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变形监测测技术方案(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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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变形监测测技术方案(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变形监测技术方案批准:审核:编制:目 录一工程概述2二作业目的2三作业依据及规范2四工作内容3五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35.1 基准点的布设35.2护坡桩顶水平位移观测点的埋设35。3护坡桩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观测点的埋设45.4 变形监测点保护及意外情况处理65。5 基准点、监测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75.6 观测设备和人员投入75。7 观测周期85.8 成果处理8六提交成果资料86。1 提交阶段成果86。2 提交沉降观测技术报告书9七补充说明9八质量保证措施10九附件10变形监测技术方案一工程概述受。.。的委托,。.。

2、拟承担.。变形监测任务。本项目位于。.。.。.基坑深16-18米,南北长近100米,东西宽约60米。开挖深度较大,周边不明管线复杂,采用2米以下桩锚支护(2道锚杆),-2米以上组合柱砖墙支护形式.二作业目的本工程基坑挖掘较深,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通过监测及时分析反馈监测结果,掌握基坑围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在基坑工程施工及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应对基坑围护结构受力和变形、周边重要道路等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监测,为避免基坑工程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及基坑围护本身的危害,采用先进、可靠的仪器及有效的监测方法,对基坑围护体系和周围环境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控,通过监测

3、,可以及时掌握基坑开挖及施工过程中围护结构的实际状态及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做到及时预报,为基坑边坡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提供监控数据,防患于未然,通过监测数据与设计参数的对比,可以分析设计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为工程动态化设计和信息化施工提供所需的数据,从而使工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三作业依据及规范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四工作内容1、测定护坡桩顶部水平位移,周边道路的沉降量、计算沉降差及沉降速率。2、依据甲方要求,对护坡桩水平位移及周边道路进行变形监测,具体如下:(1)护坡桩顶水平位移

4、:拟布设监测点8个;(2)护坡桩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拟布设监测点4个;(3)周边沉降:拟布设监测点10个。五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5。1 基准点的布设基准点是沉降观测起始数据的基本控制点.本项目拟建立3个基准点.基准点采用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基准点布设在变形区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水准基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即进行初始值观测,初始值应连续观测两次,取其平均值作为基准点的起始高程数据,之后应定期对基准网进行检测,一般为每一个月监测一次,以确保变形观测点的精确性.当观测点变形测量成果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复测,并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规定对其稳定性进行分析.5。2护坡桩顶水平位移观

5、测点的埋设为及时监控整个支护结构的变形情况,拟在基坑砖墙墙顶部和墙后1。5米处,每2025米,各布设1个水平位移监测点和1个地面沉降监测点,共布设18个监测点,监测其水平位移。监测点按均匀、对称、预测位移较大、重要性等因素设置。根据测量结果可以掌握围护的水平位移变化量。测点埋设:围护桩顶监测点在浇捣压顶时同时进行,即压顶混凝土浇捣后35个小时,按测点布置图位置插入准备好的标志,标顶部高于压顶梁顶标高2mm左右,待混凝土强度完成后,开挖前进行初始读数的测读工作,初读数取二次测读平均值.拟采用视准线法,在基点设站,用全站仪读取桩顶小卷尺读数来测量水平位移量。5.3护坡桩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观测点的埋设

6、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结构特点,并结合监点布设情况综合考虑水平位移观测点的布设,以能真实反映出护坡桩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变化量为原则,确保施工安全附近写明。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水平位移观测点4个,点位编号并作上明显标记。具体布设见北京崇外3号地东南角金融项目基坑及周边变形监测点布置示意图。(1)监测仪器设备:采用CXE03智能型数显测斜仪和配套的铝合金测斜导管观测.如下图1所示:图1 测斜导管示意图(2)测斜导管安装和埋设 测斜导管可相互连接拧紧丝扣,垂直安装固定在连续墙钢筋笼底部上,随钢筋笼浇注在混凝土中。该测斜导管有四个槽口,用于固定测斜仪探头的滑轮.探头由一根电缆与显示读数仪连接,用于观测与测斜相关

7、的水平位移量,以这种方式测量由墙体运动所引起的任何倾斜量的变化。在安装时,应及时检查测斜管内的一对导槽,其指向是否与欲测量的位移方向一致(斜管内的一对导槽应平行或垂直于墙体延长轴线方向),否则应及时修正;在未确认测斜管导槽畅通时,不得放入真实的测头,导管顶端应埋设到连续墙冠梁顶部适当高处,量测测斜管导槽方位、管口高程。要求所有埋设的导管必须保持顺直稳固、端庄,不得扭曲.并及时做好孔口保护装置,作好量测读数记录。(3)测定方法电缆线联接测头和测读仪,检查密封装置,仪器是否工作正常,将测头轻轻插入测斜管(导轮正确插放入一对导槽内),测量应自孔底开始。考虑到地下结构深度为1618米,故将倾斜管深度设

8、计为23米,对 23米深处以下的点考虑为不动点,可作为参考点使用,倾斜观测自23米开始。自下而上沿导槽全长每隔2.0米距离测读一次显示器自动记录,直到到达测斜管的顶部,每次测量时应将测头稳定在某一位置上;测量完毕后,应将测头提起并旋转180重新插入同一对导槽重复测量,两次读数应是数值接近、符号相反。5.4变形监测点保护及意外情况处理变形监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测量工作,监测点在使用过程中的人为破坏,往往会导致变形监测数据的中断。因此,变形监测点的保护应高度重视。5。4。1 变形监测点的保护措施1甲方措施:变形监测点的妥善保护首先应引起甲方的充分重视,甲方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告施工单位,以引起施工

9、单位的重视。2施工单位措施: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常识和素质、安全教育,制定惩罚制度,杜绝监测标志的人为破坏。3乙方措施:在埋设监测标志处设立标牌以示提醒外,标志的埋设深度和露出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事先与甲方和施工单位商议,充分考虑施工对标志的影响.5.4.2 意外情况的处理1在观测前,对变形监测点的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如个别变形监测点受到破坏时,应及时进行补点,并进行一次加强观测,以保证变形监测起始数据的精度和观测工作的持续进行(数据中断一次)。2数据分析时,可在单点沉降曲线图上用上(N1)次和下(N+1)次内插的方法求出中断次(N次)的近似沉降值,以减少对整个数据分析的影响.5。5 基准点、监

10、测点的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1基准点通过往返观测,并形成闭合环。按一级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15mm,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和差0.3mm。基准网每隔1个月复测一次。2沉降观测点按国家二级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作业,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1。0 mm。3建筑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作为测量初始值.5.6 观测设备和人员投入5。6.1 仪器、设备情况1Trimble DINI03精密电子水准仪一套,每公里高差中误差0。3mm,配套铟钢水准尺一对;2科力达442R全站仪及配套光学对中觇板一套;3CX-E0

11、3智能型数显测斜仪和配套的铝合金测斜导管一套。5.6。2 施工组织为做好监测工作,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万无一失,选派有经验的测量专业人员组成测量技术领导班子,专门领导和研究施工测量技术工作,及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具体作业要求如下:1固定主要观测人员;2固定观测仪器、标尺、钢尺及有关附件;3固定观测路线、观测方法,露天作业部分应固定观测时间;4每次观测前30分钟晾仪器和标尺;5前后视的标尺至仪器的距离尽可能相等。5。7 观测周期1护坡桩位移预警值为16mm,控制值为30mm。2沉降预警值为30mm。当沉降或隆起超过规定限差或变化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率和检测范围.本工程观测周期详见下表:基坑等级

12、施工状况监测时间监测次数备注开挖15m浇垫层至少测2次初值2次当变化量或累计变化量超警戒值时,监测频率适当加密。开挖15m浇垫层1d10次开挖15m浇垫层3d7次开挖15m浇垫层5d4次浇好垫层基坑回填7d4次结构施工基坑回填10d3次结构施工基坑回填15d3次5.8 成果处理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采用清华山维平差软件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沉降速率和累计沉降量,并填写监测成果表等。六提交成果资料6。1 提交阶段成果为保证施工安全,及时准确地反映建筑物变形情况,每期观测完毕应及时上报如下观测资料:1监测点成果表;2变形监测点位示意

13、图。6.2 提交监测技术报告书本项目施工完成直到沉降趋于稳定后,结束本次观测任务。提交监测技术报告书。内容包括:1监测点位分布图;2监测成果表;3时间荷载-沉降量曲线图;4沉降分析报告;5监测技术总结.七补充说明7。1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应每隔1月观测一次。请甲方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通知我单位及时进行观测。7.2 在观测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测量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

14、、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7。3 观测过程中,若沉降速度小于0.04mm/d ,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7.4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率。监测方案是在正常施工及自然条件等情况下考虑制定的,由于现场施工状况不确定因素很多,沉降观测方案很难一次性制定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被观测建筑物的实际变形量和变形速率,及时调整观测方案,以满足施工及建筑物的安全需要。八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测量复核制度,按“三级复核制”的原则进行施测.2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测量技术人员要认真整理内业资料,保证所有测量资料的完整。资料必须一人计

15、算,另外一人复核。3固定专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设备,建立专业测量组,专人观测和成果整理.4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送到具有检定资格的部门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所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完好。在运输和使用测量仪器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如发现仪器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并对上次测量成果重新作出评定.6积极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联系、沟通和配合,满足测量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测量技术要求及意见。九附件1第11页监测点布置图;2基准点埋设示意图。1 总 则 。0。1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基坑安全和保护

16、基坑周边环境,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1建筑基坑uiling oundion pi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2

17、.2基坑周边环境surroudigsaoundond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Moniorng of BldingFoundati PEngnee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期限内,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监控工作。20。4 围护墙retiig tuctr承受坑侧水、土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2。0 支撑 bracig由钢、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用以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荷载而设置的基坑内支承构件。2。6 锚杆 ancr bar一端与挡土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挡土墙水

18、、土压力的受拉杆件。2.7 冠梁op bm设置在围护墙顶部的连梁。2。0。8监测点 monitrin pint直接或间接设置在被监测对象上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0.9 监测频率 freqec fon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0。10监测报警值 laring lue o moorn为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对监测对象变化所设定的监控值.用以判断监测对象变化是否超出允许的范围、施工是否出现异常。3 基 本 规 定 3。0.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

19、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0。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04 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05 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

20、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3.0。6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

21、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0。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2.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必须论证的基坑工程。3.。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0。9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010

22、基坑工程监测不应影响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妨碍其正常使用。3。.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1。基坑工程监测方案;2测点布设、验收记录;3.阶段性监测报告; 3。0.12 监测工作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接受委托;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3.制定监测方案,并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4。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置监测点、校验设备、仪器;.设备、仪器、元件和监测点验收;6.现场监测;.监测数据的计算、整理、分析及信息反馈;8。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4 监测 项目 4。 一般 规 定4.1。1 基坑工程

23、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1 支护结构;2 相关的自然环境;3 施工工况; 地下水状况;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6周围建(构)筑物;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8周围重要的道路;9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仪 器 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进行选择。2。2 当基坑周围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目应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24、. 4.3 巡 视 检 查 .。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3 基坑周边环境(1)地下管道有

25、无破损、泄露情况;(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4 监测设施()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 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5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3 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5监 测 点 布置 5。1 一般

26、规 定 。1.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1。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5.。5 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5.2基 坑 及 支 护 结 构 .。1 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个

27、。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2。2 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52.3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4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28、,但每边至少应设1处监测点。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5m。 5。2。5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 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3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52。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逆作法施工

29、的基坑不宜少于2,且不应少于5根. 。2。7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52。8 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5.29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

30、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050m,下部宜加密。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00m,数量不宜少于3个。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5.1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一般为m,并不宜少于个。5.2.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

31、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2 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3 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53 周 边 环 境 。3.1 从基坑边缘以外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

32、监控范围。 53 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如地铁、上游引水、合流污水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5.33 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015m处或每隔2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5 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6 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点。 5.。 建(构)筑物的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墙角、柱基及裂缝的两端,每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应少于3处。

33、5。3。 建(构)筑物倾斜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变形缝或抗震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 监测点应沿主体顶部、底部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3当采用铅锤观测法、激光铅直仪观测法时,应保证上、下测点之间具有一定的通视条件。 5。36 建(构)筑物的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在基坑施工期间当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缝的测点至少设2组,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宜设置测点。5。37 地下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

34、、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52,并宜延伸至基坑以外20m;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直接监测点应设置在管线上,也可以利用阀门开关、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 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利用埋设套管法设置监测点,也可采用模拟式测点将监测点设置在靠近管线埋深部位的土体中.基坑周边地表竖向沉降监测点的布置范围宜为基坑深度的3倍,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并形成监测剖面.同一监测孔

35、的测点宜沿竖向布置在各层土内,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厚度较大的土层中应适当加密.6 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6。1一般规定611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等级、精度要求、设计要求、场地条件、地区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 .2 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2 工作基点应选在稳定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不设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监测点; 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4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的稳定性。 1。3

36、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3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 6。 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固定观测人员;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 6.。6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7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2 水

37、平位移监测 6.1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埋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 6。2.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

38、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6。. 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5。 6。2.5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的规定.6。 竖向位移监测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6.2 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3。3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确定。6。3。4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mm。6。3。5 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

39、施、道路等)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6.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 6.7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7的要求。.8 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点,埋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2相同。 6.9 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6深层水平位移监测.4.1 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500mm.4.3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设前

40、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接头处应密封处理,并注意保证管口的封盖;2 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监测土层的深度;当以下部管端作为位移基准点时,应保证测斜管进入稳定土层23m;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隙应填充密实;3 埋设时测斜管应保持竖直无扭转,其中一组导槽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方向一致。.4.4 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10i,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5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6。5 倾斜监测 651 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

41、高差,分别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 .5.2 应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6。5。3建筑物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T8)的有关规定。.6 裂缝监测 6。1 裂缝监测应包括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程度,需要时还包括深度。裂缝监测数量根据需要确定,主要或变化较大的裂缝应进行监测。 6。6. 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1 对裂缝宽度监测,可在裂缝两侧贴石膏饼、划平行线或贴埋金属标志等,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的方法;也可采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法、摄影

42、量测等方法。2 对裂缝深度量测,当裂缝深度较小时宜采用凿出法和单面接触超声波法监测;深度较大裂缝宜采用超声波法监测.6。63 应在基坑开挖前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4 裂缝宽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mm,长度和深度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6。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 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内力变化可通过在结构内部或表面安装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 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宜采用钢筋应力计(钢筋计)或混凝土应变计进行量测;对于钢结构支撑,宜采用轴力计进行量测. 6。7.3 围护墙、桩及围檩等内力宜在围护墙、桩钢筋制作时,在主筋上焊接钢筋应力计的预埋方法进行量测。 6.7。4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支撑尚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以及裂缝开展的影响. 6.7。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最大设计值的1。2倍,分辨率不宜低于。S,精度不宜低于0.5%F. 6.6 围护墙、桩及围檩等的内力监测元件宜在相应工序施工时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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