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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参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一) 财政预算内资金(二)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 纳入
2、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 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 各预算单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外资金,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结算专户直接拨付到供应商,具体支付办法另行规定。其他预算外资金仍按现行办法管理,暂不纳入本次试点的范围。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五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3、;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六条 省财政厅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省财政厅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代理银行(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省财政厅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
4、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下同)。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的授权,在省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第八条 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的监督。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且有
5、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再分为三级、四级预算单位,下同);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第十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一级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
6、申请表(附件一),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批。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预算单位的账户申请后,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第十二条 试点单位原有银行账户的财政性资金应及时转入经省财政厅批准,其在代理银行为其开设的过渡账户(此账户为一般账户)中,当该账户余额为零时,自行消亡;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年终执行中形成的预算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到该账户中,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十三条 对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复预算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批工作。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开设特
7、设专户的预算单位,需向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核并报省政府或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代理银行按照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为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并将所开账户的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并通知一级预算单位。同时代理银行要接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
8、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500万元,下同),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单笔支付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特殊
9、款项。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额度内的支付。除二十条规定外,不得从该账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预算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用现金。第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财政厅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具体办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第二十四条 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将支付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具体清算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第三章 用款计划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10、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部分,科学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应当按照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二)编制。人员公用类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级科目编制,专项支出用款计划按具体项目编制,第二十八条 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逐级上报到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按单位和项目进行汇总,编制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附件三)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年第一季度分月
11、用款计划报送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分别报送本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根据部门预算数(部门预算控制数)于每季度最后月份18日前,批复下达一级预算单位下一季度汇总的用款计划。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汇总用款计划,在23日前内下达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并抄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第三十条 分月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当省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与预算控制数差距较大时,或因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发生追加、追减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一级预算单位应及时调整分月用款计划,并按上述程序办理。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在
12、收到用款计划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依据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第一节 一般程序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等。第三十三条 基层预算单位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四),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件五),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按款分项填写,专项支出按项目填写。第三十四条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国库管理机构批复的用款计划,
13、审核确认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汇总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六)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七),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分送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三十五条 代理银行依据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各预算用款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进行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并每日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分单位和预算科目的付款信息。第三十六条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八),发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
14、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作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第三十七条 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定期向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提供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第三十八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省财政厅国库执行机构核实原因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
15、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通知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的资金,省财政厅国库执行机构核实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统发的,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未实行财政统发的,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第四十条 试点单位和工资代发银行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鲁财库200114号)、关于对省直驻济党政群机关人员实行工资统一发放的通知(鲁财库200115号)、关于省直财政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通知(鲁财库20021
16、1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第四十一条 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基层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第四十二条 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填写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制
17、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第四十三条 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及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四十四条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审核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四十五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有关合同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给收款人。第四十六条 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融资比例、工
18、程进度支付财政性资金。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性资金支付进度50的,省财政厅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性资金。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概算及财政预算的调整,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办理概算或财政预算调整的项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财政厅要严格审核其支付申请,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前,原则上暂停支付资金;在概算、项目预算调整审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复的概算、项目预算支付资金。第四节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 第四十八条 物品、服务采购支出适用于预算单位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商品、服务采购支出,或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出。 第四十九
19、条 基层预算单位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购货票证、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相关票证的复制件。 第五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及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第五十一条 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审核后,及时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后,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20、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第五十二条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特别紧急支出;经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五十三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各基层预算单位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7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九)、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十)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各基层预算单位下一个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
21、,并做为一级预算单位的记账依据。第五十四条 代理银行收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资金范围和使用额度通知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十一)。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次预算单位提供相关的凭证。第五十五条 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支出资金;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
22、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五十六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全部注销,银行对账单作为基层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代理银行要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年度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一级预算单位。第五十七条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额度支用资金时,填制由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十二),并送达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
23、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填写完整、清楚,加盖印章齐全,不得涂改。第五十八条 预算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付的主要内容是:未实行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津补贴和离退人员经费;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备的差旅费;其他必须直接支付现金的支出;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第五十九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所确定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等形式办理资金结算。
24、第六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需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的,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后,可与代理银行签订授权协议,授权代理银行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后,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划拨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单位对应的项级科目(项目)下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累计余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第六十二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十三)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附件十四)。支出日报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支出旬(月
25、)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代理银行按规定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单位和预算科目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1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日、旬、月报表,记录预算单位明细账和财政支出账,并每日向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汇总的日、旬、月报表。第六十三条 每月15日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其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的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支出情况,编制财政支出月报表,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并将已提取未支用的现
26、金数额单独反映。第六十四条 代理银行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基层预算单位发出对账单,按月与基层预算单位对账。第六十五条 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按规定收取的汇划手续费,由省财政厅按年度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第六章 职责范围第六十六条 省财政厅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实施;(二)审核、批复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三)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
27、门的相关业务工作;(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省财政厅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二)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四)定期向省财政厅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况;并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五)配合省财政厅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第六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
28、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按年度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三)负责组织和汇总编制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批所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四)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四)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五)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
29、户、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财政联网,向省财政厅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向省财政厅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三)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四)接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管理监督。第七十条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30、、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具体对账程序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 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及实施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三条 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规定的
31、程序,擅自动用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库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或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 代理银行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较重的,由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资格,予以通报批评,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七十五条 特别紧急支出是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
32、定并由省政府或由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第七十六条 除省政府批准或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财政厅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的;(四)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六)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七)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之日起施行。财
33、务支付管理制度(草拟版)第1章 总则第1条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倡导降本增效、资源节约,务实高效的财务借支、费用报销管理思想。合理控制公司费用支出、杜绝不必要开支、提高公司生产和经营效益。第2条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财经法规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章 对内借款管理制度第3条借款管理规定3。1 借支范围3。1。1 出差借款:本公司员工临时出差或陪同公司领导出差,临时从公司借支的备用款项.3。1。2 周转借款:本公司员工开展公司日常业务,所需暂借公司的业务费、周转金等。3.2 借支规范3。2。1借款人或经办人必须为本公司正式在职的员工,严禁
34、除员工以外的人员从公司借款,严禁冒充其他员工代借款。3.2。2 出差借款凭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的出差申请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支,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冲账还款手续.3。2.3 借款人员应及时报销冲账,业务员个人周转金半年清算一次,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不允许跨月借支.3.2。4 职工对内借款金额(5000元)应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备款,避免财务大额现金使用紧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借款人提供本人的银行卡,财务转账支付为佳.3。2。5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且需总经理审批签字,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冲账。3.2.6秉承前账不
35、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年底逾期未还个人借支款的员工,且又无法说明原因的,财务部可直接从工当月及次月工资中扣除其个人借款.第4条借款管理流程4。1 借款人按公司规定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银行或现金付讫方式。4.2 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借款人凭签妥的借款申请单到财务出纳处请款.4.3 上述审批流程纸质版和钉钉OA借款申请同步进行,特殊情况(流程中审签主管出差、外出等),以OA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为准,借支金额较大(超过经办人1个月
36、工资)时,财务付款时必须与总经理当面或 联系核实后,方可付款。第3章 对外支付管理制度第5条 对外支付规定5.1 支付范围5。1。1 公司对外部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劳务费,工程款,保证金、往来款等.5。1。2 公司对外部客户支付的保证金、风险金、退货款、往来款等.5.1。3 公司对外部人员的暂借款、往来款。外部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居民个人等。5.2 支付规范5。2。1 对外支付必须由公司部门经办人或业务员发起,经办人或业务员必须为公司正式职工,经办人负责整个支付流程的协调工作,包括从付款流程的发起到总经理审批结束、财务款项付讫为止。5。2。2 对外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支付(特
37、殊情况除外),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账。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完成付款审签流程,财务方可转账支付。5.2。3 对外支付需要参照上月公司财务资金预算,资金预算计划内的按流程正常审签支付。预算外的需先报批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按流程正常审签支付。5.2。4 对外支付时,财务应核对相应往来单位的合同台账,杜绝无合同支付及有合同超额支付的情况。5.2.5 对外支付金额(5000元)应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备款,避免财务大额现金使用紧张,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6条 对外支付流程6。1 经办人、业务员按公司规定填写借款支付申请单,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填写清楚受托代理人,往来
38、单位对公账户详细信息等,受托代理人或者借款人按手印或者签章.6。2 审批流程:经办人、借款人填写借款支付申请单,借款人按手印或签章主管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财务部门复核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金额5000元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借款人凭签妥的借款支付申请单到财务出纳处请款。6。3 上述审批流程纸质版和钉钉OA付款申请同步进行,特殊情况(流程中审签主管出差、外出等),以OA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为准,对外支付流程,无论金额大小,只能等流程完全审批完毕后,财务才能按照审批结果照实付款.对外付款金额庞大的(5000元单次10万元)财务与总经理当面或 联系核实后,确认属实无误后才能付款。第4章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第7条
39、 日常报销规定7.1 报销范围7。1.1 运输费:采购原材料,收发货物的运输费,包括空运,陆运,海运等运输费。7.1.2 仓储费:货物运抵仓库的保管、保全、仓储费。7。1。3 装卸费:存货及货物日常管理的、中的搬运、装卸、吊装等装卸费等。7.1.4 交通费:公司员工日常因公发生的市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费.7。1.5 差旅费:(详见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详细规定)。7。1.6 车辆使用费:包括公司自有、外租车辆的日常油料费、保养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7。1。7 房屋租赁费:外租房屋、宿舍、办公室的房屋租赁费。7。1.8 物业费:自有、外租房屋的物业费。7。1.9 水电费:办
40、公区、厂房、宿舍、公摊区的水费、电费等7.1。10 暖气费:自有、外租房屋的采暖费、暖气费等。7。1。11 邮寄费:公司日常公文、票据、合同、文件等的快递费.包括UU跑腿,闪送等快递服务费用。7.1。12 通讯费:日常办公固话、 的话费.7。1。13 网络费:日常办公宽带、光纤及其他网络通信费用等.7。1。14 办公耗材、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签字笔、笔记本、复印纸、硒鼓、墨盒、其他低值易耗品。7。1。15 办公费:包括但不仅限于购买的办公室及店内桶装水,支付的保安公司的保安费,物业公司的保洁费用等。7。1.16 资料费:公司购买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费。7.1.17 职工福利费:日常购置用于集
41、体福利性支出,包括燃气、液化气、员工生日会、员工日常劳保用品费等。7.1。18 培训费:公司组织提升员工职业技能的团建活动或团队拓展训练,或参加外部培训所产生的的费用。7。1.19 公司对外宣传费及广告费:公司网站费用,公司宣传印刷品,公司业务员名片制作等费用.7。1.20招待费及礼品费:业务招待费,给客户购买的礼品费,业务洽谈公关费等.7.1.21 公司活动费用:公司年会布置费用,外出展会活动布置费用。7.1。22 财务费用:员工垫付的银行汇款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等。7。1.23其他日常费用:除上述日常报销项目以外的其他日常报销费用。7.2 报销规范:7。2.1 交通费的一般规定:一般为公司员
42、工在北京市内或近郊因公办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交、地铁公共交通出行的。在公共交通无法达到目的地,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乘坐出租车。7。2.2 办公耗材管理的一般规定: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并指定有专人负责保管。公司行政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及库存情况按相关规定报批.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报销.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正规的发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财务部按自然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耗用金额统计表,归集分摊、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摊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至各相关部门。7。2。3 资料费的一般
43、规定: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报行政部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7.2.4职工福利费的一般规定:员工经办人报销时须有购买时取得的正规发票,后需附福利物品领用记录明细表,确认实际领用人的签字齐全完备。7.2.5 培训费的一般规定:提供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7。2.6 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月、年预算或者计划。7。2。7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正规发票),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
44、名。其他票据(含除燃气公司、电力局及农副产品以外的收据)不予报销.7.2。8填写报销单应注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并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如有不一致者,按所载最小金额报销.7.2。9 报销金额5000元,需提前1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第8条日常费用报销流程8.1 报销人按公司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车辆使用费报销单等,注明报销事由、报销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填写报销人收款银行卡号信息。8。2日常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经办人)整理报销单据并自行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
45、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主管经理(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8。3 上述审批流程纸质版和钉钉OA付款申请同步进行,特殊情况(流程中审签主管出差、外出等),以OA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为准,金额较小的(1000元)报销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金额较大的(1000元金额5000元)及金额5000元的报销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第5章 固投项目管理制度第9条固投项目管理固投项目名称说明新建项目为了提高综合产能、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及经营需要而新建的项目;包括新建的厂房、园区、店面、办事处、建筑设施、固定资产等。改扩建项目目的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增加了一些附属和辅助的项目;对原已有
46、的土地、建筑物、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实施的改造、扩建等。资产购置为了满足日常企业的生产及经营需要从外部新购的资产项目;包括土地、建筑物、固定资产、工具用具、机器设备等。保证金在进行固投项目时,产生的工程及其他保证金。注:建筑项目新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在2021年04月30日以后的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注明合同开工日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开工日在2021年04月30日以后的。第10条 固投项目支付管理10。1 固投项目管理:特事特办,专人负责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折旧管理。10.2 固投项目的资金支付流程:10.2.1 经办人、业务员按公司规定填写固投项目资金
47、支付申请表、借款支付申请单,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填写清楚受托代理人,往来单位对公账户详细信息等,受托代理人或者借款人按手印或者签章。10.2。2 审批流程:经办人、借款人填写固投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借款支付申请单,借款人按手印或签章主管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财务部门复核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批签字(金额5000元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借款人凭签妥的借款支付申请单到财务出纳处请款。10。2。3 上述审批流程纸质版和钉钉OA付款申请同步进行,特殊情况(流程中审签主管出差、外出等),以OA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为准,对外支付流程,无论金额大小,只能等流程完全审批完毕后,财务才能按照审批结果照实付款。对外付款金额庞大的(单次10万元)财务与总经理当面或 联系核实后,确认属实无误后才能付款。第6章 附则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