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固定资产制度汇编(完整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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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部固定资产制度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为切实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结合X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要求1. 统一固定资产编码。2. 统一固定资产目录。3. 统一固定资产折旧目录。4. 统一固定资产卡片。5. 统一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程序。6. 统一固定资产报表。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

2、算的任务1. 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的管理标准,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范围,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2. 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3. 定期分析、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4. 搞好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5. 按照规定,正确计提折旧,统筹使用。6. 定期清查固定资产。7. 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更新、大修理计划的实施情况。二 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

3、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七类:1.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2.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3. 租出固定资产是指经公司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4.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报经公司批准封存暂时(连续半年以上)停止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机器设备,也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5.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各部门/子公司不再使用,报经公司批准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6. 融资租

4、入的固定资产。是指经批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并经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在租赁期内使用的各类机器设备。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第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核算管理。公司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交付、转移、处置、清查、报废、清理、更新、修理、核算等管理、报批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计提及上交工作。四 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第七条 各部门/子公司应按固定程序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投资工程管理人员要与资产管理核算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1. 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应在编制竣工决算的同时交付使用资产。工程、资产的管理、核

5、算人员要做好交付资产的清查、盘点,编制“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由公司财务部审批。2. 属专项工程项目,(包括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核销的项目)在项目完工核销工程的同时,组织清查、盘点交接资产,编制“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接受。年终,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和“专项工程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明细表”,编制“交付使用财产分类汇总表” 上报公司财务部。五 固定资产的调拨第八条 由于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固定资产发生转移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手续。1. 各部门/子公司之间调拨固定资产,由调入部门经办,调出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

6、无偿调拨单”上报财务部审批,持手续办理资产实物交接并进行账务处理。2. 各部门/子公司内部调拨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子公司自行办理资产无偿调拨手续,并报财务部备案。六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捐赠第九条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须报财务部审核,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条 各部门/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转让、捐赠,须填制固定资产出售申报单并附相应材料,报经财务部组织审查、公司总裁审核批准后,实行有偿转让或以公司名义捐赠。第十二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入固定资产的,应报财务部组织审查、公司总裁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七 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1. 公

7、司统一安排的固定资产清查,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清查要求编制有关的清查表及盘盈、盘亏、报废等申报表及 报公司财务部。2. 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随时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固定资产时,首先按照清查时点要求逐项清查,认真核对,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等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要求上报公司批准。1.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须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盈申报单”、“固定资产盘亏申报明细汇总表”和“固定资产盘亏申报单” 同时报财务部。经审查后转入待处理

8、财产损溢。2. 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子公司申报的盘盈、盘亏组织鉴定审查,由公司财务部组织汇总上报国税部门审批处理。八 固定资产的报废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1. 已满规定使用年限,并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使用价值的;2. 属于技术淘汰,设备陈旧,以及国家明文规定淘汰使用的设备,又无修理配件来源,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无技改、修复使用价值的;3. 因生产工艺改变,并已丧失原有价值、又无改造利用价值的;4. 由于生产建设、城市建设规划等原因必须折除又无再用的;5. 无法修复的危房及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毁损严重,无修复使用价值的;6. 设备腐蚀、磨

9、损程度严重,虽可修复利用,但修复费用较大,利用价值低的;7. 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本着严肃、慎重、认真负责的原则,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即使符合上述固定资产报废条件,但在两年内进行过大修理的固定资产不准报废(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除外)。第十七条 各部门/子公司通过清查,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编制“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汇总表” 报财务部。第十八条 对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可先由生产部门鉴定拆除更新后办报废手续。补办报废手续时,须写出详细情况并附报生产部门拆除时的鉴定意见。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各部门/子公司申请的待废固定资产

10、进行分类鉴定审查,然后负责上报国税部门鉴定审批。批准后,办理注销固定资产手续,同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九 固定资产的清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的范围经批准许转让、捐赠、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立即注销,转入清理。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程序1. 各部门/子公司要将应清理的固定资产,按资产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同时将卡片抽出单独保管。2. 转让、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须持批准手续、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3.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须填报“固定资产清理申报单”,报财务部产生处置方案,报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办理:(1)毁损、报废的机动车辆、电视机、录放机、摄象机、照相机、

11、电子计算机、打字机、复印机以及单台件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废设备,由公司统一处理。(2)毁损、报废的其他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子公司自行处理。4. 各部门/子公司每半年将清理情况报公司财务部。十 固定资产的更新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更新的依据和条件各部门/子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更新必须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手续和清理审批手续为依据,同时本资产部门的实际需要,列出更新计划上报公司。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更新的审批1. 各部门/子公司对报废、清理的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编列更新计划逐级上报,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项目计划。2. 各部门/子公司必须依据公司批准的年度更新项目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对计划

12、外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核销、转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十一 固定资产修理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的范围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与更新划分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为使费用均衡计入成本,对大中小修理费一般采用预提的制度。各部门/子公司修理费用的报批及核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预提修理费用1.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2. 闲置不需用的机器设备;3. 待报废、待处理的资产;4. 单列账的土地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子公司机动车辆在接近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时,严禁安排大修理。十二 土地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公司使用的土地采

13、用租赁的办法,按规定支付租赁费。十三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核算管理第二十九条 折旧的计提范围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1. 所有在账的房屋和建筑物;2. 生产和非生产用的各类机器设备、工器具等;3. 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 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5. 租出固定资产;6.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租赁费列入成本的部分,应视同提取的折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1.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2. 闲置的固定资产;3. 在未正式交会生产使用以前,进行试车的固定资产;4. 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道路、广场、地坪等。5. 已满规定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即

14、净值等于原值3%)的固定资产及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6. 连续停工(不包括大修理停工)一个月以上的车间(装置)和基本上处于停产的设备,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停提或减半提取折旧。7. 视同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今后不再计提折旧。8.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9. 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它固定资产(如土地等)。第三十条 折旧的计提计提折旧的方法,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定全部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月初各类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折旧,各部门/子公司应按月进行计提,各部门/子公司计提折旧的时间统一规定在每月1日。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于下月开始计提折

15、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于下月开始停提折旧。待报废固定资产,按照公司当年的通知要求,累计折旧计算到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的时间,同时停提折旧,如果批准报废,则注销资产,转入清理库。如果不同意报废,则按如下情况处理:1.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是处在停用中(或属于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不再补提折旧,直接转回资产库。2. 该项资产在报废申报时则处在使用中(不含不提折旧及已提足折旧的),则对停提的月份进行补提折旧后,转回资产库。 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关于印发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16、(试行)的通知测研院字200562号院属各单位: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12月8日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XX科学研究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XX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7、。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

18、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订(或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规划方案,并负责对制度的宣传、解释及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的制订、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五)定期或不定期向院主管领导提出固定资产分析报告,并根据批复组织落实;(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七)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第八条 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负责落实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一

19、)负责房屋建设、改扩建、修缮及配套工程的申报、招投标、竣工验收及资料备案等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二)监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三)负责设备、房屋租赁和投资股权收益的收缴工作;(四)负责落实房屋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并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提出审核意见;(五)落实政府采购计划,办理固定资产购置入库、出库及资产报废手续;(六)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核定、发放以及相关帐册报表工作;(七)负责公有住房的统计、公房出售等房改工作;(八)负责售房款以及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基础设施设计安装等图纸资料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的各类辅助台帐和统计报表

20、工作;(十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第九条 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机构(或部门)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措施;(二)申报本机构(或部门)的年度购建计划,参与本机构(或部门)购置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验收;(三)管理、维护本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四)提出本机构(或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报告。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条 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利用各项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形成)的固定资产。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类

21、根据院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分为四类:即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科研生产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标识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及网络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包括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大地测量设备、航测遥感设备、印刷设备、缩微复印设备、照相洗印设备、计算机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等。(三)图书。指图书馆(室)

22、、阅览室的图书、文献资料等。(四)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三项内的其他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计价(一)购置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相关支出计价;(三)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

23、关费用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价值计价;(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三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4、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管理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增加原则上按经批准的年度购建计划执行。需变动或增补的,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报批。第十七条 凡涉及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建,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和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购置,要成立论证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工作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25、之二。图书、文献年度购进计划制订要充分听取院各专业专家意见。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建中,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对大、中型购建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入库和领用手续,同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报销等手续。第二十一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和

26、交接手续,同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手续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和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购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发挥其最大效用,各使用机构(或部门)要建立健全本机构(或部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养护、检修等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

27、安全教育。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租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并签定相应协议。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院财务部门。第二十六条 对各使用机构(或部门)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可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第二十七条 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院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第二十八条 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机构(或部门)

28、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或本级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退休或出国进修、探亲等,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内部调动原则上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如调出、调入单位领导同意调动人员将所用固定资产带到调入单位,则须到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与实物、账与卡、账与账保持一致;年末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须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第

29、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一)使用机构(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二)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技术鉴定;(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四)院分管领导审批或签署报批意见(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根据批复,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 以固定资产方式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第三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申请报废、报损:(一)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

30、规定的报废年限,或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因技术落后已不能满足科研需要的; i= 2 j= 3 k= 4(二)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的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答案】D(三)使用五年以上已经损坏且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的。【答案】默认值第三十四条 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装换件,确需拆装换件的由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第三十五条 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第三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

31、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SUM= SUM+_第三十七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七章 其 他B、为用户提供基本的网络服务功能第三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计算机软件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细则管理。num=alltrim(str(i)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4、网络按覆盖的范围可分为广域网、_局域网_、_城域网_。clear计算机 N 5 1 存放计算机成绩天马行空官方博客: ;QQ:131

32、8241189;QQ群:175569632苏州供电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1. 范围本流程适用于苏州供电公司对于固定资产报废事项的处理流程2. 控制目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固定资产报废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报废不对电网运行的技术性、经济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保报废审批过程能按照报废金额大小进行相应的审批。3. 主要涉及部门q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q 生产技术部q 配电运营部q 总经理工作部q 信息中心q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4. 主要前提和假设q 固定资产报废计划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制定q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制定固定资产计划q 35kV及以上的报废计划由生产技术部审核,35kV以下

33、的报废计划由配电运营部审核,非生产性资产报废计划由总经理工作部或信息中心审核;上述部门无权限进行审核的需报送公司领导或省公司进行审核q 苏州供电公司设定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权限5. 主要控制点q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所使用固定资产技术状况和运行状况制定固定资产报废计划q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从使用和技术角度审核报废计划q 财务从价值的角度审核报废计划q 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报废金额权限进行审批6. 流程说明步骤说明负责人输出1.制定固定资产报废计划1.1配电运营部/输变电运营部/总经理工作部/调度中心根据资产设备的技术状况和 运行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报废计划1.2在日常工作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和单位

34、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向对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电网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报废向配电运营部/输变电运营部/调度中心提出,非电网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报废向总经理工作部提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报废明细清单2.审核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和明细清单2.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和明细清单 如果不符合报废要求,退回申请单位和部门 如果符合要求,进一步提交给财务部资产处2.2出技术的层面上提出处理意见2.3超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必须由公司领导或省公司进行审批生产技术部/配电运营部/总经理工作部/信息中心公司领导/省公司3. 审核固定资产报废清单3.1 从固定资产价值的层面上审核固定

35、资产报废清单财务与产权管理部4. 固定资产报废4.1 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部门在收到通过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后,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实施报废工作4.2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输变电运营部/配电运营部/调度通信中/总经理工作部)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报废手续完成后,进行信息确认和更新4.3 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退库手续,由物资部门统一处理报废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5. 会计核算5.2在财务系统中进行帐务处理和固定资产信息变更处理财务与产权管理部7. 主要涉及文档/信息流程文档名称编制部门/人员主要内容联数提交部门/人员提交时限/频率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报废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所在地点、使用年限、报废原因、资产的价值状况等4生产技术部/配电运营部/总经理工作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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