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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C(2021)5002-1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的客户:为了雏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 通用条款借 款第一条 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额度有效和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贷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内按约定的单笔限额和单日可提款次数以自助方式循环使用借款额度。自助循环借款的单日提款次数仅限一次。合同履行间贷款
2、人可调整单笔提款限额和单日提款次数届时不另行借款人。在上述间内技生的业务单笔借款限及最迟到日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约定额度有效仅指借款发放时间经贷款人同意的内所有借款的到日可超出额度有效。1.2 借款人在约定间和借款本金余额内申请用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信、借款用处、还款才能、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才能、贷款人经营状况等进展审核。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发放借款的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亦无需逐笔担保登记手续但法律法规对担保设立另有规定的除外。1.3 借款额度的重新核定、冻结、调整与终止 1.3.1 贷款人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情况、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
3、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担保条件变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调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限。贷款人如需调减借款人尚来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或缩短额度有效限的应提早向借款人发出书面。 1.3.2额度有效届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该借款额度获得借款仅可还款。 1.3.3 额度的自动冻结和解冻 借款人在借款额度内侄何一笔借款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账户内所有合约下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借葳人全部清偿逾本息后贷款人可视借款人信誉状况解冻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间贷款人每日日终自动进展还贷扣收。 l.3.4
4、 人工冻结、调整与终止 l.3.4.1 借款人签约借记卡、存折丧失或码被盗时应立即贷款人并额度冻结。1.3.4.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进展冻结、调减或终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一笔债务合同项下出现逾、违约或不良信誉记录;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环借款额度被冻结、调减或终止; (3) 借款人违背贷款用处的声明未按按约定提供用处证明或提供虚假用处证明未按本协议约定用处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贷款人进展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5) 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
5、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权不利的处分;(6) 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刑事犯罪财产被查封或扣押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履行才能的情形;(7) 发生影响贷款平安或还款才能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经营失败、失业等。1.4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金额、限、执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对应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自助途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那么执行)。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借款利率2.1 本合同项下借款根据借贷双方约定适用固定利率或浮动
6、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第十七条选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进展调整。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将不另行借款人、担保人。 (1)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
7、日起调整。 (2) 以第十七条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那么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在一个调整周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那么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展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那么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2.2 利率的浮动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执行利率的浮动幅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逐笔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单笔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该笔借款借款凭证上记载的借款利率/该笔借款发放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的基准
8、利率-1)100。2.2.2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的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根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浮动比例见17.2的约定。合同履行问贷款人可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详细浮动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时形成的贷款人业务系统记录为准。2.3 本合同履行间如遇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理方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单笔借款执行利率根底上为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确定相比放款时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间
9、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根底下浮的在借款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展调整时将不另行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条 先决条件 3.1 未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获得台法有效受权。 (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完
10、好、有效的、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 借款人按照贷款人支付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登记、交付、等有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该担保物权、持续有效。 (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情形。 (6) 借贷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3.2 自本合同签订之目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3.1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依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四条 借款提取4.1 受托支付4.1.1 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
11、同约定用处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4.1.2 借款人填写?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并经贷款人审批同意借款人不可撤销她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约定进展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己根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理解并自愿承当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4.1.3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性、准确性、完好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当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好、不及时导致贷款资金
12、支付过失、失败或支付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贷款人不承当责任。 4.1.4 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 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支付行为及通兑功能。 4.2 自主支付 4.2.1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将借款发放至19.3约定的结算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用处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自主支付的适用情形和额度见19.3约定借贷双方未在19.3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理规定执行。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保存用处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
13、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处。借款人可通过自助或非自助方式提交借款申请。 4.2.2 自助方式4.2.2.1 自助方式是指借款人以本人银行卡(卡见19.1约定)作为借款提取与归还的结算工具在本合同约定的自助额度和额度有效内通过贷款人提供的自助渠道自助放款和还款的业务。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贷款人可提供的自助渠道见19.2约定。签订合同后自助渠道的增加或减少以贷款人或为准。自助终端、 银行和网上银行需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贷款人确认签约前方可开通。4.2.2.2 自助借款用处借款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品种和用处见第二十条。借款人承诺:通过自助渠道借款时将在本合同
14、约定的用处范围内据实选择。4.2.2.3 贷款人业务系统产生的相关记录为借贷关系产生和消灭的根据。营业柜台借款的金额、限、执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其余自助途径借款、还款均以贷款人业务系统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各方确认贷款人业务系统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4.2.2.4 各方确认:凡与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卡相符并通过码验证的损伤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或本人受权施行。借款人应妥善保自身银行卡做好码及个人信息工作。银行卡丧失、被盗、损坏或码泄漏的应当立即挂失或换领等手续。银行卡丧失、被盗、损坏或码、账户信息导致借款人资金损失、无法用款、无法还款等不利后果的均由借款人自行承当。 4.2.3 非自助方式借款人通过
15、贷款人营业机构借款需填写?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贷款人审批同意后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账/银行卡见19.1约定。每笔借款的金额、限、执行利率等见借款凭证记载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限、执行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4.3 法律法规、监规定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4.4 借款人发生信誉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背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躲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顿借款发放和支付提早收回己发放借款。4.5 提款回转4.
16、5.1 困本合同项下借款根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务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4.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展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接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4.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二条约定计息、结息。 4.6 本合同项下?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用款申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五条 还款 5.1 单笔借款的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以下方式中选择确定: 5.1.l 利随本清到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5.1.2 按
17、月/季结息到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盒的最后一次归还日不在结息日那么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分还款的按季/约定的月数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末月的20日/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如无借款发放日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末月的最后为还款日。分还款可采用的还款法及对应计算公式如下:1等额本息还款法:每还款额2等本递减还款法:每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利率3其他还款方式见特别条款。5.2 借款限在一年以内(含)的自助循环借款可使用定结息或利随本清方式;借款限一年以上的自助循环借款仅可使用等额本息或等本递减方式还款。详细方式以贷款人业务系统产生的相关记录为准
18、。 5.3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19.4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缺乏以清偿当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全部借款本金作逾处理;贷款人划收的缺乏部作逾处理。合同履行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5.4 借款人可通过贷款人提供的自助设备平台进展自助还款自助还款可进展部提早还款、全部提早还款、归还逾本息等还款操作。 5.5 借款人的还款除各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5.5.l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缺乏以清
19、偿全部到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数人确定。 5.5.2 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顾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 5.6 借款人的还款缺乏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提早还款6.1 借款人提早还款除采用本合同第5.4条约定的自助方式之外应至少提早三申请并征得贷教人书面同意。经贷款人同意提早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早还款部按照实际借款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早还款金额的一定比倒支付补偿
20、金比例见第二十一条。 6.2 采用自助渠道提早还款的最低还款金额为1000元。贷款人可对自助渠道最低提早还款金额进展调整届时将不另行借款人。6.3 借款人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提早还款业务时借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将提早还款款项优先归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誉借款待无担保信誉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早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遵守本还款约定违背承诺的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均有权回绝借款人的提早还款申请。6.4 借款人应先支付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借款
21、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早归还借款本金。6.5 借款人提早归还部借款的提早还款本金数额应符合贷款人对最低数额和级差等方面的要求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还款额和还款限。 6.6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早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和使用借款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支付有关费用。不得将贷款用于股、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本合同9.1条约定的自主支付账户假设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银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置及其他股本权益性使用的签约借记卡。7.2 向贷款人如实告知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才能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2、: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7.3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资料和单据并保证其性、完好性、合法性、有效性。 7.4 借款人有义务承受和配台贷款人进展贷后监视检查和借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向贷款人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闻内提供所借款项的用处证明。 7.5 发生以下时借教人应立即书面贷款人: (1) 住所地、通信、联络 、工作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2) 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困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3) 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7.6 出现本合同14.3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贷款人并在贷款人要求时限内落实贷款
23、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7 借款人施行以下行为应提早十书面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施行: (1) 为别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才能的; (2) 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7.8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7.9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贷款相关的信息效劳及相关。借款人如遇、码或电子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假设将来中国农业银行对信息效劳收取
24、费用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7.10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8.l 有权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8.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14.3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提早收回借款。8.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早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借款人的异议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借款人之日起计算。8.4 借款
25、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敖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展公开披露。8.5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誉信息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和信誉;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誉信息根底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信誉信息数据库或机构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根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8.6 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8.7 法律法规规定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担 保第九条 借款担保本合同中借款的担保方式见本合同22.l。额担保的共同性条款9.l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26、额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同性条款9.l.l 担保人自愿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发生的债务和本合同22.3约定的借款人与贷款人己形成的债权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余额见本合同22.2。担保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当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当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人承诺己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受权;承诺按贷款人要
27、求提供、完好、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承受贷款人对保证人消费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视检查。9.1.4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对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债权。9.1.5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
28、变更该担保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当担保责任。 9.1.6 发生以下时担保人应立即书面贷款人: (1) 担保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联络 、工作等发生变动; (2) 担保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3) 出现本合同14.3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 (4) 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9.1.7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额担保的债权确定: (1) 债权确定间届满。“问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间(即额度有效)届满以及贷款人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间提早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担保人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间
29、提早届满; (2)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 担保物被查封、扣押; (4) 担保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5) 法律法规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9.1.8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当担保责任有权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缺乏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 债务履行限届满借款人来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 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早收回全部或部借款; (3) 担保人被撤销、撤消营业执照、责关
30、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 担保人被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 担保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或者被采取其他强迫措施; (6) 担保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 借款人、担保人违背本合同项下义务;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利的情形。 9.1.9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人的给付缺乏以清偿全部到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9.1.10 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顶下的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
31、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缺乏以清偿全部到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9.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额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同性条款9.2.1 担保物情况见本合同22.4。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合同项下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等各类物权担保标的物。9.2.2 担保物暂作价见本合同22.5。99.2.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别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9.2.4 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声明己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9.2.5 担保物 9.2.5.1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对担保物足额并指
32、定贷款人为该财产的第一受益人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 9.2.5.2 担保间担保人应履行合同(含单或者其他凭证下同)项下的义务。 9.2.5.3 担保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不得放弃金的恳求权和向第三人恳求赔偿的权利。9.2.5.4 担保物发生事故担保人应立即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当赔偿责任。9.2.6 担保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9.2.7 担保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答应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33、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9.2.8 担保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早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9.2.9 本合同项下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贷款人转让部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本合同项下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贷款人转让部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额担保的个性条款9.3 额保证9.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9.3.2 保证间为借款到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当保证责
34、任保证间自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假设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早到的保证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早到之日起二年。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9.3.4 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撤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教人确定。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的保证人的异诚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或保证人之日起计算。9.3.5 保证人变更主体资格
35、、资本构造、经营体制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应提早十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相应债权保全措施9.4 额抵押9.4.1 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立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己设定抵押、己出租等情况。9.4.2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到有关登记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9.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视和检查抵押物的理和使用情况。9.4.4 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9.4.4.1 假设本合同
36、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自知悉拆迁之日起内贷款人。 9.4.4.2 假设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早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9.4.4.3 假设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早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9.4.4.4 借款人、抵押人违背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
37、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详细比例见本合同23.4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早到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9.4.5 以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该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抚养最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承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当。 9.5 额动产质押9.5.1 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目起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需要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到登记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9.5.2 质权存续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质
38、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因贷款人保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9.5.3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度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当;因出质人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当。9.6 额权利质押担保9.6.1 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曰起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到登记部门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
39、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9.6.2 出质人声明和保证: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9.6.3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间持续有效。9.6.4 以汇票、本标、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它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载“质押宇样。9.6.5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或者提货日先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提早清偿债务或者提存。9.6.6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40、、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或者提货日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早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9.6.7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都债务或者出质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权利凭证费用由出质人承当;困出质人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当。违 约 责 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困贷款人原因未按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10.2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借款从逾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根底上上浮
41、一定比例计收罚息详细比例见本合同23.1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10.3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处证明或提供虚假用处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处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根底上上浮一定比例计收罚息详细比例见本合同23.2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处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10.4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内产生的应付
42、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之日起按逾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借款的应付来付利息按逾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0.5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纠正违约行为停顿发放借款提早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早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1)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处证明或提供虚假用处证明或未按约定用处使用借款;(2) 借款人未按约定按足额归还借款; (3) 借款人、担保人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
43、亡; (4)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不实或违背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6) 借款人、担保人违背本合同其他约定;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 10.6 担保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见本合同23.3;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 未获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受权; (2) 不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立工程敖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己出租或者被套封、冻结
44、、扣押、监等情况;(3) 未按合同约定登记、变更登记、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4) 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 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10.7 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其 他第十一条 费用收取和承当11.1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工程和等内容收取费用。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调整费用工程和等内容的后可不再另行借款人和担保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5、。11.2 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协商确定承当。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按照公平原那么承当。11.3 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2 借款人变更贷款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担保人、担保物、还款账等贷款要素的需提早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变更手续。12.3 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相关当事人之
46、日起计算。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本领同履行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方式解决详细方式见第二十五条。 (1) 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辖。 (2) 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那么进展仲裁。 13.2 在诉讼或者仲裁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l 本合同所称“限届满或者“到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限届满以及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早到的情形。 14.2 担保人应主动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每笔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担保人。14.3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丧失还款才能;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才能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量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设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按照贷款人有关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 14.5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假设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当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