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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局2023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根本公共效劳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打算,2023年连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力量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敏捷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
2、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规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23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忙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置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置“农家书屋”治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
3、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根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掩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到达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到达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到达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到达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到达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
4、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根底养老金提高5元,到达115元。在此根底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根底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 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根底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详细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与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连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盼
5、遇水平。根据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给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全部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到达765元; 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到达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到达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到达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
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给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给标准提高80元,到达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给和分散供给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给标准提高55元,到达每人每月670元; 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给标准提高80元,到达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效劳。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月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
7、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详细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 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局部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
8、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 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18.改善残疾人照看效劳。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供应照护和托养效劳。(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效劳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
9、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根本康复训练、帮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20.连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21.实施临时救助(特殊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难、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大事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赐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2.提高城乡孤儿根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哺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根本生活最低
10、哺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到达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根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3.推动养老效劳体系建立进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效劳体系建立工程等赐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效劳进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标准安葬设施规划建立,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根本殡葬公共效劳设施,全面落实根本殡葬效劳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25.落实规划生育嘉奖和特别家庭特殊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
11、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规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嘉奖金。连续开展规划生育特别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规划生育特别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殊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安康委) 26.持续推动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稳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供应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医疗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状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别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12、省卫生安康委) 28.提高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到达580元;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到达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29.推动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均等化。连续实施建立居民安康档案治理、安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根本公共卫生工程,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到达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供应免费的根本公共卫生效劳。(责任单位:省卫生安康委) 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全部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治理,实施免费救治; 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
13、末期肾病)困难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堵塞、脑卒中、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展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展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安康委、省妇联) 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动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供应
14、产前免费基因检测安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效劳。(责任单位:省卫生安康委) 32.开展红十字应急抢救培训。培训应急抢救员10万人,普及应急抢救学问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连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立规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进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支持
15、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一般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5.着力提上升等教育内涵式进展水平。根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一般本科高校内涵式进展,建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立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6.连续推动“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行“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夫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育5000名左右农夫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育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
16、厅) 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效劳体系建立。实施2023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修理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播送、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掩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效劳体系建立。(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 38.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立。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立区17个县赐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工程建立。(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住房保障 3
17、9.加强住房保障建立。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殊是从事根本公共效劳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连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 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舞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立厅) 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进展 41.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兴旺地区
18、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动脱贫地区进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根底设施建立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进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立工程。推动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立,着力完善农田根底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力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3.实施乡村建立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根底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
19、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44.支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进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加强农村大路建立。新改建农村大路1500公里,改造建立农村大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大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23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连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供应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20、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47.全面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立以城市供水管网延长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进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 八、群众生产生活 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动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动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责任单位:省进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
21、生活垃圾燃烧处理设施建立。在全省城市连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23年底根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应39.3万个。到2023年底,已开工建立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燃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根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立厅、省进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 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装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力量建立。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建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5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立提升。连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立,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根据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展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