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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那么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施行方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那么.第二条 我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第三条 但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辛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造的科学态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并具有相应学位学术程度者,均可按本细那么的规定,向我校申请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二十五人至二十七人组成的云南大
2、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校指导及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其中教授应占一半以上.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经校指导及省教育厅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中途更换委员,需报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 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按学科成立由五人至九人组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评定工作。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任期三年。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中途更换分委员会委员需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
3、审核申报学位授予权专业名单;2、审批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名单;3、审批研究生培养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催促施行;4、审批博士生指导老师名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5、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名单;6、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7、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及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8、通过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名单,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9、作出撤销违背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它事项;11、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召开两次审批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会议。学士学位的审批及授予,受权教务处负责并按照?云南大学授予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施行细那么?的规定办理。每年十月
4、底以前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表二报校学位办公室。第六条 各学科评定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展如下工作:1 、审核本学科申报受权点的有关材料,初评上报专业名单;2、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审核招生方案及培养方案;3、审查受理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材料;4、初审授予学位人员名单;5、提出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范围及考试委员会组成名单;6、提出论文评阅人及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7、提出撤消违背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初步建议;8、审核有关申请学位的经费开支。第三章 学位学术程度的要求第七条 学士学位:1、 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2、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根底理论、
5、专门知识和根本技能;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才能。第八条 硕士学位:1、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根底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才能;4、 能比拟纯熟地应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摘要。第九条 博士学位:1、 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2、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根底理论和系统深沉的专门知识;3、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才能;4、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获得创造性成果;5、 第一外国语要求能纯熟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才能,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
6、文资料的初步才能。第四章 学位课程及考试第十条 学士学位: 申请人应完本钱专业大学本科教学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理论及毕业论文,考试或考察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1、 申请人应完本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教学理论,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2、 学位课程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一门外国语,3、根底课、专业根底课及专业课3-4门。3、 学位课程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假设有一门考试不及格,半年内补考一次仍不及格或有两门考试不及格,不得申请学位。第十二条 博士学位:1、 申请人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2、 学位课程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
7、课,2根底课及专业课至少两门,3外国语。3、 学位课程考试由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以闭卷笔试为主。4、 学位课程考试假设有一门不及格,不能补考,不得申请学位。第五章 学位论文的根本要求第十三条 学士论文:一般以毕业论文或毕业理论报告含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科研训练等代替。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1、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 题目确定后应在教研室内进展开题论证,用于完成全部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3、 对论文所研究的问题应有新见解,根本论点及结论应对国民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理论价值;4、 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的根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5
8、、 论文含摘要一般为二万字左右。摘要为300-500字。外语专业的论文约为十二万字符,摘要约2000字符。打印论文含摘要20份,摘要假设干份。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1、 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 论文题目确定后应在本学科范围内进展开题论证,用于论文的全部时间不得少于两年。3、 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造性的见解,主要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对国民经济建立及社会开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理论价值。4、 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根底理论和系统深化的专门知识。同时应能反映作者掌握了较高程度的研究方法和技能。5、 论文含摘要一般为四万字左右,中文摘要为500字,
9、英文摘要为3000-4000字符。打印论文含摘要30份,摘要假设干份。第十六条 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要求用学位办公室统一发的封面和稿纸。论文要求理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无误,统计处理可靠。词句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文字图表明晰整齐。论文标题下面要求注明论文类型即理论研究、应用根底、用于消费、其他和论文主题词3-5个。第六章 申请学位程序及资格审查第十七条 辩论申请:1、 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后,填写辩论申请表。2、 申请表经导师、教研室及系所有关指导合适签字后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部门审查是否已按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及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3、 学位办公室凭辩论申请表发给学位申请书材料之一,由
10、研究生填写自我介绍和二,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及对论文的学术评语、教研室填写学问课成绩和推荐辩论意见。第十八条 由研究生本人提交学位论文:1、 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用于论文送审及辩论。1硕士论文含摘要8份及摘要假设干份,2博士论文12份含摘要及摘要假设干份。2、 交学位办公室,用于上报国家情报资料库、校档案室、图书馆。硕士论文含摘要4份论文手稿1份,另附中文及英文摘要各1份。第十九条 论文评审:1硕士论文请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博士论文辩论前三个月,由系所有关单位广泛征求同行评议。论文应请三位教授或相当职称评阅,其中应有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应聘请责任心强
11、、学风正派、在本学科领域内早已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评阅,论文及评阅书密封传递,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经办,研究生及导师均不得介入论文评阅工作。、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辩论委员会参考,可参考下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并填写论文评阅书材料二、论文选题的指导思想及研究目的是否正确;论文的观点及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的见解和创造性如何;研究成果和理论意义和理论价值如何;论文的主要优缺点,包括研究方法、写作的逻辑与技巧;论文是否到达相应学位学术程度的要求。、论文评阅书假设有一份是否认意见,可再请一位评阅人,假设有两份是否认意见,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章 论文辩论及学位授予第
12、二十条 论文辩论:1、辩论申请表、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等材料齐全并且审查合格,由系所组织论文辩论。 2、我校培养的研究生,毕业辩论与学位辩论合并一次进展,假设论文未到达学位程度者,可先进展毕业辩论,论文修改合格,在进展学位论文辩论。3、 硕士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系所提出并报分委员会批准。辩论委员会由3-5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假设导师参加辩论委员会一般不参加,委员人数为4-6名,导师不能担任主席,不参加投票。4、 博士论文辩论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系所提出并报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辩论委员会由5-7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组成,
13、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应占半数以上,校外专家应有2-3人。假设导师参加辩论委员会一般不参加,委员人数为6-8人,导师不能担任主席,不参加投票。辩论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或相当职称担任。5、 辩论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论文辩论的组织接待、记录、材料整理及上交等工作。6、 硕士及博士论文辩论应当公开举行,已通过的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7、 论文辩论程序:(1) 由学位分委员会派人到会宣布论文辩论委员会的组成名单;(2) 辩论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3) 导师介绍研究生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完成培养方案及论文工作等情况;(4) 研究生介绍论文主要内容不得超过一小时;(5) 辩论委员会及到会者
14、提问休会20分钟由研究生准备,也可不休会,研究生答复以下问题;(6) 休会,辩论委员会另举行会议,宣读论文批阅书、评议论文质量及辩论程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同意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决议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政治思想表现及学习情况;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理论价值;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掌握根底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程度;写作的逻辑性、技巧及其他优缺点。决议字数不得超过530字决议需输入软盘,超过次数无法输入。(7) 复会,主席宣布辩论委员会决议;(8) 辩论完毕。8、 论文辩论应作详细记录或录音,博士论文辩论要求录音。辩论记录这里后填入决议书材料之三。
15、辩论决议必须由主席签字。9、 论文辩论未通过,经辩论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硕士一年,博士两年修改论文重新辩论一次。辩论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重新辩论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重新进展论文辩论。第二十一条 学位审批及授予:1、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辩论通过后,由辩论委员会秘书将下例材料一式各两份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展初审。(1) 学位申请书材料之一(2) 论文批阅书材料之二(3) 辩论记录及决议书材料之三;(4) 辩论表决票。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那么认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者,可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决议由分
16、委员会主席签字。3、 经分委员会初评通过的上述申请学位材料,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表决表等应于每年12月20日或6月20日前交到学位办公室。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分委员会主席汇报初评情况后,进展最后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作出通过授予学位的决定并公布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博士学位证书应在名单公布三个月后颁发。5、 学位证书由校长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颁发,证书生效日期从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博士生中英文论文摘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输入软盘,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授予学位办人员的有关情况,由研究生部学位办输入软盘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 第八章 声誉博士学位第
17、二十二条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可对国内外成绩卓著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声誉博士学位。第九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 本校培养的研究生假设因课程学习或论文程度问题,毕业时未获得学位,以后申请学位均按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本细那么规定及“云南大学关于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暂行方法办理。第二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育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按照本“细那么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假设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为等严重违背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时,应予复议并撤消原决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那么经学位委员会1991年1月17日讨论修改通过,原“细那么作废。内容总结(1)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那么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总 那么第一条 根据(2)学位课程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根底课及专业课至少两门,3外国语(3)词句精练通顺,条理清楚,文字图表明晰整齐(4)博士学位证书应在名单公布三个月后颁发(5)博士生中英文论文摘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输入软盘,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10 / 1010 / 10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