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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通用资产管理岗工作计划(3篇)2023年资产治理年度的工作规划通用一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治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治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转变设备的构造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方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
2、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3、擅自转变设备原有的构造,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担当。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转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担当。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惜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担当。 2023年资产治理年度的工作规
3、划通用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治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进展,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心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方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治理暂行方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全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承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全部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淌资产、固定资
4、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全部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根据本方法规定进展标准治理。国有资产中流淌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治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治理方法和固定资产治理方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治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治理活动,应当满意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效劳学校事业进展;应当坚持资产治理与预算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治理与财务治理、实物治理与价值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意绩效相结合的原
5、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全部,资产治理部门归口治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治理体制。 其次章治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治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治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治理处、试验室建立与设备治理处、科研处、校园建立治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当,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治理处,资产与后勤治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治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6、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治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国有资产治理详细方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治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治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视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治理及信息化建立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进展供应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建立,着力培育特地治理人才,建立思想素养和业务素养
7、较高的资产治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 (五)承受上级部门的监视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治理工作状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治理处、学校办公室、试验室建立与设备治理处、财务处、产业治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立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治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治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治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安排、日常治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安排、使用实施有效治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治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
8、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治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治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治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根底设施管网实施治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立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治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爱护和监视,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试验室建立与设备治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有:
9、制定试验室治理详细细则并实施详细治理;负责提报教学、试验仪器设备购置规划及日常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安排、帐卡治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视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有:负责资金规划、安排、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治理制度;准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开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治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有:代表学校治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治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治理委
10、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治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治理工作。详细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治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规划、选购及日常治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收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治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开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
11、、卡、物相符;必需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治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治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意学校事业进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根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治理部门进展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展,从严掌握,厉行节省,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意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置效劳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意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
12、依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治理机构依权限进展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选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选购治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选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承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准时办理入账手续,根据本方法相关规定加强治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依据实际状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展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
13、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治理工作,健全治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掌握流程,将资产治理的责任落实到详细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意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治理和使用状况进展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治理相结合的有效的鼓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展定期清查,完善资产治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
14、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觉的问题,应当查明缘由,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治理。对学校全部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法,实施有效治理,依法爱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治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治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展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安排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厉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
15、任人的责任,酌情赐予处理、处分。 其次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需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掌握。 其次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详细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治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展治理。 其次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供应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其次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
16、产进展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其次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展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处置。详细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展财务账目的调整。 其次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治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展处置。需要进展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治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方法其次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
17、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全部,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其次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到达肯定额度的,由资产治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其次十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展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全部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治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准时、精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状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周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
18、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准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其次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全部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展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局部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局部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展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展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局部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
19、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别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展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托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展,同时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工程核准和备案治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根本状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进展资产清查: (一)依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展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患病重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造
20、成资产严峻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峻失真或者国有资产消失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展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展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治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觉的问题要准时查明缘由,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展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详细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治理与报告
21、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治理部门应当根据国有资产治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治理信息系统,准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根底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局部,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精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状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依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把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22、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治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标准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治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治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治理的根底工作、国有资产治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详细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展国有资产治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阅历、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治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效劳。 第十章监视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治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23、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视治理责任制,将资产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标准国有资产的治理,根据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视与财务监视、审计监视、社会监视相结合,事前监视与事中监视、事后监视相结合,日常监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展处理、处分和惩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嘉奖。应予嘉奖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仔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
24、资产治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省学校治理本钱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治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开或削减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方法执行;实行企业化治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根据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视治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治理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依据本方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治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
25、后勤治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治理细则同时报试验室建立与设备治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方法由学校国有资产治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治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治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资产治理年度的工作规划通用三 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车间装修工程和机器设备。 1、车间装修工程状况和权利状况: 本次托付评估的是车间的装修工程,房屋是租用房,装修工程于20xx年3月竣工,装修面积1800平方米。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维护保养状况良好。清查调整后评估帐面原值:635,000.00元,净值:612,380.03元。 2、建筑物装修状况: 装修工程包括: 1、厂房设备气管、水管安装; 2、车间暖气安装; 3、土建局部包括:金刚砂地面、铝扣板吊顶、车间隔断墙及粉刷; 4、给排水局部; 5、室内照明局部(含装防爆灯)。 3、机器设备状况和权利状况: 本次托付评估的机器设备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设备、帮助生产设备、办公用设备。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外购专用设备。如:大桶机等。局部设备状况良好,能满意工艺要求,有局部设备已损毁,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