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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中诉前停顿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者即将施行进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停顿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规定第一次在专门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进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由人民采取责停顿侵权的先行措施。这项措施类似于国外的临时禁为国内外权利人所亲关注。新修订的专利法的贯彻执行也将对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修订与施行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正在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商标权等法律中参加了与上述诉前责停顿
2、进犯的行为相类似的条款。在人民审理的进犯商业机纠纷案件、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件中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因此人民正确适用新修订的专利法的这项规定在当事人诉前和起诉后责停顿被申请人、被控侵权人停顿进犯专利权的行为将对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在审讯理中如何正确适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如何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停顿有关行为的裁定?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享有一项新的制止侵权行为的权利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被申请人停顿进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措施。目前我国民法通那么、民
3、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作出当事人承担实体义务的先予执行裁定均是在原告起诉以后、终审讯决之前并无在起诉前就作出停顿有关行为的规定。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人提出临时禁的恳求均是在向提起诉讼后、审讯开始前并且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包括本质胜诉的可能性等。我国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也有非常严格的条件同样要考虑申请人实体审理中能否胜诉的问题。而实体胜诉的可能性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起诉前特别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或者在当事人还未进入诉讼程序对相关证据没有质证的情况下人民很难作出判断。二、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提出申请。那么除专利权人以外的利
4、害关系人应当包括哪些人呢?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释加以。曾在?全国部分审讯工作座谈会纪要?(1998年7月20日)中指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容许合同中的被容许人按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正在发生继承的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另外(94)经他字2也对侵权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作出规定。该规定对进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商标独占容许使用合同的被容许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作为共同原告向人民起诉也可以单独起诉。该解释的制订是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商标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除商标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否起诉的问题。哪些人可以成为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问题是人民审查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
5、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内容属于人民依法确认的范畴。根据上述和相关解释审讯理中普遍认为专利施行容许合同中独占施行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享有的诉权可以和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也可以单独起诉;排他施行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普通施行容许合同的被容许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享有诉权问题还有不同。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解释对此作出细化规定审讯理中各地虽然有比较一致的认识但是缺乏法律根据执行起来仍有一定困难。三、如何判断正在施行和即将施行的行为是进犯专利权的行为?判断被申请人施行的行为是否属于进犯专利权的行为即申请人在实体审理上胜诉的可能性是考虑是否作出责停顿侵权裁定最重要的条件之一。
6、各巡回和联邦巡回上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否给予临时禁时均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专利权人能否在审讯的本质问题上胜诉;(2)假设不发出禁专利权人是否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3)给予或者否认禁的天平是否向有利于专利权人方向倾斜;(4)临时禁对公众利益的影响。其中(1)、(2)、(4)是各个都要考虑的因素又以第(1)项最为重要。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能单独起支配作用而要综合上述各个方面考虑。实际上在考虑是否准予临时禁时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所考虑和衡量的要比上述文字内容所表述的丰富得多。幸而是以判例法为其法律传统的虽然专利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但是法律原那么在详细案件上的应用还是要
7、遵从先例。因此判例特别是联邦巡回上诉的专利案件的判例就成为解释法律和阐述法律原那么的重要渊源。以判断专利权人是否可以胜诉为例这也是裁决是否给予临时禁最关键的条件。在专利判例中有关涉案专利涉及一种差分器被控侵权的装置与该专利创造的弹簧组不同专利权人提出了临时禁的动议在断定是否给予该禁时对专利权人能否胜诉的考虑在于被控侵权的弹簧组与专利创造中的弹簧组是否起一样的功能、采用本质一样的、到达一样的效果即是否构成等同。可见假设被控侵权的与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不一样那么要考虑等同原那么从而专利权人是否可以在本质上起诉。这样的过程并不亚于对案件的全面审理。欧洲特别是大陆法在适用临时禁方面与要求的有所不同法律规
8、定的临时禁条件相对宽松但是在的详细执行中仍然设定非常严格的条件专利权人在申请临时禁时也特别慎重。在公布禁时要求对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行为毫无异议要求对专利权人胜诉的可能性作出判断。在一个判断是否构成等同交换的案件中在咨询了技术专家后认为在侵权判断中构成等同才作出停顿侵权的临时禁。瑞典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90以上都会公布临时禁但是会专利权人提出申请而不会主动作出而且要考虑侵权构成的可能性以及其他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假设字面一样的专利侵权案件法官会非常迅速地作出临时禁。还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上述举例的各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均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有的专利仅指创造专利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也经过了本质审查而且有的还在侵
9、权诉讼中审理专利有效性的争议因此专利权的稳定性比较高。与这些的专利制度不同我国专利法中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作为专利进展保护且法律规定对这两种类型的专利不进展本质审查。据理解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被宣告无效的占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50以上加上部分无效的占提起无效程序总量的70至80。这两种类型的专利从专利权利状态角度看是非常不稳定的。根据?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假设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23)规定人民在受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假设被控侵权人在辩间向专利复审会提出无效恳求人民那么中止专利侵权诉讼待有关行政部门对专利是否有效作出判断后再继续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抑制实用新型和外
10、观设计权利状态的不稳定性防止专利权人以不具备专利性的权利指控别人进犯其专利权从而从整体上保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维护专利侵权判决的公正性。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六十一条没有区别不同类型的专利权在适用时的详细条件。根据我国专利制度的特点和现状假设不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行使这项权利加以一定限制权利人根据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民作出有关停顿进犯专利权的措施特别是起诉前对方当事人没有作任何抗辩的情况下要求作出停顿侵权的裁定很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是否给予专利权人这项措施时总的指导思想应当是从严把握慎重为之。另外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即将施行进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可以
11、在起诉前申请人民作出停顿进犯其专利权的裁定。如何在当事人起诉时确定即将施行的侵权行为也是很困难的需要解释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四、如何确定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详细金额?TRIPS协议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德国和瑞典等国也要求当事人申请临时禁要提供担保那么要考虑公众利益是否会因禁而受到损害。人民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采取责停顿有关进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对专利权人来说是初步的救济其法律后果不亚于经济赔偿;对被申请人一方那么要求停顿其使用、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对其民事权利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人民必须慎重为之其中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是非常必要的。TRIPS协议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足
12、以保护被申请人利益和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其他在适用临时禁措施时也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规定的都是财产保全措施没有针对人民在诉前要求被申请人承担实体义务裁定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与财产保全不同裁定的内容是要求被申请人停顿有关行为很难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财产保全担保数额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第九十八条规定: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恳求保全的数额。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讯决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恳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消费经营的急需为限。因此在考虑担保问题时首先要求申请人明确停顿有关行
13、为的详细内容是制造、使用、销售还是进口行为;其次保证金要可以足以保护被申请人和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一旦发生申请人不起诉或者败诉的情况应当支付给被申请人作为经济补偿人民作出停顿有关行为的裁定要以担保数额确定的范围为限。假设发现被申请人可能因所采取的措施造成更大损失人民还可以责申请人追加担保;再次人民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我国担保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七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以权利出质的能否适用于临时措施的担保也是需要解释予以明确的问题。五、如何平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
14、衡问题是专利制度最本质的问题。专利权人以公开自己的创造创造为代价获得在一定时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施行该技术的权利。社会公众有权在理解该专利所划定的保护范围的根底上从事正当的商业竞争和新技术的创造创造活动。专利权人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不能伤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就是说不允许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有关责停顿进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裁定都将对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产生重大影响。在过去的解释中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被控侵权方向专利复审会提出无效恳求时由于人民不审理专利的有效性同时考虑这两种类型专利权较创造专利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大因此规定应当中止专利侵权诉讼。这一规定也是在考虑专利
15、权和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根底上而制订的防止一些人利用我国专利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展本质审查的规定违犯老实信誉原那么以不具有专利性的所谓权利打击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从事不正当竞争。如何考虑社会公众利益与专利权利状态的稳定性、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确实定等内容是严联络的。虽然考虑社会公众利益是由个案特点所无法确切地以详细条款出现但是平衡这两者的利益是法官对每一个相关申请作出裁定时必须考虑而且应当是贯穿始终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目前人民民事审讯第三庭正在抓紧起草?责停顿进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争取在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法正式施行后各地人民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准确作出责停顿进犯专利权的行为裁定时有比较明确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执法根据。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内容总结(1)专利法中诉前停顿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别人正在施行或者即将施行进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停顿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2)对被申请人一方那么要求停顿其使用、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对其民事权利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人民必须慎重为之其中规定申请人提供担保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