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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法律基础与公安业务知识知识点梳理(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 欢迎下载)2021年安徽省法律基础与公安业务知识梳理二一二年六月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章重点提示:本章以识记为主。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1、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3、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4、政治基础:坚
2、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2、彻底的人民性;3、系统的科学性;4、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一)健全完善立法:1、坚持科学立法;2、坚持民主立法;3、坚持法制统一;4、坚持体系完备;(二)坚持依法行政:1、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2、合理行政是合法性行政的重要补充;3、高效便民是价值体现;4、权责统一是必然要求;5、政务公开是重要保障;6、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三)严格公正司法: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3、不断提高司法效率;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4、充分发扬司
3、法民主;(四)其他基本要求:1、加强制约监督;2、自觉诚信守法;3、繁荣法学事业;4、坚持依法执政。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是我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人民民主是政治基础;2、法制完备是法制国家的重要标志;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必然要求;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二、执法为民:(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必然要求;2、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3、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1、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2、保障人权是基本要求;3、文明执法是客观需要。三、公平正义:(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1、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2、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3、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2、合法合理是内在品质;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四、服务大局:(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1、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2、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5、的;3、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1、把握大局是前提条件;2、围绕大局是根本保证;3、立足本职是基本要求。五、党的领导:(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1、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2、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3、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1、思想领导;2、政治领导:(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
6、、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坚持党对社会主法治的组织领导。第二章 宪 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第一节 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
7、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坚持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的一个基本精神。多选、简答、论述题:宪法与一般法律不同表现在:1.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法律的内容则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宪
8、法的原则,不能与宪法的条文抵触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一般法律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4.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有特别规定1982年宪法所体现的基本精神: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指导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第二节 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
9、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3、 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4、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第三节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判断、选择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
10、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涵义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属于人民全体。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便于实现“议行合一”;既能保证中央集权又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质。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选举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我国宪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了县级,县级
11、以上实行间接选举。多选、简答、论述题: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 选举权的普遍性2、 选举权的平等性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 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差额选举的原则:在直接选举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在间接选举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四节 国家结构形式判断、选择题:国家的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一般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一般行政区划为三级基本层次划分:第一级为省、
12、自治区、直辖市,第二级为县、自治州、自治县、市;第三级为乡、民族乡、镇。也有不少实行市领导县的四级行政区划。我国有五个自治区;三十一个自治洲、八十个自治县。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确定。特别行政区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受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法律来确定。特别行政区外交、国防事物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自身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五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
13、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有: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是个人占有少数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形式。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经济是中外合资经济、中外合作经济、外商独资经济等经济形式的
14、总称。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第六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判断、选择题:成为我国公民除了要求具有我国国籍外,没有其他资格的限制。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多选、简答、论述题: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0项: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救济权7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
15、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救济权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其他义务第七节 我国国家机构判断、选择题:我国的国家机关分为五种: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机构的本质是国家阶级的本质决定的。全国人
16、大闭幕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主席是一种权利机关,任期5年,连续不超过两届。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行使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有权撤消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有权撤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国务院的任务就是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实行总理负责制。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自治机关在其组成上,少数民族的代表和领导干部,在名额和职位上都占有主导地位。法院级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根据工作需要,可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17、在矿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国家元首的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权;3荣典权;4外交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1提案权;2质询权;3言论免责权;4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4监督权;5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第三章 刑 法本章重点提示: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第一节 刑法概述判断、选择题: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
18、个方面。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特别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现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兼采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刑事管辖原则。拟制领土包括:船舶和航空器。注意:刑法规定“一罪不二罚”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多选、简答、论述题:“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几种情况的实际运用: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19、2.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犯罪,但是按照新刑法的规定已超过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该当追诉的,适用新刑法。4.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新刑法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5.新刑法生效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我国刑法的任务具体包括:1.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第二节 犯罪及其构成要件判断、选择题: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
20、社会现象。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决定作用的犯罪本质特征。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一般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我国刑法根据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章。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或指向具体的人或物。犯罪客观要件: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为两个内容: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表现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和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为先决条件。不满14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相对负刑
21、事责任时期,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为已满16周岁。从宽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单位犯罪是一类特殊犯罪主体。单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判处刑罚。犯罪主观要件是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之中,间接故意与过失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在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要
22、件的犯罪中影响定罪,同时,动机也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从而影响量刑。多选、简答、论述题:犯罪的特征: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不作为犯罪的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负有实施某种行为义务的行为人能够实施而又消极地不实施这种行为。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认识错误和事实上认识错误。事实上认识错误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判断、选择题:正当防卫与
23、紧急避险均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就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比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不适用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刑法规定对紧急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多选、简答、
24、论述题: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必须在遇到危险紧急情况下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4.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第四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判断、选择题:故意犯罪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终止。犯罪既遂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结果加重犯。举动犯:只要行为人一着手
25、犯罪实行行为,犯罪既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共同犯罪自然人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共同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直接故意和共同间接故意以及一部分人的直接故意和另一部分人的间接故意组成。共同犯罪人的种
26、类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注意以上对几种共同犯罪人的处罚,有的是可以、有的是应当。多选、简答、论述题:犯罪中止的特征:1、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 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 犯罪中止必须是本次犯罪
27、彻底中止。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1、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2、 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 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一罪包括三种类型:1实质的一罪;2法定的一罪;3处断的一罪。第五节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1定罪判刑方式;2定罪免刑方式;3消灭处理方式;4转移处理方式。第六节 刑罚及其适用判断、选择题: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法定刑事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刑罚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刑罚的间接目的是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鼓励人民同犯罪作斗争和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刑罚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
28、改造的功能。刑罚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功能。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还可以并列使用。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或数罪并罚外,为六个月以
29、上十五年以下。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在执行一定时间后,可以减刑或者假释。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一项死刑执行制度。附加刑的种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又被罚金,如财产不足,先执行民事赔偿。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如果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需要,经最高院批准也可以。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任何时候再犯都是累犯。成立自首的条件
30、: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罪并罚必须是两个以上犯罪构成,这是前提。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缓刑的对象条件,只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被缓刑的,附加刑要继续执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赦免分为特赦和大赦。我国刑法只规定了
31、特赦。 多选、简答、论述题: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七节 刑法分则判断、选择题: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为八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为九小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非法拘禁指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刑讯逼供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32、。暴力取证犯罪的对象只能是证人。侵犯财产罪可以分为: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非法毁坏财物的犯罪、非法挪用财物的犯罪。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行为。妨害公务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以下犯罪种类要重点掌握,请仔细了解各罪构成的内容,每年基本都会有论述题在这里产生: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
33、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5分左右。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现在使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诉讼机关对不通晓当地通用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34、少数民族或多民族杂居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司法协助。多选、简答、论述题: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原则8.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9.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35、10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1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12.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13.对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14.刑事司法协助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36、:侦查、公诉、法律监督等职权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有权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除刑事拘留以外各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权经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第三节 管辖、回避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最高院管辖:全国意义重大
37、的案件地区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的原则。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管辖权不明的,上级法院可指定下级法院审判。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在对应当回避作出决定之前,诉讼程序应停止进行。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前,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者都必须说明理由。审判人民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公安机关人员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委会决定。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据判
38、断、选择题:刑事诉讼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公安、司法人员收集、运用证据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严禁刑讯逼供是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的一项指导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两部分。鉴定结论有: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技术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必须经过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程序调查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审查视听资料的方法:辨认法、检验法、鉴定法和科学分辨法、联系对比法多选、简答、论述题: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
39、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第五节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检法均可用,但要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的方式: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只要选择一样。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期间,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拘留决定权。但检察院决定的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执行拘留必须由县以上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24小时内要进行讯问。对现行犯罪的人大代表的拘
40、留,必须立即向同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逮捕由法院、检察院决定或者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需要逮捕的是县以上人大代表的,必须得到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方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的7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被拘留的人,如要逮捕,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
41、行第一次讯问。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担保人的四个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执行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第六节 立案、侦查判断、选择题: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的程序包括有:接受有关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以及审查后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
42、和自首的材料的材料,都应当接受。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破案条件:1、犯罪事实已有证明证据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破案报告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销案情形: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销案程序:撤销案件报告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报告包括:1、原来立案的根据和来源2、案件侦查的结果3、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撤销时已经逮捕的立即释放,发放释放证明,并通知检察院。第七节 侦查讯问由公安机
43、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凡是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勘验应当由侦查人员二人以上负责进行。现场勘验是最常见的侦查方式。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侦查实验必须经公安局长
44、批准。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不用搜查证也可搜查。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被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各级公安机关都有权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的主要形式是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侦查终结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道工序。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提求公诉、不起诉或者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
45、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和犯罪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经省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多选、简答、论述题:侦查行为的实施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通缉应当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2.被通缉的对象是依法应当逮捕的3.被通缉的人确实已经逃跑侦查终结的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获;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第八节 提起公诉、审判判断、选择题: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
46、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侦查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消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能撤消案件,要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不起诉的种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审判组织有两种:独任庭、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的案件(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一律不公开,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一般也不公开)第一审程序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二审程序不是必经程序。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不服一审裁定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