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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有关抵押借款合同有关抵押借款合同1抵押权人: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抵押人: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 电话:_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第一条 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 年_ 月_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
2、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 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
3、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 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 元;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第四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有关抵押借款合同2编号为:借款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抵押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出借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
4、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
5、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1、先息后本;2、等额本息;3、等额本金。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 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须按照约
6、定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 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3、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5、 借款人变更本合
7、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第六条 出借人承诺:1、2、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第七条 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未经双方的服务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丧失民事
8、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 承担还款义务;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二部分 抵 押第八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
9、担还款责任。第九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十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第十二条 抵押
10、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第十三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五条 抵押物评估: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与抵押人在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偿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10日
11、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十八条 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第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第四部分 债权公证第二十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
12、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 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
13、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 ,联系电话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第二十三条 本部分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第五部分 其
14、他约定第二十四条 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七条 各方声明,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5日向双方服务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
15、利,本合同所称的服务商即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抵押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年月日出借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附件一:抵押物清单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有关抵押借款合同3抵 押 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为确保_年_月_日签定的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
16、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区_街(路、小区)_号_栋_单元_层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m2,占地面积_m2。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抵押期限自_年_月_至_年_月_。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大写),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17、,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
18、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
19、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乙
20、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地 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合同签定地点:合同签定时间:年 月有关抵押借款合同4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
21、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8、违约责任(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 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
22、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 款本息为止。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有关抵押借款合同5兹有 (身份证: )向(身份证: )借款人民币 万元(小写: )用于 ,借款期限 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借款人
23、同意将本人 牌小汽车作为借款抵押,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前如期还清借款, 应将作为借款抵押的汽车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仍未能偿还借款的,借款人须将作为抵押的汽车到车管所过户到 的名下,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此借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有关抵押借款合同6经中国农业银行_(下称贷款方)与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元,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利率按月息_计算。贷款利率如
24、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 期 用 款 计 划分 期 还 款 计 划日 期金 额日 期金 额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
25、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
26、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十条其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
27、、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借 方借款单位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章经办人 章开户银行及帐号贷 款 方贷款单位 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章经办人 章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有关抵押借款合同7贷款人(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8、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 质押标的(见附件1)质押物名称:质押物品种、型号:质押物数量:暂估价值: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动产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
29、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四条 借款期限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0、。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六条 质押动产的交付与登记1、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仓储费用由乙方承担。2、依法应当办理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第七条 放款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质押动产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仓单
31、或相关凭证。3、已办妥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5、乙方已付清仓储保管费、公证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第八条 质押动产的权利限制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转让、赠与、出借、抵偿债务、分割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改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确需转让质押动产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出库手续。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质押期间,质押财
32、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3、质押期间如质押财产价值显着减少(质押动产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评估价值的80%或更低)的,或第三方就质物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质物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4、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质押动产上另行设定质押权、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动产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33、。第九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质押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质押、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动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动产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质押动产转让合同等)。3、及时交纳质押期间动产的仓储及保管费用。第十条 质押权的行使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
34、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质物毁损、灭失、价值下降,或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物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或质物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况;(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质物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质物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质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
35、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3、如仓储合同约定的质物仓储期限届满,则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前向仓储人交纳下一期的仓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4、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3、质押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
36、托甲方办理。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3、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乙方或丙方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
37、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
38、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
39、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押动产返还及注销登记等手续。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第十七条 通知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
40、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方: 授权代表:乙方: 授权代表:有关抵押借款合同8抵 押 人:(以下简称为甲方)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年_月 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
41、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积:_m2,占地面积:_m2,房产证号 :_土地使用权号:_;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债权人为: ,此抵押期限自_年_月_至_年_月_。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大写),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
42、的赔偿。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