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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主要修订内容【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21)主要修订内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021 JGJ3-2021 主要修订内容 一、本次高规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1、修改了适用范围; 2、修改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那么性有关规定; 3、调整了局部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度地 、调整了局部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细分了8 震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 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及抗连续倒塌设计的 原那么规定;
2、 5、补充完善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 6、修改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 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局部构件内 、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 力调整系数; 8、修改完善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 框架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设计规定; 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 10、混合结构增加了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设 计规定; 11、 补充了地下室设计要求,修改了根底设计规 11、 定; 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 12、修改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增加了绿色施工 等要求。这里没提及因?抗规? 这里没提及因?抗规
3、?调整而引起的相应调整,比方地震影响系数曲 线调整等内容。 字体为修改的主要内容。 字体为新高规条文。 字体为修订原因、解释或补充说明。 字体为高亮局部。 字体为重点字眼。 二、对设计影响较大的条文修改 1、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 、调整了设计范围:本规程适用范围调整为10层 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 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结构 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和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高层建筑结构。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 1.0.2条: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 屋高度超过28
4、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 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宅建筑结构和房屋高度大于 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 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 震设防烈度为6 震设防烈度为6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 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 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 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 段的高层建筑结构。 修订原因: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 首先是为了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民用建 筑设计通那么? 筑设计通那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有相应规定。 有的住宅建筑的层高
5、较大或住宅的底部几层布置 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 层高较大的商场商住楼,其层数虽然不到10 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行 层,但房屋总高度已超过28m,仍应按本规程进行 结构设计。 关于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是指办公楼、 关于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结构是指办公楼、 酒店、综合楼、商场、会议中心、博物馆等高层民用建筑, 这些建筑中有的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层高比拟高,建筑 这些建筑中有的层数虽然不到10层,但层高比拟高,建筑 内部的空间比拟大,变化也多,为适应结构设计的需要, 有必要将这类高度大于24m的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 有必要
6、将这类高度大于24m的结构纳入到本规程的适用范 围。 至于高度大于24m的体育场馆、航站楼、大型火车站等大 至于高度大于24m的体育场馆、航站楼、大型火车站等大 跨度空间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可供参考。 另外,由于我国没有在危险地段建造高层建筑的工程实践 经验,也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所以本规程也没有制定专 经验,也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所以本规程也没有制定专 门条款针对特殊地段。2、提出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要求和根本方 法:见1.0.3条和3.11节。 法:见1.0.3条和3.11节。 第1.0.3条: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 1.0.3条:抗震设计的高
7、层建筑混凝土结 构,当其房屋高度、规那么性、结构类型、 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 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 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 论证。 修订原因: 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 近几年,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已在我国“超限高层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比拟广泛地采用,积累了 不少经验。 国际上,日本从1981年起已将基于性能的抗震设 国际上,日本从1981年起已将基于性能的抗震设 计原理用于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美国从上世 计原理用于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美国从上世 纪90年代陆续提出了一些有关抗震性能设计的文 90年代陆续提出了一些有关
8、抗震性能设计的文 件如ATC40、FEMA356、ASCE41等,近几年由 件如ATC40、FEMA356、ASCE41等,近几年由 洛杉矶市和旧金山市的重要机构发布了新建高层 建筑高度超过160英尺、约49m采用抗震性能 建筑高度超过160英尺、约49m采用抗震性能 设计的指导性文件。2021年美国一学术组织“ 设计的指导性文件。2021年美国一学术组织“国 际高层建筑及都市环境委员会CTBUH 际高层建筑及都市环境委员会CTBUH发表了 有关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抗震性能设计的建 有关高层建筑高度超过50m抗震性能设计的建 议。高层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已形成一种开展 趋势。 正确应用性能设
9、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 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为发 展平安、适用、经济的结构方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 条文中提出的房屋高度、规那么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 条文中提出的房屋高度、规那么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 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包括: 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包括: ? 1“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 2有些工程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但由于 有些工程虽不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 其结构类型或有些部位结构布置的复杂性,难以直接 按本规程的常规方法进行设计; ? 3还有一些位于高烈度区8度、9度的甲
10、、乙类设 还有一些位于高烈度区8度、9 防标准的工程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工程,出现难以 确定抗震等级或难以直接按本规程常规方法进行设计 的情况。为适应上述工程抗震设计的需要,有必要规 定可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 第3.11.1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 3.11.1条: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应分析结构方案 的特殊性、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分 析论证结构方案可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 求。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应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 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的特殊性、建造费用、 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 震后损失
11、和修复难易程度等各项因素选定。结构 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 抗震性能目标分为A、B、C、D四个等级,结构 抗震性能分为1 抗震性能分为1、2、3、4、5五个水准表 3.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3.11.1,每个性能目标均与一组在指定地震地 面运动下的结构抗震性能水准相对应。 表3.11.1 结构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 性能 地震水准 水准 多遇地震 设防烈度地震 预估的罕遇地震 A B C D 1 1 2 1 2 3 1 3 4 1 4 5 本条规定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的三项主要工作: 1分析结构方案在房屋高度、规那么性、结构类型、 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详 见第1.
12、0.3条的条文说明,以确定结构设计是否 见第1.0.3条的条文说明,以确定结构设计是否 需要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并以此特殊性作为选 用性能目标的主要依据。 用性能目标的主要依据。 2选用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选用时,一般需 选用抗震性能目标。性能目标选用时,一般需 征求业主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3结构抗震性能分析论证的重点是深入的计算分 析和工程判断,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 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必要的试验验证, 分析论证结构可到达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 分析论证结构可到达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 分析论证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分析论证一般需要进行如下工作: ? 1分析确定结构超过本规
13、程适用范围及不规那么性的情 况和程度; ?2认定场地条件、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动参数; ? 3深入的弹性和弹塑性计算分析静力分析及时程分 析并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 4找出结构有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以及需要加强的关 键部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抗震加强措施; ? 5必要时还需进行构件、节点或整体模型的抗震试验, 补充提供论证依据,例如对本规程未列入的新型结构 方案又无震害和试验依据或对计算分析难以判断、抗 震概念难以接受的复杂结构方案; ? 6论证结构能满足所选用的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 第3.11.2条: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11.2进 3.11.2条: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11.2进 行宏
14、观判别。表 3.11.2 结构抗震 性能水准 第 1 水准 第 2 水准 第 3 水准 第 4 水准 第 5 水准 宏观损坏 程度 完好、 无损 坏 根本完好、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 中度损坏 比拟严重 损坏 普通竖向构件 无损坏 无损坏 轻微损坏 局部构件中度 损坏 局部构件比拟 严重损坏 各性能水准结构预期的震后性能状况损坏部位 关键构件 无损坏 无损坏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 中度损坏 耗能构件 无损坏 轻微损坏 轻度损坏、局部 中度损坏 中度损坏、局部 比拟严重损坏 比拟严重损坏 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一般不需修理即可 继续使用 稍加修理即可继续 使用 一般修理后才可继 续使用 修复或加固后才可
15、 继续使用 需排险大修 注:“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 或危及生命平安的严重破坏;“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 本条所说的“关键构件可由结构工程师根据工 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例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 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 结构的主要悬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 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 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 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 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 第3.11.4条: 3.11.4条
16、: 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高度不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可采用静力弹 高度不超过150m的高层建筑可采用静力弹 塑性分析方法; ? 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 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 法; ? 高度在150200m之间,可视结构不规那么 高度在150200m之间,可视结构不规那么 程度选择静力或时程分析法。 ? 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或新型结构或特别复 高度超过300m的结构或新型结构或特别复 杂的结构,应由两个不同单位进行独立的计算 校核;不同单位指该工程设计团队之外的另一个设计、咨询单位。 ? 2 弹塑性计算分析应以混凝土构件的实际配筋、
17、型钢 弹塑性计算分析应以混凝土构件的实际配筋、型钢 和钢构件的实际截面规格为根底,不应以估算的配筋 和钢构件的实际截面规格为根底,不应以估算的配筋 和钢构件替代; ? 3 复杂结构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应以施工全过程完 复杂结构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应以施工全过程完 成后的内力为初始状态; ? 4弹塑性时程分析宜采用双向或三向地震输入,计算 弹塑性时程分析宜采用双向或三向地震输入,计算 结果宜取多组波计算结果的包络值; ? 5 应对计算分析结果进行合理性判断。 应对计算分析结果进行合理性判断。 3、增加了对混凝土、钢筋、钢材材料的要求,强 调了应用高强钢筋、高强高性能混凝土以及轻质 非结构材料。见
18、3.2节。 非结构材料。见3.2节。 第3.2.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 3.2.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 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 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 构件。 第3.2.2条: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 3.2.2条: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 件宜采用各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宜与主体结构柔 性连接,并应满足自身的承载力、稳定要求和适 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 本节规定了关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主要要 求,关于局部特殊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要求;钢筋要求;补充了对混合结构中型 钢钢材的抗震要求。 特别提到:混合结构中的型
19、钢混凝土竖向 特别提到:混合结构中的型钢混凝土竖向 构件的型钢及钢管混凝土的钢管宜采用 Q345和 Q235等级的钢材,也可采用Q390、 Q345和 Q235等级的钢材,也可采用Q390、 Q420等级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其他钢材; Q420等级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其他钢材; 型钢梁宜采用Q235和 Q345等级的钢材。 型钢梁宜采用Q235和 Q345等级的钢材。 4、调整了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要求,增加了 8度0.3g抗震设防区的房屋适用高度内容; 0.3g抗震设防区的房屋适用高度内容; 框架结构高度适当降低;板柱框架结构高度适当降低;板柱-剪力墙结构 高度增大较多。见3.3.2条。 高度增
20、大较多。见3.3.2条。第3.3.2条: 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 3.3.2条: 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 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 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2-2的规定。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那么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 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表 3.3.2-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 剪力墙 局部框支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板柱-剪力墙注:1 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 2 局部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局部框支剪
21、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 甲类建筑,6、7、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9 度时应专门研究; 4 框架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以及 9 度抗震设防的表列其他结构,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 依据,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非抗震 设计 70 150 150 130 160 200 110 6度 60 130 140 120 150 180 80 7度 50 120 120 100 130 150 70 抗震设防烈度 8度 0.20g 0.30g 40 35 100 80 100 80 80 100 120 55 50 90 100 40 9度 24 50
22、60 不应采用 70 80 不应采用 筒 体 表 3.3.2-2 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度 7度 0.20g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全部落地剪力墙 局部框支剪力墙 筒体注: 1 2 3 8度 0.30g 100 110 80 120 150 170 180 150 220 300 160 170 140 210 280 140 150 120 180 230 120 130 100 140 170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局部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局部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甲类建筑,6、7 度时宜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
23、合本表的要求,8 度时应专门研究;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5、调整了房屋使用的最大高宽比要求,不再区 分A级高度和B级高度。见3.3.3条。 级高度和B级高度。见3.3.3条。 第3.3.3条: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3.3.3条: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 宜超过表3.3.3的规定。 宜超过表3.3.3的规定。 3.3.3 表 3.3.3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高宽比结构体系 框架 板柱-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 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非抗震设计 5 6 7 8 8 6 度、7 度 4 5 6 7 8 抗震设防烈度 8度 3
24、 4 5 6 7 9度 2 4 4 5 修订的内容: 本次修订将A级高度与B 本次修订将A级高度与B级高度的适用高宽 比限值进行了合并处理,不再强调“ 比限值进行了合并处理,不再强调“最大 高宽比概念;将筒中筒结构和框架高宽比概念;将筒中筒结构和框架-核心 筒结构的高宽比限值分开规定,适当提高 了筒中筒结构的适用高宽比。 关于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高宽比规定的几点补充说明: 1 房屋高度是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顶板的高度,不 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对 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对于局部 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对于局部 突出的屋顶局部的面积
25、或带坡顶的阁楼的使用局部高 度1.8m的面积超过标准层面积的1/2时,应按一层 1.8m的面积超过标准层面积的1/2时,应按一层 计算。 2 各种结构体系的适用的最大高度,是指根据上述各 表确定建筑的结构体系,按现行标准、规程的各项规定 进行设计时,结构选型是适宜的。如果所设计的建筑结 构房屋高度超过了上述各表的规定,仍按现行标准、规 程的有关规定设计,那么不完全适宜。因此,该类结构的 设计应有可靠依据,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并按规定报 请有关部门审查。 3 高层建筑结构高宽比的规定,是对结构整体刚度、抗 倾覆能力、承载能力以及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指标。实 际上当满足高规对侧向位移、结构稳定、抗
26、倾覆能力、承 载能力等性能的规定时,高宽比的规定可不作为一个必须 满足的条件,也不作为判断结构规那么与否及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专项审查的一个指标。 4 高层建筑高宽比的计算: ?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为房屋的高度H与建筑平面宽度B之比。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为房屋的高度H与建筑平面宽度B ? 房屋的高度H,对不带裙房的塔楼,即为地面以上高度不计局部 房屋的高度H 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对带有裙房的高层建筑, 当裙房的面积和刚度超过其上部塔楼的面积和刚度的2.5和2.0倍 当裙房的面积和刚度超过其上部塔楼的面积和刚度的2.5和2.0倍 时,可取裙房以上局部的高度作为计算高宽比时房屋的高度H 时
27、,可取裙房以上局部的高度作为计算高宽比时房屋的高度H。 ? 房屋的平面宽度B,一般矩形平面按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计 房屋的平面宽度B 算高宽比,对突出建筑物平面很小的局部构件如楼梯间、电梯 间等,一般不作为建筑物计算宽度。 6、修改了楼层位移比的计算要求及可以适当放松 的条件及限值。见3.4.5条。 的条件及限值。见3.4.5条。第3.4.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 3.4.5条: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 偏心影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 和层间位移, 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
28、均值的1.2倍,不应 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 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 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 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 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 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 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 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
29、建筑不应大于0.85。 建筑不应大于0.85。 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 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 定的限值的0.4倍 定的限值的0.4倍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 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 1.6。 1.6。 例如:剪力墙结构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1000,当最大层 例如:剪力墙结构最大层间位移角为1/1000,当最大层 间位移角为1/2500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 间位移角为1/2500时,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 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最大可放松 至1.6。 1.6
30、。 7、调整了楼层刚度变化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 见3.5.2条; 3.5.2条; 增加了沿竖向质量不均匀结构的限制:见3.5.6条; 增加了沿竖向质量不均匀结构的限制:见3.5.6条; 增加了竖向不规那么结构的限制:见3.5.7条; 增加了竖向不规那么结构的限制:见3.5.7条; 楼层竖向不规那么结构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 楼层竖向不规那么结构地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 整为1.25: 3.5.8条。 整为1.25:见3.5.8条。 第3.5.2条: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与上 3.5.2条:抗震设计时,对框架结构,楼层与上 部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 不宜小于0.7,与上部 部相邻
31、楼层的侧向刚度比1不宜小于0.7,与上部 相邻三层侧向刚度比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对框 相邻三层侧向刚度比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8;对框 架-剪力墙和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 剪力墙和板柱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上部相邻楼 层侧向刚度比 不宜小于0.9,楼层层高大于相邻 层侧向刚度比2不宜小于0.9,楼层层高大于相邻 上部楼层层高1.5倍时,不应小于1.1,底部嵌固 上部楼层层高1.5倍时,不应小于1.1,底部嵌固 楼层不应小于1.5。 楼层不应小于1.5。对应原高规4.4.2条。 对应原高规4.4.2条。 V为楼层地震剪力; ?为层间位移。 对框架结构按原标准要求执行是合理
32、的。 框架结构按原标准要求执行是合理的。 对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面体系 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面体系 对侧向刚度奉献较小,当层高变化时刚度变化不 明显,按3.5.2明显,按3.5.2-2定义的楼层侧向刚度比作为 判定侧向刚度变化的依据,但控制指标也应做相 应的改变,按刚度比不小于0.9控制;层高变化较 应的改变,按刚度比不小于0.9控制;层高变化较 大时,对刚度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0.9变为 大时,对刚度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0.9变为 1.1;底部嵌固楼层采用了嵌固的假设,层间位移 1.
33、1;底部嵌固楼层采用了嵌固的假设,层间位移 角结果较小,因此对底部嵌固楼层侧向刚度比做 了更严格的规定,由0.9改为1.5。 了更严格的规定,由0.9改为1.5。 第3.5.6条: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 3.5.6条: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 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倍。 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1.5倍。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了质量沿竖向不规那么的限 制条件。 第3.5.7条:不应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 3.5.7条:不应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度和承载力 变化同时不满足本规程第3.5.2条和3.5.3条规定 变化同时不满足本规程第3.5.2条和3.5.3条规
34、定 的高层建筑结构。 本条为新增条文,限制采用同一部位楼层刚 度和受剪承载力变化均不规那么的高层建筑结构。 其中3.5.2为刚度限制,3.5.3为受剪承载力限制。 其中3.5.2为刚度限制,3.5.3为受剪承载力限制。 第3.5.8条: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 3.5.8条:楼层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 化及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 第3.5.2条、3.5.3条、3.5.4条要求的,该 3.5.2条、3.5.3条、3.5.4条要求的,该 楼层应视为薄弱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 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并应 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并应 符合本规程第4.3.12条规
35、定的最小地震剪 符合本规程第4.3.12条规定的最小地震剪 力系数 力系数要求。 本条由原规程第5.1.14条修改,薄弱层地 本条由原规程第5.1.14条修改,薄弱层地 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整为1.25。 震剪力增大系数由1.15调整为1.25。 8、 明确结构侧向位移限制条件是针对风荷载或 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计算结果,见3.7.3条。 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计算结果,见3.7.3条。 第3.7.3条: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 3.7.3条: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 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 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 比宜符合以下规
36、定: 1 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层高之比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层高之比不宜大于表3.7.3的限值; 2 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高度不小于2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500; 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500; 3 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 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 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 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可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 插入取用。 表 3.7.3 楼层层间最
37、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板柱-剪力墙 筒中筒、 剪力墙 除框架结构外的转换层 ?u / h 限值 1550 1/800 1/1000 1/1000 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 注: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以楼层最大的水平位移差计算,不扣除整体弯曲变 形。抗震设计时,本条规定的楼层位移计算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9、增加房屋高度大于150m结构的弹塑性变形验算要求, 、增加房屋高度大于150m结构的弹塑性变形验算要求, 见3.7.4条。 3.7.4条。 第3.7.4条: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 3.7.4条: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
38、弹塑 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以下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9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2甲类建筑和9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甲类建筑和9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 4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 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 2 以下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程表4.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 3.5.23.5.5 本规程表4.3.4所列高度范围且不满足本规程第 条规定的竖向不规那么高层建筑结构; 27度、类场地和8度抗震设防的乙类建筑结构; 类场地和8 3板柱-剪力墙结构。 板柱?
39、 注: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 受剪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 10、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要求,见 10、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要求,见 3.7.6条;增加了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见3.7.7条。 3.7.6条;增加了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见3.7.7条。 第3.7.6条: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混凝土建筑结构 3.7.6条: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混凝土建筑结构 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 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标准?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
40、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 标准?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 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超 过表3.7.6的限值表略。 过表3.7.6的限值表略。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 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技术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 技术规程?JGJ9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 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阻尼比宜取0.010.02。 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阻尼比宜取0.010.02。 明确了阻尼比取值,对混凝土结构取0.02,对混合结构根 明确了阻尼比取值,对混凝土结构取0.
41、02,对混合结构根 据房屋高度和结构类型取0.010.02。 据房屋高度和结构类型取0.010.02。 第3.7.7条:楼盖结构宜具有适宜的刚度、质量及 3.7.7条:楼盖结构宜具有适宜的刚度、质量及 阻尼,其竖向振动舒适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 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竖向频率不宜小于3Hz; 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竖向频率不宜小于3Hz; 2 不同使用功能、不同自振频率的楼盖结构,其振 动峰值加速度不宜超过表3.7.7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 动峰值加速度不宜超过表3.7.7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 动加速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 动加速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表 3.7.7 人员活动环境 住宅,办公 商场
42、 室内人行天桥 室外人行天桥 楼盖竖向振动加速度限值峰值加速度限值 0.005g 0.015g 0.015g 0.05g 第C.0.1条:人行走引起的楼盖振动峰值加速度可按以下 C.0.1条:人行走引起的楼盖振动峰值加速度可按以下 公式近似计算: ap = FP g w FP = p0 e ?0.35 f n 式中: a p 楼盖振动峰值加速度(m/s2); Fp接近楼盖结构自振频率时人行走产生的作用力(kN); p0 人们行走产生的作用力(kN),按表 C.0.1 采用; f n 楼盖结构竖向自振频率(Hz); 楼盖结构阻尼比,按表 C.0.1 采用; w 楼盖结构阻抗有效重量(kN),可按
43、本附录C.0.2 条计算; g 重力加速度,取 9.8m/s2; 表 C.0.1 人行走作用力及楼盖结构阻尼比人员活动环境 住宅,办公,教堂 商场 室内人行天桥 室外人行天桥注:1 2 3 人员行走作用力 0.3 0.3 0.42 0.42 p0 (kN) 结构阻尼比 0.020.05 0.02 0.010.02 0.01 表中阻尼比用于普通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轻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的阻尼比取该值乘以 2; 对住宅、办公、教堂建筑,阻尼比 0.02 可用于无家具和非结构构件情况,如无纸化电子办公区、开敞办公区和教堂;阻尼比 0.03 可用于有家具、非结构构件,带少量可拆卸隔断的情况;阻尼比可 0.
44、05 用于含全高填充墙的情况; 对室内人行天桥,阻尼比可 0.02 用于天桥带干挂吊顶的情况。 第C.0.2条:楼盖结构的阻抗有效重量w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C.0.2条:楼盖结构的阻抗有效重量w w = wBL L梁跨度(m); B楼盖阻抗有效质量的分布宽度(m); B = CL 式中: w 楼盖单位面积有效重量(kN/m2),取恒载和有效分布活荷载之和。楼层有效分布活荷载: 对办公建筑可取 0.55 kN/m2;对住宅可取 0.3 kN/m2; C垂直于梁跨度方向的楼盖受弯连续性影响系数,对边梁取 1,对中间梁取 2; 第C.0.3条: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加速度也可采用时程分 C.0.3条:楼
45、盖结构的竖向振动加速度也可采用时程分 析方法计算。目前设计中需要针对楼板减震处理的均采 析方法计算。目前设计中需要针对楼板减震处理的均采 用此详细计算方法 11、调整了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的划分,见 11、调整了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的划分,见 3.9.33.9.6条。 3.9.33.9.6条。 3.9.3条 抗震设计时, 第3.9.3条: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 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 构构件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 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 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 构造措施要求。 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 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
46、定。 3.9.3确定 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3确定。当本地区的设防 烈度为9度时, 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 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框架结构从严,板柱剪力墙结构放宽幅度也较大 框架结构从严,板柱剪力墙结构放宽幅度也较大 3.9.3 表 3.9.3 A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框架框架-剪力 墙结构 剪力墙结 构 局部框支 剪力墙结 构 高度(m) 高度(m) 框架 剪力墙 高度(m) 高度(m) 剪力墙 非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 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 框支框架 框架框架-核心筒 筒
47、体结构 筒中筒 板柱板柱-剪力 墙结构 高度 框架、 框架、板柱及柱上板带 剪力墙 框架 核心筒 内筒 外筒 35 三 二 80 四 四 三二 三 二 三 >35 二 二 35 二 二 60 四 三 >80 三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35 二 一 35 一 二 80 三 三 二 一 烈 6度 三 >60 三 60 三 二 >80 二 二 80 二 二一 一 一 一 一 >35 一 一 / 一 一 一 7度 二 >60 二 60 二 一 >80 一 度 8度一 >60 一 9度 一 50 一 一 60 一 / /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
48、结合房屋不规那么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抗震等级; 注:1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那么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抗震等级;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局部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2 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局部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当框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 3 当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不超过 60m 时,其抗震等级允许按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 乙类建筑及 地区的丙类建筑,当高度超过表中上界时, 4 乙类建筑及、类场地且设计根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49、 地区的丙类建筑,当高度超过表中上界时,应采用特一级的抗震 构造措施。 构造措施。 第3.9.4条: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 3.9.4条:抗震设计时,B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9.4确定。没变化 3.9.4 表3.9.4 B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抗震等级结 构 类 型 框架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框支剪力墙 框架 剪力墙 剪力墙 非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 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 框支框架 框架框架-核心筒 筒中筒 框架 筒体 外筒 内筒 烈 度 6度 二 二 二 二 一 一 二 二 二 二 7度一 一 一 一 一 特一 一 一 一 一 8度 一 特一 一 一 特一 特一 一 特一 特一 特一 注:底部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