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陇二级公路盈江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完整版)实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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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腾陇二级公路盈江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完整版)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完整版实用资料,欢迎下载)腾陇二级公路盈江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示稿)根据云南省公路局与德宏州、保山市签订的合建项目协议要求,腾冲至陇川二级公路将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为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保护被征用土地的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一、征地拆迁补偿原则腾陇二级公路盈江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

2、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与当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平衡、同地同价,及时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用地。二、征地拆迁方式由腾陇二级公路盈江段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以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云国土资耕202169号)和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单位:万元/亩序号地类区类年产值标准倍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1水田一类区(平原镇)0.2184163.4944二类区(旧城镇、弄璋镇)0.182016

3、2.91202旱地一类区(平原镇)0.105161.68二类区(旧城镇、弄璋镇)0.1161.63建设用地参照原地类价格补偿房屋、其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000元 成新系数;砖混结构:800元 成新系数;砖木结构((青砖)):480元 成新系数;砖木结构((红砖)):450元 成新系数;木 结 构: 360元 成新系数;土木结构: 275元 成新系数;空心砖瓦屋面:250元 成新系数。2.其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该准(补偿标准为参考价,实际补偿价格按标的物现状,经实地勘察评估后确认)。项目单位单价(元)项目单位单价(元)简易房、厕所、猪圈、牛栏、鸡舍空心砖

4、120烤烟房砖木座2000土木100土木1500木90储水池砼m3280竹木草房60砖250柴煤灶整体贴瓷砖口300家用水池砖砌(砼)个150面层贴瓷砖280家用洗衣池130墙灶270家用洗碗池100土围墙 m20化粪池个900砖围墙青砖m150沼气池个1500红砖m100院场大门铁门扇500空心砖m100木门扇150砖砌排水沟单面1520cmm35水井口600双面3040cmm40坟冢500水泥坪30挡墙上顶面宽50cm(浆砌勾缝)m3180干砌、干垒m3130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1水稻亩优质稻900、杂交稻8002玉米亩6003甘蔗亩水田蔗1700、旱地蔗15004红薯

5、亩7605豆类亩8006蔬菜亩19007鱼苗亩20008草果棚3年内20;3年以上509茶叶亩400010葡萄棚5011青饲料亩74012芭蕉棵513香蕉棵2014橡胶棵1年内20;1-3年120;3年以上25015咖啡棵已挂果30;未挂果10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序号类 型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备注幼林人工林亩2400胸高直径5公分以下为幼林天然林亩1000苗圃地亩4000成林天然林5-10公分株15成林按大小评定评定标准11-20公分株2021-30公分株3031-40公分株4040公分以上株50人工林5-10公分株2011-20公分株4021-30公分株8031-40公分株16040公分以

6、上株320竹 类大 竹株5小 竹株3经济林已挂果株100未挂果株20林 地林地补偿费亩8000-10000四、有关事项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签定订临时用地补偿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临时用地期限,结合土地年产值进行计算补偿。对临时用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上述规定执行。临时使用耕地的签定订耕地复垦合同,明确双方有关耕地复垦责任事项。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管线缆,由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工程所需沙、石和土料由乡镇配合领导小组协调落实。严禁任何单位、乡、村、组和个人在公路沿线、村寨、田间、山间设置关

7、卡,收取资源费、过路费等费用。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07年2月27日)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如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第一、二、三、四部分采用文字说明与表格结合的形式,表格所指数据或者计算公式等需结合文字说明使用。本标准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

8、部分: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序号产权证明资料房屋类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备注1房地产证(非市场商品房)私房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2合法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35%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3房改房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需要补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4其他协议出让土地的房屋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应补交的地价5房屋所有权证(含原宝安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权属证书)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公告基准地价6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10%公告基准地价其他应补交的费用按相关

9、规定办理7国有土地使用证完全产权条件评估的市场价格10%单项工程土建总造价说明:本表5-7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经产权、规划等相关部门认定。 第二部分:构筑物、其他附着物补偿参考价格表序号项目名称参考价格备注1红砖石棉瓦房160-200元/平方米2红砖铁皮顶房200-260元/平方米3红砖瓦房350-400元/平方米4简易铁皮棚70-90元/平方米5简易石棉瓦棚50-70元/平方米6竹架油毡石棉瓦棚40-60元/平方米7绿化荫棚40-60元/平方米8机井280-350元/米按井深计算9手摇井300-360元/口10门斗砖混80-100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11围墙实

10、砌砖墙、毛石墙220-300元立方米空斗墙175-200元立方米块石墙140-160元立方米该价格以浆砌块石计算,干砌块石乘以0.8的系数片石墙100-120元立方米该价格以浆砌片石计算,干砌片石乘以0.8的系数12地坪水泥地坪45-60元平方米10-12厘米厚水泥花砖25-30元平方米泥结碎石20-30元平方米预制砼块40-50元平方米广场砖65-80元平方米花岗岩板200-250元平方米13蔬菜大棚竹木骨架、塑料薄膜20-25元/平方米钢架、塑料薄膜及玻璃温室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14水泥涵管直径30厘米80-100元/米各段内的管径按内差计算30厘米直径60厘米100-200元/米60

11、厘米直径1米200-400元/米直径1米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15车棚、雨棚简易、独立柱、铁皮棚150-180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砖混、有柱有部分墙240-260元/平方米16护坡毛石140-160元/立方米17水池(按水池容积计)土水池100-150元/立方米石水池200元/立方米毛石池底红砖水池250元/立方米池壁毛石混凝土水池350-400元/立方米池壁红砖18电线杆杆高9米540元/根水泥杆9米杆高11米820元/根11米杆高13米1180元/根13米杆高15米1540元/根19花坛圆拱、半圆拱420元/立方米砖砌20阁楼木结构130元/平方米不包括楼梯钢木结构200-300元/

12、平方米说明:1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按照本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评估,按照重置价确定补偿金额;2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3拆迁涉及的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特区内按照征地补偿相关标准执行,特区外按照城市化转地相关标准执行;4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第三部分:道路补偿参考价格表序号道路类型参考价格(元/平方米)特征厚度(厘米)备注1土路5黏土、砂或者黏土、石屑等压实路面2砂石路12碎砂石压实路面10厚度调整:2厘米,2元3沥青路面一层沥青75表面喷酒黑色沥青材料,下层依次为约

13、15厘米砼稳定层、约20厘米碎砂石垫层5指沥青层厚度,单层厚度调整:1厘米,5元两层沥青10010三层沥青120154水泥砼路面110砼路面,约20-30厘米砂垫层,埋钢筋,切伸缩缝25指砼厚度,厚度调整:5厘米,10元5排水沟砖石砌130元/米边沟、截水沟按1.01.0计,不同尺寸可按高宽比例折算混凝土250元/米注:单价中已包含路基、路床的挖土、平整、缘石费用及砼道路埋筋、切缝、养生费用说明:1本表所列项目没有设定价格区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浮10%或上浮20%以内的系数调整;2本表未列项目按重置价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第四部分:搬迁补助费标准序号类型搬迁补助费备注1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本

14、体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米2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生产经营性房屋根据其设备搬迁和安装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给予补偿3非政府投资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线迁移未还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损耗材料等费用给予补偿说明:拆迁住宅或生产经营性房屋,拆迁人以期房产权调换,或者拆迁人认可需要二次搬迁的,应当给予二次搬迁费用,并一次付清。第五部分: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和过渡期限一、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

15、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至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二)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同时发放。(四)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二、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

16、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过渡期限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产权调换房屋为1至6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二)产权调换房屋为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三)产权调换房屋为12至24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四)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第六部分:停产、停业补偿费和擅改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标准一、因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一)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

17、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二)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三)拆迁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二、住

18、宅房屋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拆迁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一)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二)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山东确定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1-06-11 10:27:09来源:评论:0 点击:60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

19、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铁路建设征用耕地应做好“占补平衡”工作,工程建设须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山东确定,纳入收费和补偿范围的铁路建设征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其中,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每亩1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应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在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至10万元亩(含10万元)之间的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万元亩以上的每亩2万元。同时,山东还对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制定出逐年补偿的具体标准。标准为占

20、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山东规定,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每亩1万元,其他临时用地每亩7000元。在取土场用地补偿方面,山东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每亩3万元,其他土地每亩2万元。取土场用地应缴纳每亩1万元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在此次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中,山东省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现行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复标准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120

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二、地上附着物

22、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 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

23、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2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征地范围- 1 -铁路建设征地范

24、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二、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1】20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土地、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三)耕地开垦费标准为1万元/

25、亩。(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 具体缴纳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为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10万元/亩(含10万元)的为1.5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亩以上的为2万元/亩。- 2 -(五)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按以下标准逐年进行补偿:占用农用地的为2300元/亩年, 占用其他土地的为1500元/亩年。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1万元/亩,其他临时用地7000元/亩。临时用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六)取土场用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为3万元/亩,其他土地为2万元/亩

26、,取土深度原则上不能超过3米。取土场用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取土场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标准为1万元/亩。(七)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执行。(八)征地管理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征地总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2.45%。(九)铁道部与我省合资项目的各级铁路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以市为单位计算计提。三、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 3 -(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铁路建设

27、施工前,应将耕作层的熟土剥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要合理确定临时用地和取土场用地的位置和数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占和少占耕地,尽量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开发整理、荒山整治等解决工程用土问题。临时用地和取土场用地由铁路建设施工单位申请,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切实搞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 或设区市范围内进行补充和补划。在设区市范围内确实无条件解决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省统一协调安排有条件的地

28、方解决。(二)铁路建设造成的“边角地”和“夹角地”,铁路建设单位要本着支农惠农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面积超过50亩的,由铁路建设单位结合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路等设施条件,以保证该区域土地的耕种,并对由此造成的生产不便和土地减产,酌情给予补偿;对于面积小于50亩且通水、通电、通路比较困难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相关经济组织和农户一次性补偿,不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 -(三)铁路建设涉及拆迁居民住房的,必须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集体土地上居民房屋拆迁后需要集中安置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安

29、置用地的位置、面积,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被拆迁安置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拆迁安置用地补偿及有关费用按照铁路正线征地费用标准计核,同意纳入拆迁安置总费用之中,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支付给所在市、县政府,在办理拆迁安置用地报批手续时,再由市、县政府根据规定用途列支。对铁路建设造成的道路、沟渠永久性改移用地、被拆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用地,要认真做好规划设计,可随铁路正线用地一并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四、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铁路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地拆迁有关

30、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拖欠和截留。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5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沿线市、县(市、区)政府为征地拆迁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度,抓好落实。要依法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

31、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 chn148 来源:未知 日期:2021-12-1 15:59:46 人气:87导读:青政办发2005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青政办发2005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

32、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调整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为:平度市、莱西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5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2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6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300元;城阳区、黄岛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8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400元;崂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20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500元;市南、市北、四方、李

33、沧四区仍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执行。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 2亩以下的,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定上限的30倍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各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以上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要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制度。已经执行区片综合价的区市,应根据以上标准酌情修改;尚未执行区片综合价的区市,应根据以上标准合理确定区片综合价。对修订或新制定的区片综合价应报市政

34、府备案。 五、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通知未能覆盖的及实施中有争议的,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六、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五年九月九日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2021-02-22 21:50:28 转载标签: 杂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

35、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 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36、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 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 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 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 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37、(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 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 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 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 农村小型水库 3#回复 齐人行歌回复日期:2021-4-11 20:56:00现在上面知道下面乱,没办法。只要别出大事就让下面先乱着。参与天涯用户调查送红包4#回复 百姓维

38、权难难难回复日期:2021-4-11 20:57:00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

39、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

40、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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