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规章制度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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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生产规章制度(通用6篇) 2023生产规章制度(通用6篇) 2023生产规章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平安,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平安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平安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平安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

2、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平安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平安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平安,设备平安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平安,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专心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 设备检修 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专心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 设备检修 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

3、)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平安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2023生产规章制度 篇2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建立以下平安生产管理制度:1、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4、2、平安培训教育制度3、平安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平安检维修管理制度5、平安作业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平安管理制度8、平安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仓库、罐区平安管理制度13、平安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各工种、岗位、设备平安操作规程 平安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职工对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平安设施必须遵守的程序和留意事项。详细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平安特点及有关规章和设备平安说明书要求

5、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危险性的每项工艺、每台设备必须制定平安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经双方签字,并制作镜框挂在有关车间或操作设备旁边醒目处,以警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该平安操作规程。 2023生产规章制度 篇3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平安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

6、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娴熟地把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

7、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娴熟地把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把握焊割平安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 动火作业申请 ,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平安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四周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

8、除时,应实行浇湿、遮隔等平安牢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四周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

9、专人现场监护。 2023生产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平安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削减平安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平安生产专心贯彻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根据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 管生产必须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 的主体平安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10、全面负责本集团平安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平安、消防平安、交通平安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平安生产工作。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平安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平安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平安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11、(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平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实行的措施 第三章 平安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做到 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 第八条 平安生产责任制应简练、有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专心履行各自的平安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平安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实行各种途径,

12、定期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平安技术素养,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平安教育,建立健全平安教育档案, 平安教育 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平安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平安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平安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平安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平安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

13、、企业应制定平安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平安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平安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平安检查或专业平安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平安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平安生产联系点进行平安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平安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平安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

14、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惩罚方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惩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 三违 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订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 以人为本 的理念,坚持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均应报告,并根据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

15、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削减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准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根据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准时专心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根据 四不放过 的原则,正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平安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

16、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平安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平安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平安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平安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平安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平安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惩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17、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准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

18、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平安事故,由企业分管平安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平安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殊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

19、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惩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惩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惩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惩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惩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惩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惩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惩罚损失额的20% 三、执行 一票拒绝制 :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

20、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拒绝。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拒绝。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拒绝。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2023生产规章制度 篇5 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

21、,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 平安一,预防为主 的平安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平安 的原则,生产要听从平安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嘉奖,对因违反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格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平安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

22、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讨论制订平安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平安,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制定平安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平安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平安员。 六条 平安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一

23、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平安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常常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平安生产工作。遇有特殊紧急的担心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讨论处理。 2.制定、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平安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阅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平安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

24、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平安生产日常事务和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

25、、工作中要专心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惜生产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担心全情况时,要准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解。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平安员要常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常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平安。准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平安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平安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常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

26、应符合我国的平安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纳平安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平安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平安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

27、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平安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平安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平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实行平安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平安、牢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常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

28、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平安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留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平安的影响,严格根据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知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

29、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平安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执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

30、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准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常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实行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

31、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转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平安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常常性的平安教育。 平安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执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应每日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担心全隐患,必须准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

32、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平安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嘉奖与惩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平安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平安 2.乐观学习平安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平安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专心贯彻 平安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

33、,加强平安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平安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常常性的平安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平安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平安生产检查,准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乐观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减,平安生产工作成果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

34、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惩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惩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

35、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

36、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损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损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

37、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准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 事故经过 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

38、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罚,惩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惩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惩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

39、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假如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全都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平安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

40、护设备的。 7.对平安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2023生产规章制度 篇6 1、目的:规定平安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平安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准时了解、把握各时期的平安生产情况,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乐观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平安生产,必须专心贯彻平安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平安生产为主,详细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平

41、安、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留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平安、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平安生产标准、平安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担心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日上班前15分钟开头,时间一般5 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平安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平安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

42、公司级平安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平安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平安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打算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讨论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头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晰。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专心执行,准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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