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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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主协议一、合作参与方甲方:*银行地址:联系人:联系 : :乙方(银行):地址:联系人联系 : :二、目的和定义为明确甲、乙双方银银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及其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银银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以下简称“销售理财”)是指甲方与乙方在银

2、银合作框架下,以乙方经营机构为销售渠道,面向乙方或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乙方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前,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获得监管机构认可后方能开展本项业务。理财产品包括:(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专门为乙方自身或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运作的理财产品。(二)甲方自主设计的,乙方根据客户需求并经甲方同意代销的理财产品。(三)乙方自主设计或代理其他银行销售,由甲方提供资金清算、归集、收益分配等服务的理财产品。(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销售的其它理财产品。三、适用范围(一)理财产品认购、认购期内撤销、提前赎回申请、提前赎回申请到账、收益分配、到期兑付等业务;(二)理财产品市场营销、

3、风险提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等业务;(三)理财产品对账、差错处理等业务;(四)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业务。四、业务合作模式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模式与甲方开展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双方合作模式包括:(一)代理销售1、系统销售。乙方在其业务前置机开发接口,实现与甲方“银银平台”连接,并通过系统与甲方开展理财产品代销业务。2、手工销售。甲方与乙方通过手工记账、划账等方式,实现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二)贴牌销售乙方使用自己品牌,对甲方提供的理财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并通过其营业机构向终端客户销售。(三)机构理财甲方根据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的理财需求专门设计,接受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委托进行投资运作的机构理财

4、业务。(四)理财产品清算服务甲方通过银银平台系统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资金归集、清算和收益分配等服务,在此期间甲方只负责按照乙方的指令或约定进行系统清算,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五、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参见附件2-1:*银行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代理销售模式下,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时,应确定手工或系统销售模式并逐次就单项理财产品签署产品合同,产品合同包括甲方提供的单项理财产品的对外宣传材料范本(或产品说明书,下同)以及甲、乙方与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文本。其中甲、乙方与乙方客户所签署的理财产品三方协议中涉及产品属性的要素(如发行金

5、额、认购金额起点、产品存续期限、参考收益率、管理费率、风险揭示条款、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得单方面更改。产品合同及其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与本协议共同构成乙方就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完整的合约关系。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基础理财产品;乙方负责制作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销售文本。乙方负责对终端客户的营销、管理和投诉解释工作。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和乙方或乙方机构客户直接根据单项产品签订机构理财产品合同。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和乙方就每项代理清算的产品签订代理清算产品合同,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置、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收益分配服务。六、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如

6、下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2)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及本身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产品和理财方案(包括基础资产、发行金额、投资期限等); (3)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作为理财产品的代理人,乙方并非甲方唯一的销售代理人。甲方在每期产品代销附属协议中说明给予乙方的最高销售额度。(4)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就单项理财产品决定是否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以及给予乙方代理销售的额度,并有权调增或调减所分配给乙方的额度金额。(5)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模式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规定时单方面停止授权

7、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害甲方权益并给予相应赔偿。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1)在代销模式下,向乙方提供与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产品协议书、公告、资讯等销售文件和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甲方有义务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报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理财产品的方案和操作模式;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2)在机构理财模式下,甲方负责理财产品的设计、运作管理,履行受托理财的职责;甲方有义务遵守甲方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协议书中所记载的各种事项。(3)在贴牌销售模式下,甲方不负责提供

8、产品的协议、文本等资料;涉及乙方的相关文件必须取得乙方同意。(4)在代理清算模式下,甲方负责提供参数配置、资金划转及资金计算、分配服务;甲方不参与产品设计、发行、报备和客户营销等具体业务。(5)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给付乙方代理销售费用。(6)甲方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投资人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机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业务流程,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取得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费用。(3)对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给理财客户、乙方造成

9、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本协议第四条列出的各种业务合作模式。2、乙方负有如下义务:(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同时,应按照监管机构的业务规则、意见,制定客户评估、产品宣传和营销活动的合规性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风险揭示,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2)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开展市场调研和客户风险评估测试工作;业务开办时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3)业务开办前乙方应在甲方开立银银平台清算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

10、金清算。乙方应在清算账户中保留充足余额,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理财产品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委托理财专用账户。(4)在代销模式下:乙方客户签署的理财产品协议中必须明确载明甲方作为理财发行人的身份以及甲方对单项理财产品的编号,并正确使用甲方的理财产品品牌;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分配给乙方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对乙方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得超额代理销售;乙方必须正确引导乙方客户填写理财产品协议书及产品合同中指定需要客户填写的法律文本,乙方需妥善保管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定期将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评估测试问卷等法律文本交回甲方;乙方对理财客户负有风险提示

11、及解释说明理财协议条款的义务。(5)乙方有义务在理财产品到期时负责将甲方转给乙方的理财产品本息分配、支付给乙方客户,不得延迟支付或截留,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并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6)乙方必须在资金划转日,在甲方开立的银银平台清算账户有可用的、足额的、合法的理财认购资金,否则由此导致乙方理财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有义务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乙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负责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留底备查,并保证乙方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审查、核对乙方客户身份

12、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现失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七、业务资料的管理(一)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投资人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理财产品的协议、合同等。(二)投资人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三)甲、乙双方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投资人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

13、,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四)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低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一般为十五年。八、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和人员培训(一)甲、乙双方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作好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市场营销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开发同一客户时,要坚持相互协商,共同维护的原则。(二)甲、乙双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各自的和共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三)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妥善处理投资人查询、咨询、投诉等客户服务工作。如任何一方有需要时,另一方应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四)配合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甲方每年可提供

14、一定量的理财业务培训,并组织乙方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培训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代理费用(一)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分成比例和支付方式按照产品合同执行。 (二)甲、乙双方须严格遵照代销主协议,产品合同及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和方式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收费及费用分成的标准、方式等进行修改。十、禁止行为(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保密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3、有关法律法规

15、、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合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保密资料;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十一、违约责任(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资金、提前赎回资

16、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收益分配、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50%的数据传输差错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三)数据差错责任:1、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

17、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差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2、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差错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四)其他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五)不可抗力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六)免责条款: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

18、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十二、差错处理(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

19、和资金的正确。(四)差错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十三、争议的处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十四、协议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本协议附件包括*银行银银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银行银银平台销售

20、理财产品合同、*银行银银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银行银银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一)协议的修改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二)协议的解除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2) 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

21、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1、代销关系终止;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4、甲、乙双方协

22、商终止;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甲方:*银行 乙方: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一、三、四、五、1、2、3、网络销售合作协议书甲 方:地 址:联系 :乙方:地址:联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甲方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的优势及乙方专业的陶瓷产品生产的优势,合作进行乙方陶瓷产品的网络渠道开发及销售.乙方负责把产品备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发货、电子商务团队组建、品牌在网络上的

23、推广、网络销售及网销渠道拓展。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概况1. 销售的主要产品:_品牌2. 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乙方需保证以最低出厂价提供给甲方进行网络渠道的推广与销售并配合协助甲方做网络市场的管理(如开具相关授权之类文件),及对网络促销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3. 乙方授权甲方为“_品牌的网络总代理.4. 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开出的网络销售授权书,必须告知甲方。在本合作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内,即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再单方面授权给甲方之外的商家或个人.合作期间,“_”品牌的所有网络销售使用授权,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5. 乙方负责把产品备

24、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全网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品牌推广、发货等,双方保持密切沟通,互助协作,各施所长。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帮助乙方在各大网络平台开设属于乙方品牌的网络店铺及1688采购批发店,由甲方代为经营。在运营达到一定的情况下,乙方认可时再开设其他平台的店铺.2. 甲方负责组建前期35人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包括运营期间按照团队的需要增加人员),从人员招聘,到人员培训、人员考核,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3. 甲方负责将电子商务相关技能的引入,保证每周对团队人员的培训,使之快速成长.4. 甲方负责运营团队进行图片制作、商品上架、店铺装修、日常销售等.5. 甲方负责全网的店铺运营及

25、发货,以及全网的品牌的网络维护、网络推广、网络分销等销售渠道和分销体系的建立(在建立全网络销售渠道和分销体系时,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授权)。6. 甲方负责根据产品,分析网络销售行业、竞争对手,帮助乙方进行产品的网络销售定价工作,并保证所有产品定价经过乙方的确认,不冲击影响乙方现有渠道.7. 甲方按照日常销售订单,及时、准确地完成产品的物流发货工作。(当天17点前售出的商品当天完成发货,特殊情况不超过72小时发货.)8. 甲方负责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每十五天一次与乙方的沟通,指导乙方的备货情况。9. 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提出货品需求订单,每笔订单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整,且甲方仓库库存不

26、得高于十万元整,店铺活动时除外。10. 甲方负责对整个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每月将相关运营情况及时告之乙方。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需保证与甲方合作的网络销售产品,是按照乙方最低出厂价与甲方进行合作(一经发现价格欺骗,则按欺骗产品价差十倍乘销量赔偿,乙方特价商品除外).2. 乙方需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提供,所产生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3. 乙方根据网络销售的实际情况,确保产品的品种、数量的供应。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位于瓷海国际地域内的指定仓库,定期结算,可退换货。4. 乙方在网络上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

27、准的规定,若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乙方需负责因此影响销量的相关责任。5. 在网店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乙方应及时配备用于仓储管理的ERP管理系统,并与1688平台进行系统的对接,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处理和发货的管理.6. 乙方要无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全网对于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7. 为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乙方应按与甲方共同商定的促销计划,完成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并在产品、资金上提供合理的投入。8.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将与甲方合作的品牌和产品授权

28、给甲方之外的商家或者个人在网络进行销售或使用,同时不得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及技术机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总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9. 乙方需派出相关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定期对电子商务团队人员进行产品技能的培训,新产品上市的培训等.10.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注册微博的相关资质。第四条双方共同责任1. 双方保持及时的密切沟通,尽量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误解。2. 对于影响项目实施的不可预见的变化、发展或其他问题,双方都应及时通知对方做出合理的调整,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第五条各项费用分配1. 此项目合作,第一年为品牌及网络销售渠道的建设时期,甲、乙双方都明白且同意

29、第一年不考虑项目收益。2. 在合同生效期内,若产品价格因原材料价格浮动而需要变更的,乙方需提前10天告知甲方。3. 乙方负责整个网络平台(包含1688采购批发、天猫商城、京东商城、一号店等)的开店费用。4. 乙方无法提供符合网络销售所需的产品图片及宣传图片给甲方,所产生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5. 广告投入由甲方进行把控及主要投入,乙方自合同签订时日起一年内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3予以补贴,一年后至合同终止时按照出厂价销售金额的1.5予以补贴,在每销售50万货品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6. 甲方负责经营所有网络店铺的人员及办公场地相关费用,及日常所需的基本设备费用。7. 运营团队归甲方所有,未经

30、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运营团队人员。8. 甲方在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络销售情况统计明细交付乙方,乙方在10日核对完成,甲方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第六条合作期限1.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2. 本协议有效期始于_年_月_日,终止于_年_月_日。第七条违约责任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每项条款,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均视该方违约,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2. 一方如果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明显违反商业道德行为,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另一方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一方承

31、担责任和不低于所遭受经济损失三倍的赔偿;3. 款项应按时支付,拖延付款,则依照每日未如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过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内容.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将被视为具有与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3. 在签订合同两年,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友好协商本合作协议的善后事宜.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其所有经确认的附件均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

32、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妥善商议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地 址: 地 址:联系 : 联系 :联 系 人: 联 系 人:ABC (2021) 7006-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理财产品协议 编号: 重要提示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售机构咨询。 提请您

33、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不应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3.除产品说明书明确承诺的收益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甲方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农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风险等级或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既往的业绩或收益率并不代表甲方可预期的业绩或收益率。4.投资者应确认自身具备理财产品的

34、投资常识,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独立判断做出投资决定。5.投资者在决定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之前,应审慎阅读客户权益须知、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自行及/或通过法律、税务、金融或会计顾问充分认知拟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计划和投资风险,并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最终投资决定。甲方(即在本协议签章的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理财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

35、中国农业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发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各款理财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1.2 本协议: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理财产品协议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与补充。1.3 产品说明书:指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旨在翔实说明理财产品内容的理财计划书或产品说明书。1.4 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1.5 甲方:指购买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公司、机构及私人银行客户。1.6 乙方:指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中国农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1.7 起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计划开

36、始投资运作、计算收益(如有)。1.8 协议签订地:指甲方与乙方或其他中国农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签署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地点。1.9 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和乙方营业网点。1.10 委托书:指甲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购、赎回、撤销、预约等交易时提交的委托书,但本协议中特指情形除外。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和效力2.1本协议与甲方所认购/申购产品的客户权益须知、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委托书、业务回单、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客户权益须知、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共同构成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

37、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2.2 有关甲方所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和中国农业银行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发布的对应产品信息为准。2.3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甲方开通的渠道所认购/申购的各类理财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就特定理财产品或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专属产品另行签订专项理财协议的,专项理财协议效力优先于本协议,专项理财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本协议约定。甲方在乙方、

38、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发售理财产品的分支机构或开通的渠道签署委托书、确认委托或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除甲乙双方特别指明的部分外,本协议项下与乙方相关的约定同样适用于与甲方建立理财业务关系的其他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2.4 本协议不因甲方所认购/申购的单期理财产品被赎回、到期或提前终止而失效。2.5 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不构成乙方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认购/申购/赎回/撤销等各类交易委托或请求的承诺或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市场状况、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和产品特点设置和调整特定理财产品的发售规模、发售渠道、发售机构、发售对象、渠道或

39、机构的销售额度、交易时间、交易场所、交易限额和其他交易条件,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条件的交易委托或要求。2.6 甲方选择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2.1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第三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3.1甲方声明自身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

40、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3.2甲方声明已按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认购/申购理财产品及进行相关交易所需的充分授权,并保证该等授权持续有效。3.3 甲方声明自身具有投资理财产品的常识,已充分认知自身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决定认购或申购理财产品之前,将审慎阅读销售文件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自行及/或通过法律、税务、金融或会计顾问充分认知拟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产品性质、投资计划和投资风险,并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最终投资决定。3.4甲方声明和保证以真实身份办理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业务,其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

41、、完整、合法、有效;如发生任何变更,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3.5甲方声明理财资金为本方合法拥有的资产,保证理财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理财资金不存在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3.6甲方声明已清楚知悉理财产品可能存在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本金风险、收益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充分了解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全部风险和不利后果。3.7 甲方声明已知悉如下理财产品类型特征:(1)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不

42、应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2)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充分理解产品的风险评级,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3)除产品说明书明确承诺的收益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甲方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农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风险等级或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既往的业绩或收益率并不代表甲方可预期的业绩或收益率。3.8甲方声明已知悉并同意在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其他开通的电子渠道进行认购、申购或其他交易前,自身应审慎

43、查询和阅读电子渠道链接指示或中国农业银行对外发布的对应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文件。甲方承诺将审慎查询和阅读销售文件,在确认认购/申购委托后不以未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相关销售文件或未知悉产品风险为由提出权利请求或抗辩。3.9 甲方声明本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使用单位预留印鉴签署各款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适合度评估书、风险评估书、委托书、各交易凭证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行为均为本方有效签章行为,甲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10 甲方承诺在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企通平台或甲方开通的其他渠道办理理财业务时,将遵守渠道对应的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渠道的交易

44、规则操作。甲方声明凡通过本人相应身份认证要素实现的交易操作均视作甲方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11 甲方为个人客户时,甲方承诺在本人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时,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主动在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或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3.12 乙方声明自身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第四条 理财产品的认购4.1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特定理财产品开放认购预约。甲方预约成功后可优先于未预约客户认购已预约的额度,但甲方办理预约应遵守以下约定:(1)认购预约应按乙方认可的方式

45、在预约有效期内办理。(2)预约方式为“按金额预约”,预约金额应符合产品起点金额和最小递增金额,且在产品渠道可用预约额度之内。(3)已预约额度只在最初选定的预约渠道进行认购时有效。预约成功后,须由甲方本人办理认购手续。(4)甲方的预约交易以最终认购为准,甲方应该在产品预约有效期内完成认购交易,过期视为甲方主动放弃预约额度。认购交易进行后,相应预约自动失效。4.2 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甲方的认购。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

46、、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4.3 甲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起点金额、上限金额和递增金额认购中国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认购委托提交后即不可撤销,但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4.4 乙方与甲方签署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的理财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投资者在乙方认购的理财产品数额超出乙方可发售理财产品规模的,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将按照投资者在乙方认购理财产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4.5 甲方同意乙方自认购日起按甲方认购金额冻结账户内资金。冻结期间内甲方不可撤销认购。认购日至募集结束日的期间内,乙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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