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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
2、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第四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开发区建管中心)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筑2004?640)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的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质安2005991号)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附表)。在工程概算未编制的,按附表最高限额取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
3、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开发区建管中心指定的建设银行专项帐号。 建设单位在向开发区建管中心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当将建设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费用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凡未提供专项存款凭证的,开发区建管中心不予安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存入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专项资金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施工单位向开发区建管中心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4、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分阶段(开工前、主体封顶、竣工安全评价)划拨。 (一)工程开工前,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30预付. (二)主体封顶经安全评价,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支付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50%,未达到的不予划拨.高层建筑可根据主体施工情况增加评价及拨付次数,但主体施工阶段总拨付比例不得超过50。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
5、拨.未达标的不予划拨. 施工单位在上述三个阶段应及时通知开发区建管中心,便于及时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第十条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开发区建管中心备案,并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意见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逐项落实。 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评价检查同意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向开发区建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价申请表),经开发区建管中心对开工条件复查合格后,建筑施工企业经授权委托(详见附表:授权委托书)至开发区建管中心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手续。 第十一条每阶段施工结束后,建筑施工企业向开发区建管中心提出申请,监
6、理单位评价检查同意并经开发区建管中心复查合格签署意见后(详见附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价表),由建管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请开发区建管中心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安全综合评价合格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拨。安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划拨。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不按工程进度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开发区建
7、管中心报告,由开发区建管中心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并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开发区建管中心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除出示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外,还应提供每一阶段的文明施工措施费评价表(详见附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价表)。 第十五条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结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款项不予划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开发区建管中心通知建设银行将余款及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开发区建管中心。 第十七条对建
8、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安全措施备案,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发区建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工作,乙方按照甲方对本
9、项目的有关要求,完成该项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具体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2、 项目位置:3、 项目国土证号:4、 项目用地:二、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文件.三、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一)项目管理工作范围: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即从项目获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后进行全面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1、乙方负责。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含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所有工作)、协调设计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交付、档案整理及移交等内容,并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和责任及其他应负
10、责的工作。2、乙方协助。协助召开确定施工单位的招标会、协助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协助召开确定招商公司的招标会等、协助其他事项。(二)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乙方应依法依约管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完工。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1、项目设计管理工作。(1)熟悉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工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结构的安全性、施工的可行性和设计强制性标准的适宜性等;(2)负责审查施工图及各项设计变更,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与优化建议,在工程的各个阶段,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协调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落实;(3)掌握关键设计环节和进度情况,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
11、要求及时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4)对设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馈,并积极主动联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磋商,寻求解决方法;(5)验收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7)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8)对设计的工作质量进行评定;(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项目管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甲方和档案管理部门。2、项目建造全过程管理工作。乙方代表甲方执行授予的工程合同下的甲方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包括:(1)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建单位拟定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
12、2)代表甲方按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3)代表甲方审查施工总体规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批准后实施;(4)审查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5)做好工程进度控制:编制工程控制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甲方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批准后完成其调整.(6)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
13、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和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措施。(7)做好工程造价控制: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依据,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报甲方审批。协助造价公司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及费用等,报甲方审批后由甲方支付款项.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经甲方审定后下达变更指令。(8)做好施工安全文明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
14、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9)做好协调管理:主持项目管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会议,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监督、协调监理、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商等单位.3、招投标管理工作。(1)实施招投标管理工作。发布相应招标信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等;(2)制定招标工作程序、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由甲方审定通过;(3)与甲方一起进行合同谈判;(4)乙方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代理由甲方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中介完成。4、采购管理。(1)协助甲方共同完成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的
15、招投标管理工作;(2)制定采购程序和招标、评标管理办法,负责评标、询标以及与中标人和分包商的洽谈工作。本项目所有由甲方参与管理的采购或分包合同,均由甲方与中标方签订.5、项目验收、移交、结算工作。组织通过各阶段、各项验收(包括系统及设备、分部分项、环保、消防、土建、规划、防雷等项目所需各项验收),完成质量要求,并做好项目移交、结算、备案等工作:(1)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等各项验收;(2)组织进行项目初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3)收集、汇总、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4)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协助进
16、行竣工决算审查,配合做好审计工作;(5)向甲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6)其他乙方需完成的工作。6、档案和信息管理。(1)工程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并将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向有关部门归档报验及移交甲方。(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建设管理工作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包括影像资料)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项目管理工作结束后移交甲方(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及有关部门.7、工程质保工作.在规定的工程
17、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保修期内乙方需有专人负责联系保修事宜).8、财务管理及税务顾问工作。在项目管理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管理所需的各种财务报表,包括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及成本支出表、现金流量表、项目投资估算表等的服务。9、合同管理及结算。在项目管理期间,乙方应做好制定各项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做好各项合同的签订、实施管理,及时协助甲方监督各项合同的履行,并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合同的结算。10、处理与项目周边单位的关系.乙方管理该项目期间,应在充分了解和接受该项目与周边相邻单位关系现状的基础上
18、,从维护甲方的利益出发,维持或改善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包括与地方政府就该项目工程实施形成的管辖关系,施工扰民与民扰施工的关系等。四、项目管理目标标准:(一)投资控制目标:以本工程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乙方必须对经设计批准的内容和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金额严加控制,不得随意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批准后可作相应调整:1、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周期延误的。2、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变更或修正的.3、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的。4、甲方对原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方案需作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二)工程质量
19、标准:按照国家、省颁布的现行质量法规、法令和验收标准,督促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加强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三)项目整个开发周期控制目标:项目建设周期为个月:即自获取施工许可证至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完毕.(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项目建设周期顺延)。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按上述开发周期控制目标及项目管理内容和要求等约定,向甲方提交正式的项目开发建设总体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应按此计划执行.(四)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项目安全负责。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项使用,落实安全
20、施工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安全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管理过错而造成责任事故。(五)文明施工目标:整个施工周期内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六)工程档案管理目标:规范、完善、符合城建档案要求。(七)项目功能规模目标:满足甲方提出的经批准的功能规模要求。(八)项目建设效能监察目标:要达到廉洁、高效.五、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一)项目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经甲方审核,应立即成立项目管理部,并选派称职人员到位;甲方全权负责评价该机构以及全部组成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乙方对其派出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合
21、同责任。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5日内更换有关人员,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或中止对合同的执行。(二)建设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1、建设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2、本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包括施工单位、设备供应等单位在合同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律在甲方基建专户存放、开支,不得另行开户。3、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按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报表、投资完成情况及拨款签证意见,由甲方审定后拨付。4、资金支付流程:(1)施工、设备材料单位提出 监理单位 审查
22、乙方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量和价格签字确认 审查签字确认施工或设备 支付 材料商 甲方审定审批(2)乙方提出项目管理费支付申请 甲方审定 支付(三)会议制度和报告:项目的委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交流、信任”的原则.为保证该项目的有效落实,乙方应定期编制月/周工作计划,坚持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的会议纪要及例会研究的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整理后在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交给甲方阅存。甲方对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有权质疑,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工作:1、定期报告(每月30日以书面方式提交)。根据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度向甲方报送建设管理工作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23、1)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验情况;(2)工程进度情况;(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5)工程款支付情况;(6)项目管理工作情况;(7)工程建设大事记;(8)其他.2、不定期报告。根据项目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向甲方报送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4)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5)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工作报告。3、项目建造管理工作过程报告.按甲方要求提交建设管理工作过程报告,主要内容为:(1)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24、2)项目管理协调会议纪要;(3)其他项目管理业务往来文件;(4)质量事故处理文件。(四)合同的签署: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凡属该项目对外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书、补充协议的签署均在甲方与有关方之间进行,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六、双方的权利:(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行为予以纠正。2、甲方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4、甲
25、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5、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全部工作进行审定,并予以委托.6、甲方有权对工程内容提出变更意见。7、甲方有权对偏离项目目标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进行纠正。8、甲方拥有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工程签证等工作)的最终决策权和审核确认权,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均应经甲方审核确认、签订后生效、执行。9、甲方有权参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接收项目,并派专人管理项目.10、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建议以及经乙方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方案、报告、签证等文件进行修改。对甲方决策的事项
26、乙方应积极执行,因乙方执行不力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如乙方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有分歧,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乙方必须执行。12、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甲方对结算、决算报告有最终审核确定权,所有与结算及决算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均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生效、执行。13、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甲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授权,参与选择专业工作单位。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进度向甲方提交支付计划。 (3)负责处理保修期
27、内的履约事宜。 (4)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2、乙方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3、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七、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 (2)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给乙方。 (3)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现场办公条件及住宿条件。2、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项目管理费。 3、甲方应按约定向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4、甲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
28、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管理工作;并按约定向甲方提供项目进展报告。3、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4、乙
29、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甲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5、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 6、乙方应在项目建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同时提供本项目的使用说明给甲方。 7、乙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组织签订保修服务协议。在保修责任期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8、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移交甲方。9、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本项目完成后日内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对专业
30、工作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的审核,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供甲方参考。1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甲方。1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对本项目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同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并移交给甲方。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和内容透漏给第三方.14、乙方将对其雇佣、聘请于本合同的所有人员的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承担其本身及其人员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因错误或疏漏以及渎职等造成的一切后果。15、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项目变更、索赔、处理事故、改变供货期、改变技术
31、标准、改变方案等问题,乙方必须及时书面给出合理化建议报甲方,由甲方决定处理方法.16、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乙方有义务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要求设计单位更正,并应立即通知甲方。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出任何建议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等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7、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应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书面上报甲方.1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
32、工作,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并对其承担责任.乙方需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方操作的规范性。八、双方代表和职员1、乙方和甲方,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2、为了执行本协议书,甲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乙方派驻项目工作组和常驻项目代表两人:;九、责任与赔偿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2。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需
33、按本协议书规定的合同总额的30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3.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项目管理费,甲方每延迟一天付款,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迟延数额的0。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规定的合同总额;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本工程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甲方或第三方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7、如由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违反上述工作相关审批法规、规定、技术规范等因素造成不能完成或终止上述工作内容的,则乙方已收服务费不做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违反上
34、述工作相关审批法规、规定、技术规范等因素造成不能完成或终止上述工作内容的,则乙方已收服务费应全部退还。8、如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则乙方已收服务费不做退还,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相关责任。9、乙方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由乙方负责。十、本协议的工程管理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均同意乙方收取的建设工程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月。1、上述工程管理服务费不包含以下费用内容:(1)项目现场办公场所及住宿场所;(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政府部门对项目的行政收费;(3)项目管理涉及甲方组织的商业考察费用.2、付款节点:(1)付款方
35、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建设工程管理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整。(2)甲方自年月日开始,于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乙方当月的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月费人民币万元整,直至本合同期满结束,乙方开具收据确认。十一、本协议服务时间:本协议乙方服务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移交时结束,共计个月.十二、其他约定:1、没有双方的同意,任何单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2、在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以下约定: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
36、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
37、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安全文明施措施费的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所列费用方可计入项目安全文明施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归口物资部门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安全生产、
38、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一、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范围: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涵盖范围: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
39、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抢险应急措施;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三、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涉及的
40、费用.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司每年按固定资产折旧额的5控制,各单位编制计划时不得大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的4%;公司按缓、急统一平衡。按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和价值,属固定资产的,各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验收和管理,并计提折旧。属低值易耗品的,分期计入成本。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第五条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施工所在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及预定的计划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第六条公司、项目两级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经费;凡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当年必须落实。此项将作为公司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尘毒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八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