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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镇委财政基金监管办法2则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治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协调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标准财政专项资金治理的意见精神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县全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本方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地用途、并在财务治理上必需单独核算的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县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以及上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指标掌握、分项预算、滚动实施、跟踪问效”的治理模式。 其次章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
2、与审批 第四条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必需在预算编报时间内向县财政局申报并统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报一般细化到详细工程。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内容、申报依据、完成时间、资金总额、分年度财务规划及支出工程、资金来源构成、绩效目标等。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列入年度预算并落实资金主管部门和详细使用用途的专项资金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支出规划执行。 (二)列入年度预算没有落实详细工程和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按文件规定的用途,由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审批后执行。 (四)财政专项资金年度中
3、原则上不予追加。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因县委、县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新增工作确需追加工程经费的,必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经费安排请示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限额治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因特别状况确需变更工程内容或调整预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整合 工程当年已完成的结余资金,由单位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可以按结余资金的肯定比例(不超过40%)增加次年单位常常性支出指标,其余的由财政统一调剂使用。 以下状况的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收缴、调剂、变更使用: (一)受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
4、工程中止或撤销而形成的结余资金; (二)某一个预算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动用而形成的结余资金。 以下状况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一)工程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资金; (二)工程因故当年未执行,需推迟到下年度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时,必需严格根据专项资金治理要求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核算,必需严格根据预算所列工程用途使用。 第四章财政专项资金的监视与检查 第九条工程实施单位作为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治理制度,加强资金治理,并逐步建立工程的绩效目标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承受监视。 第十条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跟踪
5、治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展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催促工程实施单位加强资金和工程治理。 第十一条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治理状况的监视检查。 第十二条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逐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治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应用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方法所涉及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治理如有单行治理方法的,按单行治理方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次篇 一、责任单位 市农发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人 承办人、承办到处长、农委主任、主管农业副市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市市级财政专项
6、资金治理方法 四、使用范围及所需条件 (一)使用范围: 1、国家建立工程: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下达年度规划工程的配套资金。 2、新农村建立工程:用于全市农村通乡、通村大路建立的匹配资金,新农村中心镇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财源建立等工程资金。 3、农业建立工程:用于优质粮工程、农业标准粮田建立、深松整地建立及良种繁育基地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建立,蔬菜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建立,农村新能源建立,农业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立,农业科技研发等工程资金。 4、水利工程建立工程:用于水库、堤防建立及修复,灌区建立,水土保持,水毁工程修复及工程配套等工程资金。 5、畜牧业产业建立工程:用于良种繁育基地、奶
7、源基地、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牧防疫体系建立,牧草基地建立,畜牧科技研发及兽药、饲料、畜产品检测体系等工程资金。 6、林业建立工程:用于生态园林建立,村屯绿化建立,森林资源培育与爱护,野生动物抢救等工程资金。 7、农机建立工程:用于农机具制造、更新工程配套,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具研发推广等工程资金。 8、渔业建立工程:用于名优鱼种繁育、引进,良种基地建立,濒危鱼种抢救,渔政设施建立等工程资金。 9、气象建立工程:用于人工影响天气设施建立,气象灾难监测预警等工程资金。 10、其它工程:用于农夫专业合作社,农业对外合作,突发灾难应急,大工程前期,土地复垦,工程检查验收等工程扶持资金。 (二)
8、所需条件: 1、申请的工程应符合使用范围 2、申请的工程必需在市行政区内,且工程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五、申报材料 1、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工程根本状况、工程资金来源及申请资金数额、有关承诺等。 2、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3、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合同、贷款凭证。 六、办理程序 1、各区、县(市)工程审报程序:根据工程行业治理,工程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农业、水利、畜牧、林业、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 2、市直属工程审报程序:由市各主管委办局行文报送市农发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初审:市农发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区、县(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审报的农发资金工程进展分类、汇总,对重点工程要进展实地踏查,汇总后形成工程初审意见。 4、论证:对投资风险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工程,聘请相关专家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5、审定:市农发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农业工程初审和专家论证后,报市农发资金领导小组审议,依据农发资金领导小组审议意见,编制农发资金工程规划,分批下达工程资金规划。 七、监视检查 执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执行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视检查方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执行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视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