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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承运合同协议书汽车运输协议书范本(8篇)关于车辆承运合同协议书(推举)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车号:机动机号:车架号:)一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元(大写:)。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车辆交付之后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本协议签定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担当;甲方保证该车在交付之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
2、债权债务关系。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全部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担当,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该车之前购置的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在车交付之后,保险期到期之后,由乙方自行购置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6,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要向对方支付车辆价款的3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关于车辆承运合同协议书(推举)二 物流合同甲方
3、(即托运方)_ 乙方(即承运方)_ 依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民法典的根底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供应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全部合法手续,以及标准、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全部损失由甲方担当;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置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置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担当全部责任; 四、假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消失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状况必需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
4、)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假如消失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到达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担当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实际状况加以协商确定,详细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消失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根底上按民
5、法典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乙方法人代表:_ 甲方单位公章:_乙方单位公章:_ _年_月_日 关于车辆承运合同协议书(推举)三 事由:关于加强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整治的建议 内容:交通问题一般都局限在安全和效率上,很少针对环保问题,但现实中,有众多交通现象造成的严峻后果对人们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科学运输与环保运输成来一个亟待重视的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我以个人角度向大会作以下提案: 一、政府部门能够开展重视在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冒黑烟等各类环保问题,并出台一系列针对措施,切实改善这种状况; 二、交通部门能够加大对科学运输的治理,严峻打击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
6、消失的超载、撒楼等各种违法行为; 三、 广阔市民能够从自身做起,遵循科学运输,安全运输,牢记环保,树立环保意识; 四、成立一种类似“环保协会”性质的机构,特地为全国各地交通运输保案进展协调。 环保问题是科学进展观地详细运用,关系着社会经济的良性进展,也关系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 关于车辆承运合同协议书(推举)四 合同编号:_ 抵押权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抵押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
7、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其次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 抵押物数量:_。 抵押物质量:_。 抵押物所在地: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元整
8、。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局部,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局部。 3、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4、以下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全部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全部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9、。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全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
10、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治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治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其次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
11、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供应以下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转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
12、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担当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抵押权人的监视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担当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置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患病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
13、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置保险,全部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局部准时供应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
14、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状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依据主合同的商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商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以下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依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归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归还局部,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假如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
15、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假如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逝。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视抵押财物的保管状况,了解抵押人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抵押人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用制裁。 3、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供应状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
16、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4)抵押人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顿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削减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供应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根据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
17、发觉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修理、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供应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相应削减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担当。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行抗力患病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
18、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归还的债务。 6、当抵押人为主抵押人时,主抵押人实行哄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信任其已经供应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假如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一经发觉,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_%的罚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
19、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展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治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治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可采纳_(书信、
20、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实行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
21、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状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供应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供应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局部,归抵押人全部,缺乏局部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别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2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不行抗力 1、假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
23、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3、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合同。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合同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
24、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全部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帮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全部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
25、抵押权人供应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抵押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合同编号:_ 抵押权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
26、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抵押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托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承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 其次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
27、:_。 抵押物数量:_。 抵押物质量:_。 抵押物所在地: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元整,抵押率为_%,实际抵押额为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局部,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局部。 3、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4、以下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全部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全部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
28、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全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
29、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治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治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治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
30、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其次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供应以下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转变而使该抵押
31、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担当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抵押权人的监视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担当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置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患病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
32、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连续购置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置保险,全部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
33、局部准时供应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状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依据主合同的商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商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以下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依据本合同抵押人
34、应归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归还局部,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假如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假如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逝。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视抵押财物的保管状况,了解抵押人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抵押人对上述状况应完整照实地供应。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赐予信用制裁。 3、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供应状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缺乏抵偿其负债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