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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个体(精选4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个体(精选4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个体 篇1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 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宅地: _。(如: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
2、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_开办资金: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必须详细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全都) 第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
3、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_。 第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
4、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个体 篇2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x幼儿园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 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湛河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湛河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宅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刘村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一、专业范围:幼儿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5、学制: 四年 第七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个人出资 第八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盈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第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根据国
6、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举办者签字后,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个体 篇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成员共同组建_集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集团名称:_集团名称简称:_ 第二条 母公司的名称:_ 第三条 母公司住宅: _ 第四条 集团的宗旨: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进展,开拓市场,提高效益,集团成员协同进展,互惠互利,形成规范效益,为国家多做贡献,为企业制造积累。 第五条 集团成员由母公司、母公司控股企业、母公司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组成,可分为核心企业、紧密层、半紧密
7、层和松散型进行管理。 第六条 集团成员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成员以资本为纽带,依靠民主、科学的管理形式运行。集团成员之间可相互投资、相互参股,在人、财、物以及科学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各自所长,以集团以整体,相互协助,共同进展。 第七条 集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集团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决定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四)决定母公司参股企业成员使用集团名称或简称 (五)修改集团章程。 第八条 集团成员大会的首次会议由母公司董事长主持。 第九条 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分
8、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成员。定期会议应每_(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集团董事会提议方可召开。会议由集团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也可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的权力。 第十条 集团成员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集团成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1.集团根据自身详细情况可不设集团成员大会2.假如设集团成员大会,集团成员的表决权可自定。) 第十一条 集团设董事会是集团的日常管理机构,成员为_人,由集团成员大会选举。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期,可连选连任
9、。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集团成员大会选举和罢免。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集团成员大会,并向集团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审议集团进展战略、重大进展方针 (三)审议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对集团章程的修改 (五)执行集团成员大会决议 (六)协调集团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七)审议参加和退出集团成员的决议 (八)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10、名。 (注:集团根据自身详细情况可不设集团成员大会和董事会,由母公司董事会代行集团管理机构职权,也可只设集团成员大会或董事会设集团成员大会,集团成员的表决权可自定)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为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任期为3年,由集团成员大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集团成员大会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集团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参加集团的应具有法人资格,承认集团章程,以集团和本企业章程为行业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集团和母公司的管理。参加集团的成员应经集团董事会讨论并
11、报集团全体成员通过,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即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六条 退出集团的应在本企业作出决议后1个月内向集团董事会提出申请,经集团董事会讨论并报集团全体成员通过,由集团董事会委派人员对其与集团有关的业务和经济事宜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即可退出集团。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2.因母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执照届满,母公司解散的 3.母公司股东会议解散 4.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5.母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6.母公司因不行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经营的 7.母公司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12、 企业集团根据需要可修改集团章程,章程的修改可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章程经全体集团成员签署或认可,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章程应送原集团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母公司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母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集团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条 集团的登记事项以集团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集团全体成员共同订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_份,并报集团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集团成员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个体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
13、市民政局颁布的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 (全称) 以下简称的日常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名称: 住址:上海市 区 第三条 宗旨:提供诚信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以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准则, 。 第四条 业务范围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全都: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由 (出资或申办的单位或个人)举办,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 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 第
14、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八条 执行 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领导下的X执行机构负责人如校长、院长、所长、主任等负责制。决策机构是如董事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其成员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及授权人员组成。 设 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壹人,副若干人,由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决策机构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如董事长、理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负责召开,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他成员负责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进行。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根据长提名,决定副及其他各业 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二)制
15、定进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四)决定设立和撤销工作部门。 (五)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 十 条 召开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成员行使表决权,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有效。 第十二条 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章是通过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动(全称)进展的根本利益动身的规章。 第三章 X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三条 X的产生:X、副X由选举产生,报上级部门批准,任期4年。 第十四条 X的职权: (一
16、)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进展规划。 (三)执行决议。 (四)管理事务,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XX员工。 (六)章程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X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X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设立监事会,其职权是:检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法定代表人、X、副X在执行单位职务时的违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组建时的原始投入。 (二)开展业务活动时的收入。 (三)社会各界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注册资金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出资。根据运作和进展需要,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可以继续投入。 第十九条 资金必须
17、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进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的处理 第 二十 条 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不行抗拒的原因须解散时,须经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中心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
18、付。 第二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二十五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 单位简称决策机构。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 。 注: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全称,代表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全称,代表决策机构,代表决策机构负责人,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X代表执行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