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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汇编(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GJ-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3、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
2、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合同价款 造价咨询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1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审核完毕。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434000 邮政编码:4340
3、0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计价办法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按施工图设计及提供的变更通知完成 的结算审核。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
4、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月 日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按鄂价工服规(2021)14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经双方协商按 包干价 计取,在咨询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
5、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无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无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荆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
6、,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
7、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
8、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
9、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
10、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
11、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
12、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
13、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
14、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
15、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
16、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质量管理制度1目 的为规范工程咨询成果编制过程,保证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由工程咨询部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咨询项目(编制类),如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3术语和定义3.1工程咨询项目策划在工程咨询项目开始编制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该项目的进度、质量要求、项目组成员及分工、重点和难点、协作单位或专家的接口、评审验证和确认的时机和方式等工作,进行的统筹考据和安排。3.2工程咨询项目接入主要指该项
17、目的所有编制依据,如标准、规范、政策、法律法规、各类规划、合同、委托书、任务单等,也包括类似的项目成果和类似项目模版。3.3工程咨询项目输出工程咨询项目的成果,如报告、规划文本、图纸、说明等。3.4工程咨询项目的评审在工程咨询过程中的适宜阶段,按照策划的安排,对工程咨询阶段性成果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评定和审查活动,该活动一般由工程咨询项目部组织,评审一般采用工程咨询成果审核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约请项目组成员、有关专家、总工召开评审会。3.5工程咨询项目的验证按照策划的安排,对工程咨询的最终成果是否满足输入要求,进行的检验和证实活动。验证一般采用对咨询最终成果审定的方式进行,
18、必要时也可以用与类似的项目成果对比、改变计算方法等方式进行。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3.6工程咨询项目的确认对咨询成果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所进行的确认活动。政府项目一般以咨询成果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或者审查会作为项目确认的方式,社会投资项目一般以交付成果后10天内未接到顾客的修改意见作为项目确认的方式。3.7工程咨询项目的更改指工程咨询成果交付并得到确认后,由于某种原因产生的咨询成果变更,这种变更也需要重新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3.8分包方不隶属于本公司的组织,在某项目中承担咨询成果的部分编制工作,接受项目负责人管理。3.9专家不隶属于本公司的个人,在某项目中承担咨询成果的部分编制
19、工作,或者为该项目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接受项目负责人管理。专家不属于分包方的范畴,属于临时雇用的关系。4职责4.1负责所承接的所有工程咨询项目(含编制和评估)的生产全过程管理。4.2负责工程咨询项目的策划、编制、校对、完善和更改工作。4.3接受工程咨询项目的评审和验证,保证咨询成果质量。4.4负责工程咨询成果的装订、交付、确认和变更工作。4.5负责工程咨询成果交付后的服务。4.6建立常规工程咨询项目模版,提高劳动生产率。4.7负责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为承接新型工程咨询项目打好技术基础。4.8负责统计所有事业部的工程咨询项目,并计算产值。4.9总工程师参与特殊项目的策划和评审工作,提出项目重点和
20、难点,并对编制过程提出具体建议。4.10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咨询项目的验证工作。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4.11项目负责人“OA系统”板块录入该项目信息,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OA系统”板块。4.12专业负责人5工作程序5.1工作流程接受任务组成项目组项目策划现场踏勘项目编制项目评审项目验证成果提交项目确认项目总结项目更改成果归档5.2工程咨询项目分类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非特殊咨询项目即为一般咨询项目。5.3接受任务“OA系统”栏目予以公示,并随着今后该项目的进展,随时更新有关内容。5.4组成项目组5.5项目策划“工程咨询计划”。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工程咨询计
21、划”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A项目名称及工程编号B项目单位/委托单位C服务内容及涉及专业D项目性质(特殊/一般)E项目组成员及分工F时间进度安排G质量要求H编制依据(咨询输入)I项目重点和难点J分包方的组织和技术接口K咨询评审、验证、确认的时机和方式L咨询成果内容(咨询输出)“工程咨询计划”编制完成后,一般项目由咨询事业部自行审批,特殊项目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工程咨询计划”审批后,项目组即按照此计划开展该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工程咨询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需经原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实施。5.6现场踏勘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A收集必要的资料;B现场考察建设条件,如场地条件、配
22、套设施条件等,需要留存现场照片或录像;C实地考察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初步了解建设方案的合理性;D对照测绘图纸,初步确定建设方案;E如该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理解、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思路;F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的服务要求;G对重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关注,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5.7项目编制“工程咨询计划”和现场踏勘的结果,另需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单位提出“所需资料清单”,收集全部必要的资料。“工程咨询计划”,完成全部工程咨询成果初稿的编制工作。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奖惩办法。5.8项目评审“编制项目咨询成果审核单” 。“编制项目咨询成果审核单”中的审核意
23、见修改咨询成果初稿,直至满足审核要求。A全篇的篇章布局的完整性和统筹描述的清晰度;B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符合性;C建设选址、建设规模和技术方案的合理性;D项目投资的适合性;E咨询成果满足要求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合格、经修改后可以合格、不合格三种结论;“工程咨询计划”规定的时机和方式进行项目评审工作。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形成“工程咨询评审记录” ,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评审则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评审会,邀请专家和总工参加,对工程咨询成果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价和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工程咨询评审记录”,并按照评审意见进行最终的修改和完善。“工程咨询评审记录”上再
24、次审核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定稿和成果制作工作。5.9项目验证“工程咨询计划”的要求,在项目评审结束后,由总工或总经理对工程咨询的最终成果是否满足咨询依据,进行项目验证。“咨询成果签批单” 上签字确认。经审定合格的咨询成果即可进行成果制作,并盖章交付。“咨询成果签批单”。由总工程师或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可进行成果制作,并盖章交付。5.10成果提交“工程咨询评审记录”或者“咨询成果签批单”中的合格证明。“咨询成果交付记录”。5.11项目确认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为项目确认的证据。5.12项目总结A项目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建设内容、投资等;B项目的编制过程,如进度、项目组成员分工、评审情况、最
25、终结果等;C本项目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时发现的问题等;D本项目取得的经验和今后类似项目的编制建议;5.13项目更改“非首次咨询成果盖章签批单”,报咨询事业部审批后,按计划实施项目更改。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5.14成果归档A项目咨询各阶段成果及最终成果(纸版归档案室,电子版归“生产部共享文件夹”)B工程咨询计划C咨询项目现场踏勘记录D所需资料清单及有关资料E咨询项目审核记录或者工程咨询评审记录F项目审定记录或者咨询项目验证记录G咨询项目确认记录或者评估会记录H、咨询项目更改计划I、咨询成果交付记录J、项目批复文件K、其他相关资料6、相关文件咨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xx工程
26、咨询咨询成果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促进工程咨询单位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各类投资业主服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项目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评价的范围和层次划分第一条 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客户委托提供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含8个咨询服务范围,即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投产后咨询)的成果均应实行质量评价制度。第二条 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分为三个层次;1.工作阶段性评价 (以下简称中间评价),即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某一工作阶段 (或工序)完成后进行的评价。应由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内部质量管理
27、体系的要求及时进行中间评价。2.成果完成后评价 (以下简称成果评价),即咨询成果完成后交付客户前及时进行的质量评价。每项咨询成果均应进行成果评价。跨年度的咨询服务项目,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次年一月底前对当年成果完成部分进行评价。3.项目实施结果 (或实际效益)评价 (以下简称实施结果评价)。一般在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进行。由工程咨询单位每年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回访评价。第二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第三条工程咨询服务的中间评价,由工程咨询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第四条工程咨询服务的成果评价应由提供咨询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质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量管
28、理负责人或部门负责组织,约请委托单位的代表人(有贷款机构提出要求时,可增加贷款机构代表人)共同评价,并签署评价结论。工程咨询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服务执行负责人负责对咨询成果的质量情况做出说明,并有权对成果质量评价结论提出申述意见。申述意见与质量成果评价结论意见不一致时,可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有关部门。第五条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结果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咨询单位会同委托单 位或运营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如有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委托进行项目后评估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争取参与后评估组织,未能参与的,应争取了解后评估结论,作为木单位实施结果评价的参考依据。第三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第六条 工程咨询中间评价是保证咨询服
29、务各个阶段 (或工序)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咨询单位内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程序。评价结论应做为对己完成服务阶段(或工序)的内部验收依据。第七条 工程咨询成果评价是保证成果最终质量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的重要手段。评价结论可作为以下考核的依据:1.工程咨询单位信誉考核,投标 (或委托)资格考核;2.工程咨询单位行业年检业绩考核和处理依据;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或复评业绩考核;4.工程咨询单位申报优秀咨询成果的评定;5.工程咨询单位向委托单位结算报酬尾款(不超过工程咨询费用的10%)的成果验收;6.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的业绩考核;7.咨询工程师个人执业资格认定、晋
30、升或奖励业绩考核。第八条 工程咨询实施结果评价是工程咨询单位调查总结自身工作经验的重要措施,也是校核原成果评价结论是否符合实际的依据。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实施结果评价结论,及 时制订并贯彻实施发扬成绩、纠正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第四章 成果评价的标准和方法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针对其所从事的工程咨询业务,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分别制订本单位的有关工程咨询服务的质量目标以及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本办法第十三条所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目标、标准和评价方法,以及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范本 (试行)中对各类咨询服务提出的质量目标要求,可供参考。第十条 各类工程咨询服务
31、范围的质量目标应涵盖国家、社会和委托客户对该类服务明确或隐含提出的各项要求 每项目标还可以根据要求分为若干子目标。质量目标要明确具体,便于对照考核。第十一条 各项质量目标和子目标应分别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质量等级,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能实行定量考核的,尽可能采用定量标准;不能定量的,要有明确的定性的要求。第十二条 每项质量目标中各子目标评价结果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综合,产生该项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各项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再加权综合得出成果的总评价。各项质量目标和目标所占权重,可参照本办法附录中建议的参考权重,或由工程咨询单位和委托方协商确定。在评价中除按以上程序进行综合评定外,还要对评
32、为不合格的子目标的严重程度进行逐项评审,如有因某一项子目标不合格可能导致整个项目严重失误或损失的,不论加权综合评定结果如何,整个咨询成果应评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成果各项质量目标和子目标中,评为良好以上、或评为不合格的都要有能经得起审查的依据。各工程咨询成果的评价结果应制定和填写质量评价表,经工程咨询单位、成果负责单位、项目委托单位三方负责评价代表签署后,报送有关单位,并列人工程咨询单位成果质量档案。第十四条 工程咨询成果的实施结果评价应以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效果对照质量目标进行评价。实施结果评价结论与该项目成果评价结论不一致时,应将实施xx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手册结果评价结论上报原成果评价结论
33、有关单位,归入原档案,并在原档案上注明。第五章 行业考核与监督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协会对工程咨询单位成果质量评价工作进行以下两类考核。1.编制和评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由工程咨询单位会同委托单位评价后,按建设项目分别列人工程咨询单位年检表,由分工的各级工程咨询协会逐项检查或抽检。2.对其他各类咨询服务(除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外)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由各级工程咨询协会茌年检工作中,对各工程咨询单位当年完成的各类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复盖面、制定的质量目标的全面性、评价标准和方法是否明确合理等进行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xxxx年8月15日起试行。G
34、F20210212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咨询人(全称):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终
35、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 (大写)( )。2.计取方式:_。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
36、立1.订立时间:_年_月_日。2.订立地点: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份,咨询人执_份。委托人:_(盖章) 咨询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_ ( 签字) 代理人: _ (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住所: 住所:账号: 账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 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工程”是指按
37、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
38、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
39、、暴动、战争等情形。1.2 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