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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辞职报告可以立即走人吗(共4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1、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
2、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3、,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律师建议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
4、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
5、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
6、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7、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
8、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
9、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怎么办】1.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2.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3.提交辞职报告4.提交
10、辞职报告5.怎样提交辞职报告6.员工入职向公司提交的承诺书7.时间在走人在变8.走人生之路作文上文是关于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怎么办,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第2篇:提交辞职报告后可以不上班吗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一、案情简介:张某系某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7月26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称,“本人现提出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后不再到单位上班。2010年7月29日,某有限公司作出关于解聘张某职务的通知(鲁发2010128号),送达张某。某有限公司仍一直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张某于2012年1月9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
11、同的经济补偿1680000元、2010年7月至今的工资65000元。公司辩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10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申请人申请所依据的事实是错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已经因申请人主动辞职而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焦点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三十日书面辞职的规定,而公司在其离开公司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下,张某的辞职行为能否产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分歧:一种观点认为:2010年7月26日,张某虽然在递交的辞职
12、报告中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并不再到单位上班,但其未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辞职行为应当无效。且张某递交辞职报告后,某有限公司仅解聘了其工作职务,并没有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认定,某有限公司不认可张某的辞职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按待岗处理,某有限公司的答辩理由不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某2010年7月2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载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职务和工作,便不再到单位上班。其后公司也未通知张某回单位
13、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张某应于该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其未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焦点辨析: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存在明显瑕疵,有违法的嫌疑,但如果因此直接得出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结论,则某有限公司应继续负有为张某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张某会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受益,出现这的结果,有违法律应有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某有限公司未及时作出解除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由于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够规范、严谨,也可能是
14、由于该公司并不同意其辞职,以此种方式执意挽留张某。但无论如何,只要张某没有主动收回辞职报告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辞职权利就不应受到公司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认同劳动者辞职行为生效,而豁免其
15、提前三十日的义务;也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做了后两种选择,劳动者的辞职行为会因法定条件尚未成就,不能生效。另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满三十日后,劳动者已经以旷工的形式,消极地履行了提前三十日的义务,辞职行为应当生效。用人单位因未在三十日内主动做出选择,而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如果此时仍肯定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则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这种假设在生活实
16、践中也站不住脚。综上,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2010年8月25日解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经历了公司由老厂至新厂的转变,其间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但公司也曾让我一度有了一种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地工作,认真地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也让我彷徨。我曾对自己说过,如果两年内没有起色也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是对的。于是我开始了思考,结果让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的特长是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让我不得不重新思考,努力去向自己的目标靠近,这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确定了这个念头,我会本着不抛
17、弃,不放弃的信念重新遭遇挫折,找到自己的定位,坚定自己的下一个人生立场。公司正值用人之际,也处于转折期,我很清楚此时的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种考验,但长痛不如短痛,离开公司,离开曾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澊澊教诲与关心,舍不得同事间的朝夕相处。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站好自己的最后一班岗,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重新找出更适合公司发展的定位。我的突然离开,我知道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我相信这并不是很重要的,我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中,公司会有更多的进步,只是我的离开可能会使公司措手不及,但是公司有着很大的潜力,不会因为我的离开受到任何损失的!最后祝愿
18、公司兴旺发达!此致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7月x日#第2篇: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想对您说声谢谢,您在工作上给予的信任和指导,让我在任何时候内心都洋溢着感激之情。可是今天我不得不鼓起勇气,提交这份辞职报告。来公司半年多,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大家相处融洽和睦,在这里有过欢笑和收获,也学到了一些终生受益的东西。然而工作上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迷茫。虽然我还是继续以前的学习模式,身边周围还有众多资深的工程师,吃住条件又这么好,但我感觉我的专业水平一点都没有提高,也许真的是纸上谈兵太肤浅了。我越来越坚信在工作中学习的道理,我想在实际工程上积累经验。所以最近一两个月来,每每听到工地施工的声音我是彻夜
19、难眠,我觉得是该收拾颓废的心上工地了,我一直把工地视为我人生中的战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个人因素加速而坚定了我的离开。因为来海南我给自己定的目标就是两到三年内做到甲方的工程师,但我现在的基础还没打牢,所以我还得亲身去施工工地系统地跟进几个完整的工程,以便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施工管理能力。如果说做工程师是我的理想,可能贻笑大方,但的确是我毕业后工作中给自己定的目标,做工程师或者做项目经理,并不是说为我个人生存或职业上获多少光荣,其实最原始最纯粹的想法就是我能为那些常年在外做建筑工的亲戚们做点事情,他们没工干的时候我能给他们介绍工干,这样也不枉他们那样支持我念这么多年的书。我不是一个很优秀的人
20、,但我会为我这些最朴实的想法和选择,充满毅力、不遗余力、有智慧、有胆略地去想去做。年后我有个亲戚让我给他找工干,但是我办不到,我很内疚,而且情绪和思想上有过波动。我猛然发现我离自己的目标很远了。自从毕业独身来海南,我的确只在半山半岛体验到大集体的温暖,因为可以告别以前工地单调荒凉的生活,所以在公司我估计我比谁都惦记和珍惜这份温暖,所以在公司我对谁都微笑得很灿烂。但现在海南处于第二轮大开发热潮中,我现在不得不放弃这份温暖,坚定自己的信念出去历练,我不得不回到曾经觉得枯燥、现已久违而熟悉的工地现场。最后,感谢您对我工作与生活上的帮助,给予我成长的环境,给予我发展的舞台,感谢对我的信任。我会在之后的
21、一两天里,用一样的热情,用一样的投入,站好最后的岗,结束最后的工作,划一个完整的句号。祝愿公司蒸蒸日上此致敬礼尊敬的宋经理:您好!我辗转反侧,无法入眠,午夜时分爬起来写了这封类似信的辞职报告。我想也许就应该像高姐所说,就算是离开,也应该把公司存在的问题指出来,这样公司才能发展,如果每个人像我一样发现问题就默默的离开,公司永远不会有所改变。以下话语可能会过于犀利,但都是我发自肺腑的真心话,我想在离开之前,说出来,望领导海涵!其实来贵公司工作本来就是一个意外。我刚刚毕业从云南回到家乡,不到一个星期。本来是想在家休息调整一段时间,因为在外生活四年,对家乡实情缺少了解,我想至少一个月后再投入工作。但一
22、天姐夫突然打电话来,说有这样一个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问我有没有兴趣。我当然很感兴趣。毫不犹豫的过来面试。其实我并不知道您当时是什么身份,以为面试我的应该就是个小经理,因为我属于应届毕业生,小人物,总经理应该不会亲自面试。真没想到您就是总经理,1这说明了公司对招聘员工的重视。面试的时候我并不清楚您给我安排的岗位策划具体应该做什么,您说我文采不错,其实我个人并不这么认为,我知道自己的优点不是这个。但公司吸引我加入的是您说的公司有20年的历史,有系统的考核提拔制度。所以我并没有在意我的起始工资,因为我很相信自己,不用多久,我就可以拿到自己满意的工资。但工作一段时间后,我发现我被骗了一样。我看到的不是一
23、个成熟的企业,20年的历史体现在地皮上,考核制度更是虚无缥缈。这里更确切的说是一片荒地,而我是开荒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这个工作。更怕的是,我发现所有领导对我都特别重视和信任。尤其是您,我能感觉到您对我的用心栽培和寄予厚望。所有我开始不停的给自己做思想工作,告诉自己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正式因为这里是一片处女地,加上领导的信任,我才有机会施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累死总比怀才不遇强。在这个片荒地上,大家一起努力,建起一座繁华的城堡,那时我也算得上开国功臣了,也不枉费父母和祖国对我的栽培。我也算是为社会做了点贡献,对自己也算有个交代,至少算是干了点事业。但我发现,我太异想天开了。
24、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我一个人拉车,拉得再用力,大家都不动,车不会前行。我觉得真的累了,身心疲惫。这种累不仅仅是身体,更多的是内心。其实我本人是一个不怕苦不怕累的人,家人虽然宠我,2但我生性刚强。小学时,冬天要过石头桥上学,结冰很滑,我总是带头第一个先过。上大学我把奖学金让给别的同学,自己打工做外场主持,一天300块钱,从早上9点到晚上6点,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但我觉得我有能力赚到钱,5000块钱奖学金对于别人来说就是一年的学费。大四下半学期,我已经拥有了一份2000元/月的办公室工作,双休、节假日照常休息,请假不扣工资。但因为家人,我不得不回来,母亲说,是金子在哪都发光,大不了重头再来。好多次
25、,我下班回到住的地方,卧在沙发里放生大哭。委屈!我现在基本上没有生活,或者说生活中也全是工作。我拼命一样的工作,把所有的激情和热情都放在了工作上,我希望有一天公司能特别强大,我现在像保护婴儿一样保护它,我希望有一天公司能像一个男子汉一样保护我。但工作中阻碍太多,想死劲,想拼命,想往前冲,这里被拦一下,那里被阻一下,而且阻拦前行的都是一切小事,只是被人放大了。我既然要离开就直言不讳了!首先我想说说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其实属于执行力很强的部门,是替经理去执行工作的。办公室人员的一言一行直接联系经理和员工。所以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起来应该更圆滑,不能带有太强的个人情绪。更何况,各部门申请的材料都是经过
26、各级经理签字认可的,没有必要故意刁难,可能办公室也是为公司着想,能省则省。但是该买的东西应该及3时采购,只想着省钱,事情没办好,不一定是一件好事情。此种情况也不是发生一次两次,也不仅仅局限我们一个部门。有些东西可以灵活一点,比如采购奖状的尺寸,领导说了要大一点的,我写了8k。如果还是不清楚,那就再沟通问问,一味的为难别人,发脾气摔电话实在解决不了问题。再说led,每次我们做好图,发过去,还要求我们自己配音乐。要不然图片上不了。工作态度不应该只对上级,我们在创业,需要的是高度配合。工作开展起来真的是太辛苦。公司很重视企划部,很多事情交给我们负责。但只有当责任与权力并存时,工作才能顺利的完成。而现
27、在的问题是,责任很大,权力很小。开展工作就差没跪下来求别人了。每天从早上到晚上下班,有时候一天喝不少一口水(您可能觉得有点夸张),下班去姐姐家吃饭,一句话也不想跟家人讲,太累,压力太大,工作太不好做。然后又想着1800的工资,一个月扣除房租850,我都觉得自己搞笑,这么辛苦为了什么?从工作到现在只回家过一次,十一放假的时候。妈妈听说我辞职了,没有难过,很坦然,她说不希望我那么累。其实提出辞职,最难过的是我自己,我一点都不觉得开心,也不觉得洒脱。而是无助和无奈。我无能,无力改变,也无力支撑,我的肩膀血肉模糊,无力承担。从贾姐开始,到高姐到刘姐再到您,对我都特别好,很信任我。虽然您不属于什么大企业
28、家,但我觉得你并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家。4通过细微的观察和一些小事上,我看出您值得我尊敬和信赖的。记忆很深的有两件事:一个是办工资卡的那件事情,首先您站在了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更重要的是,梁会计那种态度,您还能沉住气,一遍遍告诉他怎么做。实在让我佩服。要是我,早就火人了。其二是鲜花礼品的事情。您其实知道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但是您并没有阻止我犯错误,而是让我自己去实践,体会。这绝对不是几个钱的问题,您是用公司的形象和名声让我实践,来教育我。可见您对我的用心良苦。随着公司正规化,我希望您能真正成为一个企业家,而不是资本家。公司的文化应该是:处处能替别人着想,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团结工作,高度配合
29、,把服务理念落实到实处。实在不行,咱就把企业文化提炼出来,做成大字贴在墙上,天天看,潜化到每一个员工的骨髓里。文化就是应该从内部散发出来的。企业文化就应该是所有员工共同散发出来的。我们公司现在需要正能量。以上是从宏观角度想到的,还有几个微观的事情:1、奖惩。人生来就是惰性的,员工的激励需要奖惩分明。我公司现在存在惩多余奖,迟到、请假扣工资,加班加点无奖励。这样早晚会失去人心。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x月。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感谢这个企业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虽然我常常自求进步,但因为天性愚钝,无法有力执
30、行领导的工作安排。非常遗憾的向xx申请辞职!辞职人:xxx时间#第2篇:xx: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xx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年多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从事xx行业的兴趣也减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对不起您也对不起我自己.真得该改行了.刚好
31、此时有个机会.我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自从大学毕业后来到公司已经两年了,时间过的真快啊。我还记的我毕业时怯怯的来到公司应聘,那时的我对前途一点把握都没有,工作也很长时间没有着落,可谓是人生中的低潮期吧。不过就在这时候是公司慧眼识珠,录用了我,当时的我真的是十分的开心,我想我终于可以工作了。到现在我都很感激公司当时对我的恩情。来巨石近两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苦恼和彷徨。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相处的融洽和睦。在公司的过去两年里,利用公司给
32、予的良好学习时间与机会,增加了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两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就感总让自己彷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满意。记得某管理者曾说过,工作上如果两年没起色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尽管我一思考,上帝便会发笑,但这笑带着一丝苦涩,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年少气盛,不愿意选择安逸,却无法有足够的动力继续向前进。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重新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最后一班岗。离开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
33、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我不是对公司有意见才离开公司的,我只是对我自己不满意,在公司待了两年多而毫无建树,虽然同事和领导并不没有怪我,也没说什么。可是我自己实在是感到很沮丧,也许我真的是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我想我该离开公司了。也许我换个环境会找到人生中的另一个方向和前途呢,这对我和公司都是满意的结果。我想我离开公司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的不良影响,我的能力不足以在公司有任何的影响,我的工作岗位随便找一个人就可以顶替,所以我想我不会给公司带来什么负面影响,但是我还是感到很愧疚。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
34、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1、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
35、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
36、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律师建议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
37、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
38、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
39、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
40、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
41、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
42、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
43、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律师建议规范人事管理非常重要,在员工普遍高度自觉的情况下,这些管理看似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但是,一旦特殊情况出现,而公司没有去实施相应的管理,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劳动律师超详干货:员工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破?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
44、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
45、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
46、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1、完善入职前的相关信息(1)员工名册,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由员工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存档留存备查。且明确“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2)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如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以及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与电话,由员工签字,存档妥善保管。并在劳动合同中也将此信息作为必备条款,且明确“上述三个地址为
47、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企业以EMS方式向上述地址快递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3)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员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2、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员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员工的原因而非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用心设
48、计,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1)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单位与*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年_月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月_日上/下午_时到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月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2)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可如下:各位员工:你们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本公司的员工,请于*年*月*日前到各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过期未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者,将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责任自负,公司将按有关劳动法规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您好!自年月日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未于年月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视为你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