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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卫法监发2003219号)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一、前言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障食品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后,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当前,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日臻完善,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大多数食品企业根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关规章、标准的规定,采取了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食品卫生总体状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食
2、源性疾病仍然是危害公众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二是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食品新技术、新资源(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四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五是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六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2000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食品安全决议,制定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列为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并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最大程度地减少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的威胁。许多国家据此
3、采取行动,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我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加入WTO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关系更为密切,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在总结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本行动计划,用于指导今后5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控制食品污染,减少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到2021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上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较完善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2)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与信息系统。(3)建立和
4、完善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系统。 (4)建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5)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体制和技术支撑体系。三、行动策略 (一)健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是企业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是政府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法律依据。只有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目的 (1)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为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与技术依据。 (3)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提供行为准则。
5、 2、内容 (1)起草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分清“食物链”全过程各阶段的监管职责,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 (2)依据食品卫生法,结合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规范进行系统修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食品安全规章、规范,完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3)依据食品卫生法和食品行业发展的需要,采用“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与方法,系统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标准。科学、及时制定新的卫生标准和基础卫生标准。 (4)按照WTO的有关协定和相关国际标准,适时审查和修订有关食品安全的部门规章、标准,使食品卫生规章和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前提
6、下,不断满足食品进出口贸易的需要。 3、指标 (1)20042005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 食品卫生抽检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 (2)20042005年制定或修订以下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完成现行(316项)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修订和发布工作; 制定乳制品、饮料、肉类制品等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 制定主要(19种)化学污染物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主要(132种)农药品种在农产品(食品)的残留限量标准,各种(2000余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 起草并发布食品中常见污染物、致
7、病菌快速检验方法。 (3)2006-2021年完成以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制定或修改: 起草并发布中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建立指南与食品卫生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 制定或修改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和微生物检验方法; 开始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和标准项目。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有利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危险性评估,创建食品污染预警系统。在保护国内消费者健康与利益的同时,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地位。 1、目的 (1)确定国家食
8、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 (2)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 (3)提供监测数据,为食品生产者和政府进行污染控制和法规制定提供指导,验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实效性。 (4)为“食物链”各阶段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防止国外不安全食品进入我国市场。 2、内容 (1)开展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与评价。依照WHO推荐的监测目标,通过对指示性食品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了解污染水平,建立食品污染状况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危险性评价。重点开展监测的化学污染物包括:有害重金属、农药和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如多氯联苯和二恶英)
9、以及食品加工过程形成的有害物质(如氯丙醇、丙烯酰胺、亚硝胺、多核芳烃等)。 (2)开展食品中生物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在全国建立致病菌及真菌毒素的监测网络,对重点食品实施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和真菌毒素污染状况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和正在发生的食品中生物性污染问题,进行危险性评价,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引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3)开展总膳食研究。通过对中国居民的总膳食研究,获得我国主要和特定污染物的实际膳食摄入量,通过与安全摄入量比较评价我国居民膳食安全水平,为国家制(修)定食品卫生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4)进行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连续和主动监测。开展污染源的追踪调查,利用网络
10、技术平台和相应微机软件,系统分析全国食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和动态变化,从而提出食品污染物危险性管理的重点及防治措施。建立食品污染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 3、指标 (1)污染物监测点建设:在现有污染物监测网的基础上,2004年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40-50个监测点;2005年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50-60个监测点;2006年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60-80个监测点;2007年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40-150个监测点;2021年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80-200个监测点。 (2)实验室能力建设 20042005年,化学污染物监测国家级中心实
11、验室通过WHO的核心监测项目分析质量保证(AQA)考核,12个省级实验室要达到WHO的全球环境污染监测规划/食品部分(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并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AQA考核。其中,5-8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15种常用兽药残留(克仑特罗、抗生素等)或氯丙醇监测。在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国家级中心实验室通过WHO的室间质量控制考核(EQAS)。 20062007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 12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其中,10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氯丙醇或兽药残留或60种以上农药残留的监
12、测。2-3个监测点实验室能选择性开展鱼、蛋、奶中二恶英和多氯联苯监测或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监测。5个实验室有能力通过WHO的AQA考核。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有12-20个监测点实验室通过国家中心实验室的EQAS考核。 2021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3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1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包括多氯联苯或二恶英和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监测)要求,6个实验室通过WHO的AQA考核。10-12个实验室选择性开展兽药残留、农药残留、氯丙醇、多核芳烃或丙烯酰胺监测。20
13、个监测点能够监测100种以上农药残留。 (3)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 20042005年,开展有害重金属、农药残留、霉菌毒素监测,获取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监测肉与肉制品、蛋与蛋制品、乳与乳制品和水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弯曲菌、大肠杆菌O157:H7,玉米、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玉米中的伏马菌素。20062007年,获取10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初步绘制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生物污染物监测方面,增加副溶血性弧菌,苹果与山楂制品中的展青霉素。2021年,获取15万个污染物监测数据,绘制出我国食品中主要化学污染物污染状况趋势图。生物污染物监测方
14、面,增加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谷物中的呕吐毒素和棕曲霉毒素A。 (4)每2-3年一次,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中国总膳食研究,监测指标能够满足GEMS/Food规定的全面监测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 建立食源性疾病的报告与监测系统是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重要基础。通过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借助于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在全国建立起一个能够对食源性疾病暴发提前预警的系统,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以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提高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1、目的 (1)确定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
15、的种类,通过分析污染水平与食源性疾病的关系,评估特定食品污染物及其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 (2)提高食源性疾病的快速诊断、溯源及处理能力。 (3)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公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为政府和消费者提供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控制的科学依据。 (4)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 预测和预报食源性疾病发生和发展趋势,制定控制食源性疾病的针对性措施。 (5)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信息交流,预防和防止国外新的食源性病原菌进入我国。 (6)推广建立社区食品安全宣传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 2、内容 (1)建立并完善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在我国现有食物中毒报告和
16、法定急性肠道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电子网络手段,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 (2)建立我国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监控单位,下设市、县监测点,对重要的生物性、化学性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3)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利用DNA指纹图谱分型(PFGE)等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建立我国的食源性致病菌溯源与信息网络。 (4)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三氯丙醇、伏马菌素等)的危险性评估,提出保护我国人群健康
17、与安全的食品中病原菌适量水平(ALOP),或化学性危害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 (5)建立食源性疾病的网络数据库。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预警模型,对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提出准确的预报;建立我国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针对预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特征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以指导控制工作。 (6)将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 3、指标 (1)2004年制(修)订我国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 (2)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4年建立10个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点;2
18、006-2021年扩大到全国15-20个省、市级监测点。 (3)2004年强化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病原确证与溯源实验室。2006-2021年建立3-5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初步形成中国的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与控制网络。 (4)2004年开展危险性评估技术培训;2005年完成我国禽肉和鸡蛋中沙门氏菌的危险性评估;2006-2021年根据我国重大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资料的科学性分析,完成我国1-2项高危食品中生物或化学性危害的危险性评估。 (5)2007年起,在对我国主要或常见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连续监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监测(化学和生物性污染)的数据和资料,以及
19、其他数据库资源信息,对我国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与流行趋势进行准确的分析和预警。 (6)2005年开始,定期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科学指导食品生产和消费。 (7)2006年起,县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培训点。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 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加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者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及自身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1、目的 (1)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提高其
20、责任意识,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2)激励食品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 (3)食品企业自觉实施有效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4)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品供应的安全感。 2、内容 (1)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并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鼓励和表彰。 (2)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制定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企业自身及行业管理规范,加强市场监督抽检,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 (3)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21、。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有取得资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员责任制度。 (4)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3、指标 (1)2003年开始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2)2004年开始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公告制度。 (3)2004年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4)2005年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收回管理规范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规范。 (5)2005年在乳制品、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食品卫生规范(或食品企业良
22、好生产规范)要求。 (6)2006年所有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食品储藏运输企业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食品卫生规范要求。乳制品、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含乳饮料、罐头食品、低温肉制品、水产品加工企业、学生集中供餐企业实施HACCP管理。2006年在酱油、食醋、面粉加工、食用植物油、肉品屠宰、熟肉制品、酒类、糖果、蜜饯、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卫生部制定的国家食品卫生规范(或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7)2007年酱油、食醋、植物油、熟肉制品等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医院营养配餐企业实施HACCP管理。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包括加强卫生监督
23、、检验的基本装备、加快危险性分析方法的应用,提高卫生监测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信息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检验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检验人员素质。 1、目的 (1)提高现场食品卫生监督的装备水准。 (2)提升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4)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和检验能力。 2、内容 (1)更新现场监督执法技术手段。加快研制和装备卫生监督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断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通信和执法取证的条件,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的执法能力。 (2)加强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诚信信息、不良
24、记录信息等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换,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督水平。 (3)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对国家、省、地、县不同能级的实验室进行设备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4)改进食品安全监督模式。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监管制度,引进危险性管理的理念,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督模式,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效益。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为,将其纳入不良记录档案,并在全国卫生执法网络中予以通告,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对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向社会公示,充分调动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5)加强卫
25、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快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和培养,规范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考核,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 (6)提高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 3、指标 (1)2004年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达到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要求;2006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设备装备要求。 (2)2004年在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2005年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3)2005年建立省际不良记录企业通告网络。 (4)2004年对省级卫生
26、监督机构的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一次;2005年对地市级食品卫生监督员轮训一次;2006年完成县级食品卫生监督员的轮训。 (5)2007年前具备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实验室。四、保障措施 (一)将食品安全列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领域 卫生部要依法行使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制定全国食品卫生监管人员、经费、装备的标准,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优先地位。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二)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领导,严格按照
27、卫生部确定的改革思路、原则和步骤实施,改革到位,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适应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四)充分发挥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作用 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举报投诉接受系统,设立全国统一的监督 ,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新秩序。充分发挥新闻机构的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大食品卫生法规的透
28、明度,把食品安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将保证食品安全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内容 各地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应当将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内容和目标,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六)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 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七)增进国际食品安全的合作和技术交流 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尤其要加强与WHO、FAO和CAC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
29、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 会议精神,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对食品要强化源头污染的治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对药品要集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带动药品市场的全面整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确定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实效。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人民饮食用
30、药的安全放心。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主要内容和措施1.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
31、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2.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
32、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3.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要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市场,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
33、新型购销方式。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4.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研究制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在查办
34、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5.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定预防与应急处置及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
35、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7.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 ,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
36、配合,特别是要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着力建设农产品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食品和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科学研究,扶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具体落实意见。具体要求1.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区域内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大案要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保证打击取得实效。2.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37、,要正确处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药品的日常全面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想细、做细,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3.要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
38、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7月下旬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简报,及时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7月下旬。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自7月下旬到12月中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排
39、查活动,摸清底数;开展企业全面整改工作;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的资格,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今年年底之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宣传教育工
40、作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始终,要结合阶段性任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一)配合国办通知和电视 会议,侧重宣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发动群众,发挥社会监督作用(7月下旬)。(二)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分期分批向社会发放。在有关媒体开辟专项整治专栏。主要内容是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8月至10月)。(三)印发公告。(四)公布举报 ,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进行举报。(五)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药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8月至12月)。(六
41、)总结性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进行综合性报道。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安排(一)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从现在开始,通过阶段性整治,在2003年底前基本达到下列目标:1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和违规使用限用农药、兽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2重点品种安全质量合格率较往年有明显提高。3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4制售
42、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二)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预期目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率较年初有明显下降。主要措施:1农业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用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2卫生、质检、工商、商务等部门针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
43、购销台账,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加强检测检验,确保货源质量安全。3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力量,重点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作出评价。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预期目标: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严格把关;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主要措施:农业部根据农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突出无公害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
44、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各地今年内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00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50个。卫生部重点组织对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质检总局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
45、底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 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
46、验检测体系。工商总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违法行为等,严肃查处,监管到位。商务部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
47、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年内争取在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一个样板市场;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行“农改超”,中等城市和大中城市的郊区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公安部督促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指导地方公安部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海关总署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根据职责探索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注意总结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改超”,食品购销索证、索票等经验并加以推广。(四)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预期目标: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