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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北京地铁八号线三期工程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北京中铁诚业监理公司北京地铁8号线第一总监办二一三年十一月目 录1 项目概况22 安全监理的依据2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34渣土外运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45 监理对施工单位渣土外运的要求5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1项目概况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为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1、02两个合同段,其中0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2+115.000K23+095.141,全长980.141m,包括一站两区间,即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王府井北站、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 02合
2、同段起讫里程为K23+095.141 K23+374.4,全长279.259m,北起王府井大街与东单三条交叉路口,向南下穿地铁一号线王府井站,止于东长安街与台基厂大街交叉口王前区间暗挖盾构接收井,包括一座车站及区间暗挖段:王府井站(177m,PBA工法)、王前暗挖区间不含盾构施工段(102.259m),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工程合同造价10.8152亿,工期约1641天。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轨道公司第一项目中心,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合同段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工法01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暗挖法王府井北站暗挖法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暗挖法02王府井站暗挖法王府井站前门站暗挖区间(含盾构
3、井)暗挖法2安全监理的依据2.1合同条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2.2业主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2.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2.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21)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2.6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通告第1号)2.7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序号方法执行描述执行的措施备注1报批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
4、位提交的渣土外运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2过程巡视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渣土外运工作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4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5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阶段或事件进行的书面建议、备案或请求6
5、停工令监理对现场某些不可控因素发生后,为把质量、安全或投资降到最小所采取的一种手段7拒绝支付因施工措施或行为严重违反合同条件而采取的监理方法4 施工单位对渣土外运采取的措施4.1大气污染大气的主要污染来源有:运输、开挖、燃油机械、炉灶等。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面和装卸、运输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在旱季和大风天气适当洒水,保持湿度。合理组织施工、优化工地布局,使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尽量避开敏感点和敏感时段。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水泥等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物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堆土场、散装物料露天堆放场
6、要压实、覆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使用清洁能源,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施工场地统一硬化并经常洒水,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无扬4.2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来源是工程弃土、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会对城市环境卫生造成影响。废弃物运至业主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址弃置,对弃土进行洒水覆膜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堆土场周围加护墙护板,注意避免阻塞河流和污染水源。制定泥浆和废碴的处理、处置方案,按照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施工弃土和余泥碴土,建立登
7、记制度,防止中途倾倒事件发生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撒落。选择对外环境影响小的出土口、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对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回收利用,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运。4.3防遗洒采取的措施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施工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建立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运输车辆进出场时,派专人对装物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装物牢固,易飞溅物品有覆盖,车辆装载不宜过满。外运土方、垃圾的车辆进行严密遮盖,出场时设专人清洗轮胎和车厢挡板。废泥浆外运采用专用车辆,指定专人管理,检查车辆的密封性能,并严禁在中途排放。5 监理单位对防止遗洒及降尘工作的
8、要求5.1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减少扬尘污染;5.2 遇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渣土外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5.3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5.4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为绿标车且加装软质机械式全封闭装置;车辆后箱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字迹颜色要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示宽条红白相间;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三棱体标识顶灯,规格为长90cm,底宽10cm,高
9、20cm,灯身为白底红字,印有“渣土运输”字样,顶灯夜间保持开启状态。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5、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 等信息;7、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
10、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10、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12、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
11、加强夜间检查。13、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绿色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掌握本市对于扬尘治理的新要求,履行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应采取一定形式,在施工现场组织宣传和观摩活动。14、各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年度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应对本方案进行修订补充,并上报有关单位。15、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2021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使用开工前后按照通知的要求,按照后附的表格进行填报;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4版)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
12、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
13、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1、非施工作
14、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5、本市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1、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
15、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的,施工单位要确保100%使用。2、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3、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
16、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
17、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京建法201317号)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附件2: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监
18、理单位施工部位建筑面积检查内容得分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10分)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10分) (8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10分)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10分)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10分)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10分)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8分)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8分)9、施工现场
19、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8分)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8分)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8分)检查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检查结果:达标( ) 不达标( ) 检查人签字员 签 字受检单位签字人员签字联系 注:1、检查中, 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4、达标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5、该表内容也可结合到日常检查表内。扬
20、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环保监督员联系 土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土方运输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 渣土消纳许可证编号渣土消纳场所名称区县监督机构联系 城管热线96310城市管理热线12319施工单位信访 附件3:附件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在监工地个数达标工地个数达标完成率%夜查次数夜查工地个数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附明细表)备注联系 : 填报人:说明: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
21、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附件5:北京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填报单位: 扬尘治理信息员: 联系 :序号工程名称土方总量(万方)总包(或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名称运输车队名称土方消纳地点是否有消纳证是否安装摄像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 注:1.如总包还未进场,请填报建设单位信息。 填报日期:2.为方便统计和汇总,此表可复制到Excel,以Excel方式报送。3.此表于每月底前报sjdzzwggls126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土方运输检查表线路: 填报人: 填报日期:序号施工标段土方总量联系人联系 是否签订土方运输合同运输单位土方消纳点是否有消纳证是否有
22、运输证摄像头是否具备抓拍功能注:联系人为该标段土方运输责任人。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日期:济南中海国际社区工程A3地块项目监理部目 录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2 -三、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 -四、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6 -五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8 -附录A 起重器具安全使用要求- 9 -A.1起重器具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9 -A.2 钢丝绳吊索- 9 -A.3 卸扣- 11 -A.4 吊钩- 11 -A.5 夹持吊具- 11 -A.6 检查- 11 -附录B 塔式起重机安装- 12 -附录C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6 -塔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济南中海国际社区,
23、A-3地块包括1#16#楼和地下车库。中海国际社区A-3地块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九曲片区西北角,北侧与京鲁山庄相邻,西南侧为军区用地,东侧为阳光南路,总用地面积145147m2。设计包括4栋11层小高层住宅(3#,5#,8#,9#),2栋18层高层住宅(11#,15#),1栋24层高层住宅(16#),2栋32层高层住宅(2#,6#),4栋33层高层住宅及地下车库(1#,7#,10#,12#),并配套有24班小学,18班托幼和文化站各一处。3#,8#楼及11#楼西侧均设有二层商业网点,地下车库分为A、B、C三个区,与住宅楼地下二层连通。2、建筑立面以新古典主义为蓝本,在檐口、山花、线条等方面手法精细
24、,品位典雅细腻。外墙采用仿石饰面砖及高级外墙涂料,凸显整栋建筑的厚实、庄重、高贵。3、本工程1#、2#、6#、7#、10#、12#、16#住宅楼为一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一级,3#、5#、8#、9#、11#、15#住宅楼为二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层耐火等级为一级。一期地下车库按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为一级,防火等级为一级。4、本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5、本工程按六度抗震设防。二、 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 GB5144-94三、塔式起重机的安装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的条
25、件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业务。 1.1.2 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除了应具有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还应有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工、电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应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1.3施工单位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1.2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条件1.2
26、.1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已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1.2.2 塔式起重机应结构完整,符合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1.2.3 有下列情况塔式起重机的不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评估不合格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的、整体或局部变形的、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或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1.2.5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
27、要求,地基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轨基础及路轨的铺设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且应符合GB5144的规定。1.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3.1 塔式起重机安装实施前,安装单位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1.3.2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业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满足相关法规、规程的规定。1.3.3 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包
28、括: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安装顺序和质量要求;4)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1.3.4塔式起重机的位置选择原则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场地平整结实便于安装拆卸、满足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对周边其他构筑的影响最小等。绘制塔式起重机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须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工作对象)、周围建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
29、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自由旋转。1.3.5 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制作应优先采用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方法。地基的承载能力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确认。1.3.6 附着装置的设计1.3.6.1 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1.3.6.2 当附着装置的水平布置的距离、型式或垂直距离不符合使用说明书时,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附着载荷参数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确认或通过专家评审。1.3.6.3 附着点的荷载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1.3.7基础预埋件
30、、附着连接构件和预埋构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相应能力企业制作。1.4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1.4.1安装前应检查以下项目:基础位置、尺寸、隐蔽工程验收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确认所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和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地耐力、预埋件符合专项方案的要求;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1.4.2 安装作业的实施1.4.2.1 安装前应根据安装方案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装拆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使每个装拆人员已清楚自己所从事的作业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以及重大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1.4.2.2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
31、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塔式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专项方案及交底记录; 4)对安装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3辅助设备就位后、实施作业前,应对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作业。1.4.2.4 应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用具按方案和有关规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用具的完好要求见附录A。1.4.2.5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进严禁入作业区域内。1.4.2.6 安装拆卸作业中应统一指挥
32、,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阻隔和距离过远等至使指挥信号传递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等有效的措施进行指挥。1.4.2.7吊装物的下方不得站人。1.4.2.8联接件和其保险防松防脱件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严禁代用。对有预紧力要求的联接螺栓,必须使用扭力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说明书规定的拧紧次序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扭矩值。1.4.2.9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加节(爬升)或下降前,应检查顶升系统。确认完好才能使用。附着加节时应确认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并遵循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塔式起重机的自由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1.4.2.10安装作业时,应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33、1.4.2.11雨雪、浓雾天和风速超过13m/s时应停止安装作业。1.4.2.12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4.2.13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设置齐全可靠。1.4.2.14 安装电器设备应按生产厂提供的电气原理图、配线图的规定进行,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4.2.15 塔式起重机安装的技术标准按附录B中的技术要求栏目执行。1.4.3 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需要而设置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施工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辅助
34、用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1.5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自检和验收1.5.1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书。自检项目可参照附录B。1.5.2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应遵照相关规程和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和评判,检测结束后应出具检测报告书。安装自检和检测报告应记入设备档案,并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设部建质202176号)进行备案。1.5.4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四、塔式起重机的使用4.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使用前,
35、机械管理人员应对司机、司索信号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4.2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的要求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的应编制专项的使用方案,专项方案应包含各台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每次升节高度和升节次序,并有防碰撞安全措施,以免发生干涉现象。4.3 塔式起重机使用操作人员要求4.3.1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4.3.2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配备司索信号工,严禁无信号指挥操作。对远距离起吊物件或无法直视吊物的起重操作,应设多级指挥,并配有效通讯。4.4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使用4.4.1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斜
36、吊不吊2)超载不吊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4.4.2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4.3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操作人员在操作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鸣笛示意。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4.4.4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
37、,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4.4.5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时应严格按专项使用方案执行,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平衡重等部件与低位起重机的塔帽、拉杆、起重臂等部件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4.4.6塔式起重机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4.7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后停止提升,并对机械
38、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起吊。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4.4.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4.4.9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置于零位,并切断总电源。4.4.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4.4.1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安全距离电压(kV)1115204060110220沿垂直方向(m)1.53.0
39、4.05.06.0沿水平方向(m)1.01.52.04.06.0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的任何位置与输电线的距离。4.5 塔式起重机的检查、保养和维修4.5.1应在班前做好塔式起重机的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液位、油位、油压、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电源、电压。4.5.2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4.5.3应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各级保养工作。转场时,应做好转场保养,并做好记录。4.5.4应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
40、每月不得少于一次。4.5.5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5.6塔式起重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时应停止工作。五塔式起重机的拆卸5.1 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塔式起重机拆卸单位的条件应符合本细则1.1条规定。5.2 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制5.2.1 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应满足本细则1.3.1、1.3.2条规定。5.2.2 拆卸专项方案的内容: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 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
41、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5.2.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完成,当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连续完成时,应明确允许中断时塔式起重机的状态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5.2.4 塔式起重机有附着的,应明确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塔机自由端的高度始终满足说明书的要求。5.2.5 拆卸辅助设备不能设置在地面上的,应对其设置位置锚固方法,承载能力进行设计验算。5.3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5.3.1 拆卸前应检查以下项目:主要结构件及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顶升机构、作业区域安全措施和警示标志、照明等。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修复后才能进行拆卸作业。5.3.2 拆卸作业的实施5.3.2.
42、1 拆卸作业应满足本细则1.4.2.11及111.4.2.13条款的规定要求。5.3.2.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附着装置联接等,确认完好后才能降节。降节时应遵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原则。塔式起重机的自由端高度始终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3.3 拆卸完毕后,应拆除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需要而摄制的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种零配件和杂物等5.4 监理资料监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2)进场检查验收记录;(3)施工单位报送的安装、拆卸及使用方案;(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5)验收记录;(6)检验
43、部门的检验报告;(7)备案证明;(8)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9)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巡检及定期检查记录;(11)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附录A 起重器具安全使用要求A.1起重器具安全作业一般要求A.1.1 吊具与索具产品应由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生产,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自制钢丝绳吊索和特种吊具的,制作所用的钢丝绳和各种配件应符合以上要求。A.1.2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A.1.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A.1.4 拴挂前,应确认吊重上设置的起重栓挂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A.1.5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A.1.6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A.1.7塔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A.2 钢丝绳吊索A.2.1 作吊索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按6倍计算。A.2.2钢丝绳吊索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规定。A.2.3 吊索的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