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供电所所长岗位培训完全手册(专业部分)实用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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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所长岗位培训手册(专业部分)XXXX年六月目 录专业部分一、线损管理二、反窃电知识三、触电伤害和现场急救专业部分一、线损管理(共20题)1供电所线损管理目的是什么?答:优化电网结构,合理调配负荷,实现最佳的经济技术指标。2供电所线损管理范围是什么?答:(1)配电线路损失。(2)配电变压器损失。(3)低压线路损失。(4)配电线路无功以及低压无功补偿管理。(5)配电线路和低压线路的电压损失管理。3供电所线损考核依据是什么?答:(1)配电线路损失以线路出线总表和与线路连接的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为考核依据。(2)低压线路以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计量总表和该变压器所接低压客户计费表为计算考核依据。4线损指

2、标的核定原则是什么?答:(1)先进性自比有进步,逐步缩小与先进水平差距,戒“高不可攀”;(2)激励性大部分供电所经过努力能完成目标,并“有产可超”;(3)公正性核定原则、计算公式统一,在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时要做到升有理、降有据;(4)合理性综合考虑有关影响线损变动的基础性因素和变动因素。基础性因素应包括:线损统计历史数据,固定、可变损耗比例,理论线损值等。变动因素应包括:电网建设、改造,降损措施工程实施,年电量增长预测,电量结构变化预测以及大客户、无损户变化等。5如何确定低压线损指标?答:供电所台区线损指标确定一般以理论计算为基础,考虑历史完成情况,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具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

3、绘制负荷分布图;(2)计算台区理论线损值;(3)进行实测计算;(4)将实测值与理论值进行比较,实测值经过验证后,根据地理条件差异,工作量大小、设备状况等另加管理系数;(5)依据历史数据,修正指标;(6)确定线损率指标。6制定低压线损计划指标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在制定低压线损计划指标时,既不能一刀切,所有供电所都按照一个低压线损计划指标来下达,又不能制定的低压线损计划指标太高,导致所有供电所都能轻轻松松完成低压线损计划指标。在制定低压线损计划指标时,应考虑到供电所大部分人员通过努力工作和强化管理,能够完成低压线损计划指标,得到应有的低压线损奖励。对于下达的年度线损计划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发

4、生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7编制线损计划指标时需要搜集哪些相关资料?答:(1)各线路、台区、变压器的检修计划;(2)供电量及售电量计划;(3)配电网运行方式变动的计划;(4)新设备投入运行的计划;(5)抄表变动情况及表计计量误差资料;(6)输变电设备的负荷资料;(7)降损的技术措施计划等。8如何做好线损理论计算和指标分解工作?答:(1)县供电企业每年对高、低压电网进行一次理论电能损耗计算;根据各供电所的电网结构、负荷量和管理现状,每年制定一次高、低压电能损耗指标。供电所再分解到每条线路、每个电工组和用电村。(2)电能损耗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电能损耗波动率应小于3个百分点;分线路、分电

5、压等级同步考核。9供电所线损管理小指标有哪些?答:(1)供电所自用电量;(2)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合格率;(3)配电变压器台区低压功率因数;(4)低压电容器可投运率;(5)低压客户查窃电计划完成率;(6)D类电压合格率;(7)计量装置故障差错率;(8)电能表周期轮换率;(9)配电变压器三相负荷不平衡率;(10)电能表实抄率;(11)营业电量差错率;(12)同期抄表率;(13)电子式电能表比率;(14)10千伏400伏有载调压配电变压器比率。10低压电网线损常见的问题有哪些?答:低压网络的导线线径细,线路长,分支多,负荷重,迂回倒送、交叉供电线路大量存在,功率因数低,电压质量差,且存在用户窃电现象,

6、窃电手段隐蔽,多种窃电手段使电能表倒转、停转、不走表等,另外还存在人情电、关系电等现象。11对线损统计的要求有哪些?答:(1)统计责任。各级专(兼)职线损员是本线损管理责任范围的统计责任人,应对线损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2)统计报表质量要求。统计报表格式应统一。需上报的报表必须使用上级统一制订的报表,县供电企业根据需要可以细化补充,基层不得使用自制报表上报;数据准确、真实,手工填写的应字迹清晰、无涂改;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报表要求的栏目填写齐全,有线损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统计口径一致,报表中使用的计算公式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统计上报不延误;线损归口管理部门应就线损统计分析报表的填报组织

7、专题培训,线损统计分析报表管理应纳入线损管理考核内容。12为什么要保证线损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答:线损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是进行科学的线损分析、管理与考核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出现基层单位或人员人为调整、弄虚作假的情况,造成电量不真、线损统计不实等问题。为此,提倡供电所采用“抄、管分离”的统计模式保证线损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13线损分析中常见的误区有哪些?答:线损分析中常见的误区有以下几种:(1)线损分析就是对比一下线损率大小、高低;(2)线损率没什么变化不需要分析,线损率下降更不需要进行线损分析;(3)线损率上升就一定是管理上有问题,盲目找原因;(4)只愿意

8、作定性分析,不是尽可能地对各个因素进行定量分析;(5)当期实际线损率出现比理论线损率低无法分析;(6)有线损率的分析就行了,不需要再进行线损小指标的分析。14线损分析经常采用的方法有哪些?答:(1)电能平衡分析;(2)实际线损与理论线损对比分析;(3)实际线损与历史同期比较分析;(4)实际线损与平均线损水平比较分析;(5)实际线损与先进水平比较分析;(6)定期、定量统计分析;(7)线损率指标和小指标分析并重;(8)线损指标和售电量指标、电费回收率指标、平均售电价指标联系在一起分析;(9)对线损率高、线路电量大和线损率突变量大的环节进行重点分析。15供电所怎样确定降损的主要方向?答:通常采取分步

9、筛选按顺序进行,最终找到关键环节。具体为:第一步选出线损率高的线路、台区;第二步在第一步基础上选择出电量大的台区、线路;第三步在第二步基础上选择线损率突变量大的台区线路。简而言之就是“高中选大、大中选突”确定出降损节能的主攻方向。16影响线损的线路方面的因素有哪些?答:(1)线路布局不合理,近电远供,迂回供电;(2)导线截面小,长期过负荷运行或在非经济状态下运行;(3)线路轻负荷运行,线路电流小,线路固有损耗所占比例大;(4)接户线过长、过细、年久失修、破损严重;(5)瓷横担、绝缘子表面严重积灰、油泥、污染物等物,在雾天和小雨天气,表面泄漏增加;(6)零值、低值、破损绝缘子穿弧漏电;(7)线路

10、接头接触电阻大,接触处发热损耗增加;(8)导线对树枝碰线引起漏电;(9)雾天,大风碰线,引起漏电流增加;(10)低压线路三相负荷不平衡,损耗相应增加;(11)低压线路过长,末端电压过低,损耗相应增加。17影响线损的用电管理方面的因素有哪些?答:(1)用电设备和变压器负载不配套,“大马拉小车”或“小马拉大车”,引起损耗增大;(2)客户的无功补偿不合理,不按照经济功率因数进行补偿;(3)电能表未按规定检定周期进行检定;(4)计量互感器不符合规定要求,接线错误,引起少计电量;(5)计量设备容量大,用电负荷小,长期空载计量;(6)计量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疏忽计量设备运行管理;(7)无表及违约用电,抄表

11、日期不固定,存在不抄、估抄、漏抄表等现象;(8)人为引起的漏电。18影响线损的运行管理方面的因素有哪些?答:(1)检修安排不合理,造成运行线路和变压器超负荷运行;(2)不坚持计划检修,不进行定期清扫,造成泄漏增加;(3)不进行负荷和电压实测工作,不经常平衡低压三相负荷。19供电所如何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答:技术措施有:(1)做好电网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抓住农网改造机遇,对低压电网进行改造。(2)准确预测农村用电负荷,科学选择变压器容量和确定变压器的布点,缩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保证电压质量,减少线损。(3)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明确低压线路的供电范围;合理规划和设计低压线路,改造

12、卡脖子线路和迂回线路。(4)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城镇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乡村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50mm2。(5)淘汰更换技术等级低的计量装置,优先选用电子式电能表,定期校验电能表。(6)根据电网中无功负荷及分布情况,合理选择无功补偿设备和确定补偿容量,降低电网损耗。(7)逐步提高线路绝缘化水平,减少泄漏损耗。(8)搞好三相负荷平衡。一般要求配电变压器低压出口电流的不平衡度不超过10%,低压干线及主干支线始端的电流不平衡度不超过20%,中性线的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5%。20供电所如何采取管理措施降低线损?答:管理措施有

13、:(1)加强日常设备的巡视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提高线路的安全运行水平,减少供电设备的漏电损失。(2)加强线损指标的承包管理。供电所要把农村低压线损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实行专责管理;要建立健全集体的管理分析制度和低压线损指标考核台账,定期进行分析和公布指标完成情况,并切实做到奖罚兑现。(3)加强电费核算环节,采用微机系统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户用电基础数据,并依据基础数字对农村低压线损指标的统计分析;对个别异常情况,要加大检查力度和及时采取相应的得力措施。(4)变台总表和客户表计的准确计量是直接影响低压线损情况的重要因素,必须依法进行表计的检测,加强对农村户表和集装表箱的检查管理

14、。供电所要推行良好的、相互监督的抄收管理模式,并对实抄率进行考核,严禁估抄、漏抄,减少错抄、误抄现象。(5)要加强农村用电宣传工作和依法用电管电,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严厉打击和坚决制止偷窃电行为,减少人情电、关系电和权力电,努力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农村供用电市场秩序。二、反窃电知识(共62题)1. 窃电定义是什么?答:我国有关电力法规如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对窃电的定义如下:窃电,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2. 简述窃电的类型。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1)在供

15、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办法窃电。3. 什么是违约用电?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违约用电定义为: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不按照事先约定的供用电合同用电的,属于违约用电行为。4. 简述违约用电行为。答: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

16、容量用电的。(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5)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5. 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有何规定?答:(1)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2)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3)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以上。6.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

17、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如何处理?答: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7.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如何处理?答: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8. 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如何处理?答: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

18、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9.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如何处理?答: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10. 窃电是违法行为吗?答:所有的窃电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窃电行为危害了正常的供用电关系,侵害了供电企业等的合法财产,是我国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11. 窃电是犯罪行为吗?答:并非所有的窃电行为都构成犯罪行为。窃电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一般是按照盗窃罪进

19、行论处的。窃电构成盗窃犯罪要符合构成犯罪的四个基本要件,要达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或者是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12.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有权”指的是有民事权利还是有行政权力?答:“有权”系指供电企业的民事权利,而非行政权力。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居于独占经营地位的供电企业,既有普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正常的权利,也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一些普通民事主体不具备的民事权利,如中止供电的权利、查电权等。13.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

20、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这些证件分别是什么证件?答:对于查电人员,这些证件应当是用电检查证。工作证和身份证在一定情况下配合使用,用以证明身份。用电检查证是必须的,工作证、身份证起辅助证明作用。14. 对符合查电程序要求的查电行为,用户拒绝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行检查,供电企业是否可以中止供电?答:对符合查电程序要求的查电行为,用户拒绝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进行检查,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依据一是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用户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应当提供方便就包括了要允许供电企业查电人员依法履行查电职责。如果用户拒绝查电人员进行查电,便是违反电

21、力法的违法行为。依据二是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15. 窃电者在窃电过程中发生触电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供电企业是否应当赔偿窃电者?答:对窃电造成人身伤亡的,供电企业不应当赔偿。窃电本身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窃电过程中发生自身触电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如果由此给供电企业或者第三者生命、财产等造成损失的,窃电者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对窃电的违法犯罪责任仍应当予以追究。16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人员的,如何处理?答: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人员的,根据电力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2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 聘任为用电检查员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电检查人员应具备下述条件:(1)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2)已取得相应的用电检查资格。(3)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熟悉与供用电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以及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18. 什么情况下用电检查人员应当开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答: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查电过程中,发现用户有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如果能够确定违约用电、窃电的方式、方法、窃电的原理、窃电量的计算方法,并取得充足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用户确有窃电行为,且能够计算出窃电的数额,在认真做好笔录后,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

23、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19. 供电企业在查处窃电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查处?答:供电企业在查处窃电过程中,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查处窃电。20. 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收取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是什么行为?和罚款的区别在哪里?答: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收取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是一种民事行为,是依据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是窃电者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履行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对违约一方进行的违约处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做出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行为。供电企业作为企业,没有罚款等行政处罚权。21. 供电企业查处窃电时,能否越墙进入用户住所?答:不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4、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22. 供电企业曝光窃电行为是否侵害窃电者的名誉权?答: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窃电行为,供电企业利用媒体进行曝光不存在侵犯窃电者的名誉权的问题。窃电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院保护合法的权益,而不会保护不合法的权益。即使窃电者提起诉讼,也难以胜诉。23. 供电企业对窃电用户中止了供电,但后经核实,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窃电行为的,供电企业如何处理?答:供电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电,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比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电力运行事故停电的赔偿标准,进行违约赔偿。进行适当的赔礼道歉也是必要的。24. 供电企业对窃电举报

25、人员奖励是一种什么行为?答:供电企业对举报窃电人员奖励是悬赏合同行为,是一种向不特定对象发出要约的合同行为。如果举报者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进行了举报,举报者就是对悬赏合同的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者即履行了悬赏合同约定的义务,供电企业就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25. 用户因窃电被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恢复供电?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说明原因。26. 供电企业在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单上用罚款等字样后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答:供电企业没有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即使作出

26、罚款等处罚,也因没有处罚权而必然会被撤销。供电企业对窃电者进行罚款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窃电者若因此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电力管理部门处理的话,供电企业的罚款处罚只能被撤销,窃电者甚至可能就此提出赔偿要求。27. 供电企业对窃电者中止供电是不是行政处罚?为什么?答:不是。对窃电者中止供电,是电力法律、法规等赋予供电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维护供电企业自身权益,避免国有资产被不法行为进一步侵害的一种正当的民事权利。如果供电企业不能对窃电者实施中止供电,将不能够维护正常的电力交易,国有资产将会继续受到不法侵害。28. 公安机关在窃电犯罪案件中可以对窃电当事人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供电企业、行政机关是否有这样的权力

27、?答:公安机关在处理窃电犯罪案件时,可以对窃电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五种强制措施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排列。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国家法律仅赋予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拥有这样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享有这样的权力。29. 窃电构成盗窃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一电力法第七十一条,依据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依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30. 窃电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被窃电的供电企业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决窃电者缴纳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答:可以。刑

28、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1. 窃电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涉嫌贪污罪?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理。电力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窃电,以贪污罪论处。32. 供电企业是否有权在查处窃电过程中取证?答:供电企业有权在查处窃电过程中取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窃电查处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和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或者证据不充分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供电企业对侵害自己正常权益的窃电行

29、为进行制止,并收集有关侵害行为的证据,这是一般民事主体所具备的基本权利。收集这些证据是为处理窃电做必要的准备。33. 查处窃电涉及到收集哪些性质的证据?答:查处窃电行为取证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证据。34. 收集窃电证据的主体有哪些?答:(1)供电企业自己取证。(2)请相关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介入依法取证。(3)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请公证处公证。35. 供电企业应如何保证各类窃电证据的合法、真实和有效?答:(1)取证主体、取证人员要合法、有效;(2)取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3)收集证据的过程要符合有关证据的收集的规定;(4)证据的保存、运输过程要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完

30、整性,保持证据不失去监督;(5)证据的运用要符合运用证据的要求;(6)各类证据的来龙去脉有比较清楚的说明和记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不矛盾。36. 窃电的证据有哪些种类?答: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法定形式:(1)物证;(2)书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37. 对窃电器等专用于窃电的器具,供电企业能否予以没收?答:没收窃电器具是一种行政或司法职权。供电企业作为企业,没有没收用户设备的权力。但供电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有权收集窃电的证据,将窃电用的器具带走就是一种取证途径。在窃电器具作为窃电证据的使命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当将这些器具返回窃电者

31、。但对于窃电器等专用于窃电的设备,若返回窃电者,很难保证这些窃电器具今后不再被用于窃电。因此,供电企业应要求并监督窃电者销毁窃电器等窃电设备,如果窃电者不愿意销毁,供电企业可以请求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处理。38. 查处窃电时,供电企业能否将窃电者带回供电企业内进行审讯或审问?答:不能。供电企业将窃电者带回供电企业内进行审讯或审问是一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供电企业作为企业,根本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39.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能否随身携带微型摄像头、微型录音机,对查电过程进行偷拍、偷录取证?答:供电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形式取证。对查电过程进行偷拍、偷录取证,是用于查处窃电这样的

32、合法目的,而且途径合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所以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这样的证据,能够生动形象地再现检查窃电过程,能够记录多种细节,对于窃电定性可以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窃电者通常难以抵赖。40.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量是如何规定的?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

33、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41. 对于窃电者的生产经营情况,供电企业能否到用户处,直接调查?答:征得用户同意,供电企业人员或其委派的律师可以到用户场所,向用户收集生产经营方面的证据。42. 如果用户不同意供电企业收集其生产经营方面的证据,供电企业可以采取什么办法调查用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答:供电企业可以请求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到用户处或到税务、工商部门处收集这些证据。如果在诉讼阶段,供电企业可以请受诉人民法院到用户处或税务、工商部门处收集这些证据,即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43. 从原理上窃电的基本手法有几类?答:欠压法窃电、欠流法窃电、移相法窃电、扩差法窃电、无表法窃电五类。4

34、4. 窃电的疑点分析有哪几种?答:(1)电量异常分析;(2)负荷异常分析;(3)计量装置异常分析;(4)封印异常分析;(5)接户线异常分析;(6)计量环境异常分析;(7)举报窃电分析。45.窃电的疑点查证方法有哪几种?答:(1)直观检查法;(2)电量检查法;(3)仪表检查法;(4)经济分析法。46. 什么是窃电的疑点查证方法的直观检查法?答:所谓直观检查法,就是通过人的感官,采用口问、眼看、鼻闻、耳听、手摸等手段,检查电能表,检查计量互感器,检查连接线,从中发现窃电的蛛丝马迹。47. 什么是窃电的疑点查证方法的仪表检查法?答:通过采用普通的电流表、电压表、相位表进行现场检测,从而对计量设备的正

35、常与否做出判断,必要时还可用标准电能表校验客户电表。48. 什么是窃电的疑点查证方法的经济分析法?答:经济分析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供电部门的电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从线损率指标入手侦查窃电;另一方面是从客户的单位产品耗电量及功率因数考核入手侦查窃电。49. 确定反窃电对象时,从电量分析的角度应重点监控哪几类异常用电客户? 答:一般来说,应对于以下几种异常用电客户实施重点监控:(1)本月用电量为零,即零电量客户。(2)本月用电量较上月大幅减少,一般减少幅度超过50%的客户。(3)本月用电量较前几个月平均用电量大幅减少的,减少幅度超过30%的客户。(4)连续数月用电量均为零的客户。(5

36、)从用电量异常减少月开始,对比前34个月平均用电量,连续数月均异常缩小的客户。50. 客户月平均用电负荷如何计算?答:了解客户生产班次及每日用电时间,根据抄录月用电量分析客户平均用电负荷:本月生产时间一般按照一班制180 h、两班制360h、三班制540h计算。51. 如何运用功率因数分析法对窃电疑点进行查证?答:功率因数分析法的具体内容比较简单。首先从客户的历史用电量中掌握客户过去的功率因数变化情况,以及与该客户生产类型和情况相似的厂家的功率因数或参考有关资料记载。然后通过本次抄见电量计算客户的功率因数,再与历史功率因数或相关数据比较。一般客户的功率因数变化都在10以内,或有接近10或超过者

37、,需查明原因。在检查客户功率因数出现异常时,除了要检查该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之外,鉴于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由于无功补偿装置故障而引起客户功率因数突变的情况,因此还要重点检查客户有没有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及其运行状况。52. 从线损率指标入手侦查窃电的方法步骤是什么?答:从线损率指标入手侦查窃电的方法步骤如下:(1)做好统计线损率的计算和分析。及时掌握线损动态,不但要做好线损的统计分析,是同时应逐条回路、逐台配电变压器及低压客户的统计、分析、比较。(2)做好理论线损的在线实测工作。(3)加强管理,减少用电营业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电量损失。(4)从时间上对线损率变化情况进行纵向对比。例如某线路或某台配电变压

38、器的线损率在某个时间段突然增加或突然减少(尤其注意突增情况)。53. 实用性防窃电技术措施有哪几种?答:(1)充分利用电能量采集与负荷管理系统监控在线负荷。(2)封闭变压器低压侧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3)规范电能表安装接线。(4)三相三线供电客户改用三元件电能表计量。(5)计量Tv回路配置失压计时仪或失压保护。(6)禁止私接乱接和非法计量。(7)改进电能表外部结构使之利于防窃电。54. 电能量采集与负荷管理系统对防治窃电有什么帮助?答:利用电能量采集与负荷管理系统监控在线负荷。窃电行为具有随机性、间断性的特点,而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具有周期性和偶然性,这就使得常规用电检查很难恰好查获窃电。电

39、能量采集与负荷管理系统可以对终端客户实现负荷控制、远程抄表、用电监测和实时用电分析。用电检查人员如果能充分利用该系统,在了解客户用电规律和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分析对比其正常月份用电量,对异常用电情况(如U、W相电流不平衡)实施在线负荷监测,可以有效查获窃电行为。55. 为什么在计量电压互感器接线回路中要配置失压计时仪或失压保护?答:此举目的主要是防止高供高计客户采用欠压法窃电。现今,大多电子技术产品厂家生产的失压计时仪均具有失压及断相时间记录功能,窃电分子在实施欠压法或断相法窃电的过程中,失压计时仪就会自动工作,记录本次累计失压时间及断相时间,工作人员可依此为依据,追补其窃电电量。同时对于多次窃

40、电的客户,可以考虑安装失压保护,当计量回路失压时,时间断电器延时闭合触点接通跳闸线圈电路,断路器动作,一次系统停电,使窃电分子无机可乘。56. 简述高供低计时对变压器低压侧出线端至计量装置导体有效封闭方式。答:对于配电变压器容量较大采用低压计量柜计量的客户,由于互感器和电能表全部装于柜内,需封闭的导体是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出线端子和配电变压器至计量柜的一次导体。变压器低压侧出线端子至计量柜的距离应尽量缩短,其连接导体宜用电缆,并用塑料管或金属管套住。当配电变压器容量较大需用铜排或铝排作为连接导体时,可用金属线槽将其密封于槽内;变压器低压出线端子和引出线的接头可用一个特制的铁箱密封,并注意封前仔细检

41、查接头的压接情况,以确保接触良好;另外,铁箱应设置箱门,并在门上留有玻璃窗以便观察箱内情况。57. 叙述防治窃电的几种有效检查方式。答:每月抄表例日抄表后,对于用电量异常的客户,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一般由用电稽查专责组织,检查人员由用电稽查班和营业所(供电所)人员构成。夜查:适用于线损较大、用电量异常减少的客户。此部分客户一般会利用夜晚窃电,白天又恢复正常。夜查一般是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在其毫无防备的时候一举将其查获。 -常规检查:一般在白天进行,逐户对计量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多次抄表法:适用于窃电手法较为隐蔽,日常检查不能奏效的窃电嫌疑客户。实施前可先将计量装置校验,并封印加封,每一定天

42、数(3天或5天)抄录电能表底码,计算出一定天数的用电量。通过多次抄表的方式,窃电势头会有所收敛。58. 对居民用户常用的防窃电措施有哪些?答:采用集中装表箱或全封闭表箱,即线进管、管进箱、箱加锁和封印的办法,使人、表分离,让用户无法接触到电能表和二次线。59. 对用电量大而且有窃电嫌疑用户常用的防窃电措施有哪些?答:应在表箱中加装电能计量装置异常运行测录仪,这种测录仪可以利用移动通信网络直接报警计量回路的各种故障(如失压、欠压、电流开路和短路、相序错误、接线错误等),又能随时和定时采集用户用电负荷情况,对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科学管理。60. 对低供低计带电流互感器用户常用的防窃电措施有

43、哪些?答:(1)改造时将电能计量装置用计量箱或计量柜进行一次全封闭防止窃电。(2)将油浸式互感器更换成干式组合互感器。(3)更换原有的机电式电能表。61. 为什么将原有的油浸式组合互感器更换成精度0.2S级干式组合互感器防窃电?答:因油浸式组合互感器可以撬开在内安装遥控窃电装置,而干式组合互感器采用整体浇注成一体,同时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采用0.2S及以上精度,铁芯采用超微晶合金,使误差曲线近似一条水平直线,即使提高电流变比,只要实际一次电流在额定一次电流的1%以上,就有足够的计量精度,可以防止通过组合互感器窃电。62. 为什么将机电式电能表更换成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防窃电?答:使用新一代全电子式

44、多功能电能表可防窃,因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具有不能倒装、不可更改常数且具有失压、失流记录,电流不平衡记录及逆相序记录等事件记录式防窃电功能。三、触电伤害和现场急救(共29题)1. 触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哪两种?答:触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电击和电伤两种。2. 什么是电击?答:当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时,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内部组织造成的伤害称为电击。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伤害,多数触电死亡事故是由电击造成的。3. 造成电击有哪几种情况?答:(1)当人体将要触及1千伏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带电体时,高电压能将空气击穿,使其成为导体,这时电流通过人体而造成电击。(2)低压单相(线)触电、两线触电会造成电击。(3

45、)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触电会造成电击。4. 什么是电伤?答: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外部(表面)造成的局部创伤。电伤往往在肌体上留下伤痕,严重时,也可导致人的死亡。在高压触电事故中,电伤和电击往往同时发生。5. 电流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主要与哪些因素有关?答: 电流通过人体时,对人体伤害的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的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的频率、电压的高低、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以及人体状况等多种因素有关。而且各种因素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6. 电流通过人体最危险的途径是什么?答:最危险的途径是从左手到胸部(心脏)到脚。8. 我国规定的安全电流值是多少?答:交流50

46、60Hz,10mA及直流,50mA为人体的安全电流值。9.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等级是什么?答: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等级为:42、36、24、12、6V五个等级。当电气设备采用的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按规定采取对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10. 人体触电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答:人体触电的基本方式有直接触电(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间接触电(跨步电压触电、接触电压触电)。11. 什么是直接触电?答:直接触电指人体直接触及或过分接近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带电导体而发生的触电现象,如单相触电、两相触电、电弧伤害。12. 什么是间接触电?答:间接触电指当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发生接地短路故障时,其金属外壳或结构便带有电压,人体触及而发生的触电现象。如跨步电压触电、接触电压触电等。13. 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14. 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技能?答: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固定,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15. 采用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使高压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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