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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金暂存协议书通用委托储存物资协议(四篇)2023年资金暂存协议书通用一 借款人名称: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贷款人名称:_ 住宅: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 电话:_ 邮政编码:_ 签订合同日期:_ 签订合同地点: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 甲方为支付_工程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供应_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工程、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其次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
2、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以下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规划。如遇特别状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缘由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规划_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规划提前_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以下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_ 2._ 3._ 第五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
3、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规划归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归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一样。自第一笔用款后第_个月开头还款,共分_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_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详细还款规划如下: 第六条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依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_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 第八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供应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
4、”,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贷款的监视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视和检查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甲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甲方应按要求供应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
5、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它缘由而转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加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讨论、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承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商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商定依据用款规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
6、,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供应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依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双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收回局部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局部,按银行规定收取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帮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依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依据违
7、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消失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状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商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根底上加收_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帮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
8、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状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顿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局部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铺张,乙方可按规定收取_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治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顿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
9、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_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规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供应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_年_月_日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其次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3年资金暂存协议书通用二
10、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资金拆出单位(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拆借期限自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20xx年 12 月 31日 其次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金额和时间(见附件)将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出,并按所借金额起息。乙方应依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并止息。 第三条、本合同执行固定利率,即月息5.3(现行利率)。 第四条、乙方没有按商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账户,逾期局部
11、按日息万分之五(0.5 )计收罚息,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乙方按季度计提利息,合同到期时,由乙方在归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借款总额限定,甲方依据需要随时拆借并起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乙方还本付息后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乙方保管。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12、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2023年资金暂存协议书通用三 第一章工程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技术国内外现状 二、技术当前进展趋势 三、工程技术对产业进展的作用与影响 四、产业关联度分析 五、技术市场前景分析 六、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政策的关联 七、工程建立的意义与必要性结论 其次章工程的技术根底 一、技术来源及学问产权 二、技术讨论现状 1、开发进度 2、中试状况 3、鉴定年限 三、技术工艺 1、技术工艺特点 2、与现有技术工艺的比拟优势 四、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三章建立方案 一、工程产能规模与建立内容 二、采纳的工艺技术路线 三、设备选型 四、建
13、立地点 五、建立组织实施 1、建立工期和进度安排 2、建立期治理措施 六、厂房建筑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章环境爱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一、环境爱护 1、设计依据 2、环保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资源综合利用 1、设计依据 2、环境爱护措施 三、节能措施 1、设计依据 2、环境爱护措施 四、消防措施 1、设计依据 2、环境爱护措施 五、原材料供给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状况 第五章工程单位根本状况 一、工程法人企业概况 二、工程法人企业经营状况概况 1、近三年财务指标(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等) 2、银行信用等级 三、工程负责人根本状况 四、工程法人企业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六章投资方案
14、 一、工程总投资规模 1、固定资产投资 2、流淌资产投资 二、投资使用方案 三、资金筹措方案 四、贷款归还规划 第七章工程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一、收入猜测 二、本钱费用分析 三、工程经济指标表(内部收益率与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 四、盈亏平衡分析 五、工程风险分析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 第八章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二、工程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财务三表)和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三、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四、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机构认证、专利证书等) 五、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意见 六、有关部门出具产品
15、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七、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八、工程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工程需供应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状况证明材料。 2023年资金暂存协议书通用四 托付人名称: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 营业执照号:_ 营业地址或住址:_ 联系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托付人姓名: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 住宅地:_ 联系电话:_ 传真:_ 受托人: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地: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规划,托付人与受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
16、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治理方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治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规划”:指“_资金信托规划”。本信托规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托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规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局部。托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规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托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
17、托人按托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治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托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工程、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托付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规划资金”: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规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规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规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规划资金
18、,以及基于本信托规划对信托规划资金进展占有、治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规划书(含附件特殊委员会规章、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规划的各个托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治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依据信托规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
19、”: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规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规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规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规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安排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
20、权利。本信托规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一般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一般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一般受益人。 “一般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根据本信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恳求安排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
21、托规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安排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规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规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依据本信托规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一般受益人的一般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局部之信托收益的安排恳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仅指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c类信
22、托合同的规定,在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后,享有安排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托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托付人。 “受托人”:指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承受托付人的托付,以集合方式治理和运用托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规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依据托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托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殊委员会”
23、:指依据受托人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的规定,在本信托规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经营治理中可能消失的重大特别问题而设立的特殊议事组织。 “特殊委员会规章”:指受托人为特殊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该规章作为本信托规划的附件,构本钱信托规划的不行分割的局部,与本信托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条 信托目的 托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全部的资金托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规划项下各托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aaa公司/集团持有的_的股权,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与建立,为受益人猎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规划为指定
24、用途资金信托。托付人同意参加本信托规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治理,并与其他托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股份_股,占_股本总额的_。信托规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安排前可进展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托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金额¥:_元)。 3.托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
25、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托付人逾期未能根据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六条 本信托规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期自_年_月_日起,直至本信托规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规划的推介期开头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规划所确定的信托规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打算终止本信托规划的推介。受托人根据前款之规定,打算终止本信托规划的推介的,信托规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托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
26、金占用费。 2.本信托规划的成立:本信托规划于信托规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规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托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规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规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意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托付人已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规划成立。 第八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 信托资金的治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治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
27、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与信托规划项下其他托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治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规划项下的信托规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规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展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以下一项或数项: 3.信托规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规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 托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付人的权利 (1)托付人享有的
28、一般权利如下:(a)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治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b)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c)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殊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治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治理方法的恳求;(d)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反治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托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e)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托付人在本合同
29、和本信托规划项下,享有依据本信托规划及其附件特殊委员会规章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规划项下特殊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c类信托合同托付人所委派的特殊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本信托规划和特殊委员会规章的规定,在特殊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批准权和拒绝权。 2.托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全部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承受受托人制定的特殊委员会规章的约束,同意根据该规章规
30、定,委派代表参加特殊委员会; (6)向本信托规划项下受托人供应不少于人民币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意本信托规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依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治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酬劳; (3)以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a)依据_章程的规定,向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b)依据_章程的规定,通过_股东大会或董事
31、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的权利;(c)以股东身份参加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d)参与或委派代理人参与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的业务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依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托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展权利质押,但依据本信托规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规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需的除外; (2)依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好处理信托
32、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恳、信用、慎重、有效治理的义务; (3)对托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状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规划的有关规定,向托付人和受益人供应信托财产治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治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一般受益人的一般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意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
33、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安排恳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一般信托收益权得到满意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展信托收益的安排。 2.信托财产特定安排权:即依据本信托规划和c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后,享有安排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得到满意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展信托财产的安排。 3.享有要求任一个一般受益人或全体一般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b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局部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依据本信托规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担当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担当的税费
34、和费用 1.除非托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担当: (1)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酬劳;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酬劳由受托人按本
35、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酬劳 本信托规划的信托酬劳总额为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酬劳为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规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其次年的信托酬劳为_元,第三年的信托酬劳为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规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规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治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规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担当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应安
36、排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根据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的实际经营治理状况和用于安排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收益的安排状况。 第十六条 信托收益的安排 1.信托收益安排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展安排。受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展信托收益安排。 2.信托收益安排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安排一次,由受托人于_利润安排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展安排。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安排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
37、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开户行:_,帐号:_。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规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规划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托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规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状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托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托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展查阅。 (3)在本信托规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治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状况表,并以以下方式通知托付人与受益人:(a)受托人营业场所
38、存放备查;(b)在受托人网址_上公告;(c)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规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峻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托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规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托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规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安排:本信托规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规划终止,受托人应依据本合同和信托规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安排。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一般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一般安排权后的剩余局部,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根据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c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展安排。 2.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安排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规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