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尘涉爆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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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尘涉爆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各类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1)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2)技术部门保障对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1)设备设施建设(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2、(“三同时”)生产和使用。(2)根据设备设施的种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在公司内区域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3)公司内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公司技术部门备案。(4)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技术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5)安全科会同技术部门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2)设备设施使用(1)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前,人事部门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安全辅助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并掌握使用要领。(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

3、(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车间主任。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7)为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本公司应对各类设备、设施进行管理。(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

4、各类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3)设备设施维护(1)所有设备设施不经总经理、安全科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公司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3)操作工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1)各类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2)报废、报损旧设备

5、由技术部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3)设备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5)安全设备设施管理(1)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

6、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5)对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生产作业现场粉尘的控制,规范粉尘的清扫管理,避免由于可燃性粉尘的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作业区域的粉尘管理,各级各类人员应遵照执行。3.职责1)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审批签发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工作。2)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

7、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督促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相并制度规程;监督岗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规程;定期清扫相关区域、设备设施的积尘;定期检查本岗位区域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4.一般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2)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3)现场工作人员及保洁人员出入生产现场应穿着工作装,着装

8、应规范整齐,安全帽、防尘呼吸器必须配戴正确和齐全,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现场穿短裤、裙子、背心、拖鞋等;禁止在设备运行工作现场外露披肩长发和辫子。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5)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安全主管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6)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应每天上岗前检查。7)粉尘岗位操作员工每天上岗前应对本岗位设备、配电箱、电源盒、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梁、支架、墙及

9、相关设备进行清扫,确保无积尘;同时应检查通风、除尘设备设施工作正常方可上岗作业。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检查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完好。9)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作业,尤其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履行许可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10)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粉尘爆炸区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考核。11)卫生清扫完毕,必须将卫生清扫工具和抹布放回规定位置(皮带头部),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所用冲洗水管使用后卷起或盘整齐,盘入冲洗水箱内。12

10、)清洁人员进行现场卫生清扫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不得清扫和擦拭运行中的设备,不得从皮带上跨越,不能将水溅在带电设备上,更不能直接用水冲洗电器设备及开关。擦拭设备时,注意保持设备标牌和设备铭牌的完整性。冲洗地面时应注意排污泵的运行情况,防止因泵故障排水不畅造成二次污染。13)对于以上工作未执行或执行部到位者,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连则具体负责人50元/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程序,降低作业风险,严格办理各种作业证,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厂区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均执行此

11、制度。3. 内容1)车辆管理(1)进入检修装置施工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经批准方可进入装置通行。(2)机动车辆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执行安全行驶七大禁令。2)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a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c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d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安全规定:a在化工企业规定离地面2米以上,或虽在2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附近有坑、井或转动机械,或堆放易伤人物料的地段,均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要求办“登高作业证”。b不准有禁忌症的入

12、进行该项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携带工具袋。c高处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吊栏、吊架、使用的手拉葫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吊装升降机载人作业。d在夜间照明不良、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e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上部、塔、罐、槽、放空管附近施工,应设专人监护,石棉瓦上作业时,必须固定跳板或铺瓦梯。f作业时普通电线要与使用工具有1米以上的距离,高压线要符合相应距离,防止触碰电线3)电气焊作业(1)电气焊作业属特种作业,电气焊工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证。(2)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

13、动火证”;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应消除周围易燃物,经有关部门批准。(3)多人交叉作业施焊,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伤人。(4)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氧气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器等必须灵敏可靠,氧气软管强度应耐压2MPa、乙炔气软管强度应耐压0.5Mpa。(5)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距离不少于7米,距明火不少有10米。(6)生产工艺管道、高压电线下面禁止放置、横置乙炔气瓶并防止曝晒。(7)严格遵守“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安全规定”。(8)动火作业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遇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9)焊接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防护眼镜、绝缘鞋、绝缘手

14、套等,离子切割、氩弧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0)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a电焊电源安设独立电闸,并装有“漏电保护器”。b电焊机二次线圈和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c一次线和二次线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d焊夹把绝缘良好,应有护手挡板。e在潮湿处或地沟、罐内作业时,必须有防触电措施,如穿好绝缘鞋、戴电焊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作业等。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1)凡进入塔、罐、槽、管道、容器及地坑、地井、沟、炉膛、烟道等有可能缺氧或存在余毒有害物的有限空间均称为进入设备作业。(2)进入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入容器作业许可证”。(3)进入设备作业前,必

15、须检查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口的盲板齐全、隔离可靠;至少打开两只以上的人孔、手孔、放空、排污阀等。由质量监督部对设备内的含氧量、有毒有害物在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合格,工厂办理入容器作业证后方准进入。若置换不合格而又必须进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绝式防毒面具,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器具,不准穿戴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设备。(4)进入设备作业要指派专人现场监护,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设备外的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准离开岗位。必要时通知安全员人员

16、到场监护。(5)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并在电源回路上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6)进入设备作业时佩戴符合防爆等级、保护罩完好的手提式安全灯或设置低压安全灯,其电压不得高于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设备和管道内,其电压不得高于12伏。(7)进入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电动工具的外壳要接地可靠,电源电缆绝缘良好,配电回路设有漏电保护开关,使用者应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设备内通风换气良好。使用气焊工具时,设备内不准排放乙炔和氧气,使用完毕或中间休息时必须把气焊

17、工具带出设备,防止气焊工具漏气。(9)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应轮班交替作业,每班最长不准超过一小时。(10)进入容器内焊接作业时,禁止两人同时工作并设专人监护。5)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检修施工动火证,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落实安全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设备、管道动火必须经置换、分析合格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2)动火现场要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危险场所和重大的动火作业应增加消防措施和人员监护。动火监护人不得在动火作业中离开现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遇有火灾立即报警。(3)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作业后,必须检

18、查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6)电气作业(1)电气作业属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证上岗作业,(2)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及终结制度的安全组织措施;执行保证安全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技术措施。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标志,并禁止任何无关人随意拿掉或送电。(3)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总工程师签字,安全员审批。(4)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

19、护,监护人的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5)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设备部经理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经验者承担。(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a变电所出入口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停电线路、挂好接地线、该线路的杆、塔下放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以防错登。b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误送电。c电缆检修时,应切记避免伤及临近电缆。d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电器作业,严禁在同杆、多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e立杆、撤杆、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防止倒杆和

20、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应认为线路带电,禁止任何人再登。7)动土作业(1)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查明地下隐蔽工程状况,经安全员批准方可施工。(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取挖空底脚的方法。对地下隐蔽工程不明确时,应采用沿施工周边人工挖探办法,确认无碍时再用机械挖掘。(3)挖土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留有一定的边坡。(4)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超过1.5米。(5)使用机械挖土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6)在雨季或土质松软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一定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从下向上进行。8)断路作业(1)断路施工必须办理“断路许可证”,经安全员

21、批准方可施工。(2)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3)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

22、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7)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技术及工程部门。1.3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1.4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

23、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1.5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6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1.7 安环办依照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面综合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环保员对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领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门和岗位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1.8 安环办按照保障安全

24、生产的要求,监督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发放,及时购买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1.9公司实行安全环保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追究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10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工艺技术研究和先进管理手段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2、安全生产责任制2.1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2 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2.2.1 建立

25、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2.2.2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2.2.3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2.4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2.2.5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 公司主管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下列监督管理职责: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2.3.3 提出保证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建议;2.3.4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2.3.5 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

26、应急救援预案;2.3.6 如实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事故。2.4 安环办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2.4.1 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2.4.2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2.4.3 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4.4 督促检查公司安内全

27、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5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2.4.6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4.7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2.4.8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

28、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2.4.9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0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2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2.5各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2.5.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制度和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

29、生产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5.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情况,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处理。2.5.3 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时”。建设项目中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5.4 提出保证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安环办汇总,企业管理部审

30、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5.5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配合安环办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5.6及时并如实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2.5.7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参加由安环办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5.8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环保部门到本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安环办。2.5.9保护本部门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2.5.1

31、0配合安环办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由安环办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2.5.11 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2.5.12 确保本部门作业管理、过程控制、工艺流程、物料流转、工位器具、搬运设备与装置等物流的运行处于受控状态,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杜绝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刺激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引起内外部投诉,严禁未经处理偷排、丢弃废水、废物。2.6 直接主管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职责2.6.1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律法规和公司

32、制度、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2.6.2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或安环办。2.6.3 提出保证各岗位实施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直接上级和安环办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6.4 配合安环办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5 及时并如实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本部门安全环保事故。2.6.6 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6.7 配合安环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各岗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

33、患和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直接上级。2.6.8 保护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环办、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2.6.9配合安环办实施对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并将各项教育培训情况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卡上。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防止污染物泄漏,严禁未达标处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有害物。2.7 公司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投资经营,由安环办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企业管理部审核,并纳入公司预算,予以保证。2.8 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34、应的安全环保知识与管理能力。2.9公司对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对接触和使用有毒物品的人员应安排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10 公司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应事先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设计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和设备供应商在作业实施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2.11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资质和能力,建设项目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对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负责。安环办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配合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方案,设计方

35、案应获得审查部门和审查人员的同意后方可施工。2.12公司通过招标、竞标、议标等方式选定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环保设计方案施工,确保符合项目安全环保性能。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产或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组织对安全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验收的部门及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2.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14公司的采购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公司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环保标准。2.1

36、5对公司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专业生产单位采购,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2.16 国家对严重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生产设备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并由安环办实施监督管理。2.17 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应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规定执行。2.18 公司各级领导应当按照规定职责,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

37、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2.19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20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房屋,其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环办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实施监管职能。2.21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员工的权利和义务3.1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

38、同中应载明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相关事项。3.2员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3.3员工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各级领导不得因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公司不得因员工在上述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而降

39、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从事特殊职务工作的员工除外。3.5因安全环保事故受到损害的员工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权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责任人或责任主体提出赔偿要求。3.6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员工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有关制度。员工从事的岗位应具备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环保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直接上级和安环办报告,接到报告

40、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4、宣传和教育培训4.1安环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4.2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安全环保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环保工作。4.3 安环办应利用公司信息网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4.4 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

41、保护能力。5、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1公司对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办人员、安全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5.2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各分、子公司的正常科研、生产经营活动。5.3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5.4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5.5 当事故隐患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环保制度的行为在本单位

42、内部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6、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6.1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并依托120(医疗救护)、119(消防)、110(公安)、122(交通)等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器材和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6.2 各单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时如实报告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

43、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6.3 安环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公司各级员工应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7、奖励和责任处罚7.1公司对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参加抢险救护,使公司声誉、财产和人员免遭损失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7.2 对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7.3安环办负责公司安全、环保的

44、协调管理,安环办享有检查报告权、考核权及行政处理建议权等。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安环办可建议其限期整改,如未整改或执行不力,视情节轻重,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可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经济处罚原则如下:7.3.1 部门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经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或安环办指出后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对部门经理处以 1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7.3.2 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对公司主管领导处以500元罚款,对部门经理、安环办主任处以500元罚款,对安环办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

45、元罚款;7.3.3 由于存在安全环保隐患或安全环保事故使公司受到政府处罚的,其罚款由责任部门承担,安环办承担连带责任,并对主管领导和安环办主任处以 500 元罚款,安全主管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7.3.4 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如实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应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7.3.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500元罚款;7.3.6 上述个人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各部门的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7.4公司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操

46、作规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给予50100元罚款,由安环办通知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物资管理制度(S122-LJ3-039)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物资管理,提高安全物资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 、目的1、通过加强项目安全物资管理,提高安全物资周转次数,规范采购过程控制与监督,力争降低项目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整体经济效益。2、通过加强对安全物资的管理力度,保证安全物资的合理使用,避免物资浪费、丢失的情况发生,切实提高项目的安全物资管理水平。二、安全物资管理范围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物资主要指以下几

47、种: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电缆;2、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电梯防护门;3、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袋、消防水管;4、施工现场安装的监控设备、医务室器材;5、大门、围挡、旗杆、宣传栏十牌一图、导向牌。三、物资采购程序项目部采购安全物资,申请人必须提前填写主要物资(设备)需求计划表,由部门领导确认,项目总工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批准方可交由项目物资部门采购。四、采购物资的验收1、项目自购自用的安全物资的验收安全物资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安全员、责任工程师等参加联合验收。内容包括核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标识,外观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及运输过程中是否损坏,并验证随货的技术文件或产品合格证等。2、项目购交由分包方使用或分包方自购安全物资的验收安全物资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安全员会同分包方安全员、材料员进行共同验收。内容包括核对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标识,外观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及运输过程中是否损坏,并验证随货的技术文件或产品合格证等。五、已购物资的使用管理1、项目部对采购进场的安全物资进行台账式管理,填写项目安全物资台账,对物资的名称、状态、数量、规格型号等要仔细填写,以便对物资的可追溯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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