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2022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政府立法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做好服务依法防
2、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超大城市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为统筹推进首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在立法调研、草案起草、论证审查等过程中,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立法为民理念,
3、综合运用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立法过程真正汇聚民意、吸纳民智。要严格依法立法,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若干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三、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起草单位要聚焦重点难点,及早部署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为审查预留合理时间;确实无法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
4、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并说明情况。起草单位要审慎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将立法草案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履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起草单位按时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指导起草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1日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全力服务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
5、服务”水平,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超大城市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45项。其中,力争完成项目共21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0项;适时提出项目共2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4项、政府规章10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一、力争完成项目(21项)(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1项)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2.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市民族宗教委起草)3.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市民政局起草)4.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市司法局起草)5.历史文
6、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6.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条例(草案)(市城市管理委起草)7.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市城市管理委起草)8.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市卫生健康委起草)9.中医药条例(草案)(市卫生健康委起草)10.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起草)11.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市金融监管局起草)(二)政府规章项目(10项)1.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办法(市司法局起草)2.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3.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修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4.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7、5.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废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6.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废止)(市公安局起草)7.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8.物业管理办法(废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9.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废止)(市商务局起草)10.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废止)(市政务服务局起草)二、适时提出项目(24项)(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4项)1.大数据条例(草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2.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3.禁毒条例(草案)(市公安局起草)4.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市公安局起草)5.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8、(市民政局起草)6.测绘条例(修订草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起草)8.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起草)10.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条例(草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起草)11.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市应急局起草)12.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市知识产权局起草)13.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市政府侨办起草)1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起草)(二)政府规章项目(10项)1.教育督导规定(修订)(
9、市教委起草)2.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市公安局起草)3.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4.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起草)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6.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修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7.供水管理办法(市水务局起草)8.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市农业农村局起草)9.标准化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10.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市体育局起草)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