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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合同: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通用4篇)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产权合同: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 产权合同: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通用4篇) 产权合同: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 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乙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鉴于:甲方有意
2、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受、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年,即_年_月_日至
3、_年_月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许可范围 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元整(¥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4、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协作。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假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
5、,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询问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日¥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纳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扭曲、欺侮、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 6.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视剧,有权根据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 8.乙方应当于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
6、全部资料退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_内开头电视剧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头,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乙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
7、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受、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许可范围
8、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元整(¥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
9、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协作。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假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询问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
10、标准为每日¥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纳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扭曲、欺侮、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 6.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视剧,有权根据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 8.乙方应当于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
11、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_内开头电视剧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头,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乙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
12、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受、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许可范围 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
13、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元整(¥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著
14、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协作。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假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询问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日¥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
15、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纳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扭曲、欺侮、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 6.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视剧,有权根据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 8.乙方应当于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全部资料退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_内开头电视剧的拍摄,因
16、故不能按时开头,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产权合同: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宅(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宅(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由 (下称甲方)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鉴于: 1.甲方为依据 (国家或地区)法律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享有电视剧 (下称电视剧)的著作权,该电视剧(已经/即将)取得电
17、视剧发行许可证。 2.乙方为依据 (国家或地区)法律在 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其已合法取得电视剧播映资格,有意播映甲方所摄制的电视剧。 3.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应区域和期限内播映该电视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播映甲方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1.1制作单位 1.1.1电视剧的制作单位为; 1.1.2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已经/拟定)载明的制作机构为 ,合作机构为 。 1.2电视剧长 分钟/集
18、 集,带型: 。 1.3主创人员 1.3.1编剧为 ; 1.3.2导演为 ; 1.3.3主要演员为 ; 1.3.4摄像师为 ; 1.3.5录音师为 ; 1.3.6灯光师为 。 第二条 授权范围 2.1授权类别 2.1.1独占许可,指作为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视剧播映权(根据播映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授权方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再行使。 2.1.2排他许可,指作为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视剧播映权(根据播映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
19、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授予乙方,乙方对该项授权享有排他权,授权方甲方不得再授权他人行使,但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2.1.3一般许可,指作为电视剧著作权人的甲方将享有的电视剧播映权(根据播映渠道的不同,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则包括广播权及/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合同规定的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授予乙方,不但授权方甲方可以行使该项权利,而且授权方甲方仍然可以授权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权利。 2.2播映渠道 乙方播映电视剧仅限于无线电视/有线电视(包括/不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全部掩盖或开通范围突破播映区域的频道)/数字电视/IPTV
20、/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 播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未经授权的渠道对电视剧进行播映。 2.3播映区域 乙方播映电视剧的区域为(下称播映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播映区域外播映电视剧,也不得使播映区域内的播映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但是,播映渠道为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的,乙方严格依据本合同约定在播映区域与播映渠道内播映,播映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的不在此限。 2.4播映期限 电视剧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电视剧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之日。 电视剧在本合同确定的播映区域内播映之日起历经 (小写
21、: )个自然天。 自乙方收到全部播出带之日起 年,以满365个自然天为一年。 电视剧在播映区域内的首次播映日初步确定为 年 月 日; 播映渠道为有线电视且包括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等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视台/视频网站的,播映的时间分别为: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播映期限届满后继续播映电视剧。 第三条 授权费用 3.1许可费用人民币 (小写: )元整/集,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 3.2磁带、复制、邮寄费人民币 (小写: )元整/盘,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 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 3.3乙方向甲方支付(3.1 /3.2)所列费用的支付
22、时间与方式为: (1)自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 (2)自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 (3)自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 (4)其他约定:。 3.4账户信息 甲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5甲方收到乙方全部的授权费用后,应于最后一次收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为 ,项目为 。 第四条 物料交付 4.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有关电视剧播映必须的全部素材和资料,全部素材和资料的详细名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 前款未作约定的
23、物料,若因乙方播映需要,甲方也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尽力提供; 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者甲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而被退回,且确属乙方播映必须的物料,乙方有权自行制作该等物料,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甲方分担/乙方分担)。 除已确认磁带、复制、邮寄费的承担者外,交付其他物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4.2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电视剧播映必须的素材和资料的全部权归属,依据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4.2.1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仍归甲方全部,乙方应于播映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其归还甲方,归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造成
24、损坏的,乙方应折价赔偿。 4.2.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的素材和资料归乙方全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小写: )元整,但素材和资料的知识产权、商品化权(或称形象权、角色权等)等权利并不因此转移。 4.2.3其他: 。 4.3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素材和资料,就此素材和资料乙方应尽到如下勤勉尽责的检查、保存、储存和安保义务: 4.3.1在任何时候都保存全部物料完整、正确的存货清单。 4.3.2未经书面授权,避开任何物料被复制、播映以及其他使用或者利用。 4.3.3若物料遗失,乙方应在立即通知甲方后根据甲方确认的格式就遗失物料的有关情况提供书
25、面说明,并尽最大努力找回遗失的物料。 4.3.4乙方应遵守甲方就处置物料所发出的合理指示,乙方根据指示销毁有关物料的,应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除参加电视节或电视展以及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应严格根据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履行不得自行或者授权第三人播映的义务。 5.1.2电视剧在播映区域内首映之日起 日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出版电视剧的音像制品; 电视剧在播映区域内首次播映/广电总局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日起 个自然月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将电视剧通过有线电视的上星频道及全国播出的数字付费频道/数字电视/IPTV/网络电
26、视台/视频网站等虽然在播映区域内播映,但是可能导致播映行为之后果及于其他区域的渠道进行播映。 5.1.3甲方应获得电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以确保相关人员不会因乙方在播映期限和播映区域内播映电视剧而向乙方主张任何形式的权利; 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乙方无关。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根据本合同授权类别的约定进行播映。 5.2.2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物料后应准时查验。对于物料数量、包装等通过肉眼即可初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即时提出; 对于质量等需要进一步查验的,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物料数量、
27、包装、质量等符合约定。 5.2.3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播映期限结束之日,乙方为了播映的需要有权以任何合法形式在各种媒介上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该全部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乙方在对电视剧的宣传、推广过程中,有权采纳电视剧的内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片或预报片,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姓名和肖像,有权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电视剧的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且乙方不必因上述使用行为而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酬金,但该等使用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且不应使受众产生任何诸如某主创人员可能为某品牌代言等误认或误解。 乙方在电视剧播
28、映时的全部宣传、推广中使用的摄制单位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名单应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料和其他相关广告材料中确定的排名表进行排列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应实行必要措施与手段促使播映机构不得做任何增加与删改(翻译除外)。 5.2.5乙方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需要甲方邀请电视剧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甲方应尽可能协助,出场费用以及食宿、交通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或者列举如下: 。 5.2.6乙方有权在电视剧、宣传片或预报片的片头、片尾字幕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设置自己的署名。署名的详细方式、位置和形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不得对电视剧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也不得违
29、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且应书面通知甲方。 5.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安闲电视剧中加载或删减贴片广告; 经甲方书面同意加载贴片广告的,贴片广告一律加在 之前,不得占用电视剧放映时间(或 ),且乙方保证所加载贴片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所加载贴片广告的总播出时间不超过 秒。 5.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电视剧进行除授权之外的其他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将电视剧进行音像制品出版或电子出版,将电视剧改编或拍摄为电视剧或戏剧等其他形式以及播映电视剧中的音乐作品等)。但是,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对电视剧进行剪辑、修改以协作节目播出时间、技术和审查等需要
30、; 或者,乙方自行剪辑、修改,但是剪辑、修改不得破坏该剧整体风格、故事完整,不得侵犯编剧、导演、演员及其他演职人员的署名权等权利,且剪辑修改后的作品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播映。否则,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概与甲方无关。 5.2.9乙方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被第三方侵权时,乙方享有的是独占、排他许可权的,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主张,支出的全部成本与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均由乙方负担、享有; 乙方享有的是一般许可权的,乙方需要以甲方的名义主张的,甲方予以协作,支出的全部成本由乙方负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或者诉讼所取得的赔偿扣除维权的必要成本后根据甲方与乙方分别占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承诺
31、与保证 6.1甲方承诺与保证: 6.1.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1.2甲方(已经/将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依法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6.1.3甲方为电视剧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著作权人之一,其已获得电视剧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1.4本合同签署之前,甲方(尚未/已经)授权第三方在播映区域内播映电视剧; 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播映期限结束之日,甲方亦不会再授权第三方在播映区域内播映电视剧。 6.1.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电视剧在技术和艺术质量上均应为合格产品,且电视剧已
32、经完成拍摄以及配音、音乐、音效合成、字幕等后期制作,适合用于电视院放映。 6.1.6其他: 。 6.2乙方承诺与保证: 6.2.1其注册地法律、法规、章程或其他合同义务对其签订、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构成任何障碍。 6.2.2其具备播映资格。 6.2.3其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6.2.4其他:_。 第七条 不行抗力 7.1本合同中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导致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现象,由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社会现象,以及禁运等政府行为。 7.2若在本合同履行
33、期间发生不行抗力事件,双方应本着将不行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原则,就合同的履行立即进行协商并尽快达成全都。不能达成全都的,受到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行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主张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准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通知发出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行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7.3不行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 天且双方未就合同的履行全都,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且解除方可根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大小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 8.1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
34、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任何变更。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许可或者授予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合同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播映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4)其他:_。 9.2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决定直接停止播映该电视剧的; 或者决定经修改后方可播映,但电视剧著作权人未予修改或修改后仍未通过而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
35、管机关决定停止播映、放映的,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被吊销播映所需要的资质。 (2)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甲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3)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4)其他: 。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享有电视剧的著作权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2)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相应物料,且自接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
36、营业执照,而乙方仍不同意变更本合同主体的。 (4)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承诺与保证与事实不符。 (5)其他: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细如下: 10.1.1甲方明知或者应知不具有电视剧的著作权或者享有的著作权具有瑕疵而授权乙方的,或者授权乙方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自行或者授权第三方播映的,应根据全部授权费用百分之 (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2甲方未获得电视剧文学剧本及配乐、词曲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必要授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该责任应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侵权导致乙方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处理侵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电视剧不能或不能准时播映导致的损失以及甲方不支付前述费用而导致乙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或者仲裁费等费用。 10.1.3甲方未根据4.1所列详细名目交付物料的,逾期在_个自然天内,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个自然天(该日期应当与前者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已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前后两项违约金不做累加)。 10.1.4甲方根据9.2的约定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