合营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治理标准(“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 2.为了到达上述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
5、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依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括大包装(例如粉、颗粒、片剂、胶囊剂等)和适合消费者的需要的小包装。 为了到达它的主要目的,合营公司有权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 第4.03条合营公司将生产如在不断调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产品。 a类:用中国国内生产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b类:用乙方或其子公司供应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通过乙方包销的形式在国外市场销售。 c类:用乙
6、方或其子公司供应的原料药生产的产品,由合营公司利用甲方的销售机构,依据合营公司和甲方签订的代销合同在国内市场销售。 d类:董事会可于将来打算d类产品。包括下述产品: (1)用乙方或中国国内原料药生产乙方开发的产品,使用乙方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出口产品应由乙方包销。 (2)用中国国内的原料,生产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包括先进的中草药制剂产品,使用合营公司的商标,由合营公司在国内国外销售,按董事会的打算出口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或通过乙方销售。 生产b类、c类及局部d类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药,合营公司按不高于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团体公司之间购置同类原料药时的平均价格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置。 第
7、4.04条按合营公司工厂的设计力量,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量至片/粒。依据市场状况,今后再增加约美元的投资。合营公司的年产量可增至片/粒。 第4.05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外汇主要由出口a、b类以及局部d类产品来解决。如外汇仍有缺乏,特殊是当合营公司未能胜利地按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出口产品时,合营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第4.06条合营公司今后将努力进展讨论和开发工作。其讨论和开发的成果和产品均属合营公司全部。这些成果和产品,可根据董事会打算的条款和条件,安排给或转让给甲方或乙方,或双方。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5.01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或
8、币。 第5.02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 甲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为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 乙方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以工厂设施的设计及效劳出资,作代价为美元。现金出资为相当于美元的币。 第5.03条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将由合营公司向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经合营公司选择并经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从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对合营公司的贷款的担保或担保物应由双方按各拘束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的比例赐予供应。 第5.04条1.甲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平方米场地(以下称“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额出资。场地使用
9、年限为年。场地使用权的出资作价为美元。 2.乙方除以现金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外,还以如本合同第12.01条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条款和条件进展设计的设计工作和效劳,并以此作为出资额出资,作价为美元。 第5.05条双方应制定对注册资本分阶段的、同等出资的初步规划。一旦董事会正式成立,董事会应依据合营公司的实际要求调整该出资规划,但最终的出资应在合营公司厂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现金出资时,甲、乙双方应按出资规划规定的出资日期和出资以现金存入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所立的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甲方和乙方的出资是按美元折算的。运用的外汇兑换率为实际出资日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瑞士法郎对美
10、元的兑换率。出资后外汇兑换率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方假如推迟了应交纳的资金时,应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资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年度贷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资金并全部付清拖欠应付利息为止。 第5.06条甲方和乙方应在出资规划规定特定事项完成后分别向注册资本出资。 第5.07条合营公司的双方投资额需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合营公司据此给出资者出具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共同签署的出资证明。 第5.08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削减注册资本的数额。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5.09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事先都需取得对
11、方书面同意。一方转让时,对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5.10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经董事会全都通过后,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治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5.11条当双方的出资额到达注册资本后,合营公司一旦取得了为使合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恳求甲、乙双方帮助合营公司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展登记和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依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展出资。 3.帮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帮助合营公司对场
12、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关的根底设施。 5.依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 6.帮助合营公司聘请合格雇员,准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举第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帮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必需的批准。 8.帮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全部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手续。 9.帮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帮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展贷款谈判。 11.帮助合
13、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托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乙方的责任如下: 1.依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亲密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举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供应技术效劳。 4.帮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全部必需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依据本合同第11.03条为b类、c类和局部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全部原料
14、药。 6.帮助合营公司聘请合格雇员和准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举1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帮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展贷款谈判。 8.帮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依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帮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托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技术合作 第7.
15、01条在合营期内,依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良。该技术转让的具体内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c类和局部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掌握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学问,包括今后的改良和进一步的进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依据“gmp”和乙方质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展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连续进展该技术
16、如上述(1)项和(2)项的酬劳,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头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年的提成期过后,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连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依据不怜悯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净销售额的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头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
17、任何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连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依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合营合同期限一样,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进展修改。 (7)合营公司在使用乙方转让的技术时,对于第三者提出的权益要求,不负任何责任。 第7.02条合营公司开发的产品作如下规定: 1.合营公司将来按董事会批准所开发的d类产品应具有疗效、稳定性、有效期内的安全性。合营公司应严格地依据“gmp”和乙
18、方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以及全部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和被普遍承受的安全标准来制造和包装产品。 2.在合营公司对该d类产品或该d类产品的新的药品剂型或新的剂量进展首次制造或包装前,合营公司应交给甲方和乙方完整的产品文件,包括全部技术资料和全部医学/科学资料,让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见和批准,即确认全部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营期限内,如合营公司觉察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证严格地根据合营公司为了“gmp”,安全安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该d产品的产品规格来制造,包装、质量掌握、贮藏和运输任何产品时,合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削减或在可能的状况下防止损失,并马上把以上状况通
19、知甲方和乙方。 4.依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制造和/或包装的产品,合营公司应保存参考样品,所用原料、包装材料及产品的完整的资料,也依据乙方规定由合营公司进展随后的稳定性的检验。 5.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产品属于合营公司全部,并使用合营公司自己的商标。 6.除上述1、2、3、4、5规定外,假如合营公司要求从甲方或乙方赐予附加的技术帮忙或先进技术。对此,合营公司应就适应的酬劳与甲方或乙方达成协议。 第7.03条经董事会同意并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可从第三者引进甲方和乙方所没有的先进技术。合营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转让合营公司自己开发的技术。 第八章场地使用 第8.01条甲方保证合营公司在第23.01
20、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对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合营公司担当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量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元左右。 第8.03条合营公司应托付一个适宜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办好全部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托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产品销售 第9.01条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托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的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证的销售代理合同中赐予规定,或应包括以下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
21、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展。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打算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打算。 第9.02条规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局部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打算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赐予规定,并应包括以下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置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根据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
22、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供应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在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合营公司应进展市场调查,以使打算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效劳的最正确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后,应依据乙方推举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供应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给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依据“gmp”
23、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举的牢靠性、信誉好的供给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帮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关于购置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假如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他部件配套,牢靠的并在其他方面如效劳、修理、维护及改良的效劳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置赐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掌握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置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十一章原料药的供给 第11.01条为a类产品的生产和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所要求的原料药和物质应在中国购置。 第11.02条为获得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目标以及维持最高的生产标
24、准。合营公司应从乙方购置全部其需要的原料药,以生产b类、c类和局部d类产品。 第11.03条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按乙方同合营公司签订的供给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供给第11.02条提到的原料药,该供给合同应包括以下原则: 1.乙方对原料药的报价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子公司的并不时修改的报价的平均价格,其价格条件应是cif。 2.向合营公司供给的原料药应符合乙方的标准规格。 3.全部原料需求的猜测、订货和支持应依据供给合同的规定。 4.合营公司同意它应仅从乙方或其子公司购置全部它所需要的原料药。 5.合营公司应用双方同意的自由兑换的货币为该原料药支付。 6.合营公司应负责为该原料药获得必要的进口许可和政府批准
25、,并应负责为该进口支付的任何关税和税款。 第十二章工厂设施的设计预备和建筑 第12.01条1.为确保合营公司将拥有和经营一个有先进的设计特点的现代化的药品(生产)工厂设施以便遵循“gmp”和方规格,并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设计的标准要求,方应为该工厂设施预备设计。 合营公司与方应依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协议”的形式及条款和条件签订设计合同。方与一个设计院合作来完成该项设计工作。合营公司将与设计院签订一个设计合同,明确规定设计分工、协作、责任和酬劳。方积极地参与该设计合同的谈判。 2.方应通过预备工厂的初步设计和实施设计(护大初步设计),指导并监视设计院的设计是否符合方的设计规格。方对该项设计工作负有全面
26、的责任。需要方确认的设计和图纸,应由合营公司负责安排译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方的设计工作和效劳,连同方由于设计工作需要派专家/技师来往的飞机票费(飞机票最多应不超过人次),应依据第5.04条作为方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其作价为美元。合营公司应支付该专家/技师的食宿费(每次不超过两周,最多人次)。合营公司应负责支付设计院的设计费。 第12.02条本合同批准日后的一个月内,合营公司应建立一个建立和筹备办公室(筹备办公室)。董事会应托付该筹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筹备办公室应在合营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 第12.03条筹备办公室的一般责任为: 1.在本合同批准日后三个月内,预备总
27、设计费的预算。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对设计的审批帮助方工作。 2.依据设计与工厂建筑的总承包商就建筑合同(“建筑合同”)进展谈判。 3.组织购置和检验工厂的建筑所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在码头办理全部进口手续和海关申报。 4.组织全部设置及设施的安装并在方指导监视下进展技术投试。 5.打算工程建立的总进度。 6.编制开支规划,并进展工程的财务治理。 7.编制有关治理程序。 8.保存和治理全部在建筑阶段期间的文件、图纸、档案和资料。 9.定期预备由董事会审查的建筑报告。 第12.04条该工厂设施设计批准后,合营公司应与筹备办公室选中的总承包商签订建筑合同。该建筑合同应依据批准的设计和董事会满足的条款和条件
28、来进展。 第12.05条筹备办公室应监视工程的实施以确保其符合设计和建筑合同的规定。 第12.06条筹备办公室的费用和其工作人员的酬劳应包括在合营公司建立预算中。 第12.07条工厂建筑完工后,筹备办公室应安排董事会进展工程的验收。 在工厂设施依据批准的设计的完工以及对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满足后,董事会应解散筹备办公室。 第12.08条除上述工作外,合营公司在其建立期间的其他生产预备工作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依据实际状况安排。 第十三章董事会 第13.01条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全都打算。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
29、中其次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他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打算,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董事会应由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打算可以连任。 第13.03条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假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就被临时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第13.05条董事会会议应每年进行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
30、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治理机构 第14.01条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方推举,副总经理应由方推举。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依据董事会的打算连任。 第14.02条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打算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治理。副总经理应帮助总经理进展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就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打算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掌握总经理、车间
31、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治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给部(材料治理)经理组成的治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应为四年,亦可依据董事会的打算连任。 2.甲方应推举质量掌握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举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工程师、销售和物料供给部(材料治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举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峻渎职的状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依据中国刑法担当责任。 第14.05条合营公司高级职员工资和酬劳应由董事会依据下述原则打算: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酬劳应与中国
32、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像,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假如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局部工资和酬劳,经董事会打算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酬劳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公司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像。该工资和酬劳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如董事会打算,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供应住房。该供应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他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治理人员供应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像。 第14.07条全部其他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
33、、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打算。 第十五章劳动治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聘请、辞退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及其他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酬劳应依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得工资水平是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尽力保持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承受特别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年。 4.假如职员、工人过剩或经
34、过培训后仍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辞退他们,但将依法赐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的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打算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个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详细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合营公司的嘉奖、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工会 第16.01条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赐予支持,赐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他活动。 第16.02条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35、 第16.03条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税收 第17.01条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马上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
36、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合营公司将采纳国*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具体、完整和精确并公正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纳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终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合营公司将采纳人民币为记帐
37、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供应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 该审计师的报告将提交给董事会的总经理。 2.各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聘请会计师审查合营公司的报表和财务报告,费用处理,合营公司将
38、为此种审查供应便利。 第十九章外汇 第19.01条合营公司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纳各种适当的方法努力爱护外汇收支平衡。 (1)通过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取得外汇,乙方将依据本合同第9.02条规定由乙方与合营公司签定包销合同,乙方负责出口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开头商业性生产起年内该出口作为外汇的主要来源,该年后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出口将连续增加以创所需的外汇。 (2)在合营期间内,如上述a)的方法尚缺乏时则合营公司或乙方将使用以下方法创外汇。 (a)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收支平衡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六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国内产品出口。“国内产
39、品”包括甲方所生产并同意出口的任何产品和乙方认为可以胜利地销往国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的任何产品。 (b)依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八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以向有外汇支付力量的企业销售产品,并以外币计价结算。 (c)依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九条,乙方(包括乙方的全部其他部门)已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合法收入的外汇有余额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调剂解决合营公司与乙方所设立的其他合营企业的外汇问题。 在特别状况下,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依据外汇平衡规定的第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用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能够新创外汇或新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并享受外汇平衡规定第十条所赐
40、予的优待。 依据外汇平衡规定第五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合营公司可向中国国内用户销售其产品,替代进口,收取外汇。 在其他现行或将来的规定允许范围内,合营公司或乙方可采纳其他手段以求其外汇收支平衡。 第19.02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19.03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将存入在中国银行开户或经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批准的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支出从该外汇存款帐户中支出。 第19.04条依据合营公司债务和需要,董事会应打算合营公司外汇支付挨次。 其次十章利润安排 第20.01条合营公司将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储藏基金
41、,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嘉奖福利基金(三项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打算,但提取职工嘉奖福利基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第20.02条 1.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总经理负责预备上一年度的收支平衡表,损益报告书及利润安排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 2.董事会将打算是否将提取三项基金后的税后利润安排给各方。任何利润的安排将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展安排。 第20.03条原则上,合营公司将用外汇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润,在特别状况下,合营公司的外汇缺乏以支付乙方的利润,合营公司应选择以下之一: 1.乙方同意后,以人民币支付乙方的利润或: 2.直至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合营公司将: 3.提
42、取应付乙方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并将该笔人民币在中国存入有利息帐户,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后,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应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存款的利息。或: 4.提取应付乙方的同等金额的人民币作为合营公司的流淌资金。一旦获得充裕的外汇,合营公司将以外汇支付乙方的利润以人民币支付其利息。利率将按合营公司打算使用这项资金之日中国银行贷给其他中国国营企业的类似贷款利率而定。 其次十一章保险 第20.01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事宜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或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董事会将打算保险的种类,范围,价值以及保险期限。 其次十二章保密 第22.01条 1.合营公司对甲方或乙方供应给合营公司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合营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3.甲方应对合营公司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应对合营公司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保守隐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