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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1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21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
2、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
4、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第二章项目自评和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项目每年在3月、7月、11月不少于3次,特殊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5、,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2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21)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且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应当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出申请。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
6、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第十条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依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应当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十一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书面报送监督检查及考评情况。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在形象进度达到60%及以上时,施工企业组织项目部应及时将载明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规定项检查无不符合项,检查项符合率在80%及以上的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要求,可以在建议名额范围内推荐为“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第十三条对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的的项目,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创建条件
8、的,及时在建议名额范围中取消。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三)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21)、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21)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等进行自评的结果
9、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标准化星级工地考核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10、(附件)。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其中优良项目分设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三星级为“省标化星级工地”最高等级。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告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组织1次); (二)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11、门通报批评的;(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六)“省准化星级
12、工地”目标创建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复核中,检查项符合率达不到80%,或者规定项检查有不符合项的。(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创建“省标化星级工地”进行现场复核,规定项无不合格项,总体符合率(检查项、加分项之和)达到95%及以上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三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90%及以上95%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二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80%及以上90%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一星级”工地。其中,“二星级”、“三星级”工地除符合率达到要求外,加分项应不少于5项。第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
13、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每年1月底、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半年的项目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名单。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纳入进苏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三章企业自评和考评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
14、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形成企业考评年度自评意见。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
15、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
16、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三年内无施工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 无自评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 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17、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不合格数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第二十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进行大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排名在前10%的企业的最低优良率作为本年度企业考评优良等级的参考标准。通过初评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达到参考标准的,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等级。第二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并于每年1月底
18、前, 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有工程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照本细则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三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
19、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通过一年后申请考评结果核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核验。核验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网站上将该企业的考核等级及时更新为
20、“合格”。 第三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三十四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优良或取得“省标化星级工地”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星级等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
21、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受监编码: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优良合格自评时间 项目自评结果: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年 月 日备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自评相关资料附后。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受监编码: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建设单位项目
22、负责人及联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优良 江苏省标准化星级工地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施工单位上级意见(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初评意见: 办理人: 年 月 日 备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受监编码: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优良 合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标准化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奖惩情况所提交自评材料目录:1、项目安全
23、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5、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企业处理情况(未发生事故单位可不提交);7、其他。工程项目自评结果: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年 年 月 日备注:请将自评材料目录下内容附后。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受监编号: )(施工单位) :根据
24、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承建的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达到星级水平。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许可证编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专业分包单位一项目负责人(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及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考评主体、施工企业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年月至年月,年 周 期)企 业 名 称企业考评负责人联系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时间企业注册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安全
25、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一、标准化执行情况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企业处理情况施工企业自评结果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企业此周期自评结果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企业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自评材料附后。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企 业 名 称企业考评负责人联系 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时间企业注册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施工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一、标准化执行情况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企业承建项
26、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企业处理情况施工企业自评结果近三年每年周期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年周期自评结果分别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企业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自评材料附后。附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编号: ) :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考评负责人及联系 安全生产许可
27、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现限你单位于 日前整改完毕。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苏安监【2021】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安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124号),进一步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2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114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附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doc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14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124号),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
29、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的评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21202号)中的评审标准和相关行业评审标准的补充规定,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照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四条 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30、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公告通过评审的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5年(含)以上;2、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和中毒事故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推荐,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条件好、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且企业自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第六条 申请企
31、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的市安监局同意,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1);2、企业基本情况资料(装订成册),包括:(1)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简介(主要内容: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从业人员、企业下属单位情况等);(4)企业平面布置图;(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机构的工作职责;(6)重大风险清单;(7)重大危险源清单;(8)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清单。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一式3份(见附件2)。第七条 省安监局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
32、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省安全生产协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规定程序选定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第九条 评审单位收到省安全生产协会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选派12名评审员到企业现场进行初审。初审人员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开具问题清单,与申请企业交换意见。初审要形成初审意见(见附件3)。经初审发现申请企业不具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向省安全生产协会报告,由省安全生产协会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申请企业进行整改后,可重新
33、提出评审申请。第十条 基本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审单位应根据初审情况和申请企业的规模以及行业特点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制定评审计划和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4)。评审组应由3至5名评审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第十一条 评审单位应依据评审标准和相关补充规定,结合企业现场实际和初审情况,编制现场检查表。首次评审的,评审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全部要素和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场所。评审样本的采集量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企业有夜班作业的,应对夜班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抽样检查。第十二条 评审组组长对现场评审工作负总责。评审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
34、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通过查看企业的文件、档案、台帐,查证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现场,观察询问有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操作技能、应急措施情况等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逐项评分,如实记录评审情况。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计算评审总分,将不符合项清单和限期整改要求提交企业,由申请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抄送当地安监部门。第十三条 现场评审完成后,评审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见附件5),作出评审结论。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内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省安全生产协会。第十四条 评审按下列方法计分:1、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
35、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加和得到评审总分。评审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式中:总分值;Ki权重系数;Mi各A级要素得分值;nA级要素的个数(1n11)。2、企业A级要素中存在不涉及的B级要素时,缺项的B级要素按零分计,该项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Mi=式中:Mi实A级要素实际得分值;Mi满扣除缺项的B级要素后的A级要素满分值。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4、评审总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评审结论为建议通过二级企业评审,否则为建议不通过。第十五条 评审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全部评审工作。第十六
36、条 省安全生产协会收到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后,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审核不通过的,由省安全生产协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第十七条 申请企业应按评审单位的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评审单位。评审单位收到申请企业的整改情况报告后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到现场检查。评审单位应将申请企业整改复核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协会。申请企业在限期未完成整改或不整改的,按整改不合格处理。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后,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每年1月31日之前,企业应将上一年度标准化自评报告分别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
37、和省安全生产协会备案。企业发生新、改、扩建项目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在变更发生后,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及时更新、调整,并开展自评。变更后的自评报告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省安全生产协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标准化二级企业组织抽查,重点抽查企业自评报告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标准化持续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抽查应保证所有标准化二级企业三年内抽查至少一次。第二十条 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向省安监局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的,原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自动作废。标准化二级企业复审,应重点审核企业取得标准化二级企业证
38、书后3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标准化运行记录和自评报告、企业重要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第二十一条 企业提出复审申请的,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审核,必要时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换发证书:1、取得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后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2、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保持完整有效记录,按规定要求开展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3、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抽查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4、企业3年内有
39、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变更后,标准化相应要素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满足标准要求的。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安监局将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1、发现其隐瞒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资料、报告的;2、企业不接受省安全生产协会抽查,或抽查中发现企业有不符合二级企业评审标准要求的;3、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4、未按评审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且无合理理由的;5、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6、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被取销
40、的,由省安监局发布公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评审并取得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评审标准和补充规定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二级企业评审申请。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申请表;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自评报告;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初审意见;4、现场评审通知书;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报告;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A级要素权重系数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41、评审申请表申请企业 联 系 人联系 申请日期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填写说明1、申请书由申请企业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无缺项、漏项。2、“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栏填写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3、“年营业收入”栏填写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企业类型”按企业申领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划定的类型选择;“所属行业”按企业申请评审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所属行业选择,生产装置涉及多个行业的,可多选,不在所列行业范围内的,选择“其他”;5、企业多个分支机构合并申请评审或企业有多个生产场所、作业现场的,应在“有多个分支机构或作业现场”栏内分别填写;6、按照省有关规定,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42、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有关人员名单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栏内填写;7、“主要化学品名称”栏填写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的中文化学名;8、“有关情况说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简介”栏可另附页填写。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简介”应包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以及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各个阶段的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国有 集体 股份制 私营中外合资 其他固定资产万元年营业收入万元员工总数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法 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企业类型: 生产 使用经营 储存所属行业: 氯碱 合成氨 农药 涂料 工业气体 储存(经营) 加油站 其他申请情况:初次申请 换证申请(原证书号:级别:有效期至:)如果企业是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请注明所属集团公司名称:如有分支机构或多个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注明(可另附页):名 称地 址联系人及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