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42828.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42828.doc(4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1GFYN-2021 -01 合同编: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云南住房和城乡建立云南工商行政理制定2021 年9月 日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根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物业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云南住房和城乡建立、云南工商行政理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容许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
2、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和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工程的详细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展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
3、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立中的获得?商品房预售容许证?的商品房预先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代理权的人。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台建筑面积三部组成。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程度面积包括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构造结实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抑制的客况。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
4、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效劳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的登记类型。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人民建立房地产主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局部别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2.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
5、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其开发建立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老实信誉的根底上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城房地产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 联络 :委托代理人: 联络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 联络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证: 出生日:年月日性别:邮政编码:联络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
6、】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证: 出生日:年月日性别:邮政编码:联络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根本状况*第一条工程建立根据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坐落于地块的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年月 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为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为。*第二条预售根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容许证为。第三条商品房根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建筑总层数为
7、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幢】座】单元层。房屋开工后如房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台其中个台为封闭式个台为非封闭式。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债务履行限:。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债务履行限:。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
8、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 该商品房没有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别人;3. 该商品房没有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本钱合同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9、.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4.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第七条付款方式及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2.分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年月
10、日前支付首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其他方式:。三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账户用于本工程建立。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机构为预售资金监账户名称为账为.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限的详细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 逾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逾超过日该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限一样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日内按
11、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应付款是指按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应付款与该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2、项所列条件:1.该商品房已获得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证明;2. 该商品房已获得房屋测绘;3. ;4.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
12、根底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公共供水、排水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规定的饮用水卫生;2. 供电:交付时纳入城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使用城集中供热的纳入城集中供热网;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道的敷设并与城燃气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2、3项由出卖人负责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开通手续。假设在约定限内根底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2、3
1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2。二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立工程规划容许为准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到达;2.小区内非政道路:年月日到达;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到达;4.物业效劳用房:年月日到达;5.医疗卫活力构:年月日到达;6.幼儿园:年月日到达;7.学校:年月日到达;8. ;9.
14、 。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2.小区内非政道路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4.物业效劳用房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5.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届满之日为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交付手
15、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或者出示的证明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回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1.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展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理作为买受人查验和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质量、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6。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
16、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2。*第十二条逾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在日之内该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1项中的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1项中的比率。2逾超过日该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限一样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
17、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
18、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00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
19、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
20、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00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4. 双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部门核发的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规定的条件建立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根底设施、公共效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容许内容经城乡规划主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21、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
22、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限内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 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供热、采暖方式;3. ;4. ;5. 。二买受人应当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商品房
23、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一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合格并符合及行业。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发现除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
24、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16-三装饰装修及设备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的强迫性及双方约定的。不符合上述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1、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
25、的装饰、设备差价;3;4。详细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地方】名称:文:。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地方】名称:文:。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
26、。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交付责任。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迫性的要求。未到达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七。二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17-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3.。三在保修内买受人要求
27、维修的书面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别人进展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第二十条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获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
28、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2.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物业理-18-第二十一条前物业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物业效劳企业为。二物业效劳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三物业效劳
29、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效劳费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物业效劳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物业效劳合同和临时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施行前物业理遵守临时理规约。业主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效劳企业。该商品房前物业效劳合同、临时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根本构造部通道、楼梯
30、、大堂等公共通行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部;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用房;3.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2.会所:;3. 。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承担。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19-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
31、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开工商品房。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展建立和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详细内容见附件十。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构造和承重构造。6. 。7. 。第二十五条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联络 均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联络 的
32、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平安、检察、审讯、纪检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2.提交仲裁会仲裁。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详细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33、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20-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2. 建立
34、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详细说明可附图说明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抵押的相关约定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3. 抵押的其他约定-21-附件四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限的详细约定附件五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详细约定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2. 其他约定附件六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
35、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2. 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3.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4. 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2-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5.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6. 电梯:1品牌:;2型:。7. 道:。8. 窗户:。9. 。10. 。附件
36、七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限和保修责任等进展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立工程质量理?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限。一保修工程、限及责任的约定1. 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保修限为:不得低于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限为:不得低于5年;。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限为:不得低于2个采暖、供冷;。-23-4. 电气线、给排水道、设备安装:保修限为:不得低于2年;。5
37、. 装修工程:保修限为:不得低于2年;。6. ;7. ;8. 。二其他约定。附件八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附件九前物业理的约定1. 前物业效劳合同2. 临时理规约附件十出卖人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附件2GFYN-2021 -02 合同编:商品房买卖合同(现 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其开发建立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老实信誉的根底上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城房地产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出卖人:_: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
38、注册:_企业资质证书:_法定代表人:_ 联络 :_委托代理人:_ 联络 :_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_经纪机构备案证明:_法定代表人:_ 联络 :_买受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国籍】户籍所在地】:_证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_ 】证:_出生日:_年_月_日性别:_:_邮政编码:_ 联络 :_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国籍】户籍所在地】:_证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_】证:_出生日:_年_月_日性别:_:_邮政编码:_ 联络 :_(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 商品房根本状况*第一条 工程建立根据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方式获得坐落于_地块的
39、建立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_】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_年_月_日。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_建立工程规划容许证为_建筑工程施工容许证为_。*第二条 销售根据该商品房已获得建立工程开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备案】?房屋所有权证?证】为_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为_。第三条 商品房根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构造为_ 建筑总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 幢】座】_】_单元_层_。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_米有_个台其中_个台为封闭式_个台为非封闭式。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为准。第四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人:_抵押权人:_抵押登记机构:_抵押登记日:_债务履行限: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