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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编号:XWHA-DL-1008受控状态:受控发放类型:电子版动 力 能 源 部修 订 记 录文件类型安全体系文件文件编号XWHA-DL-1008文件名称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受控状态受 控起 草所属部门动力能源部制定日期版本修改次数修订章节发布日期修 订审 批批 准实施日期10发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2、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和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第二条“三同时”管理的范围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革新、挖潜工程项目以及生产部内部小改小革和技术改造(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均属于“三同时”管理的范围。第三条“三同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避免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先天不足,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为使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在公司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三同时”职责第四条 动力能源部的职责:(一)参与水、电、风、气(氧、氮、煤、蒸
3、)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二)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安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国家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委托设计或研究单位进行项目劳动安全性预评价,做出预评价报告;(三)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第三章 “三同时”管理工作程序第五条“三同时”管理要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几个主要阶段始终。为保证项目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可行性研究、
4、初步设计、竣工验收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计财部(或业主单位)在委托编制(提出)项目建议书时,应有专门的一节对该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特点进行说明,并提出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原则要求,将所需资金一并纳入投资计划,同时编报。公司计财部(或业主单位)在委托编制项目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编制专门的一篇对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论述,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公司计财部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选择并委托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初步设计前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应通过相
5、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必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安全对策措施,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第七条 初步设计和工程设计阶段设计所进行设计时,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写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动力能源部在对项目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时,应同时审核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在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在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中明确写明以上要求,并同时提供相关文件。在对设计文件审核时,应同时审核安全设施设计或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第八条
6、 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相关图纸施工,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施工、同时完成。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安全设施施工同时规划,制定明确的施工方案和时间进度计划。对重点、隐蔽工程安全设施施工,应制定单独的计划进度,以便于及时检查验收。动力能源部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及时编写重点、隐蔽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要求和工程项目完工安全设施验收要求,并提交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工程部和动力能源部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设施施工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检查安全设施施工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第九条 工程验收审查阶段重点、隐蔽工程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
7、组织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重点、隐蔽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要求共同进行阶段性验收,并编制专项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部应及时组织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和工程项目完工安全设施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并编制专门的工程项目完工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对于煤气、重大危险源相关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应通知安全生产部、动力部参加。对煤气设施、氧气设施相关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应通知动力部参加。对于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相关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应同时通知设备部参加。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应于试生产前到芜湖市特检所办理合格的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复印件交设备部和业主
8、单位备案。对于消防安全设施验收,应同时通知保卫处参加。第十条 试生产阶段动力能源部应分析建设项目完工后的工艺、设备和使用材料的变化,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安全防范对策措施,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动力部应在试生产前组织专门“五新”安全教育,讲解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对策措施和新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使职工掌握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规程,保证试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工程项目新安装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在投入使用30日内到国家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准用手续,业主单位和设备部协助、督促办理。使用证原件交业主单位存档,复印件交设备部备案。属于消防重点项目,业
9、主单位与保卫处应共同联系国家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专业验收。对试生产过程中新发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原有安全防范对策措施考虑不全面的及时修订,需要补充完善安全设施的,由业主单位做出安全设施设计,写出专门报告,经业主单位部长审批,安全生产部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报工程部安排施工。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业主单位无法自行设计的,应委托设计所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工程部安排施工。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试生产三个月以后,业主单位应编写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专题报告,提出验收申请,专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申请表。2、建设项目存在主要
10、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3、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4、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内容的落实情况。5、工程安全验收相关资料。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修订情况。7、“五新”安全教育情况。8、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9、职业健康方面危险有害因素监测数据。10、特种设备、消防专项验收资料。11、“三同时”落实情况综合自我评价。(二)安全生产部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三同时”预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的,由安全生产部安环处申报相关材料,组织接受验收审查。需要作验收评
11、价的,由安全生产部安环处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第十二条 动力能源部自行组织的技术改造和小改小革,凡对现有设备、工艺、生产条件进行改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在设计或制定方案时,应对产生的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制定安全对策措施,并在改造方案或设计中进行落实。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应编制专门的安全对策措施报告。(二)在方案实施时,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各单位技术改造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应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专项安全验收。(三)危险性较
12、大项目,应按照安全对策措施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项目开始运行前,各单位应组织“五新”安全教育。(五)所有自行施工的技术改造和小改小革项目完成后,均应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对策措施及其验收情况、“五新”安全教育情况和项目实施后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情况编写成安全专题报告上报安全生产部安环处。(六)未按照本规定实施的技术改造和小改小革项目,不得参加公司各项评比奖励。第四章 考核第十三条未对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安全对策措施的,考核500元。第十四条 相关单位违反第十二条第二、三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影响安全设施验收或工程竣工安全验收的,对责任单位考核5
13、000-20000元。第十五条 业主工段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履行规定的程序即开始试生产的,考核1000元。第十六条 各工段在设备、设施技术改造中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每次考核500元。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在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执行责任制,对违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治理整顿,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2、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直接从事技术专业、机械操作和有关人员为第三责任人。3、公司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布置和检查安全卫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4、.4、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岗,系好袖口、领口、裤口,避免出危险。5、对剧毒、易燃等危险品,检验科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注明用途、领取数量、日期等.、特殊工种不经过培训不得独立操作。7、要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参保意外伤害险,一旦出险有所保障。8、切实作好卫生工作,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检查,并作为员工考核的指标。9、在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污染饲料物质,如烟蒂、绳头、废塑料纸等;同时要保持生产区的卫生整洁。每天生产前和生产后要打扫作业区的卫生。、生产区要求光线充足,无有害动物,无虫害,通风良好,地面清洁,无垃圾积存、无积水、门窗玻璃清洁完好。11、生产区内严
15、禁吸烟和带入生活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用品等.1、职工宿舍、食堂和绿化带的卫生由专人负责清理。、每月或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质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一、 原辅料进厂制度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
16、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二、生产加工制度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
17、动。(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
18、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19、.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20、、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大庆石化公司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避免建设项目产生新的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1、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 名词解释 (一)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四)安全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 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
22、总称。 (六)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七)消防产品 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评价由公司组织评审时,职业卫生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职业卫生专家库中专家不得少于2/3。在选取专家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主持评审,或书面授权委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 第五条 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单位有关工作的专家,不应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等相应工作。第二章
23、职责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消防、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批手续;参与建设项目可研和设计审查;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第七条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及其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可研资料(含相关图纸);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会,并落实有关问题。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或其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专篇、满足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及
24、有关资料(含图纸);负责项目中交前通知质量安全环保处办理试生产手续;负责提供项目验收时设计(含图纸)、施工、监理资料(含项目总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评审会;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现场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九条 工程造价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阶段评价或建审费用的预算及付款核算。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提供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第十一条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处负责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十二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三十条 采购部门负责提供采购
25、危险设施或材料、消防产品、安技设备、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毒有害物质或有污染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合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MSDS、中文说明书等资料。第十四条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阶段所需资料;负责评价报告、专篇的初审;负责参加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评审会;负责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验收本单位问题的整改。 第十五条 消防支队参加建设项目公司组织的消防建审、验收工作。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批复(备案)文件和评价报告归档工作。第十七条 矿区服务事业部和独立法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
26、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将有关 “三同时”批复或备案文件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第三章 管理要求第一节 建设项目前期 第十八条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危害、可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人体的影响进行论证,说明所采取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所需的投资等重点内容。对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应形成单独章节进行详细论述。 第十九条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5号)要求的七个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第二十条 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科技与规划发展处提供建设项目的
27、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第二十一条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质量安全环保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职业卫生预评价。第二十二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审查通过后将政府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及评价报告存档备案。第二十三条 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后的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由公司组织评
28、审,聘请专家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行业特点,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与项目所在单位沟通,按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要求组织召开评审会。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第二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国家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
29、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第二节建设项目设计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消防审查意见、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完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
30、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按相关导则要求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三篇)。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三篇的评审,并将三篇资料收集齐全提供给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按相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专篇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批复或备案文件及专篇存档。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专篇通过设计审查后,项目管理部门方可组织施工。第三十一条 已经批准
31、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三十二条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在基础设计审查时应聘请至少3名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第三十三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在基础设计审查时应聘请至少3名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评审后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32、计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第三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受理建审资料并审核合格,由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项目管理部门方可组织施工。第三节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安全、消
33、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四十条 在建设项目竣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检测合格; (二)收集项目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验收资料,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自验收; (三)自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问题,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四)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方案及是
34、否具备生产(使用)条件给出书面意见;组织编制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报告、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第四十一条 消防验收材料齐全后,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对项目进行消防验收前的检查,检查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上报公安消防部门。第四十二条 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方可投料试生产。 第四十四条 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对安全、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应
35、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45号)要要求内容。 第四十五条 危害化学品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项目管理部、项目所在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45号)要求,将试生产前的准备工作资料收集齐全,存档备查。第四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180天内应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一年内应完成安全防护设施评价及验收,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防护设施评价,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实施。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和单位应收集以下验收资料: (一)项目
36、管理部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监理情况报告,并提供各自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和承诺书。 (二)项目所在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三)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涉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内容、竣工图纸、特种设备、各种检测报告等由项目管理提供;各种台账、培训教育资料、演练、防护用品等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供;项目的审批手续、公司管理制度等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供。 第四十九条 安全验收报告完成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参加或
37、组织验收会,对现场和报告书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报政府主管部门验证,取得批复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自收到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还需按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方可正式生产。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质量安全环保处应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本单位有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进行自验收评审。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自验收评审可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自验收同时进行,公司出具评审意见,将验收情况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
38、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评审后,按照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的审核以及组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第五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食品安全卫生篇新河完全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师生饮食
39、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1、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必须在校长的指导下,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度;2、主管校长负责全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与安全;3、指定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4、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5、调研和了解学校食堂、食品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工作善,发现问题
40、及时处理。6、协调处理食品卫生投诉事件;7、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立即赶赴现场,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汇报。第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批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学校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做好师生的后勤保障,确保师生伙食卫生安全,价格合理,质量良好。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加强包含卫生教育宣传,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信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第四条 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学校应当为学生
41、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在餐厅、厕所等适当的位置设置酷毙合理的洗手设施。第五条 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科学知识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方能上岗。第六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学校食品负责人岗位制度: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每周对各项卫生制度及食品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有记录;及解决学校食品、食堂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主管校长汇报;制定学校食品、食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责任制并落实执行情况;发生食
42、物中毒事件,立即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对病人进行抢救,及时上报。2、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制度: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全面掌握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按规定随时进行卫生检查,并进行记录;对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首先教育;负责食品、食堂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及保管(档案内容:各项制度、各种记录、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许可证年检、索证资料、餐具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卫生监督文件等)。3、学校食品、食堂安全保卫制度: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4、食品采购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
43、全法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采购各类食品时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原料应新鲜;采购定型包装食品的食品标识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采购食品入库时,应严格进行登记验收。5、食品库房保管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库房卫生管理缺席建立台账,及时注销使用的食品,登记购入的食品;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6、食堂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安排制定一日菜谱;提出食品原料采购建议;检查食品原
44、料是否新鲜;检查菜品的烹调过程是否规范;检查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并符合食品贮存要求;上班前检查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及工作中是否规范操作,对不符合规定和不按规范操作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7、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制作食品前检查食品原料的新鲜程度,不使用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生虫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使用的食品;烹调时应岔气菜品情况,将菜品烧熟煮透;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食品卫生事件,进行责任追究。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各种食品、菜肴和集体用餐的订餐应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熟食留样48小时,蔬菜留
45、样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留样时应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一种食品一个容器,并由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第八条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档案,签订安全责任书和有法可依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明显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周年,第四年到期前一个月,应重新申请换证;严禁无证经营。第十条 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凡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食品采
46、购与贮存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管理与监督等各项的细节要求,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组管理指南(2007年版)通知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第十二条 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饰物加工食品;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4、不得在食品绿卡和销售场所内吸烟;5、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器皿,并把头发置于帽内;6、药品、香烟等一切非生产服务器一律不准带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存库。第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食品供应,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