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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公益广告同志们:立法权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首要的基本的自治权。为了切实行使好民族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各级人大代表和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计划将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教育条例列入2023-2023年民族地方立法规划,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完成这两个单行条例的起草报批工作。今天我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就是安排启动两个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下面我就做好这两个单行条例起草工作讲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起草工作的责任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
2、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这一要求,县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解决自治县实际问题,加大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等创制性立法”。与此同时,立足县情实际,在县委十四届八次全委会议上,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县,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的总体思路,把法治建设摆在了“十三五”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一个独有的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因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生活环境,形成了涵盖语言、礼仪、歌舞、民俗等诸多领域的独特民族文化,在华夏文明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
3、和独特的地位。为传承和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民族文化的不断融合,传统的文化生态受到了较大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用法的形式将现行有效的传承保护经验固定下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传承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不但是全县干部群众的热烈期盼和强烈要求,也是建设“旅游文化特色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教育是民生之基,在促进
4、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人才优先引进、教育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不断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将学前幼儿和高中生全部纳入免补范围,实行了十五年免费教育。制定贫困家庭大学生研究生救助办法和考入重点本科院校大学生研究生奖励办法,积累了大量的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同时,也还存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师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教学质量不高等影响民族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立法将这些好的政策办法和
5、经验做法固定下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措施已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因此及早着手做好这两部单行条例的起草、审议和报批工作,不仅是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县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促进民族文化和民族教育工作的内外环境和客观需求出发,准确把握起草工作的方向和趋势,以适应民族文化和民族教育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坚持原则,牢牢把握起草工作的正确方向在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治县改革发展的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6、努力做到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原则性与具体性相结合,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结合,牢牢把握起草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起草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切实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对起草过程中的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并按照县委的意见和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法规草案在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前,先提交四套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对具体条款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起草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报请县委同意后,再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切实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服务大局。要
7、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审视,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把我县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找实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政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立法的目的在于应用,一部好的法规,不仅要“好看、耐看”,更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
8、用”。要突出地方特色,既要讲“普通话”也要讲“方言”。讲“普通话”就是要坚持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国家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具体规定;讲“方言”就是要从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用好“变通规定”这一特殊立法权,对上位法不符合本地和本民族实际的条款进行适当的变通,力求做到切合实际需求,切合群众期盼。对于变通权的行使,立法法有严格的规定,一定要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事实依据,并且在草案说明中予以说明。要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写好“关键的那么几条”。对这关键的几条,要熟悉相关背景,掌握其历史及现实状况,把握矛盾的焦点,提出科学可行、明确具体
9、的规范,做到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突出问题。要走“精细化立法”的路子。正确处理好法规草案的稳定性、前瞻性与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关系,具体条款写法要繁简得当,重点条款要精雕细刻,比如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职责要具体明确,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有关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的条款,只作原则性规定,不宜过于具体。要严格遵循法规体例和立法技术规范。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也要求,今后法规草案凡照抄照搬上位法的,一律不列会审议,这一点请参与起草工作的同志们务必要注意。在确定立法体例时,根据立法的内容决定体例,宜繁则繁,宜简则简,防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防止
10、小法抄大法、重复立法。四是坚持立法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起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和解决在裕固族传统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工作中与群众生产生活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妥善处理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和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把握程序,着力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立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它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机制来完成整个工作过程。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总结在实现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方面的成功实践和探索,不断规范立法程序,从立
11、法计划编制、起草、调研、听证、立法质量评估等各工作环节都严格要求,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程序不减少”。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牵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立法工作中需要我们把握的关键程序主要有五个环节:一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这是立法工作第一环节。要组织参与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人员深入到乡、村和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找准找实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和变通的问题。对一些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采取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县市的立法经验,邀请上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业务指导的方式进行。调研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高质量的调
12、研报告,供县委、人大、政府领导参考。要加强对上位法和我县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对上位法的具体规定哪些需要细化、哪些需要变通,哪些在具体工作中迫切需要但法律还没有规范,以及我县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列入法规草案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切实提高法规的质量。二要做好参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收齐吃透上位法的具体规定,同时也要收集其他地区有关民族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方面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以便在起草工作中借鉴吸收。三要做好草案起草工作。这是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这个阶段关键是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按时形成高质量的法规草案初稿,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后以县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县
13、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立法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矛盾,县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协调解决。四要做好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法规草案形成后,要畅通各方面利益诉求渠道,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其设定义务的条款,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和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尤其是要重视征求基层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行业组织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广集民智,广纳民意。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逐一研究论证,并将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情况及时向起草小组负责人进行汇报。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还要征求上级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意见,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进行调研指导,力求将问题解决在人
14、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之前,确保法规草案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批。五要做好草案审议工作。审议阶段是立法工作的核心环节。审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立法效率和法规质量的高低。从我县以往立法工作的情况来看,不少法规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都做了大量修改,而且很多是实质性修改。我们现在对新制定的法规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规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在审议法规案过程中,每个审议的内容有所侧重:一审主要围绕该事项立法的必要性,法规案的总体内容和结构是否合理,有哪些内容需要提出研究修改等进行;二审主要围绕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原则性分歧意见、部门间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三审主要围
15、绕与上位法和其他地方性法规是否协调,立法技术是否规范等进行。法规案条件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四、加强领导,努力形成起草工作的合力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工作。根据县委的安排,要在2023年前完成两个条例的草案初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一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县政府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做到任务、时间、领导、组织、责任、经费六落实。二要健全立法工作机构。县政府要及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业
16、务精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起草班子,起草班子成员要相对稳定,按照立法时限和程序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调研、起草工作。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与负责起草工作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强化其指导、审查法规草案的职责,完善县政府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的程序,建立审议和协调解决争议问题等制度,要切实加强与起草单位、法规草案所涉及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对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等立法文书进行审查把关,对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沟通,着力把遇到的突出问题解决在法规起草阶段,解决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之前。人大法工委要切实履行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服务”职能,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和起草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为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