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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营业场所厅面卫生执行 三清洁 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日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2、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 (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 (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3)清理茶几、收银台、询问台、窗玻璃、灯具、花灯、强面、天花板、电视机、音响、挂钟、毛巾、灯光照明设备、饮水机、器械设备、按摩床、美容床等营业场所的全部设施的灰尘和蜘蛛网。 (4)对各类倒膜碗、粉刺针、毛巾、拖鞋、手术室要进行每日消毒。 (5)使
2、营业场所全部摆设干净、光明、无污垢、无水迹、无破损、整洁美观,室内空气随时保持清新、干燥、无异味。 (6)做好灭蚊、灭蟑l榔.定期喷洒药物。 (7)如有冰箱,每日彻底清理和整理,对即将过期的美容品、果茶、鸡蛋清面膜要按规定撤换。 (8)把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10)主管每日必须对所管理区域的卫生负有最后责任。尤其要留意花草植物及挂图、宣传品的摆放。 (11)留意国个人文卫生、勤换工作服、工作鞋、袜子等。 (12)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洁尔灭10%浸泡20分钟。此外,还应把握紫外线灯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把握清扫的挨次,抹擦的要求,清扫时应留意哪些问题,如何使房间始终保持清洁,怎样使用
3、和保养电器(电视机、空调、音响等)、设备等。 3、卫生大扫除的安排 (1)每日一次营业区域卫生清理,包括: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日倒。 (2)每星期一次大扫除,包括:空调风扇页、吊顶、床罩、沙发套、床柜、窗帘、床底、沙发。美容院卫生措施及标准 (1)常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 (2)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卫生。 (3)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 (4)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表面或干净的容器中。 (5)碗、盘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与使用后都必须消毒。 (6)全部美容器具在使
4、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垫擦拭。 (7彻底遵守政府卫生机构所公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8)美容院的光线、温度、通风都要符合标准,卫生情况必须保持良好。 (9)保持墙壁、窗帘、地板、地毯的清洁。 (10)随时供给冷、热水,并请提供茶杯、饮水机等饮水设备。 (11)水、电设施应适当设立。 (14)地板上的脏东西应随时清理。 (15)洗手间必须保持卫生,提供冷热水、肥皂、纸巾以及卫生纸,同时也要打算上盖的垃圾桶。 (16)美容师在服务顾客前及使用洗手间之后要洗净双手。 (17)一条毛巾仅能供一位顾客使用,干净的毛巾必须存放于干净、密封的柜子里。 (18)平躺时每一位顾客的头下都应该放一条干
5、净的毛巾做头垫。 (19)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时不要接触倒顾客的皮肤。 (21)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妆品必须保存在干净、密封的容器内,敷用乳液时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妆棉,使用完毕后要把全部的瓶子盖好。取出的产品若没有用完绝对不行以放回瓶中。 (22)全部弄脏及使用过的东西,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马上从工作现场拿走。用过的东西不行以和还没有用过的东西混在一起使用。 (23)束发带或美容顾客已经用过的物品不行再让下一位顾客使用。 (24)脸部护理或脸部化妆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毕后要洗净,消毒并且放入不透气的窗口或消毒柜中。 (25)美容师工作时应该避开触摸自己的脸部及头发,假如必须如此做,应该在再接触顾
6、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将手消毒一次。 11、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2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更好地履行卫生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 消毒、平安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设施必须加盖加锁以防范担心全隐患
7、事故发生。 五、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护涂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不对饮用水水质造成影响。 六、无水箱水质消毒设施的场所,必须配置水质检测余氯盒、专用饮用水消毒剂。每日测定水箱水质游离余氯含量并记录。管网末捎水游离余氯不应低于0.05mg/l,测试记录本必须保存以备检查。 七、通过设施所供给的饮用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八、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1 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准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准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九、水箱清洗、消
8、毒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 五病 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准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全部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七、卫生间
9、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制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
10、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 四勤 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洁,加工时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11、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 晨检 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准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准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平安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聘请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
12、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选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 加剂使用要求、食品养分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健全防尘
13、、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五、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全部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常常保持清洁。 六、各种食品加工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七、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八、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整齐、干燥、卫生。 九、乐观实行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十、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常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
14、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十三、操作人员在厨房操作间内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十四、操作间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准时扫除、处理。 十五、操作间应保持沟道畅通,无积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执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4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 二、卫生部门
15、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惩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准时归档。 三、档案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
16、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阔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17、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 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果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
18、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19、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准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
20、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执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
21、。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专心,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 中国卫生监督 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
22、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方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惩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条例进行惩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
23、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惩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6 一、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详细指
24、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实行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常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
25、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纳密闭方式进行。 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_)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
26、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准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常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日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
27、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准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根据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准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
28、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执行 卫生许可证 制度。 卫生许可证 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常
29、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 健康合格证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 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 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 卫生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
30、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准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
31、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 卫生许可证 的行政惩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 健康合格证 ,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 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
32、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 卫生许可证 的行政惩罚不服的,在接到惩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掌握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惩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33、,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7 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阔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任人(经理)是本单位卫生平安第一责任人,要专心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 二、要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
34、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选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根据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日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准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
35、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根据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全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对场所内的卫生进行常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
36、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营业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等,墙面、挂图、壁灯干净无尘。 6、对公共卫生区域每日彻底消毒,有废弃物盛放容器并加盖。 7、场所内的卫生间机械通风良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干净无尘。 8、营业场所内及客房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做好记录,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9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光明、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
37、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美容工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七、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0 一、美容师的个人卫生要求 良好的清洁习惯,高标准的卫生要求,不仅能增加美容师的自尊、自信,也是美容工作的需要。 1、面部 美容师的面部皮肤要洁净、润泽、肤色健康,假如皮肤颜色不好,可以淡施粉底,切不行浓妆艳抹,给人粉饰过重的感觉。平日要留意皮肤的清洁和养护,
38、如有皮屑和粉刺等要准时清除。 2、头发 头发要保持清洁,要常常洗发,头发不要粘腻,带有头皮屑。发色要正常、健康、不要怪异。发型要适合脸型,美观。留长发者,工作时要束发。 3、口腔 口气清洁、无异味。如有口腔疾病要准时治病,胃肠功能不好、气味污浊的,要进行调理。工作前不吃葱、蒜、韭菜等异味食品。饭后要漱口。不吸烟、不喝酒,工作中不嚼口香糖。 4、手部 手部直接接触顾客皮肤,卫生清洁消毒最重要。操作之前,不仅要洗手,还要用酒精消毒双手,操作中途接触过其他物品,如仪器、护肤品盒、瓶、面盆等等,也要先消毒后再行操作。每次做完护理后要彻底清洁,做完纹刺后更要消毒双手,以免交叉感染。 美容师不能留长指甲,
39、较长的指甲易碰伤客人的皮肤,并且甲缝里容易藏存污垢,因此,在清洗双手时,要留意清洗指甲,并清除甲缝里的污垢。 美容师操作时不能戴戒指,不能涂有颜色的指甲油。 5、服装 工作时要身着工作服。美容师的工作服要舒适、合体、美观、大方,适合美容服务工作的需要。工作服要常常清洗并消毒。 6、鞋袜 工作时不穿高跟鞋,保持鞋袜清洁无异味。 另外,作为美容师要常常沐浴,使用香水应清馨淡雅。并应定期体检,发现病症,准时治疗。 二、美容院的室内外环境卫生要求 1、美容院室外卫生要求 (1)门前地面要干净,花卉摆放整齐。 (2) 灯箱、招牌要洁净光明,橱窗玻璃、门框要擦干净,不留灰尘。 (3) 要遵守城管部门的规定
40、,搞好门前三包卫生,不堆放杂物及垃圾。 2、室内卫生要求 (1)美容室、美发室要独立开,不能混为一室 。 (2)美容室的空气要清新,要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最好备有空调机或抽风机、换气扇等。 (3)室内温度、湿度适宜。室内温度约为25左右,湿度约在55%65%之间。 (4)美容床的密度要适宜,过于拥挤,会影响空气质量。 (5) 要保持墙壁、天花板、地板、窗帘、展现框、镜子干净无尘。 (6) 美容院禁止吸烟。 (7) 美容院要根绝老鼠、蟑螂、跳蚤、臭虫,要随时消灭蚊蝇。不得将宠物带入美容院。 (8) 洗手盆、洗头盆、坐厕等要定期消毒,拖把要分开用,并准时清洗干净。 (9) 垃圾要准时处理。美容院
41、所产生的垃圾和收集容器及足够的清扫工具,对垃圾和污物做到随时清扫,每日定时清倒,倒掉后应准时对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三、美容院仪器、设备、用品卫生要求 1、美容院应打算充足的大小头巾、围巾、小面巾。为便于常常洗换和卫生处理,头巾均应为椅位数的5倍以上,小面巾为10倍以上,或为一次性使用。小围巾、头巾直接接触顾客,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小面巾假如不使用一次性的,也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2、要定期彻底清洗擦拭仪器、设备及用具。 3、每次使用仪器后要顺手擦拭机器与皮肤接触的部分,如超声波美容机的声头、阴阳电离子仪的导棒等,使用过后一定要用酒精擦洗干净。使用之前要再行消毒。 4、暗疮针、剪刀、镊子等用
42、具,使用完毕必须马上清洗,然后近年干净,放置消毒柜或消毒液里消毒。要一客一用一消毒。 5、棉花、纱布、棉签等均应用过即弃,不行重复使用。 6、美容操作前先行消毒,包括盛放护肤品的容器,取护肤品的刮板、面膜板、文刺针、色料容器、暗疮针等均需先用75%的酒精消毒再行使用。 7、美容所用护肤品必须先挤到消毒过的容器里或用消毒后的刮板取出,再使用。 8、取出护肤品后要顺手关闭盛化妆品容器的盖子,以防细菌感染。 9、文眉针要一人一针,用过即弃,以避开交叉感染。 四、美容院卫生相关知识 作为美容师,在个人卫生及工具设备卫生操作过程中常常要用到消毒的方法,所以要了解消毒的一些知识。下面加以介绍: 美容用具是
43、指美容师进行操作时所用的工具,如大小围巾、毛巾、文眉机、纹针、洗面池、各种盛装工具(如托盘、盒)、消毒工具等。美容师的双手也是很重要的 工具 。全部这些工具,在与顾客的接触、使用过程中均可能造成污染,假如此时工作人员或顾客患有某些传染性疾病或健康带菌,病菌就会粘附到用具上,用后如不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疾病就会通过用具传染给顾客和工作人员。所以美容院一定要有严格的消毒措施。 美容院必须有专用的消毒设备。包括蒸汽消毒设备、无臭氧紫外线消毒设备、消毒柜,并打算足够的化学消毒剂,如新洁尔灭、过氧化氢、酒精、碘酊、来苏水等。全部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并能达到标准的消毒效果。详细的消毒方法有: 1、煮沸消毒
44、将洗净的毛巾、美容衣直接煮沸20分钟后,毛巾和美容衣的细菌可基本被杀死。 2、烘烤消毒 主要用于毛巾的消毒。毛巾洗净晾干后,可放入红外线烘烤柜内消毒(详细时间看该机的说明书),使用时取出。 3、紫外线消毒 主要用于美容器具的消毒及净化室内空气。器具也可经肥皂水洗干净,清水冲净,用干净毛巾擦干后在紫外线光下消毒(详细时间看该机的说明书),包好后备用。 4、酒精消毒 75%的酒精溶液,用于剪刀、暗疮针的消毒2%的碘酒溶液,用于皮肤及小伤口的消毒。 5、过氧化氢消毒 3%过氧化氢溶液,用于清洗皮肤及小伤口。 6、新洁尔灭消毒 0.1%的新洁尔灭溶液,用于浸泡各种器械,也可用于对皮肤消毒。 7、来苏水消毒 可用于美容院的洗手盆、洗头盆、坐厕等的消毒。 消毒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瓶上应有标签。美容师要留意有效期,定期检查消毒情况,定期更换消毒液。 五、美容院卫生留意事项 1、加强卫生、消毒教育、增强卫生、消毒意识、严把卫生、消毒关。 2、消毒液要准时更换,最好现用现配,消毒液放置时间过长,不仅起不到消毒作用,反而会引起污染。 3、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