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课件第六章《民法学》工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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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六章第六章 继继 承承 法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第一节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继承法概述n第二节第二节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n第三节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n第四节第四节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n第五节第五节 遗产的处理遗产的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本章章教教学学目目的的:通通过过本本章章的的学学习习,使使学学生生对对继继承承法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法有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本章教学要求本章教学要求:简单介绍:简单介绍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本原则、继承权、遗产与基本原则、继承权、遗产,系统、深入地分析,系统、深入

2、地分析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使,使学生能够准确的理解学生能够准确的理解我国的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点点:法法定定继继承承、遗遗嘱嘱继继承承、遗遗赠赠与与遗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难难点点:代代位位继继承承、遗遗嘱嘱的的撤撤回回、遗遗产产债债务的清偿。务的清偿。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继承法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

3、根据与基本原则本原则(一)继承与继承法概述(一)继承与继承法概述1.1.继承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继承的概念、特征和类型n继继承承是是指指在在自自然然人人死死亡亡时时,其其法法律律规规定定范范围围内内的的近近亲亲属属,按按照照死死者者生生前前所所立立的的有有效效遗遗嘱嘱或或者者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依依法法取取得得死死者者所所遗遗留留的的个个人人合合法法财财产产的的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在在继继承承中中,死死亡亡的的自自然然人人称称为为被被继继承承人人,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留留的的财财产产称称为为遗遗产产,依法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依法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

4、版社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本原则本原则n继承具有如下特征:继承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继承基于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第一,继承基于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第二,继承人是死者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二,继承人是死者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三,继承的客体是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三,继承的客体是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四,继承人概括地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第四,继承人概括地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n根根据据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遗遗产产的的方方式式不不同同,继继承承可可以以区区分分为为法法定定继继承承和和遗遗嘱嘱继继承承。在在我我国国继继承承法法上上,遗遗嘱嘱继承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

5、的适用效力。继承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适用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本原则本原则2.2.继承法的概念和性质继承法的概念和性质继继承承法法是是调调整整因因自自然然人人的的死死亡亡而而发发生生的的继继承承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其其性性质质可可以以从从以以下下四四方方面面理理解:解:第一,继承法为私法。第一,继承法为私法。第二,继承法为普通法。第二,继承法为普通法。第三,继承法为强行法。第三,继承法为强行法。第四,继承法为财产法。第四,继承法为财产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与基一、我国继承

6、法的存在根据与基本原则本原则(二)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二)我国继承法的存在根据(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2.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3.3.养老育幼原则养老育幼原则4.4.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一)继承权的含义(一)继承权的含义n继继承承权权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依依据据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或或者者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有效遗嘱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有效遗嘱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n在在继继承承法法上上,继继承承权权在在不不同同的

7、的场场合合具具有有不不同同的的含含义义,概概括括起起来来,继继承承权权有有客客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和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之分。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之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n客客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是是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前前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是是自自然然人人依依据据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或或者者遗遗嘱嘱的的指指定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n主主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是是继继承承人人在在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中中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权利。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权利。n客客观观意

8、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转转化化为为主主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须须具具备备如如下下三三个个条条件件:一一是是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二二是是被继承人留有遗产,三是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留有遗产,三是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接受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接接受受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作作出出的的同同意意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接接受受是是继继承承人人参参与与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行行使继承权,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条件。使继承权,承

9、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条件。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继继承承人人虽虽然然取取得得了了主主观观意意义义上上的的继继承承权权,但但还还须须作作出出接接受受继继承承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才才能能参参与与遗遗产产的的继继承承。继继承承人人接接受受继继承承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可可以以是是明明示示的的,也也可可以以是是默默示示的的。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第第2525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只只要要继继承承人人没没有有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即视为接受继承权。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即视为接受继承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放弃n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放放弃弃是是指指继继承

10、承人人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作作出出的的放放弃弃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权权利利的的意意思思表示。表示。n继继承承人人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须须采采取取明明示示的的方方式式。这这种种明明示示的的方方式式原原则则上上应应为为书书面面形形式式,但但口口头头形形式式在在特特殊殊条件下也为有效。条件下也为有效。n继继承承人人因因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致致其其不不能能履履行行法法定定义义务务的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n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的的继继承承人人,自自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就就不不为为继继承承,退

11、退出出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的的继继承承人人不不享享有有取取得得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权权利利,也也不不承承担担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生生前的债务。前的债务。n继继承承人人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属属于于单单方方行行为为,继继承承人人作作出出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即即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因因此此,放放弃弃继继承权的行为原则上不得撤销。承权的行为原则上不得撤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三)继承权的行使(三)继承权的行使继继承承权权的的行行使使是是指指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继继承承人人实实现现自自己的继承权。己的继承权。有有完完全全

12、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可可以以自自己己行行使使继继承承权权,而而无无完完全全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继继承承人人不不能能完完全全独独立立地地行行使使继继承承权权,只只能能由由其其法法定定代代理理人人代代为为行行使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四)继承权的丧失(四)继承权的丧失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丧丧失失又又称称为为继继承承权权的的剥剥夺夺,是是指指依依据据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

13、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丧丧失失自自继继承承开开始始之之时时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如如果果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丧丧失失是是于于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确确认认的的,则则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对对继继承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

14、力。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失,仅仅对对于于特特定定的的被被继继承承人人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对对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其其他他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并并不不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因因此此,继继承承人人对对于于某某一一被被继继承承人人丧丧失失继继承承权权的的,并并不不影影响响其其对对其其他他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同同时时,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丧丧失失对对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亦亦发发生生效效力力。继承

15、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五)继承权的保护(五)继承权的保护在在继继承承权权受受到到侵侵害害时时,继继承承人人有有权权请请求求法法律律予予以以救救济济,以以使使被被侵侵害害的的继继承承权权得得到到恢恢复复。可可见见,继继承承权权的的保保护护实实际际上上是是继继承承权权恢恢复复请请求求权权问问题题。所所谓谓继继承承权权恢恢复复请请求求权权,是是指指在在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受受到到侵侵害害时时,继继承承人人得得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通通过过诉诉讼讼程程序序予予以以保保护护,

16、以以确确认认其其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地地位位并并恢恢复复继继承承遗产权利的权利。遗产权利的权利。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继承权恢复请求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继承权二、继承权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权可可能能遭遭受受的的非非法法侵侵害害主主要要有有以下几种情形:以下几种情形:第第一一,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继继承承人人中中的的一一人人或或数数人人不不顾顾其其他他继继承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侵占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人的合法权益而侵占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第第二二,第第二二顺顺序序的的继继承承人人非非法法排排斥斥

17、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继继承承权利;权利;第三,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非法侵占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三,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非法侵占被继承人的遗产;第四,未经特定继承人允许而处分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第四,未经特定继承人允许而处分该继承人应得的遗产;第第五五,已已经经取取得得遗遗产产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后后被被依依法法确确认认其其丧丧失失继继承承权的,拒绝将其所得遗产返还给应得该遗产的继承人。权的,拒绝将其所得遗产返还给应得该遗产的继承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遗产三、遗产(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遗遗产产是是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客客体体,是是继继承承人人享享有

18、有的的继继承承权权的的标标的的。遗遗产产是是自自然然人人死死亡亡时时遗遗留留的的个个人人合合法财产。法财产。遗产具有如下特征:遗产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时间上的特定性。第一,时间上的特定性。第二,内容上的财产性和包括性。第二,内容上的财产性和包括性。第三,范围上的限定性。第三,范围上的限定性。第四,性质上的合法性。第四,性质上的合法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遗产三、遗产(二)遗产的范围(二)遗产的范围n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第第3 3条条的的规规定定,遗遗产产包包括括以以下下财财产产:()自自然然人人的的收收入入;()自自然然人人个个人人的的房房屋屋、储储蓄蓄和和生生活活用用品品;()

19、自自然然人人的的林林木木、牲牲畜畜和和家家禽禽;()自自然然人人的的文文物物、图图书书资资料料;()法法律律允允许许自自然然人人所所有有的的生生产产资资料料;()自自然然人人的的著著作作权权、专专利利权权中中的的财财产产权权利利;()自自然然人人的的其其他他合合法法财财产产。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意意见见第第3 3条条规规定定,公公民民可可以以继继承承的的其其他他合合法法财财产产包包括括有有价价证证券券和和履履行行标标的的为为财财物物的的债债权权等等。此此外外,如如抵抵押押权权、质质权权、留留置置权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也可以成为遗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也可以成为遗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三、遗产三、遗产n在在我我国国现现行行法法上上,下下列列财财产产不不能能成成为为遗遗产产:()与与人人身身有有关关及及专专属属性性的的债债权权;()国国有有资资源源的的使使用用权权;()土土地地承承包包经经营营权权;()自自留留山山、自自留留地地、宅宅基基地地的的使使用用权。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继承的开始四、继承的开始(一)继承开始的时间(一)继承开始的时间n继承开始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继承开始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n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自然人死亡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自然人死亡的时间。n互互有有继继承承权权的的几几个个人人在在同同一一事事故故中中死死亡亡,如如不不能能

21、确确定定死死亡亡先先后后时时间间的的,推推定定没没有有继继承承人人的的人人先先死死亡亡。死死亡亡人人各各自自都都有有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如如几几个个死死亡亡人人的的辈辈分分不不同同,推推定定长长辈辈先先死死亡亡;几几个个死死亡亡人人辈辈分分相相同同的的,推推定定同同时时死死亡亡,彼彼此此不不发发生生继继承承,由由他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继承的开始四、继承的开始(二)继承开始的地点(二)继承开始的地点n继继承承开开始始的的地地点点是是继继承承人人参参与与继继承承法法律律关关系系,行行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场所。使继承权,接受遗产的场所。n在在我我国

22、国司司法法实实践践中中,通通常常以以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生生前前最最后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继承的开始四、继承的开始(三)继承开始的通知(三)继承开始的通知继继承承法法第第2323条条规规定定:“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知知道道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应应当当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其其他他继继承承人人和和遗遗嘱嘱执执行行人人。继继承承人人中中无无人人知知道道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或或者者知知道道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而而不不能能通通知知的的,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生生前前所所在在单单位位或或者

23、者住住所所地地的的居居民民委委员员会会、村村民民委委员会负责通知。员会负责通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法法 定定 继继 承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n法法定定继继承承是是指指根根据据法法律律直直接接规规定定的的继继承承人人范范围围、继继承承顺顺序序、继继承承份份额额以以及及遗遗产产分分配配原原则则等等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人遗产的法律制度。n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继承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第一,法定继

24、承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第二,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第二,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第三,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第三,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第第四四,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有有关关继继承承人人、继继承承顺顺序序以以及及遗遗产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n继继承承法法第第 条条规规定定:“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按按照照法法定定继继承承办办理理;有有遗遗嘱嘱的的,按按照照遗遗嘱嘱继继承承或或者者遗遗赠赠办办理;有遗

25、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n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第第 条条规规定定,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遗遗产产中中的的有有关关部部分分按按照照法法定定继继承承办办理理:()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人人放放弃弃继继承承或或者者受受遗遗赠赠人人放放弃弃受受遗遗赠赠的的;()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人人丧丧失失继继承承权权或或受受遗遗赠赠人人丧丧失失受受遗遗赠赠权权的的;()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人人、受受遗遗赠赠人人先先于于遗遗嘱嘱人人死死亡亡的的;()遗遗嘱嘱无无效效部部分分所所涉涉及及的的遗遗产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定

26、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n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是是指指由由法法律律直直接接规规定定的的可可以以依依法法继继承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继承人遗产的人。n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第第 条条的的规规定定,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包包括括:配配偶偶、子子女女、父父母母、兄兄弟弟姐姐妹妹、祖祖父父母母、外外祖祖父父母母,以以及及对对公公婆婆或或岳岳父父母母尽尽了了主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

27、顺序法定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n法法定定继继承承顺顺序序又又称称为为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顺顺位位,是是指指法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n法定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征:法定继承顺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性。第一,法定性。第二,强行性。第二,强行性。第三,排他性。第三,排他性。第四,限定性。第四,限定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的确定法定继承顺序的确定n继继承承法法第第1010条条依依据据继继承承人人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之之间间婚婚姻姻关

28、关系系、血血缘缘关关系系和和扶扶养养关关系系的的状状态态,将将法法定定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n 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为为:配配偶偶、子子女女、父父母母以以及及对对公公婆婆、岳岳父父母母尽尽了了主主要要赡赡养养义义务务的的丧丧偶偶儿儿媳媳、女婿。女婿。n第第二二顺顺序序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为为:兄兄弟弟姐姐妹妹、祖祖父父母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条件(一)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条件n继继承承法法第第1111条条规规定定:“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

29、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一一般般只只能能继继承承他他的的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n代代位位继继承承是是指指在在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中中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时时,由由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代代替替继继承承其其应应继继份份额额的的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在在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中中,先先于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的的子子女女称称为为被被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子子女女的的晚晚辈辈直直系系血血亲亲称

30、称为为代代位位继继承人。承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须具备如下条件:代位继承须具备如下条件: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二)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二)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参参加加继继承承时时,代代位位继继承承人人若若为为数数人人,则则不不能能与与

31、其其他他第第一一顺顺序序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一一同同按按人人均均分分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和区别(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和区别转转继继承承是是指指继继承承人人在在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实实际际接接受受遗遗产产前前死死亡亡时时,继继承承人人有有权权实实际际接接受受的的遗遗产产归归由由其其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承承受受的的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在在转转继继承承中中,实实际际接接受受遗遗产产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称称为为转转继继承承人人,于于继继承承开开

32、始始后后遗遗产产分分割割前前死死亡亡的的继继承承人人称称为为被被转转继继承承人人。从从本本质质来来看看,转转继继承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代位继承三、代位继承代代位位继继承承和和转转继继承承有有相相似似之之处处,它它们们都都是是因因继继承承人人和和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相相继继死死亡亡而而发发生生的的继继承承关关系系,并并且且都都是是由由原原继继承承人人一一定定范范围围内内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取取得得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遗遗产。但二者也存在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产。但二者也存在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性质不同。第一,性质不同。第二,发生的

33、条件不同。第二,发生的条件不同。第三,被代位继承人与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第三,被代位继承人与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第四,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第四,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第五,适用范围不同。第五,适用范围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特特殊殊情情况况下下可可以以不不均均等等。在在下下列列情情况况下下,同同一一顺顺序序的的法法定定继继承承人人的的应应继继份份额额可可以以不不均均等等:()对对生生活活有有特特殊殊困困难难的的缺缺乏乏劳

34、劳动动能能力力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分分配配遗遗产产时时,应应当当予予以以照照顾顾。()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尽尽了了主主要要扶扶养养义义务务或或者者与与被被继继承承人人共共同同生生活活的的继继承承人人,分分配配遗遗产产时时,可可以以多多分分。()有有扶扶养养能能力力和和有有扶扶养养条条件件的的继继承承人人,不不尽尽扶扶养养义义务务的的,分分配配遗遗产产时时,应应当当不不分分或或者者少少分分。()继继承承人人协协商商同同意意的的,可可以以不均分遗产。不均分遗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二)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二)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n继继承承法法第

35、第1414条条规规定定:“对对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依依靠靠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扶扶养养的的缺缺乏乏劳劳动动能能力力又又没没有有生生活活来来源源的的人人,或或者者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扶扶养养较较多多的的人人,可可以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n可可以以分分得得适适当当遗遗产产的的人人称称为为可可分分得得遗遗产产的的人人。可可分分得得遗遗产产的的人人享享有有的的要要求求取取得得遗遗产产的的权权利利,称称为为遗遗产酌给请求权。产酌给请求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n可分得遗产的人须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可分得遗产

36、的人须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依依靠靠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扶扶养养的的缺缺乏乏劳劳动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继继承承人人以以外外的的对对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扶扶养养较较多多的的人人。对对于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当酌情分给适当的遗产。于可分得遗产的人,应当酌情分给适当的遗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遗遗 嘱嘱 继继 承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用条件(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n遗遗嘱嘱继继承承是是指指于于继继承承开开始始后后,继继承承人人按按照

37、照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的的有有效效遗遗嘱嘱继继承承被被继继承承人人遗遗产产的的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在在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中中,生生前前立立有有遗遗嘱嘱的的被被继继承承人人称称为为遗遗嘱嘱人人或或立立遗遗嘱嘱人人,依依据据遗遗嘱嘱的的指指定定享享有有遗遗产产继继承承权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用条件n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具有以下特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比,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遗嘱继承的发生以有效遗嘱的存在为前提。第一,遗嘱继承的发生以有效遗嘱的存在为前提。第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第

38、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第三,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第三,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遗遗嘱嘱继继承承也也不不同同于于遗遗嘱嘱信信托托。遗遗嘱嘱信信托托是是指指委委托托人人以以立立遗遗嘱嘱的的方方式式,将将其其财财产产交交付付信信托托。在在遗遗嘱嘱生生效效时时,信信托托财财产产将将被被转转移移给给受受托托人人,由由受受托托人人依依据据信信托托的的内内容容 (即即委委托托人人遗遗嘱嘱所所交交办办的的事事项项),管管理理处处分分信信托托财财产产。在在遗遗嘱嘱信信托托中中,委委托托人人死死亡亡后后信信托托合合同才生效。同才生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遗嘱继承的概

39、念、特征和适一、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用条件(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的的规规定定,在在被被继继承承人人死死亡亡后后,只只有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具备以下条件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有效。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有效。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未放弃继承权。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和未放弃继承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遗嘱概述二、遗嘱概述(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n遗遗嘱嘱是是指指自自然然人人生生前前按按照照法法律律的的规规定定处处分分自自己己的的财财

40、产产及及安安排排与与此此有有关关的的事事务务并并于于死死亡亡后后发发生生效效力力的的单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n遗嘱具有以下特征:遗嘱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第一,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第三三,遗遗嘱嘱是是于于遗遗嘱嘱人人死死亡亡后后才才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的的民民事法律行为。事法律行为。第四,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第四,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遗嘱概述二、遗嘱概述(二)遗嘱能力(二)遗嘱能力n遗遗嘱嘱能能力力又又称称遗遗嘱嘱处处分分能能力

41、力,是是指指自自然然人人依依法法享享有有的的设设立立遗遗嘱嘱,自自由由处处分分自自己己财财产产的的资资格格。只只有有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遗嘱能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遗嘱能力。n继继承承法法意意见见第第4141条条规规定定:“遗遗嘱嘱人人立立遗遗嘱嘱时时必必须须有有行行为为能能力力。无无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所所立立的的遗遗嘱嘱,即即使使其其本本人人后后来来有有了了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仍仍属属无无效效遗遗嘱嘱。遗遗嘱嘱人人立立遗遗嘱嘱时时有有行行为为能能力力,后后来来丧丧失失了了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不不影影响遗嘱的效力。响遗嘱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遗嘱概述二、

42、遗嘱概述(三)遗嘱内容(三)遗嘱内容n遗遗嘱嘱内内容容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在在遗遗嘱嘱中中表表示示出出来来的的对对自自己己财财产产处处分分及及安安排排相相关关事事项项的的意意思思。一一般般说说来来,遗遗嘱嘱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一,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二,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第二,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第三,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第三,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第四,指定遗嘱执行人。第四,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五,其他事项。第五,其他事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遗嘱概述二、遗嘱概述(四)遗嘱的形式(四)

43、遗嘱的形式n遗遗嘱嘱的的法法定定形形式式有有公公证证遗遗嘱嘱、自自书书遗遗嘱嘱、代代书书遗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n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n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n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n录录音音遗遗嘱嘱是是指指以以录录音音方方式式录录制制下下来来的的遗遗嘱嘱人人的的口口述遗嘱。述遗嘱。n口口头头遗遗嘱嘱是是指指由由遗遗嘱嘱人人口口头头表表述述的的而而不不以以任任何何方方式记载的遗嘱。式记载的遗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

44、出版社二、遗嘱概述二、遗嘱概述n在在上上述述遗遗嘱嘱形形式式中中,代代书书遗遗嘱嘱、录录音音遗遗嘱嘱、口口头头遗遗嘱嘱须须有有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的的见见证证人人在在场场见见证证。依依据据 继继承承法法第第1818条条的的规规定定,下下列列人人员员不不能能作作为为遗遗嘱嘱见见证证人人:()无无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和和限限制制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继继承承人人、受受遗遗赠赠人人;()与与继继承承人人、受受遗遗赠赠人人有有利利害害关关系系的的人人。继继承承法法意意见见第第3636条条规规定定:“继继承承人人、受受遗遗赠赠人人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债债务务人人,共共同同经经营营的的合合伙

45、伙人人,也也应应当当视视为为与与继继承承人人、受受遗遗赠赠人人有有利利害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遗嘱的效力三、遗嘱的效力(一)遗嘱的有效条件(一)遗嘱的有效条件第一,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第一,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第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嘱的内容合法。第三,遗嘱的内容合法。第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第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遗嘱的效力三、遗嘱的效力(二)遗嘱的无效(二)遗嘱的无效第一,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一,无完

46、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第二,受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无效。第二,受胁迫、受欺诈所设立的遗嘱无效。第三,伪造的遗嘱无效。第三,伪造的遗嘱无效。第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第四,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第第五五,遗遗嘱嘱中中处处分分不不属属于于遗遗嘱嘱人人自自己己财财产产的的部部分分内内容无效。容无效。第第六六,遗遗嘱嘱没没有有保保留留必必留留份份额额的的,对对应应当当保保留留的的必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要份额的处分无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一)遗嘱的变更与撤回的概念(一)遗嘱的变更与撤回的概念遗遗嘱嘱的的变变更更,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在在

47、遗遗嘱嘱设设立立后后对对遗遗嘱嘱内内容容的的部部分分修修改改;遗遗嘱嘱的的撤撤回回(也也称称为为遗遗嘱嘱的的撤撤销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二)遗嘱的变更与撤回的条件(二)遗嘱的变更与撤回的条件第一,遗嘱变更、撤回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第一,遗嘱变更、撤回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第第二二,遗遗嘱嘱的的变变更更、撤撤回回须须为为遗遗嘱嘱人人的的真真实实意意思思表表示。示。第第三三,遗遗嘱嘱的的变变更更、撤撤回回须须由由遗遗嘱嘱人人亲亲自自依依法法定定的的

48、方式为之。方式为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三)遗嘱的变更与撤回的方式(三)遗嘱的变更与撤回的方式n遗遗嘱嘱的的变变更更、撤撤回回的的方方式式有有明明示示方方式式和和推推定定方方式式两种。两种。n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回回的的明明示示方方式式,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以以明明确确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变变更更、撤撤回回遗遗嘱嘱。自自书书遗遗嘱嘱、代代书书遗遗嘱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回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回公证遗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n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回回的的推推定

49、定方方式式,是是指指遗遗嘱嘱人人虽虽未未以以明明确确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变变更更、撤撤回回所所设设立立的的遗遗嘱嘱,但但法法律律根根据据遗遗嘱嘱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推推定定遗遗嘱嘱人人变变更更、撤撤回回了了遗遗嘱嘱。推定遗嘱人变更、撤回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推定遗嘱人变更、撤回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遗遗嘱嘱人人立立有有数数份份遗遗嘱嘱,且且内内容容相相抵抵触触的的,推定变更、撤回遗嘱。推定变更、撤回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回。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回。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遗嘱的变更与撤回四、遗嘱的变

50、更与撤回(四)遗嘱变更和撤回的效力(四)遗嘱变更和撤回的效力n遗遗嘱嘱变变更更、撤撤回回的的效效力力,在在于于使使原原遗遗嘱嘱的的内内容容不不能发生效力。能发生效力。n遗遗嘱嘱撤撤回回的的,自自撤撤回回生生效效时时起起,被被撤撤回回的的原原遗遗嘱嘱作作废废,以以新新设设立立的的遗遗嘱嘱为为遗遗嘱嘱人人处处分分自自己己财财产产的的真真实实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以以新新设设立立的的遗遗嘱嘱来来确确定定遗遗嘱嘱的的效效力力和和执执行行。遗遗嘱嘱撤撤回回后后遗遗嘱嘱人人未未设设立立新新遗遗嘱嘱的的,视视为为被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继承人未立遗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遗嘱的执行五、遗嘱的执行(一)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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