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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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神华国能安监2021178号附件神华国能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神华国能集团(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煤矿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

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六)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1号)。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及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它具有处理的紧迫性和后果不可预测性的特点。第四条 本办法

3、所称“应急管理”是指避免突发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识别,确定应对方案与措施,并通过培训、演练和改进,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与水平的管理过程,包括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恢复等过程。第五条 应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七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应急队伍。第八条

4、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接受政府和神华集团公司应急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应急工作,决策应急管理重大事项;(二)负责应急法规、政策和方针的落实,确保公司应急资金投入;(三)负责批准发布公司层面应急预案,管理公司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四)在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决定公司层面应急预案的启动;(五)在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六)在公司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停止已经启动的应急预案,对

5、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部署、指导事件调查及恢复重建工作;(七)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监督、指导应急管理的全局性工作。第十条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由公司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由安全监察部、煤炭管理部、科技信息环保部主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兼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安排公司应急总值班工作;(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及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三)负责定期评审公司应急预案;(四)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

6、应急演练工作;(六)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召集人员、布置场所、准备资料、记录会议内容,传达应急管理委员会决议,监控各单位的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七)在公司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收集事件应急信息,定期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八)负责组织应急信息上报、对外发布和分析总结工作。第十二条 各单位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其他部门成员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由本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兼任成员。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急管

7、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接受政府和公司应急领导,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决策应急管理重大事项;(二)负责应急法规、政策和方针的落实,确保本单位应急资金投入;(三)负责批准发布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本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四)在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负责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决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启动;(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六)在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停止已经启动的应急预案,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部署、指导事件调查及恢复重建工作;(七)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监督、指导应急管理的全局性工作。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急办公室的

8、主要职责:(一)负责安排本单位应急总值班工作;(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三)负责定期评审本单位应急预案;(四)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六)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召集人员、布置场所、准备资料、记录会议内容,传达应急管理委员会决议,监控各单位的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八)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收集事件应急信息,定期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九)负责组织应急信息上报、对外发布和分析总结工作。第十五条 公司及

9、各单位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成立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后解散。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多人)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通常由组长(1人)和组员(多人)构成;应急指挥部各岗位人选需要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应急指挥需要等具体情况临时确定。第十六条 应急指挥部是负责按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非常设组织,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相关应急人员参与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二)负责分析和确定应急处置工作任务;(三)负责协调、调度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四)负责选择、制定应急行动与处置方案;(五)负责指导、协调下属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六)负责向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

10、进展情况;(七)负责配合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应急队伍通常由队长(1人)、副队长(多人)和应急专业小组(多个)构成,各应急专业小组通常由组长(1人)和组员(多人)构成,应急队伍成员可以为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成员专业培训,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是承担各类应急抢险任务的专业组织,是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保障和主要应急力量,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参加各种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三)接受当地政府及上级单位调遣,参与本单位以外的应急抢险

11、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是一个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动态过程的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和应急队伍应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每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参见附件)。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以

12、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管理要求如下:(一)应急物资的采购、使用与保管1.各单位应急办公室应按年度制订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总预算,切实保证应急物资所需的资金投入。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金额、责任部门、需求时间等。2.应急物资采购申请由责任部门负责提出,由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3.应急物资领用由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领用或者借用手续。4.应急物资在

13、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的,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补充。5.生产急需的应急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其余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统一保管。6.应急物资保管部门,应定期对应急物资的外观、防潮、防锈、防腐蚀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性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维护记录、试验记录。(二)应急物资的评价与报废1.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物资评价(是指对所储备的应急物资保管情况、试验情况、老化程度、完好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由于技术进步、规格型号被淘汰或无法修复不能作为应急物资的,由应急物资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鉴定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第二十四条 应急培训管理

14、(一)应急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教育培训,对各级各类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急队伍和一线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二)应急办公室应利用已有的资源,组织开发和编制培训教材,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交流研讨、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工作。(三)各级、各类人员应积极参加本单位、上级公司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掌握应急方面的理论、法律法规、救援知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四)各单位对生产一线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增强防范意识和素质,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十

15、五条 应急演练管理(一)公司及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演练要求部署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并至少开展一次全企业性的应急演练。各单位年度演练计划于每年初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应以双盲演练和实战演练为主,尽量减少桌面推演。(二)公司及各单位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条 针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不同的等级。公司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一)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1.突发事件为未构成

16、一般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2.区队应急力量可以应对,仅需煤矿局部应急力量配合的。(二)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1.突发事件为构成一般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或者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超出级响应条件的;2.煤矿的应急力量可以单独应对的,不需要市、县级政府部门应急力量配合应对的。(三)已经或预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1.突发事件为构成较大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或者虽未构成较大事故但超出级响应条件的;2.公司应急力量可以应对,且不需要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神华集团公司的应急力量配合的。(四)已经或预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急响应,为级响应:

17、突发事件为构成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的;或者虽未构成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但超出级响应条件的。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管理要求:(一)当公司及各单位预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管理程序,成立应急指挥部,利用视频、 或赶赴事故现场等方式,指挥、指导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救援工作。应急办公室负责通知应急工作组成员提供应急支持或保障。(二)建立24h应急值班制度,可在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固定应急指挥专线,接受上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确保事件发生信息快速传递。(三)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现场实际

18、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指导事件发生单位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发生。(四)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问题,做好个体防护设施配备、现场安全监测等安全措施,明确紧急撤离应急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免受突发事件的伤害。(五)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撤离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在恢复过程中往往存在潜在的危险,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制定现场恢复程序,防止恢复现场过程中再次发生突发事件。(六)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

19、隐患消除后,经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组织事件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即告现场应急结束。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司及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二十九条 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回顾,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第三十条 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场所的负责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对初始信息进行确认

20、,并在确认后立即向本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规范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第三十一条 在应急响应与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向同级应急办公室报告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各级应急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单位应急办公室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在开展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时,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分析本单位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好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第三十三条 各单

21、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处置紧急情况的能力,取得有关社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社企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第四章 检查与评价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利用各类安全检查对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每季度应结合季节特点和本单位实际,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性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急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应急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应急演练和实际发生的应急响应行动,对本单位应急体系进行综合评价。第

22、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应急办公室联系方式附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职 务姓 名所在部门联系方式固定 手 机电子邮件主 任副主任成 员应急办公室联系方式值班 : :职 务姓 名所在部门联系方式固定 手 机电子邮件主 任副主任成 员*集团财务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财务(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转贴现业务的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等有关法

23、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第三条 办理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按介质分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现阶段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在票交所线下办理,称为线下模式转贴现业务,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在票交所线上办理,称为票交所模式转贴现业务。转贴现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两大类,具体又分为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三种业务类型。(一)票据转贴现: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转让的交易行为。 (二)票据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

24、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三)票据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第四条 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清算速度分为T+0,结算日为成交日+清算速度.票据转贴现应在最晚结算时间之前完成结算,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应该在最晚首期结算日之前完成结算,否则该笔交易清算失败,判定为导致清算失败一方违约.第五条 转贴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转贴现的交易对手可以是国有商

25、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分行以上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票据所的法人参与者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非法人参与者. 第七条 线下模式转贴现标的票据承兑行需在财务公司获得同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办理转贴现业务.第八条 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的标的纸质商业汇票的信用主体需在财务公司有同业授信额度,信用主体以票据所依据相关规则在系统中确定的为准。第九条 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必须已经办理贴现,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商业汇票到期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则计息天数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十条 转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

26、关规定,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第十一条 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业务,线下无需提供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完整的交易合同。第三章 部门职责第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是财务公司转贴现业务的发起部门,负责发起转贴现业务流程,以及票交所交易账户的对账工作。第十三条 资金计划部负责转贴现业务的同业授信和资金头寸管理.第十四条 结算管理部负责线下模式转贴现业务的资金汇划和委托收款工作,并依据转贴现明细表进行电票买入的签收与电票卖出的发出,以及票交所业务模式下票据托管户的对账工作.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账务

27、处理,以及票交所资金账户的对账工作。第十六条 稽核风险部负责转贴现业务的监督和检查,主要监督转贴现流程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第四章 电票转贴现操作流程第十七条 信贷管理部根据财务公司资产配置及流动性需求向转贴现业务对手方询价后,确定转贴现对手方及票据明细,在业务系统同业模块发起线上审批。第十八条 线上审批流程为信贷经办岗发起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核-稽核风险部稽核风险岗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具体流程见附件1)第十九条 电票转贴现业务需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流程,信贷经办岗发起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核-结算管理部经办岗审核结算管理部复核岗复核。第二十条 票据回购业务(包括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

28、到期时,结算管理部依据转贴现明细表将相应票据办理回购申请.第二十一条 若转贴买入的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无法收到款项,结算管理部应及时与票据承兑行沟通,必要时由信贷管理部配合向贴现的申请人交涉、追索或进行法律诉讼。第二十二条 业务办理完成后,由信贷管理部负责将档案整理归档。第五章 纸票转贴现操作流程第二十三条 信贷管理部根据我公司资产配置及流动性需求向转贴现业务对手方询价后,确定转贴现对手方及已获得付款确认的票据明细,在业务系统发起线上审批。第二十四条 线上审批流程为信贷经办岗发起-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核-稽核风险部稽核风险岗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五条 线上审批后,由信贷管理部在票交所

29、系统中按照规定发起对话报价或接受对话报价,确认成交后由系统自动清算。第二十六条 票据回购业务(包括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到期时,由信贷管理部在票交所系统中按照相关规则操作。第二十七条 若转贴买入的纸质商业汇票到期无法收到款项,信贷管理部配合结算管理部与票据所场务协商解决。第二十八条 业务办理结束后,由信贷管理部打印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并整理归档。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 为防范票据因要素不全而受到拒付的风险,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0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46条以及票交所相关规定行使追索权。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

30、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下发的集团财务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操作流程(试行)【CWGSYW(XD)-023-2021】同时废止。附件1:票据转贴现线上审批流程 2021年6月22日附件1:票据转贴现线上审批流程房地产开发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1.1为了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房地产开发集团(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甘肃路桥宏大实业集团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法人、企事

31、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3本公司合同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按照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审核会签制度、检查考核、合同归档制度。1. 4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2.1本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为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经营科、财务审计科。各部门的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2.2综合办公室是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2.2.1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2.2.2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2.2.3汇总本公司全年合同的项目计划;2.2.4协助法律顾问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2.2.5保管

32、并加盖“甘肃路桥宏大实业集团合同专用章”;2.2.6对其他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法律事务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并负责协调;2.2.7负责合同的归档工作。2.3人力资源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相关事务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具体负责:2.3.1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与在册职工及聘用人员签订(续签)劳动合同;2.3.2及时发现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综合办公室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2.3.3做好劳动合同的归档工作。2.4经营科是本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具体负责:2.4.1提出年度合同项目计划;2.4.2参与签订合同前期的调查了解、签约方资质的审查、合同谈判

33、、签订工作;2.4.3负责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督;2.4.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2.4.5负责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2.5财务审计科是本公司合同项目资金结算及监督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具体负责:2.5.1审查本公司合同项目资金分配方案;2.5.2按照合同约定及财务审批制度及国家财务制度结算付款及收款;2.5.3审计部门对合同实施审计管理,防止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支出;2.5.4对财务部门的预算、资金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 合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3.1本公司综合办公室、经营科、人力资源科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各部门的负责人为合同承办的责任人,经授权具体承担合同签订及监督履行合同的

34、人员为合同承办人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前的调查事务及签约方资质等事项的审查,并负责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及监督履行工作;3.2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承办人员在参与合同签订工作时,应当获得本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否则无权与任何他方以公司名义进行谈判及签约的活动;3.3合同承办人员在与签约方签订合同前,应当对签约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签约方是否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企业是否合法存续、签约内容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履约信誉、自然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3.4在授权范围内与签约方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内容草拟合同;3.5履行合同会签手续;3.6合同承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工作,对合同

35、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综合办公室反映,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反映。3.7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如实填写合同履行情况反馈表。3.8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书证、物证,并及时归档。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4.1订立合同的对方应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有效文件。4.2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4.3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4.4合同内容由订立双主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4.4.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

36、姓名和住所;4.4.2签订合同的目的和依据;4.4.3标的(物:名称、规格、单位;行为:劳务、服务);4.4.4数量和质量(数量的计量单位,质量标准:国家、部委、行业、企业标准);4.4.5价款、酬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付款时间、币种);4.4.6合同履行地点(应当尽可能约定在我方法定地址区域内的车站、仓库或指定地点);4.4.7履行期限(应当约定具体的交、提货时间以及履行劳务、服务的期限);4.4.8违约责任(应当约定清楚违约应负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数额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4.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约定可以单方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变更合同的条件

37、);4.4.10争议解决方式(应当约定发生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在我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或者约定发生纠纷应仲裁解决,同时约定仲裁的机构);4.4.11根据法律和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签订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4.4.12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4.4.13合同正、副本的份数和存放地点;4.4.14合同签署的时间、地点;4.4.15双方的联系方式;4.4.16双方的开户银行及帐号;4.4.1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4.18双方法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4.4.19合同附件名称;4.4.20合同应当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起草,合同语言应当严谨、简练、准确;4.4.21合同的

38、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有专款解释;4.4.22合同中含有数据的,应当注明是否包含本数;4.4.23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4.4.24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第五章 合同的会签5.1合同承办人员在合同文本起草结束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同文本连同合同会签单按照会签程序(承办部门综合办公室意见法律顾问意见主管领导意见董事长意见)报相关部门及人员履行会签手续。5.2会签部门及会签人员在接到合同会签资料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会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会签的,可以延长一至二日,最长不得超过三日。5.3会签人员在会签单上签注的意见应当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

39、意”、“基本可行”等模糊的字句。5.4会签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发现合同有错误或遗漏时,应当在会签单上注明,并提出修改意见。认为需要退改的,连同合同文本退还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在修改后,仍然应当按照会签程序,履行会签手续。5.5会签手续履行完毕后,由承办人员将合同文本连同会签单一起报董事长审核签字。然后报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将签署后的文本及会签单按规定归档。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6.1合同签订以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6.2合同生效后,发现有遗漏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6.3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双方在履行之前要求我方履行的,

40、我方有权拒绝。双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我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6.4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6.5先履行债务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6.5.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6.5.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6.5.3丧失商业信誉;6.5.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6.6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7、我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41、在中止履行过程中,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6.8合同签订后对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我方承办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履行合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对方在通知的期限内仍不履行或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我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申请。6.9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把标的物提存。6.10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6.1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42、。6.1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我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7.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7.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7.4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7.5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7.6债务人将债务的部分和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7.7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

43、,是违约行为。7.8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达成书面的解除协议。7.9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7.10下列情况下,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10.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10.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7.10.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7.10.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10.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1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行使的,该权利消灭。7.

44、1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7.13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7.1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7.1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8.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承办人应当将发生的纠纷及时书面通知综合办公室。书面汇报材料中应包括:发生纠纷的事实、性质

45、、并提出解决纠纷的办法和依据。8.2综合办公室在接到承办人员书面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承办人员及法律顾问集体商议,并在二日内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同时由综合办公室会同承办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8.3对于重大及紧急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可随时向综合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汇报,并随后制作书面报告。8.4对于纠纷发生后,需要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仲裁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决定。8.5对于解决纠纷的诉讼、仲裁及律师费用的支出,由综合办公室凭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效票据提出书面报告,由主管领导批示后,交财务审计科执行。第九章 授权委托书的管理9.1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董事长依法签署的授予本公

46、司及其下属单位有关人员按照授权范围和时限签订合同和处理具体事务的法律文件。9.2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9.3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9.3.1委托人是单位的应注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注明姓名、性别、职务、所在部门;9.3.2代理事项;9.3.3授权范围;9.3.4代理期限;9.3.5委托书有效时间;9.3.6委托人在落款处签字并加盖公章。9.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由合同承办人提出,由综合办公室审查后送公司董事长签字,由综合办公室加盖本公司公章。9.5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托人,一份留公司存档,以备查阅。9.6授权委托分为定期委托和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对于长期从事合同签订工作的业务人员,可采取定期委托的方式,原则上定期委托不得超过一年。9.7、以下合同实行一事一委托的方式:9.7.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9.7.2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9.7.2设备采购招投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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