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第三版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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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第三版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第三版)姓名: 编号月龄3岁4岁5岁6岁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体重Kg,上. 中 .下Kg,上. 中 .下Kg,上 .中 .下Kg,上. 中. 下身高cm,上. 中. 下cm,上. 中. 下cm,上 .中. 下cm,上 .中. 下体重/身高上. 中. 下上 .中. 下上. 中. 下上. 中. 下体格发育评价1.正常 2.低体重 3.消瘦 4.生长迟缓5.超重1.正常 2.低体重3.消瘦 4.生长迟缓 5.超重1.正常 2.低体重3.消瘦 4.生长迟缓5.超

2、重1.正常 2.低体重3.消瘦 4.生长迟缓 5.超重体格检查视力听力1.通过 2.未过牙数(颗)/龋齿数/胸部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见异常2.异常腹部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见异常2.异常1.未见异常2.异常血红蛋白值g/Lg/Lg/Lg/L其他发育评估1.不会说自己的名字2.不会玩“拿棍当马骑”等假想游戏3.不会模仿画圆4.不会双脚跳1.不会说带形容词的句子2.不能按要求等待或轮流3.不会独立穿衣4.不会单脚站立1.不能简单叙说事情经过2.不知道自己的性别3.不会用筷子吃饭4.不会单脚跳1.不会表达自己的感受或想法2.不会玩

3、角色扮演的集体游戏3.不会画方形4.不会奔跑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1.无 2.肺炎次 3.腹泻次4.外伤次5.其他1.无 2.肺炎次 3.腹泻次4.外伤次5.其他1.无 2.肺炎次 3.腹泻次4.外伤次5.其他1.无 2.肺炎次 3.腹泻次4.外伤次5.其他转诊建议1.无2.有 原因:机构及科室:1.无2.有 原因:机构及科室:1.无2.有 原因:机构及科室:1.无2.有 原因:机构及科室:指导1.合理膳食2.生长发育3.疾病预防4.预防伤害5.口腔保健6.其他1.合理膳食2.生长发育3.疾病预防4.预防伤害5.口腔保健6.其他1.合理膳食2.生长发育3.疾病预防4.预防伤害5.口腔保健6.其他1

4、.合理膳食2.生长发育3.疾病预防4.预防伤害5.口腔保健6.其他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随访医生签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编制)填表说明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在对应的选项前划“”。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若失访,在随访日期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2体重、身高: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选用的儿童生长发育评价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3.体重/身高:身高别体重,根据儿童身高体重评价标准进行判断。4体格检查视力:填写具体数据,

5、使用国际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均可。 听力:3岁时使用行为测听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将结果在相应数字上划“”。牙齿数与龋齿数:据实填写牙齿数和龋齿数。出现褐色或黑褐色斑点或斑块,表面粗糙,甚至出现明显的牙体结构破坏为龋齿。胸部: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血红蛋白值:填写实际测查数据。4岁、5岁和6岁可分别免费测一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其他:将体格检查中需要记录又不在标目限制范围之内的内容时记录在此。5.发育评估:发现发育问题在相应序号上打“”。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

6、能。6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在所患疾病后填写住院次数。7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10.3岁(满3周岁至3周岁11个月29天);4岁(满4周岁至4周岁11个月29天);5岁(满5周岁至5周岁11个月29天);6岁(满6周岁至6周岁11个月29天),其他年龄段的健康检查内容可以增加健康检查记录表,标注随访月龄和随访时间。员工健康检查登记表区 域: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 务或工种检 查日 期检 查情 况备注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21-042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主任 李斌2021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第三条国家卫生

8、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

9、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10、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第八条职业

11、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二)接触化学因素类;(三)接触物理因素类;(四)接触生物因素类;(五)接触放射因素类;(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

12、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

13、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第十八

14、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材料:(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5、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

16、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7、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读:职业健

18、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21-0420 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情况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

19、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于2021年3月26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三、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费用由谁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

20、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

21、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五、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

22、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其条件和职责是什么?(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3、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七、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何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4、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九、如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

25、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 案管理情况等. 十、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

26、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 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三、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工作年度体检计划通知用人单位联系接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联系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有关内容,签章或签字确认体检结果汇总及核查

27、复查个人体检的,体检结论发给劳动者本人主检医师做出体检结论,审核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报单位领导审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疑似职业病归档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告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

28、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规范的描

29、述或记录。每项体检结果必须有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或检查医生的盖章或签字才有效。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种类,严格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项目进行. (五)体检表的汇总与核查 1、体检结束后,有负责的体检科或医务科汇总体检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按编号整理后,将结果填写到体检表上.2、主检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受检者的所有检查、检测结果报告,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症状、体征、影像、实验、功能检查结果,按照职业病诊断国家标准综合分析判断,由主检医师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逐个写出体检结论级

30、处理意见。如对某项检查结果有质疑时,要求相应的检查医师复查;当主检医师不能对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对疑难病例应会诊后确定体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3、用人单位集体申请体检,由主检医师编制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注检医生签名,注明日期。4、单位负责人全面审核签名后打印正本办公室盖章送达交用人单位一份,存档一份。5、上岗前体检和个人申请职业性体检者,主检医生作出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并进行登记,审核后办公室盖章.6、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六)体检资料的管理 1、用人单位集体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保存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劳动者个人集体体检者,职业健康检查表交劳动者或用

31、人单位保存。 3、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书面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4、体检异常需复查告知用人单位及本人,根据检查异常结论提出相应的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七)体检结束后,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院实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1、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监护种类,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32、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特别是必检项目)和检查周期,认真检查各个项目。如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必须提高千伏胸片和肺功能检查。其他非必检项目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者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检查。 2、成立质量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主检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具体工作。3、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4、涉及重点检查项目的科室,应由科主任把关并签字. 5、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及其他疑难问题,要请有关专家会诊后确定并上报。 6、相关科室应做好各种检查工作的配合、报告记录。 7、各种检查仪器必须完好,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 8、参加职业健

33、康检查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9、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规范填写卫生部统一职业健康检查表。 10、对每个人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结论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五种要求方式填写。 11、职业卫生医师(包括外聘)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全过程。 12、及时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体检报告书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现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

34、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报告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达用人单位。1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同用人单位签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委托书或协议书。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需复查时根

35、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主检医师、体检科室和体检医师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三、 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按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 体检中心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监控确保工作质量。体检中心和质检医师要按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出具虚假结果,否则将予以处罚.五、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内容:受检单位、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项目、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结果,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症、需

36、要复查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结合作业场所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针对性建议等。六 自体检工作结束30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告书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检查损害或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作出处理意见.七、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填报职业健康监护报告卡报卫生行政部门、同级疾控机构并网络直报。六、 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监督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职业健

37、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保证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性,为职业病预防、评价、控制、治理、研究和开发职业病防治技术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顷利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资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一厂一档。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合同书或协议书: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资料;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38、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体检一览表)即劳动者相关信息清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和其他资料,并与每年12月25日前归档。 (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等档案。 (三)各级来往有关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文件档案。 (四)年度计划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总结档案. (五)宣传培训材料档案。 (六)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等档案资料。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要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归档资料应为原文件,如原文件无法归档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文件存放地并由提供者和提供双方签名.归档资料纸张质量和规格要求,书写

39、必须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符合档案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红墨水、涂改液等。三、归档资料排列、编号、编目、应规范有序,编制正确,符合资料归档要求,按时间、单位、体检类别、件号排列装盒,以查早方便为原则。并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四、归档质量进行超前控制,确保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齐全、完整和规范。五、根据国家保密制度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保存、借阅、复印、移交、利用、统计等制度。六、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档案资料时应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同”,并签章.七、职业健康检查

40、资料的存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保管.由资料室分类存档。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体检岗位工作职责一、职业病防治所所长职责:1、在卫生处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的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2、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实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3、拟定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汇报.4、依法组织职业病的管理、宣传、诊断、检查等工作.5、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下达的任务。6、督促本所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7、组织本所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并对本所人员的奖惩提出意见。 二、

41、主检医师职责1、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业务工作。 2、深入基层,参加并指导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3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4体检结束后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阳性结果做出体检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检查报告单上签名; 5、熟悉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职业病的诊断标准。 6、及时整理、分析和总结调查资料及体检资料,注意资料积累,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7、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8、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体检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体检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9、掌握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要求及职业性多发病的有关

42、知识。10、体检时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字迹书写工整,正确诊断,不得弄虚作假。三、体检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签全名;、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四、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负责体检单位联系,约定体检时间;、组织、实施体检;、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市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五、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工作人员职责、协助主检医师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阳性结果和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填写复查通知单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六、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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