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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二、职责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三、基本要求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2、、工具或衣服等。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10
3、、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
4、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16、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18、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5、19、全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四、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1、防爆泄压(1)定期对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要有装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地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
6、设施的保护范围内。(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7)凡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8)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3、防止氧含量超标(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
7、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3)装设必要地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4、防火措施(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5、防静电放电(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
8、设备、管道。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专门接地。(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和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置1-2分钟以后进行.(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5)易产出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须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6、贮运安全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
9、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2)闪电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3)液化石油气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缘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槽车或钢瓶等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7、物料排放(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
10、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能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3)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三)、内容:1、消防组织管理: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
11、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
12、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火源控制管理: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
13、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
14、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对讲机。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
15、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
16、等。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
17、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3.1 级区
18、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3.2 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3.3 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4。4防爆电气
19、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5.1 一般安全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防爆电气设备
20、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
21、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毫米的钢板密封。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检查防爆
22、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5。3 专业维护检查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检查
23、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6.1 一般安全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
24、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6。2 小修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修理或调整设
25、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6.3 中修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按规定进
26、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6.4 大修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7。 建立设备档案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