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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篇【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五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3条 接地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第1.0。5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1。0.6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
2、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第1.0。7条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2。1。1条 电气装置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的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及底座;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六、电
3、缆条架、支架和井架;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十、电除尘器的构架。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工变电站的金属箱体。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第2。1.2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伏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
4、压为127伏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五、额定电压为220伏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第2.1。3条 需要接地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5、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第2.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第二节 接地装置的选择第2。2.1条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二、金属井管;三、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四、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构筑物的金属管、桩。第2。2。2条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
6、下列接地体接地;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二、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三、配线的钢管。第2。2.3条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应小于表2。2.3所列规格。大中型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室内室外交流电流回路直流电流回路圆钢直径(mm)681012扁钢截面(mm2)厚度(mm)603100410041006角钢厚度(mm)钢管
7、管壁厚度(mm)2252525435645注: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毫米2,引出线应热镀锌。第2.2。4条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4的规定.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表2。2.4名 称铜(mm2)铝(mm2)明敷的裸导体46绝缘导体1525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115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第2.2.6条 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所用降阻剂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8、三、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2. 第2。2。7条 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的敷设第2.3。1条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米.角钢和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的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分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取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第2。3.2条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米。第2。3.3条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
9、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及地平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第2.3.4条 接地干线至少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与接地干线相连接.第2。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部分。第2.3.6条 接地体敷设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第2。3。8条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便于检查;二、敷设位置不得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三、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
10、部分宜为051.5米,垂直部分为1。53米,转弯部分宜为030。5米;四、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五、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宜为250300毫米的距离,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有1015毫米;六、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第2.3。8条 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以用15100毫米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点宜涂淡蓝色标志。第2.3.9条 在接地
11、线引向建筑物内的入口处或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录其代号为“ ”。第2。3.10条 进行检修工作时在断路器、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与地绝缘。第2.3.12条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主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第2314条
12、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第2315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产宜与接地干线连接。第2317条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第四节 接地体(线)的连接第2.4。1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
13、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处理。第2.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塔接焊,其焊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第2.4.3条 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
14、接线.第五节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第2.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米处设置断线卡,断线卡应加保护措施;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作为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相连;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米.当小于3米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
15、沥青地面;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千伏及以下设备与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米.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米;八、配电装置的构架或层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第2.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它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或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的长度应在10米以上,方可
16、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第2。5。4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面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第六节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第2。6。1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第2.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毫米.第2。6.3条 由固定的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
17、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第2.6.4条 移动式电力设备和机械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但下列情况可不接地:一、移动式机械自用的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框架上,又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二、当机械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不超过两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0米,且发电设备和机械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第三章 工程交接验收第3.0。1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二、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三、供连接临时
18、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四、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和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第3。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一、实际施工的竣工图;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四、试验记录。附录一 名词解释本规范用名词解 释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自然接地体兼作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接地线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
19、地线.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接地电力设备、杆塔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接地电阻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的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零 线与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接地的中性点连接的中性线或直流回路中的接地中性线,称为零线.接 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外壳与零线连接称为接零。集中接地装置在避雷针附近装设的垂直接地体。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一、为便于
20、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七篇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篇适用于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对已运行过的并拆迁
21、后重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整流装置、低压电器的交接试验可按本规范有关篇的规定。 特殊电气设备和与系统相连的农业用电气设备,可根据其使用特点,参照本标准进行. 本篇不适用于国外引进的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 第1.0。2条 继电保护、自动、运动、通讯、测量、送电线路、水轮发电机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本标准内不予例入。 第1.0。3条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工频交流或直流耐压试验,但对110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一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
22、算者,发电机、电动机应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不在此限)。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0。4条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如果只是个别项目不到本篇标准的规定,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合判断认为可
23、以投入运行者,可投入运行,但须经主管单位领导审查批准。 第1。0.5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一、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二、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三、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安装地点按照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第1。0。6条 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内的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不宜低
24、于5?的条件下进行。 第1.0.7条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秒的绝缘电阻值(,,,);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第1。0.8条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第1.0。9条 测定绝缘电阻时,使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在标准中未作特殊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选用: 100,1000伏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 10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或回路,使用2500伏或5000伏兆欧表。 第1。0.10条 凡属新产品或因制造部门的产品标准有所变动,而不符合本篇标准的规定时,经有关部委同意者,可按制造部门的标准进行试
25、验。 第二章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 (不包括水轮发电机) 第2.0。1条 容量为6000千瓦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如下(6000千瓦以下者可参照执行): 一、测量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测量定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三、定子线圈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四、定子线圈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转子线圈的绝缘电阻; 六、测量转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七、转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联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绝缘电阻; 九、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回路连所同联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十、定子铁芯试
26、验; 十一、测量发电机、励磁机和转子进水支座轴承的绝缘电阻; 十二、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十三、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期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十四、测量次瞬间电抗和负序电抗; 十五、测量转子线圈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十六、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十七、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十八、测量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十九、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二十、测量相序; 二十一、测量轴电压。 注:本条第十六、十七项,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进行: (1)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 (2)调相机的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者; (3)温升试验应在新投入运行后由运行单位
27、测定,但不作为交接测试项目。 第2。0。2条 测量定子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一、绝缘电阻不作规定; 二、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1. 吸收比不应小于1.3。 注:(1)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线圈的绝缘应满足本条二、三的要求; (2)水内冷电机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可使用专用绝缘测试仪; (3)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缘的 电动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兆欧时,可以投入运行。但在投 运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第2。0。3条 测量定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线圈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
28、温度之差不大于?3?. 各相或各分支线圈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由于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应不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量的相应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也不应大于2。 第2.0。4条 定子线圈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一、试验电压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 二、试验电压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停留一分钟,并记录泄漏电流。 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大于最小值的5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微安以下者,各相间差值不作规定(但与出厂试验值不应有显著变化); 2。泄漏电流应不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若不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者,应尽可能找
29、出原因,并将其消除,但并非不能投入运行; 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的显著增长时,应注意分析。 三、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含氢量在3%以下)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 四、水内冷电机试验时,宜用低压屏蔽法进行.泄漏电流不作规定(在通水情况下试验时,对特殊结构的水内冷电机,非被试线圈可以不接地)。 第2.0。5条 定了线圈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标准按表2.0.5进行。 定子线圈试验电压标准 表2.0.5 ,:为电机额定电压(伏)。 水内冷电机一般在通水情况下进行试验; 氢冷电机必须在充氢前或排氢后(含氢量在3以下)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过程中进行试验. 第2.0.6条 测量转子线
30、圈的绝缘电阻. 一、转子线圈的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0.5兆欧; 二、水内冷转子线圈使用500伏以下兆欧表或其他仪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000欧; 三、当发电机定子线圈绝缘电阻已符合起动要求,而转子线圈的绝缘电阻不低于2000欧时,可允许投入运行; 四、必要时,在电机额定转速下(超速试验前后),测量转子线圈的绝缘电阻。 注: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伏以上者,用2500伏兆欧表;200伏及以下者,用1000伏兆欧表. 第2。0。7条 测量转子线圈的直流电阻。 应在冷状态下进行,测量时线圈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应不大于?3?.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别应不超过2。 显极式转子线圈应对各
31、磁极线圈进行测量。 第2。0.8条 转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转子线圈的试验电压为产品出厂试验电压的75. 第2。0.9条 测量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联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转子)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否则应查明原因,将其消除。 第2.0.10条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联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转子)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1000伏。 定子铁芯试验。 第2。0.11条 按10000高斯折算:齿(铁芯)的最高温升不得超过45?,各齿的最大温差不得超过30?。新机的铁芯,齿部温升一般不超过25?,温差不超过15?,试验时用80
32、00,10000高斯的磁通密度,试验持续时间为90分钟。 若制造厂已进行过试验,且有试验记录者,可不进行. 第2。0。12条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和转子进水支座等轴承的绝缘电阻。应在装好油管后用10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 第2。0.13条 测量检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校验温度误差; 使用25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不作规定。 检温计指示值误差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第2。0。14条 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步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与铭牌数值比较,其差别应不超过10%。 第2.0。15条 测量次瞬间电抗和负序电抗. 电抗值不作规定。在已有制造厂型式试验数据时,可不进行。 第2。0.16
33、条 测量转子线圈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应在定子膛内、膛外和在起动后,额定转速下(超速试验前后)分别测量. 对于显极式电机,一般仅要求在膛外对每一磁极线圈进行测量。 试验时施加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压值。阻抗值不作规定。 第2。0.17条 测量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测得的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据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第2.0。18条 测量空载特性曲线(无起动电动机的同步调相机不进行此项试验). 所测得数量与出厂试验数据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在额定转速下,试验电压的最高值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 当电机有匝间绝缘时,应进行匝间耐压试验,在130%额定电压下持续五分钟。 第2。
34、0.19条 测录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时间常数不作规定。 第2.0.20条 测量发电机自动灭磁装置分闸后的定子残压。 残压数值不作规定. 第2。0。21条 测量相序。 电机相序应与电网相序一致. 第2。0.22条 测量轴电压。 当轴承的油膜被短路时,转子两端轴上的电压应等于轴承与机座间的电压. 第三章 直 流 电 机 第3.0.1条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如下: 一、测量励磁线圈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励磁线圈的直流电阻; 三、测量电枢整流片间的直流电阻; 四、励磁线圈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五、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有直流电阻; 六、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联结设备的绝缘电阻; 七、励
35、磁回路连同所有联结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检查电机线圈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九、调整电机炭刷的中性位置; 十、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励磁机的负载特性曲线. 注:6000千瓦以上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励磁机,应按本条全部项目进行试验。其余直流电机按本条 第一、二、五、六、八、九、十项进行。 第3。0。2条 测量励磁线圈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兆欧。 第3。0。3条 测量励磁线圈的直流电阻. 测量值与制造厂数值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第3。0。4条 测量电枢整流征间的直流电阻. 相互间的差值应不超过最小值的10%,由于均压线或线圈结构而产生的有规律的变化时,可对各相应的片间
36、进行比较判断. 第3.0.5条 励磁线圈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励磁线圈对外壳和电枢线圈对轴的试验电压为0.75(2倍额定电压,,,,)伏,但应不小于1200伏. 第3。0.6条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测量值与制造厂数值比较,其差别应不超过10%。调节过程中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变化应有规律性. 第3。0.7条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联结设备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不包括励磁节装置回路)。 第3.0。8条 砺磁回路连同所联结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1000伏(不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第3.0.9条 检查电机线圈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极性与连接正确
37、. 第3.0.10条 调整电机炭刷的中性位置。 炭刷位置正确,满足良好换向要求. 第3.0。11条 测录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励磁机的负载特性曲线. 所测特性曲线与产品的出厂试验资料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第四章 中 频 发 电 机 中频发电机试验项目如下: 第4.0.1条 一、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 二、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 三、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四、测录空载特性曲线;(永磁式中频发电机,可不进行)。 第4。0。2条 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 第4。0。3条 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 一、各相线圈直流电阻值的相互差别应不超过其最小值的2。 二、励磁线圈所测得有直流电阻值与出
38、厂数值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第4.0。4条 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出厂试验电压的75. 第4。0。5条 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试验电压最高升至产品出厂试验数值为止,所测得的数值与出厂数据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第五章 交 流 电 动 机 第5。0。1条 交流电动机的试验项目如下: 一、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二、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 三、定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四、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五、同步电动机转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六、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七、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八、测量电动机轴承的绝缘电阻
39、; 九、检查定子线圈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注:(1)40千瓦以下的电动机,按本条第一、六项进行试验; (2)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他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交流电动机可不作交流耐压试验。 第5。0.2条 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一、额定电压为1000伏以下者,常温下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5兆欧;额定电压为1000伏及以上者,在接近运行温度时的绝缘电阻值,定子线圈应不低于每千伏1兆欧,转子线圈应不低于每千伏0.5兆欧;绝缘电阻温度换算可参照附录三; 二、1000伏以上的电动机应测量吸收比,吸收比应不低于1.2,有条件时应分相测量。 注:(1)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线圈的绝缘应满足本条一、二的要求; (2
40、)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动机,当其绝缘电阻值在接近运行温度(环氧粉云母绝 缘的电动机则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每千伏1兆欧时,可以投入运行。但 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第5。0。3条 测量线圈的直流电阻. 1000伏以上或100千瓦以上的电动机各相线圈直流电阻的相互差别应不超过其最小值的2%,中性点未引出的电动机可测量线间直流电阻,其相互差别应不超过其最小值的1. 第5.0。4条 电动机定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标准按表5.0。4规定. 电动机定子线圈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表5.0。4 第5.0。5条 绕线式电动机的转子线圈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标准按表5.0。5规定。
41、 绕线式电动机转子线圈交流耐压电压标准 表5。0。5 ,,:为转子静止时,在定子线圈上施加额定电压,转子线圈开路时测得的电压。 第5.0。6条 同步电动机转子线圈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额定励磁电压的7。5倍,但应不低于1200伏,不高于出厂试验电压的75。 第5。0。7条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绝缘电阻. 与回路一起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0.5兆欧。 第5。0。8条 测量可变电阻器、起动电阻器、灭磁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所测得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相比,其差别应不超过10%。 调节过程中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的变化应有规律性. 第5.0.9条 测量电动机轴承的
42、绝缘电阻。 当有油管路连接时,应在油管安装后,使用10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0。5兆欧。 第5.0。10条 检查定子线圈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定子线圈的极性与连接应正确。中性点无引出者可不检查极性。 第六章 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 和油浸电抗器 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和油浸式电抗器的试验项目如下: 第6.0。1条 一、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 二、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三、检查三相变压器的结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引出线的极性; 四、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五、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介质损失角正切值,,; 六、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泄漏电流; 七、线圈连
43、同套管一起的交流耐压试验; 八、测量穿芯螺栓(可接触到的)、轭铁夹件、绑扎钢带对铁轭、铁芯、油箱及线圈压环的绝缘电阻(不作器身检查的设备不进行); 九、非纯瓷套管试验; 十、油箱中绝缘油试验; 十一、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和试验; 十二、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 十三、检查相位。 注:(1)125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的试验项目,按本条中一、二、三、四、七、八、十、 十三项进行; (2)干式变压器的试验项目,按本条中一、二、三、四、七、八、十三项进行; (3)油浸式电抗器的试验项目,按本条中一、四、五、六、七、八、九、十项进行 ; (4)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按本条中一、四、五、七、八、十项进行;
44、 (5)除以上项目外,尚应在交接时提交变压器的空载电流、空载损耗、短路阻抗(%) 和短路损耗的出厂试验记录。 第6。0。2条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 一、测量应在各分接头的所有位置上进行; 二、160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各相线圈的直流电阻,相互间差别均应不大于三相平均的值2;无中点性引出时的线间差别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 三、160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相间差别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4,线间差别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2; 四、三相变压器的直流电阻,由于结构等原因超过相应标准规定时,可与产品出三厂实测数值比较,相应变化也应不大于2%。 第6。0。3条 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变压比
45、与制造厂铭牌数据相比,应无显著差别,且应符合变压比的规律。 第6。0.4条 检查三相变压器的结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必须与变压器的标志(铭牌及顶盖上的符号)相符。 第6。0.5条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一、绝缘电阻应不低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的70%,或不低于表6.0.5?的允许值;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的允许值(兆欧) 表6。0。5? 二、当测量温度与产品出厂试验时温度不符合时,可按表6.0.5?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绝缘电阻的温度换算系数 表6。0。5? 三、在10,30?时的吸收比,35千伏级及以下者应不低于1。2,60,330
46、千伏级者应不低于1.3; 四、消弧线圈及干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值和吸收比不作规定. 第6。0。6条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介质损失角正切值,,: 一、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且容量在1257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必须进行。1000千伏以下线圈可不测量; 二、被测线圈的,,值应不超过产品出厂试验数据的130%,或不超过表6。0。6?中的允许值; 介质损失角正切值,()允许值 表6。0。6? 三、当测量时的温度与产品出厂温度不符合时,可按表6.0。6?换算到同一温度时的数值进行比较。 介质损失角正切值,()温度换算系数 表6.0.6? 第6。0.7条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泄漏电流: 一、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为3150千伏安及以上的变压器必须进行; 二、试验电压标准见表6.0。7。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直流泄漏电压标准 表6。0。7 读取一分钟的泄漏电流值,泄漏电流值不作规定. 线圈额定电压为13。8千伏、15.7千伏者按10千伏级标准,18千伏者按20千伏级标准. 第6.0.8条 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交流耐压试验。 电压在35千伏及以下且容量为8000千伏安以下的变压器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见附录 一;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他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上述变压器材可不作交流耐试验。 测量穿芯螺栓(可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