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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氨区安全防护施工作业指导书【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目 录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依据1三、施工准备2四、施工作业方案3五、施工工艺流程4六、施工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及质量目标14七、本工程中采用的强制性条文20八、安全施工措施及注意事项21九、文明施工措施22十、危险源因素辨识22十一、环境保护措施23十二、附件一:相关计算24十三、附件二:相关附图28一、工程概况华能莱芜百万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氨区改造施工项目包括:在原氨棚北侧增加一氨罐基础(包括滑动端基础两个、固定端基础两个);原氨气缓冲罐北侧增加设备基础六个、ZD1 12个;新建氨棚独立基础八个,单层钢结构厂房
2、一座。本工程0。00相当于已建氨区地面标高,由于在改造过程中,需保持原氨区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此安全防护专项施工作业指导书.二、编制依据1、氨区 CH2021405102G002、氨棚 CH2021405101-G00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 T28001202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7、相关设计变更、图纸会检、工程联系单等三、施工准备1、劳力安排序号工种数量1架子工42钢筋工63木工64瓦工35起重工16电工17普工10四、施工作业方案由于氨泄露
3、能造成人体中毒、灼伤、冻伤,且大量泄漏的氨气遇明火,会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在施工新氨区过程中,需与已建氨区进行隔离,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危险。4。1、 新氨棚与已建氨棚之间 在新氨棚与已建氨棚之间,采用脚手架搭设支撑,外侧铺设50mm厚彩钢岩棉夹芯板。由于新建氨棚与已建氨棚之间设计有系杆、水平撑进行连接,岩棉夹芯板外侧与已建氨棚北侧H型钢内翼缘边相平.夹芯板上口直接与已建氨棚屋面压型钢板相连,如若之间存在缝隙,采用岩棉进行封堵,封堵应严密牢靠。由于新氨区施工环境较为复杂,施工周期较长,防护脚手架采取双排脚手架的形式,其中横距1.5m,纵距1。2m,步距1。8m,东西方向两端设置剪
4、刀撑两道。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接头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步距的1/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度,剪刀撑必须从地面连续搭设至脚手架顶面。 脚手架拆除时不得丢弃架管、扣件,需人工拆除后经过传递摆放到安全位置,运出氨区。 脚手架横杆外侧附加C型钢,使用自攻丝(间距1500mm)连接。彩钢岩棉夹芯板同样采用自
5、攻丝与C型钢连接。夹芯板底部C型钢采用自攻丝与内侧脚手架立杆连接,不与地面进行连接固定,与底部若产生缝隙使用岩棉塞实. 4。2、 棚外设备与新建设备基础之间 由于棚外设备主要以罐体为主,且高度较低,采用B07级加气混凝土砌块干砌(不使用水泥砂浆),在2m层处只采用泥浆进行上下层砌块之间粘接。因后期拆除时,如采用水泥砂浆砌筑,需使用大锤敲击砌块,易造成火花,干砌后可直接人工拆除挡墙,泥浆粘接处可利用大锤辅助(大锤击打点位于挡墙北侧),且不需要较大的力,不会产生火花.砌体高度比最高罐体高出30cm,且与氨棚一侧夹芯板连接,缝隙处使用岩棉填充密实。将新建区域与已建氨区隔离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
6、。3、地面破除、土石方开挖工程对于氨区已成型地面采用液压油锤进行破除。破除时,须提前按照300MW机组电厂管理制度办理作业票.油锤施工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施工。施工前将水源引至施工区域,提前将需破除地面湿润,施工过程中保持对油锤端部的湿润工作,同时保持施工用水的通畅. 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清理基底。弃土使用自卸车进行运输。边坡按照1:1进行放坡,开挖至基底标高后,经地质、设计工代、监理联合验槽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如遇不良地质条件,需设计提出地基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4、混凝土结构施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氨区内不设置加工场,所有材料(包括钢筋、模板、预埋件等)在氨区外侧进
7、行加工制作,成品运输至施工区域安装。埋件等需预埋构件固定采用#22铁丝进行绑扎固定,多设固定点,杜绝采用焊接加固。 混凝土浇筑时,泵车支设于氨区挡墙外侧,混凝土罐车不直接进入氨区。 4.5、钢结构施工 氨棚所有钢构件均在氨区外侧加工完成,且只在螺栓连接处断开.氨区内只进行构件吊装及安装工作,所有节点均以螺栓进行连接。 在已建成氨棚钢柱上开孔(设计有系杆与新建氨棚连接)采用磁力钻,低处利用活动脚手架,高处搭设临时双排脚手架(横纵距1。5m,步距1.8m)以便操作人员上下施工。 4.6、挡墙拆除 根据现场基础放样,氨区西北侧挡墙需拆除。拆除工作需在隔离完成后进行.墙体拆除前应提前洒水湿润,防止拆除
8、时产生火花。利用油锤及大锤敲击墙面,人工清理的方式拆除挡墙。 4.7、消防设施 氨区施工时,应在主大门(及氨区北侧大门)附近设置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消防桶1个及干粉灭火器2个,消防沙箱1个,消防锹2把。在西侧墙体及东侧墙体开设木质防火门两樘,不设门锁,仅在内部设插销一个。施工时,应确保氨区四周消防通道通畅。4.8、人员防护 所有进入氨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经交底后方可进入氨区施工。在施工区需配置安全防护服、护目镜等物品,应设置专业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监护。五、安全注意事项1)、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入氨区人员应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并经过放中毒、防火
9、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2)、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酒后严禁上岗。3)、凡进入氨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穿鞋底带有铁钉的鞋;严禁使用 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4)、氨区内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5)、氨区人员必须熟练使用配置的各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熟悉火警 和一般消防常识。6)、严禁电瓶车进入氨区,其它机动车辆(主要指挖掘机、自卸车等)应装好防火罩.7)、使用铁质工具时,应涂抹黄油。8)、人体若接触氨时急救措施:(1)、皮肤接触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2)、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
10、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3)、人体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进行人工呼吸,就医。9)、现场用电实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各种机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工作零线与保护接零分开;各配电盘全部做接地装置。施工用电设专业电工负责。10)隔离墙必须安装至罐顶。11)施工过程中严禁占用安全消防通道。六、文明施工措施1、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谁施工、谁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文明施工常态化.2、必须服从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3、施工区域内所用材料、工器具等必须堆放整齐。七、危险源因素辨识序号作业活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防范控制措施责任人1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高处坠落所有高处施工人
11、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要加强现场监督2高处作业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高处坠落、高处落物伤人按规定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何人拆除。3脚手架搭设不合格脚手架倾覆、坍塌搭设前作好脚手架受力设计,搭好后经过安全验收挂牌后方可使用4脚手架未按顺序拆除脚手架倾覆、坍塌脚手架拆除自上而下进行,并安排专人监护5施工用电电源线裸露触电事故经常对使用的电源线进行检查,杜绝使用损坏的电源线,禁止非电工人员接线6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触电事故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7电动工具未按规定加装漏电保护器触电事故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8电动工具未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测触电事故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绝
12、缘检测,否则不准使用,使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9施工作业安排无证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各种伤害对新入场人员严格进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10起重机使用吊件重量不清起重伤害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培训与教育,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1起重机使用钢丝绳、吊钩磨损、受伤起重伤害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培训与教育,定期对钢丝绳、吊钩进行安全检查12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备火灾培训与教育,并做好监督检查13消防器材操作不当人身伤害培训与教育14冬季施工防冻措施不当冻伤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做好防冻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15冬季施工雨、雪天气高处坠落、触电密切关注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雨雪天气防护,做好及时清理工作33+ 安全管理监理作
13、业指导书(参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监理在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实施有效监控能力,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作为质量体系第三层次文件。1.编制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6.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41-2002)1.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8.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京建施20034号1.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
1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1.1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1.1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1.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1.1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1.1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2230号1.1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J43-20001.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1.1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15、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1.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22液压滚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1.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2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2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1.2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1.27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1.2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3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
16、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2.术语2.1.深基坑:一般工程边部下挖深度10m的基坑2.2.高层脚手架:搭设总高24m的双排脚手架2.3.高大模板支架:当支撑架的高度4m,或者其横向高宽比6时的模板支架2.4.危险源项目:一般为一下几类:(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临近危险源区域操作项目,例如高压线附近,油罐区附近等;(8)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5关键项目:在施工过程对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程。3安全管理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7、3.1项目监理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3.2各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各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理工作全面负责。3.3要求各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明确分工,建议明确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用电机具等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给排水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临时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指定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脚手架、临边防护、高处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4.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安全管理监理作业指导书,负责
18、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管理方案,根据监理人员情况落实安全管理的监理组织框图,落实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4.2在监理交底会议上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监理管理方案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相关交底工作,有关内容记入监理交底会议纪要。4.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消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护底桩及模板工程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使用防护;“三宝” 、“四口”和临边防护;高处作业防护;料具存放安全要求;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4.4 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证件,主要包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9、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承包单位保护地下管线的措施)、施工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的上岗证(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上述资料必须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备案。4.5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准备工作:分承包单位承揽的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以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交底)的书面记录(包含电器安全方面的内容)。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
20、高架设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必须作为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的附件,同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4.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本工程的危险源项目是否列为关键项目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尤其审查季节、分部、子分部、分项、其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承包单位须与方案一同提供专家
21、组论证、审查的书面记录。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单位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安全的内容不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相应内容相矛盾;如必须进行调整,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将调整内容作为附件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备案。分承包单位承揽的施工项目,在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不能与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相关内容矛盾。4.7审核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条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
22、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等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5)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拆除、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8)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9)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
23、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10)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协议书及临时用电协议书等文件的签定情况。4.8审核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交底)的书面记录(包含电器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另外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单位还须提供书面安全验算结果。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5.1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是否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和书面交底,
24、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交底应及时收取归档,并报送建立备案。5.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3检查危险源项目的实施是否按技术文件和技术安全交底书执行;5.4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5如遇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时,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5.6如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严重,应当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发出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告知公司,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5、的工程资料管理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报送施工安全备案资料。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各施工阶段、防护设施、劳动力、施工机具的变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备案资料的归档,主要内容包括:6.1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管理协议书。6.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制。6.3基础、结构、装修阶段的各种安全措施及安全交底。6.4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记录。6.5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6.6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资料及审批手续;电气安全技术交底。6.7临时用电验收记录;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接地电阻遥测记录;电工值班、维修记录。6.8临时用电器材产品认证、出厂合格证。6.9机械设备布置平面
26、图。6.10机械租赁合同(包括资质证明复印件)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安(拆)装合同(包括资质证明复印件)。6.11总承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记录表;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表(包括基础交底记录);电动吊篮安装、验收记录表。6.12起重吊装工程的方案、合同。6.1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岗位证书;机械操作人员、起重吊装人员及操作证书。6.14各类安全检查记录(月检、日检)、隐患通知、整改措施,以及违章登记、罚款记录。6.1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制定现
27、场临时消防方案、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消防制度等。6.16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6.17密目式安全网、大眼网、保温材料、电气产品检验验收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6.18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6.19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6.20节日、工程暂停、季节施工、施工不同阶段交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简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夕,工程施工由于季节或其它原因暂停之前,工程施工即将转入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工程施工由地基与基础转入主体结构、主体结构转入装饰装修时,督促总承包单位组织对施工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项目监理部有关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可一同参加检查。检查之后由
28、承包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简报或其他形式的文字记录报送监理单位备案;并限定整改完成时间。7审核技术文件可参考的相关作业指导书审核技术文件涉及安全内容可参考的相关作业指导书,详见下表:序号作业指导书名称编号1基坑土钉支护监理作业指导书(A版)SB31023-1-20032基坑土钉支护监理作业指导书(B版)SB31023-2-20033模板分项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A版)SB31006-1-20044模板分项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B版)SB31006-2-20045高层外架作业指导书(A版)SB31 -1-20036高层外架作业指导书(B版)SB31 -2-20038.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资料管
29、理:8.1项目监理部框图中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8.2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8.3项目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8.4监理交底会上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的相关要求,并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记录。8.5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应有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的相关审查意见。8.6对季节、分部、子分部、分项、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时,应有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或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相关审查意见。8.7对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
30、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核时,应有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技术措施、承包单位或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相关审查意见。8.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签发关于施工安全的监理通知及书面回复和复查意见。8.9项目监理日志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日记中有关施工的安全记录。附录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三个特点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到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1)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
31、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暂设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将由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32、并公布。(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增强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是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安全责任2个方面监理单位:安全责任3个方面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责任1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9条租赁单位:安全责任4条设计单位:安全责任4个方面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具体,处
33、罚力度大。 一是将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是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如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当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是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如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 四是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建
34、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1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2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3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
35、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2.4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5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 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36、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6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37、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8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9
38、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2.10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2.11
39、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2.12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2.1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依照法律、法
40、规和建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规程(规范)已经赋予了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权利。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也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有利用于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1工程监理单位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识别安全事故隐患,下列情况是重大安全隐患:(1)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深末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2)无资质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人工
41、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在挖、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孔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3)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4)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5)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接。(6)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8)“四口”(预留洞、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临边”无防护。(9)施工中不按规定
42、设置安全网。(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11)大模板、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13)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14)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15)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16)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17)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18)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19)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垫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20)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21)卷扬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
43、分无防护罩。 (22)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23)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24)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两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25)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26)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焊机未按要求装漏电保护器。(27)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三五、三二、四个一)。(28)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
44、架设。(29)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30)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3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32)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3.2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是,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路基工程 编号:路基边坡防护施工作业指导书单位:编制: 年 月 日发布 年 月 日实施兰新铁路第二双线
45、(新疆段)路基工程路基边坡防护施工作业指导书1.1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兰新铁路第二双线路基边坡防护施工。1.2 2作业准备2.1内业技术准备作业指导书编制后,应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阅读、审核施工图纸,澄清有关技术问题,熟悉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应急预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2外业技术准备施工作业层中所涉及的各种外部技术数据收集。修建生活房屋,配齐生活、办公设施,满足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进场生活、办公需要.1.3 3技术要求3。1干、浆砌片石边坡砌体应分层、分段砌筑,浆砌片石采用挤浆法砌筑,应坐浆饱满,各砌块的缝应相互错开,不得有通缝和空缝,表面平顺整齐,与边坡嵌接牢固密贴。砌筑完成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骨架砌筑前应按设计型式、尺寸挂线放样,开挖沟槽,沟槽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