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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合同(通用8篇)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进出口合同(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 进出口合同(通用8篇) 进出口合同 篇1 进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_ 签约日期:_ 买方:_ 卖方: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根据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 4.数量:_ 5.总值: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 8.装船时间:_ 9.装运口岸:_ 10.目的口岸: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
2、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行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
3、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估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准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
4、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准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亲密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准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行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
5、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专心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拖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
6、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估计装货日、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估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假如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
7、5.8 对于散件货,假如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亲密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准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估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准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
8、方不能准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 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 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 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 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
9、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进出口合同 篇2 进出口合同范本(一) 卖方: 合同号码: 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
10、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
11、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行抗拒: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2、。 (15)备注: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订立 进出口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 委托方: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邮编:_ 经办人:_ 电话:_ 传真:_ 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 地址:_ 邮编:_ 经办人:_ 电话:_ 传真: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全都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详细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日、装飞机前_日、船舶抵港前_日
13、或飞机抵港前_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留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专心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
14、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正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全都。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全都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准时汇报。乙方应准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
15、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乐观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详细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
16、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全都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17、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乐观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转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开的不行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
18、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
19、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盖章)乙方:_(盖章) 代表:_(签字)代表:_(签字)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进出口合同范本(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宅地:住宅地: 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 1、甲方决定独家发起,实行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
20、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 4、股份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 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承担,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公平、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代理权限: 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 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
21、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根据详细情况安排出口。 第二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 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情况;负责提供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准时做财务处理。 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 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 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
22、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根据进出口合同规定,准时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准时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代理费用: 本着对内优待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至百分之。 第四条特惠条件: 除代理费优待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提供资信担保,削减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削减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条期限: 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头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 第六条代理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协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23、、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行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全部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
24、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行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假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25、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进出口合同 篇3 合同号:_ 日 期:_ 地 点:_ 买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卖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 _ _ _ 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26、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 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 置及“此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中国银行_ 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假如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
27、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 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进出口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 出口贸易合同智库|专题。 第二条货物数量: 第三条货物单价:。 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 第五条货物
28、装运期限: 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 第七条目的口岸: 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fa票金额投保。 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 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 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fa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
29、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 第十三条人力不行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
30、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 进出口贸易合同样本 卖 方:_ 合同号码:_ 买 方: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
31、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32、(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行抗拒: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
33、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盖章) 买方:_(盖章) 代表人:_(签字) 代表人:_(签字) _年_月_日订立 进出口合同 篇5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通常都要商定采纳何种贸易术语,并在合同中详细订明。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
34、、费用和风险各不相同。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不仅决定了合同价格的凹凸,而且还关系到合同的性质,甚至还会影响到贸易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因此,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20_山西省出口额有望突破40亿美元,增长13.3%。上亿美元出口的商品有焦炭、不锈钢板材、煤炭、金属镁、钢铁管子件、玻璃器皿六种。这表明我省现在出口产品主要以货物为主导,因此在订立货物贸易合同时必须了解和把握国际贸易术语。基于贸易术语的在货物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就有关贸易术语的一些内容做探讨,以期能对贸易术语有更好的了解,同时能对国际货物贸易实践有所帮助。 一、国际
35、贸易术语的一般介绍 1.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由于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各在天涯,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往买方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和存储,因此其间必定要涉及到一系列问题,例如:何时何地办理货物的交接由何方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由何方办理货运保险由何方承担货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由何方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等等。这就导致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极高,国际贸易的商人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经过长期的进出口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特定含义的贸易术语,用这些术语来表示交货地点、双方的风险和责任划分以及如何办理运输和保险等问题。贸易术语虽然可以便利交易降低成本,但是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进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正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进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