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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章 税制优化理论 第节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公共经济(财政)学:原理与模型第9章 税制优化理论第93节 税收制度优化理论931 最优税收与次优税收所谓最优税收(First-Best Taxation),是指依据税收中性原则设置不造成任何经济扭曲,且符合公平原则的税收。最优税收的特点是:只有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经济行为的改变与税收无关。 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的新古典经济假设条件: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拥有作出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而且都能作出比其他任何决策机制更为合理的决策;生产要素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要素具备完全的流动性。征税前的市
2、场价格反映实际的社会机会成本,不存在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经济主体的行为只受价格的影响,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左右。公共支出难以积极影响相对价格,它无法矫正税收对于相对价格的扭曲效应。收入和财产的初次分配由市场体系所决定,且被认为是公平的,毋需通过税收协调。“最优税制不可能性定理”显然,最优税制的上述前提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因为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税收的存在造成了消费者剩余损失或生产者剩余损失,必然影响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行为。现实经济中不可能存在最优税收。但是,最优税收理论的提出却能为税制设计提供理想的参照系。次优税收(Second-Best Taxation),这一概念最先由加拿大经济学家李普斯(
3、Lipsey)和美国经济学家兰卡斯特(Lancaster)提出。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英国著名学者阿特金森(Atkinson)、米尔利斯(Mirrles)、斯特恩(Stern),美国著名学者戴蒙德(Diamond)、费尔德斯坦(Feldstein)等都认为,应在保证一定税收收入规模的前提下,使课税行为导致的经济扭曲程度最小,所以又称“最适课税理论”(Optimal Tax Theory)。932 商品税制优化理论(重点!)政府课征商品税可以有两种做法:一是对所有商品都征税,二是只对一部分商品征税。前者可称为一般税,后者可称为选择税。这两类税孰优孰劣,这是商品税制设计中遇到的问题。由于商品课税
4、容易产生扭曲效应,因而,商品税制优化理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或减少税收超额负担()。(1)一般税与选择税从经济效率角度看,一般税优于选择税。如图97所示,纵、横轴分别表示价格和产量,假定供给曲线与横轴平行,征税前需求曲线与在点相交,征收税率为的商品税之后,供给曲线上移,与线在点相交,由此形成三角形面积的税收超额负担。现在政府降低税率,如使税率下降,即。从图中可以看出,税收收入为,与原先相比,减少的幅度不到,但哈伯格三角形的面积变为,减少的幅度达左右。由于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扩大征税范围,故实际税收收入并不减少,税收超额负担却大幅度减少。图9-7 从经济效率角度看,一般税优于选择税。 然而
5、,在实际生活中很难课征一般税,因为一般税必然涉及生活必需品,而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具有累退效应,通常低收入者会把大部分收入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政府对生活必需品课税,就会使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高于高收入者。这就是说,一般税有悖于公平原则。如果政府课征一般税,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兼顾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2)弹性反比法则(F. P. Ramsey定理)对商品课税时税率结构如何确定,这是商品税制设计中遇到的又一个问题。英国经济学者拉姆赛(F. P. Ramsey)认为,要减少税收超额负担,就必须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实行低税率,而对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实行高税率。这就是所谓的弹性反比法则,又称“拉姆赛定理”。
6、 Ramsey, F. P., 1927, 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Taxation, Economic Journal,Vol37为证明弹性反比法则,先看一看如何计算商品税的超额负担。如图98所示,纵、横轴分别表示商品的价格和产量,假定供给曲线与横轴平行,征税前需求曲线与在点相交,价格和产量分别为和;征收税率为的商品税之后,供给曲线上移,与线在点相交,价格和产量分别为和。由此形成三角形面积的税收超额负担。图98 弹性反比法则与税收超额负担 从数量上看,三角形面积相当于乘再除以2,也即(91)又,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为: (92) 将(92)式代入(91)
7、式,可得:在“一般税”的税制之下,政府同时对商品课税,那么,同理可得对商品课税造成的超额负担:从图98中可以看出,对商品课税取得的税收收入为;同理,对商品课税取得的税收收入为。设为税收总收入,则有:政府希望在税收总收入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也就是要求,但又受制于。借助于拉格朗日公式求最小值,即 (93) 分别求(93)式对和求导,得:整理后可得:即 (94)(94)式表明:如果要在税收总收入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则必须使税率与课税物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 定理证毕。必须指出,弹性反比法则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对生活必需晶等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征高税,对奢侈品等需
8、求弹性较大的商品征低税,会有利于高收入者而不利于低收入者。这就是说,弹性反比法则要付之于现实,必须有其他措施予以配套。(3)科利特黑格法则美国学者科利特(EJCorlett)和黑格(DCHague)认为,在设计商品课税的税率结构时,应对与闲暇互补的商品(如游艇)实行高税率,而对与闲暇互替的商品(如工作服)实行低税率,这就是所谓的“科利特黑格法则”(Corlett & Hague Rule)。 Corlett, W. J., and Hague. D. C., 1953, Complementarity and Excess Burden of Taxation, Review of Econo
9、mic Studies 21弹性反比法则要求对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征高税,科利特-黑格法则要求对与闲暇互补的商品实行高税率,为了说明两个法则的一致性,就要分析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是闲暇的互补品,或者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是闲暇的互替品。科-黑法则的证明:图示中显见,“纵轴商品”与“横轴商品”闲暇双双下降,即由,闲暇由。商品因税后价格上升,按需求法则固然消费量减少,应该转而增加闲暇的消费量,但事实是的“消费量”下降,所以与是互补商品;另,闲暇下降,劳动量必然增加从而劳动收入增加。在收入亦即支出增加的条件下,商品因税收价格上升而消费量减少,证明X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由Ramsey定理知,X商品应该征收高
10、税。综合与可知,与闲暇互补的商品实行高税率的科-黑法则成立。证毕。图99 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是闲暇的互补品如图99所示,纵轴是以商品数量表示的个人劳动收入(商品的数量等于个人收入除以商品的价格),横轴表示闲暇时间:政府对商品征税前,预算约束线为,它与无差异曲线在点相切,这时,闲暇时间为,商品数量为。政府对商品征税之后,预算约束线变为,它与无差异曲线在点相切,这时,闲暇时间为,商品数量为。如果商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则用于购买商品的开支会因征税而增加,这样,个人就必须牺牲较多的闲暇。既然商品的价格上升,会导致对闲暇的消费量下降,说明商品与闲暇为互补品。同理不难推导出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是闲暇的互替品。
11、由此可见,科利特黑格法则与弹性反比法则是不矛盾的。9. 3. 3 所得税制优化理论 旨在探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所得税制优化理论一般只涉及个人所得税,且核心是最优税率的确定。(1)最优线性所得税线性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指比例所得税,因为比例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不随所得额的变化而变化,其税额与所得之间呈线性相关关系。尽管各国个人所得税大多采用累进税率,但由于适用第一档税率的纳税人很多,因而最低税率如何确定实质上就是最优比例税率如何确定的问题。 究竟什么样的比例所得税率最好,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社会成员对收入一闲暇的偏好情况,这一偏好情况决定着人们对个人预算约束的变化作出何种反应,从而最终决定征税对劳动力供给
12、的影响。在收入一闲暇偏好既定的前提下,比例所得税的税率应使劳动力供给的影响达到最小程度。社会对收入公平分配的评判标准。按照罗尔斯主义(Rulsianism),即不管富人的效用减少多少,只要穷人的效用能够增加,社会福利水平就提高,那么比例所得税的税率应使低收入者的净收入增加;但是,如果以功利主义作为收入公平分配的评判标准,那就会有不同水平的所得税税率。在这两个因素既定的情况下,可以用社会福利函数来分析最优比例税率问题。假定社会上只有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两个人,他们的效用水平分别为和,那么社会福利的大小就取决于和的大小。如图910所示,纵、横轴分别为和,曲线是效用可能性曲线,是由实行各种比例税率时,
13、和可达到的最大效用点描绘而成的,、是根据具体的社会福利函数描绘而成的社会无差异曲线,反映社会对和相对重要性的评判状况。显然,对于社会而言,和组合是最优的个人效用组合,相应地,与这一组合对应的税率就是最优税率。图910 最优比例所得税分析(2)最优非线性所得税(重点!)非线性所得税的边际税率会随着应税所得的变化而变化,超额累进所得税就是非线性所得税的一种,其边际税率会随着应税所得的增加而逐渐提高。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利斯(J.A.Mirrless)等学者在分析了高收入段和低收入段的最优边际税率以后,得出以下结论:若以横轴为收入,纵轴为边际税率,则非线性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应呈倒“U”字型,即随着收入
14、的增加,边际税率由接近于零逐渐提高,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渐降低,并在极高收入段再降为零。原因是: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税率比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率能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而降低低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有利于增进穷人的福利,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降低高收入阶层的边际税率有利于对经济主体的刺激,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Mirrless. J. A., 1971, An Exploration in the Theory Optimum Income Taxation,Review of Economics Studies, Vol.38为便于理解,仍假定全社会只有两个人: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如图9.1
15、1所示,征税前,两人的工资率所决定的个人预算线为和,由于的工资率高于,故的预算线斜率也大于。现政府按两人的收入课征累进的所得税,预算线分别变为和,说明和的应纳税额随着劳动时间和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图911 最优非线性所得税分析从图中可以看出,征税后,和所处的均衡点为和,它们所对应的总工资收入分别为和,相应地,全社会国内生产总值GDP为: 由于政府课税,和的净收入分别变为和,则全社会可支配收入DPI为: 如果以表示税收总收入,则 假如社会给予和的福利以同等的权重,则社会总福利为:现在对的边际税率作些修改,使其工资收入以上部分适用的边际税率等于零,也即从这个收入水平开始,税率不再累进。这样,的税后预
16、算线将变为,均衡点由变为。由于闲暇时间减少,劳动时间增加,的总工资收入也由,提高到,净收入则由提高到。从全社会看,修改的边际税率表之后,的情况没有变化,的总收入和净收入都增加了,因而GDP和DPI也有所增加。 修改的边际税率表之后,来自的税收收入并没有变化,即 但是全社会福利却增加到,而且H福利的增加没有损害的福利,所以当然,从收入分配角度看,贫富差距更大了。为此,政府有必要对低收入者安排转移支出。由此可见,在两人社会中,最优非线性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应当是高收入段适用的边际税率为零。那么,低收入段的边际税率怎样确定呢?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都有起征点,而且在起征点以下一定水平时,不仅不用缴税,而且
17、还能得到补助。因此,起始税率定得过高,必然会阻碍低收入者去寻找工作,从而抑制全社会的劳动供给。基于这一原因,累进税率的初始税率应趋于零,然后逐渐提高。讨论题(1)怎样评价“利益交换说”这种课税根据理论?(2)能否以拉姆赛定理为基础宋建构商品税制度?(3)米尔利斯等学者为何主张非线性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应呈倒“U”字型?案例分析筵席税开征之后为什么名存实亡?析论税 税运行的外部环境案情描述1988年发布的筵席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均须就其一次筵席支付金额(包括菜肴、酒、饭、面、点、饮料、水果、香烟等价款金额)缴纳15%20
18、¥的筵席税,起征点为200元至500元,该税由承办筵席的单位与个人代扣代扩。然而,筵席税开征之后,收入微乎其微,稳入名存实亡的境地。199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方案规定,筵席税是否继续征收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政府自行决定。从1994年以来的情况看,多数省市区没有继续征收。案情评析笔者认为,筵席税归于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初仅仅考虑了良好的主观愿望,而忽视了筵席运作的外部环境。开征筵席税的目的是什么?筵席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称:“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制定本条例”说白了,开征此税是为了限制大吃大喝。中国的大吃大喝现象的确普遍存在,甚至可以说是相当严重的。然而,大吃大喝风的盛行,其背后
19、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即“人治”的成分大于“法治”,要不然怎么会屡禁不止呢?从饭店、宾馆的营业状况看,真正出于亲情友情由私人掏腰包买单的盛宴是少数、大摆阔气的多数是公宴,设宴的目的是正有求于人或曾经求助于人或将来可能求助于人。按照经济学原理,消费行为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毋须由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去规范。即便要对付公款吃喝,也只须设法硬化财务约束。而公款吃喝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许多情况下,请人吃喝是开展工作所绕不过去的一个“弯”,甚至可能是决定办事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毫无疑问,这种现象是不完全按规则办事的社会背景所导致的。由此推断,“人治”的成分大于“法治”,是大吃大喝之风屡禁不止的原因,在这
20、样的社会背景下开征筵席说,只能归于失败。或许是出于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的,近年来,学术界有不少人纷纷建议开征新的税种,一些政府官员也经常在媒体发布即将开征新税种的消息。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燃油税即将浮出水面,遗产税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环境污染税、社会保险税也在酝酿之中给人的印象是:一些新的税种将会陆续出台。乡庸讳言,这些税种早由许多政府开征,而且财政运行和经济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如增加财政收入,协调收入分配、矫正外部效应、刺激居民消费、规范税费关系等。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有时候,良好的愿望未必有完美的结局。税种的出台既要遵循税务行政效率原则又要遵循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务行政效
21、率要求税种的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最小化,同时又使税收收入最大化;税收经济效率则强调税种的出台要尽量避免或减少纳税人对经济行为的自由选择一个新的税种能否体现出这两条原则,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良好的“收税环境”。也就是说,取于影响和决定该税种正常运行的各种外部条件这种外部条件涉及面很广,如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财会建账状况、公民纳税意识、税收征管微机化程度,依法治税的运作规程、既得利益的分配格局、传统的风俗习惯等等; 上述几个新税种,每一个都存在运行上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毫无例外地是由“收税环境”不良所致,以遗产税为例,中华民族一直奉行“子承父业,天经地义”的传统思想,财产拥有人没有书立遗嘱的习俗
22、和习惯,现行继承法也没有凭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方可办理遗产分割与继承的条款。储蓄存款真名制刚刚起步,财产申报制度尚未真正实行,存量资产与流量资产如何划分?所得与财产之间的非正常转换如何予以打击?一般所得与继承所得又如何辨别?总之,在征纳双方信息极不对称的前提下,遗产税难以开征。所以,在新税种正式出台之前必须先营造和改善“收税环境”。打个比方,就是要“铺路”在先,“买车”在后。增值税出台已有8年,虽然取得很大的成绩,可偷逃税款案件之多、数额之大怵目惊心,我们至今还在就如何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征管效率而伤透脑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也很快,但来自劳务报酬的税收占该税全部收入之比不到3这些现象只能说明一个
23、道理:忽视“收税环境”,盲目出台新税,到时候还得回过头来重新“补课”。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AMarshall)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有一句名言、叫做“自然不能飞跃”,意谓经济发展像生物进化一样,只有渐进而无突变、经济发展如此,悦制的沿革和完善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开征遗产税的障碍之一就是相关税务信息不够充分。为此,必须构建广泛的信息来源系统和高效的信息处理系统。建议改进和完善收入申报制度与财产登记制度,以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编码,把定期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收入和财产作为一项公民义务纳入有关法律之中。银行部门改进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在吸储机构财务联网的基础上,实施“银税联网”工程
24、,及时如实地向税务部提供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资料。法院、公征等部门在办理财产继承、过户手续时,应以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为依据;公安、民政部门在签发公民死亡征明书时,应将其副本抄报当地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及时提供污染源追踪情况等。各级税务部门都要建立”税务数据库”,在代码体系、数据结构、报表指标、通信规程、工作平台、管理制度等方面必须统一标准,这样才能确保相关数据传送和接收上的兼容性。当然,现代化税务信息系统的构建只不过是完善“收税环境”的一项举措,即使这项工作做得很圆满,还很难说“收税环境”已很完善。“收税环境”的营造和改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唯此缘故,笔者才强调新税种的出台务必慎
25、之又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制体系及税务管理体系,对正处于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攻坚时期的我国,有很多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税收制度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个人所得税。美国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除阿拉斯加等7州外的各州还征收州个人所得税。(1)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遵循属人原则,凡美国公民,均就其来自美国国内外的所有收入纳税;非美国公民的外国人,只就其来自美国国内的收入纳税。(2)课税范围主要包括:雇员的
26、工资、薪金、退休金;独资或合伙经营取得的商业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农业收入及其他收入。(3)联邦个人所得税实行15%-39.6%的五档税率。非居住的外国人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业活动直接有关的所得,比照美国公民适用的累进税率纳税;取得与工商业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所得,除税收条约另有规定外,按30%的比例税率纳税。州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至11%。(4)应纳税所得额为纯所得减去减免项目后的余额,纯所得为调整毛所得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调整毛所得为总所得减去不予计列项目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总所得中不予计列项目有:资本利得的半数,州和地方政府公债的利息,雇主提供的医药费,教师的讲
27、学金,失业救济金,慈善机构赠予的救济款,亲友馈赠的礼金,战争负伤抚恤费,债务支出、债权收入等。从调整毛所得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标准扣除是对单身或夫妻联合申报分别核定一个普遍性的减免额;分项扣除的项目包括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款、抵押借款、医药费、给慈善机构的捐款、幼儿保育支出、工会会费、意外事故损失、与工商业有关的直接费用支出等。从纯所得中可以减免的项目,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享受的3000美元左右的免税额。为鼓励购房,个人购房支出也可在税前扣除。(5)个人所得税采取先按季预缴,再按年申报清缴和部分预扣两种方式。即:职业固定的雇员,其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款由雇主
28、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申报结算;纳税人的其他收入,按季自报缴纳,年终结算;资本利得税在出售股票、财产取得收入时课征,年终不再申报;外国人在美国按总额单一税率所纳税款在取得收入时预扣,年终不再申报。公司所得税(1)美国采取登记注册标准,将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即:凡根据各州法律成立并向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设在国内国外、其股权归谁,都是美国公司;凡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何处、股权归谁,都是外国公司。(2)课税对象:美国公司来源于国内外的收入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收入。(3)应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的余额。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可扣除费用主要包
29、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律师费用等)、税收(已纳州、地方和外国政府的税收)、营业损失(呆帐损失、自然灾害等)、折旧与损耗(固定资产折旧、油井损耗等)和其他扣除。州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4)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至30%,超额累进征收。外国公司在美国取得的与工商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入,由付款单位按30%的比例税率预扣税款,不再办理申报结算。州公司所得税税率从5%到10%,各州不一。(5)允许公司自行选定纳税年度,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纳税人的纳税年度一经确定,不能随便变动。社会保障税,也称薪工税。该税现已成为美国第
30、二大税种。(1)社会保障税由联邦保险税、铁路公司退职税、联邦失业税和个体业主税四税组成。现已有98%以上的工资收入者(含个体职业者)缴纳此税。(2)社会保障税采用15.3%的单一税率,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雇员应负担的部分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交,并代其报税。(3)只对纳税人年度工薪收入超过72000美元的部分征税。财产税。财产税是一种对物税,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价值。美国财产税尤其是房地产税是各州政府收入的支柱,财产税一般占州税收收入的80%以上。(1)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税务部门为税收目的而估定的财产价值,纳税人必须据此纳税。(2)应税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只有少数州对无形资产征税
31、,但税率都很低。(3)大部分州的财产税税率在2%到4%之间,少数州及大城市(如纽约)的税率则较高。(4)购房的银行贷款利息可在税前扣除。销售税。州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课征普通销售税,联邦政府则对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酒税、烟税和限制特定消费或行为的麻药税、赌博税等。除新罕布什尔、俄勒冈、蒙大那、特拉华和阿拉斯加等5州外,其他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大多为4%到5%有10个州超过5%(如加州为7.75%)。遗产税与赠予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征收此税。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接受遗产的人还要再征一次税。(1)遗产税对死亡者的总遗产课征,由遗嘱执行人纳税。遗嘱执行人在未纳税前不得将遗产分给继承
32、人。(2)计算应税遗产时,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统一税收抵免额和配偶遗产税减免额。统一税收抵免额逐年变动,配偶遗产减免额为50万美元。(3)税率为10%至70%的21档全额累进税率。(4)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675000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1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除上述主要税种外,美国还有商业税、泊车税、公用事业税、酒店税、体育馆税、汽油税等等。美国没有单独的农业税收,农业收入也按统一的税种征税,但享受更多的优惠。税务管理与联邦制相适应,税收管理体制也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构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联邦政府主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
33、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国内消费税、关税、遗产与赠予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州政府主要征收销售税、州个人所得税、州公司所得税、州消费税等,销售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则主要征收财产税、地方销售税、地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财产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在税收收入总额中,联邦税收收入占60%左右,州和地方占40%左右。联邦税法由国会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细则,由税务局解释执行;各州和地方议会可自主制定各州或地方征收的税种和征收办法。美国联邦、州、地方三套税务机构,分属各级政府,各司其职,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美国国税局局长必须由总统提名,经国会通过后任命。国税局、州税局和地
34、税局拥有独立的执法权,有权根据税法解释税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果纳税人不服,可申请法院裁决解释,其他部门无权干预;有权根据税法对欠税多少进行估算,欠税人如不服,须负举证责任。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大都能自觉如实报税、缴税。但美国公民和公司一般不亲自申报纳税,而是委托会计公司代办纳税。在美国,除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否则就是违法。在银行开户必须有身份证明,每个美国人(含法人和自然人)都有一个社保号,银行按社保号把每个人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报告给税务局。同时,联邦与地方税务局、税务局与海关等有关部门之间互通信息,使税务局能及时、全面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防止税收流失。美国税务局有权
35、对纳税人有关帐簿和记录进行稽查,有权召集纳税人到税务局接受调查、出示会计记录,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判断是否有偷税行为。纳税人如不缴税,针对不同情况,税务局有权行使三种权利:一是抵押权,即有权以纳税人的房地产地契为抵押,督促纳税人付清欠税。二是强索权。即税务局可以冻结纳税人财产用于清缴税款。三是占有权。指税务局有权依法处置纳税人财产,用以缴税。美国十分重视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仅1997年,联邦就拨付3.36亿美元预算用于税务局的技术更新,其中改造计算机信息系统花费2.06亿美元。现在,税务局已能每天24小时直接处理纳税人的电子报税、 报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美国各州税务局的内设机构一般有
36、五个:法制机构,负责税法执行的一般解释、宣传、复议、应诉等;审计(稽查)机构,负责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调查及处理;研究统计机构,负责税收收入的统计和分析;征收机构,负责接受和处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征收;服务机构,负责人事、财务、接待。美国对税务审计很重视,如,夏威夷州税务局从事审计的人员占正式职工的55%以上。启示与借鉴之一:必须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是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一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并以经常性宣传和违法责任(包括曝光税案)为重点。二是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让那些想违反税法者不敢为、不愿为,并在学习税法上变被动为主动。三是彻底转变经济要发展税收就要
37、减免的经济税收观,依法治税才是税收支持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四是要改变执法让路保稳定的观念。只要税务机关的行为合法,企业破产就不应追究税收的责任,相反,税收确保了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经济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之二:必须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好的税制应该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协调,我国税制还应作进一步完善。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明确界定国家税收体系及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避免政策随意性带来不良影响。二是实行税收法定原则,除立法机关外,其他任何部门无权设定公民和法人的纳税义务,政府和税务主管部门只能在法律授权
38、内制定实施办法等。因此,应将我国现行各税种的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授权地方开征的税种也要由省级人大立法,严禁越权制定税收政策。三是正确认识增值税。我国应该从税制优化和征管效率上对增值税的优劣作冷静思考,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应研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合理解决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不均问题。四是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等,逐步取消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等税种。五是实行国民待遇,统一内外税制,当前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六是个人所得税采取个人申报和夫妻联合申报两种方式,并分别规定免税额。七是改革农业税制,尽快修改农业税条例,改征实为征金,统一由地
39、税机关征管,避免多头收税和管理。从长远讲,可考虑统一农业税制与工商税制,如对农业收入征收增值税、所得税或者只征收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税。之三:必须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税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影响税收执法公平,影响纳税人的平等竞争。一要规范税收管理,包括科学划分财政与税务、国税与地税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严格按照各征各税原则征收管理;共享税实行“税源共享,分离(或分项)征收,分别管理”。二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税收管理。三要在存款实名制基础上,逐步实行除小额交易可使用现金外,一律转帐交易的支付体系,并实现税银联网。要进一步宣传税法,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0、。五是可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税务登记等,提高征管效率。六是要大力发展和规范税务代理,使办税社会化。之四:必须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我国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政策调整往往要么滞后(如农业税政策),要么不切地方实际,并且大多对地方不利(如燃油税所代替的费原是地方收入,改为税后却成为共享税,并且中央占了较大部分;支持经济发展的税收减免大多以减少地方收入为代价等),因此应赋予省级人大必要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以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之五:必须正确对待税收计划。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根据经济税源和税制测算当年税收收入,政府不下达税收收入任务,税务机关的职责就在于依法征收。实践证明,下达收入任务不但影响执法,还影响经济
41、长期发展。因此,我国应根据经济税源和税制指导税收征管,不再下达指令性任务;考核税务工作不再只看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而应从执法、收入、队伍等方面综合考核并以是否严格执法为主。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优化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正常施工的基本技术经济文件。依据不同工程项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对其逐步进行优化,是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组织项目科学施工,降低工程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手段。为降低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争取工程项目最佳效益,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意图,建造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优化1.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由项目经理负责,项
42、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自审和会审,全面了解、掌握设计意图。1.2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条件,施工队伍、各种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和供货渠道等因素,分专业制定多种工、料、机配置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方案。1.3 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人员,按照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对确定的各种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合理确定工、料、机等施工资源的最佳配置,在满足安全、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4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工程项目部/指挥部或分公司
43、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完善各项签认和报批手续.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中的优化2.1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前,参与评审的部门和人员应详细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2 由评审单位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以会议的形式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既科学适用,又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2。3 对于施工技术含量高,结构特殊、工艺新颖的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
44、工方案优化的重点应放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在实施施组和施工方案时,应依据现场情况进行动态控制,不断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保证施工方案始终处于最优状态,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成本.3。1 项目部成立施工方案优化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的组织、领导、实施和奖惩.3。2 职责项目经理:负责优化项目、兑现奖惩。总工程师:负责优化项目的立项和审定。项目技术人员:从工、料、机的投入,工序安排,工期要求入手,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安全质量部门:确保优化方案满足安全、质量要求。物资、设备部门:制定最佳的物资、设备供应方案。3。3 优化原则确保安全、质量、工期;不
45、违背设计意图;满足规范要求;降低成本,提高可操作性;工序衔接得当,保证施工生产的连续性和资源投入的均衡性.3.4 优化程序3。4.1 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对现行施工方案进行分析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优化。3。4.2 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各个工序不同要求,编制出多种优化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针对各种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确定相应的劳、材、机、环的投入。3。4.3 安全质量部门对各种不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以确定方案能否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和环保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满足有
46、关要求.3.4。4 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计划、财务、物资设备、工程技术等部门根据相应的单价,计算出各种方案的经济投入,做出科学合理的比较。3。4.5 根据项目特点、经济投入、工期要求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筛选出最优施工方案,并下达实施.3.4。6 对施工技术含量高,结构特殊、工艺新颖的优化项目,应报请指挥部或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 施工过程中的优化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工艺进行优化。鼓励广大技术干部深入施工一线跟班作业,以便及时发现和改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不合理因素。5 奖惩5.1 项目部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对优化施组和施工方案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做到一事一奖。5。2 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工作不力的项目,上级应对其项目经理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5.3 对在施工中提出科学的施工方法、合理化建议,并在项目施工中极大地降低了工程成本,节约了材料的人员应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