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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 张丹丹张丹丹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2、总账岗位;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对于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
3、计、政府审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总会计师是一种行政职务,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是一种行政职务,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其具体规定有:(其具体规定有:(1)设置范围;()设置范围;(2)地位;()地位;(3)任职资格;()任职资格;(4)职责;(职责;(5)权限;()权限;(6)任免程序。)任免程序。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是指为了保证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
4、的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的一种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内旁系
5、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一)交接的范围交接的范围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1临时离职或因病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恢复工作时,应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3移交人员因病或
6、其他特殊原因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交接。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二)交接的程序(二)交接的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提出交接申请。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交接前的准备工作。3移交点收: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移交点收: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
7、项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向监交。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向监交。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交接后的有关事宜:(:(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相关内容;(上注明相关内容;(2)接管人员应继
8、续使用移交前的账)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三)交接人员的责任(三)交接人员的责任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则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则对这些会计资料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
9、员在交接时。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主要规定了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二是;二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违反会计法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第七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第七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课本的具体案例了解、掌握相关的会计法律通过课本的具体案例了解、掌握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制度。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