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项目管理【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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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项目管理【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 13春煤炭安全技术专业(专科) 毕 业 论 文 学 号: 姓 名: 李 军 煤炭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项目管理摘要: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对于煤矿工业自动化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结合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特点,着重讨论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管理的措施,给出若干建议,对于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词: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通过技术更新和改造,能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能降低工程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但反过来说,如果不重视煤矿现场的施工安装技术和质量,在工程施工中,对一些机电设

2、备的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不加以重视,就会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或给企业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此,本论文主要结合煤矿领域内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工程的特点,对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分析。1、影响煤炭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因素1)配套管理跟不上。一是合同管理不严格。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重视不够,签订合同时不规范、不严格,合同管理人员对专业不够了解,致使签订合同时对具体的条款拟定不合理,使企业经济蒙受损失,损害企业的信誉度。二是信息化管理落后。因企业经营理念比较传统,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没有创新,使工程造价缺少信息化的管理。2)工程设计不合理影响造价.工程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

3、常重要。设计的不合理,会使设备和材料使用不当,造成造价失去控制。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对造价的影响中,前期论证阶段所占比例为百分之七十至九十,方案设计阶段所占比例为百分之三十至五十,施工设计阶段所占比例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设计人员往往还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用户推荐施工单位,甚至推荐具体设备的品牌、型号等,影响了用户的利益,方案设计不经过严格的论证与会审,施工图不够详细,甚至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这就会导致在工程结束的时候,不能准确地统计施工的工作量。3)施工技术水平和素质不高。一些施工单位的内部施工技术水平不高,造价管理部门设置不科学,甚至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违规操作:一是签订合同时,故意漏掉

4、一些具体细致的条款,给施工企业留下很多空间,致使工程造价大大超过项目预算;二是工程进行决算时候,施工企业有意扩大定额工程量的评定办法,提高子项目的套价,甚至利用定额中的活口;三是安装工程全部采用市场价格,项目实施中,施工企业购买很多价格高昂但质量却低下的产品,导致不但增加了工程安装造价,又是工程的质量存在极大隐患。2、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在质量控制中举足轻重,工程施工项目应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全面实施到位的质量管理;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工程的特点及质量通病,来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

5、,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出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明确实施内容。在实施质量计划和攻关措施中应加强质量检查,其结果要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要确保工程质量,必须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承包商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一项最经常最繁重的工作,必须对承包商的各个施工阶段严格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把关。将从以下几点严格把关,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达标投产,建精品工程的要求:审查开工条件;审查承包商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有关规定审查承包商选定的分包商;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设计以及全

6、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承包商的施工机具、设备等进行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技术标准等向承包商进行交底。2)建立机电设备工程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建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制定质量检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设计;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手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反映工程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图表;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报告等;进行现场跟踪检查。3)严格监管安装质量。安装工作要

7、有主有次,分轻重缓急一个工程具备开工条件,首先得有电源,其次要有动力源(压风机),有提升装备(包括井架、提升绞车)要想达到短期开工之目的,安装工作必须有主有次,分轻重缓急。只有对安装变电所、压风机,井架(包括天轮台、二层台)、提升绞车工作有一个合理的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装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返工次数每一种设备的安装,都有很严格的技术要求,只有按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流失和材料消耗。按常规安装方式对设备进行安装,减少尾工量每种设备的安装,都有一定的作业方式和工作顺序,不能急于求成,工序颠倒。3、项目安全管理在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在

8、项目部门的组织下,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个人安全职责,负责人要做好带头作用,领导各员工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其次,为了确保安全施工的顺利开展,项目部应指定安全管理策划,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施工组织总设计以及专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较重要的场所,入冷冻机房、水泵房、冷却塔室、发电机房和高低压配电室等应编制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定时组织各阶层人员参加的安全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4、项目成本管理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是项目管理的综合体现,是检验

9、项目管理各项工作的标准。首先,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并成立预算部门专门负责成本控制及索赔管理工作,做好成本的预测、控制和核算;其次,使用科学的方法,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各项目的施工条件对项目的成本目标进行预测,然后制定成本计划针对性得进行成本措施表的编制,并要求落实都岗位负责人;再次,根据已经制定的成本计划,确立成本控制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资源的投入、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衡量,然后采取措施,加强项目成本的全程控制和动态控制,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5、结语质量控制是受多种因素所制约的,煤矿领域内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对于安装工程的质量、进度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其安装

10、质量直接关系到煤矿工业的生产和安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对机电设备的安装实施质量管理和分析,在这方面,相关领导、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工程师一定要负起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要求,才能够真正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的顺利竣工和后期的顺利投产.参考文献:1王海.大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技术探讨A。自动化科学和技术C。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2熊乐平.机电设备安装问题诊断技术D。重庆:重庆大学,2001.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2。1“工程安全”的含义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

12、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2.2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

13、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

14、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重视。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

15、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

16、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4.1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

17、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

18、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4.2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

19、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代理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

20、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4.3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1)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

21、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2)NEC合同条件.ICE于l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4。4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

22、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4。5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

23、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5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5。1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

2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

25、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

26、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

27、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5。2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28、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

29、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

30、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

31、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

32、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

33、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

34、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

35、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

36、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

37、全事故。5。3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

38、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6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6.1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

39、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6。2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6。3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

40、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6。4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6。5“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

41、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6.6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7结束语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

42、、法规的规定,既不能无视安全条例的规定,也不应曲解其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图过程描述启动过程计划过程实施过程控制过程收尾过程确定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目标目标责任分解/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测安全设施、措施实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检查/监督/纠正/预防总结/提高/奖罚逻辑启动过程计划过程实施过程控制过程收尾过程公司主要流程下达项目职业健康和安全目标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方针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定期检查,跟踪隐患整改指导项目完成危险源辨识,审核各类方案、计划监督检查实施过程,确保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程合

43、格供方评价总结、奖罚项目部主要流程项目职业健康和安全目标及实施策划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目标分解按施工部位按管理岗位危险源辨识总体识别分施工阶段风险评价L=伤害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频繁程度C=伤害后果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程师对特种作业人员交底工长对工人交底技术部门对工长交底防护设施安全验收施工设施安全验收设施控制安装完成验收设备进场验收设备控制安全教育班前教育特种作业教育新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证书分包单位进场核验资料签订安全协议书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职业健康与安

44、全事故整改结果复查定期检查安全员巡检班组自检查找安全隐患职业健康与安全事件安全管理绩效评价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合格供方评价目标实现事故调查、处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流程图说明:1、 公司依据成本及战略规划对项目部下达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签订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项目部依据责任书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和安全目标及实施策划在项目策划中要体现CI形象策划、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策划,策划文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2、 项目计划阶段主要工作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3、 危险源辨识工作由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完成,主要针对工程结构特

45、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气候等特点,参照公司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与评价一览表找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即将发生的危险源,按照公司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对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方案应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4、 项目实施过程的主要流程要根据人员、设备进场时间及时展开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规划、现场临水、临电规划、人员教育、机械设备验收以及“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施工机械必须经过相关部

46、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验收、检测、备案工作依据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5、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工长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文件一式三份,工长本人、安全部门、施工班组各存一份。6、 现场安全控制过程包括班组自检、安全巡检、项目定期检查和公司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检查人员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安全控制过程是一个循环过程,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7、 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重新完善危险源辨识工作,制定整改和强化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8、 工程竣工后要对本工程文明安全施工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分包方(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分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评价,为后续工程分包方的选择提供参考。天津建筑工程职工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姓名:刘江文专业: 工程造价管理 年级:完成日期:目录一、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状况分析1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3三、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大影响因素5四、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策6五、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控管理及方法11参考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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