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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循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二)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三)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制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对于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AQ/T9006-2021),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五)安全
3、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本辖区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审核公告。(六)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
4、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七)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八)安全
5、生产标准化申请、审核程序: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2、评审与报告: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聘请具有所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单位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相应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3
6、、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4、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九)自评报告内容1、企业简介(企业性质、地理位置和交通、生产能力和规模、就业人员、企业下属产业单位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方式和主要设备设施);2、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主要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教育培训内容);5、安全生产
7、投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6、事故及应急管理(机构、队伍、预案及演练等情况);7、安全生产绩效(近三年事故伤亡人数、十万人死亡率、事故起数、职业病发生等情况);8、自评结论及申请考评等级。(十)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自评报告;2、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十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应向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评审单位按照评审程序复评合格后,按照本规定,换发证书、牌匾。在3年有效期内,申请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的,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由颁证单位收回安
8、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十二)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州、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收回证书、牌匾。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十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
9、有关规定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二、评审单位的管理(一)评审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2、具备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4、具有10名以上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5、具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
10、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7、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三)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1、评审单位不得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4、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以挂靠等名义使用非本评审单位的人员进行评审工作;5、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6、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
11、抄袭他人成果;7、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活动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指导性标准收费;没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8、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并遵守保密协议;9、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0、落实评审单位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四)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
12、登记表;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4、其他相关材料。(五)评审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1、评审单位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2、现场评审时,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和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应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向省安监局备案,熟悉评审企业主要生产工艺的评审专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3、评审首
13、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由评审组长说明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确定评审计划及评审进度,简要介绍评审的程序和方法。4、实施评审。评审人员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现场评审,获得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分值。5、评审组内部会议。现场评审后,评审负责人应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对给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及对应的评审证据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价和评分意见,并给出总体评价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6、情况通报。在总结会议前,评审组长应事先向企业管理层简要通报评审情况。7、评审总结会议。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宣布评审结果,提
14、出不符合项整改建议。8、申请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应依据整改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复核完成后,向申请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9、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六)评审工作应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集团公司企业一次申请评审企业较多的,由评审单位根据申请数量情况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三、评审人员管理(一)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二)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
15、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4、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
16、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6、取得评审单位颁发的聘书并在省安监局进行备案。(四)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4、不擅自更改
17、、简化评审程序及内容;5、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安全评审单位从业或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审单位;6、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四、评审报告的内容:1、安监部门下发的确定评审单位的文件(复印件);2、参加评审的评审人员和专家名单;3、考评的目的、范围和依据;4、企业的基本情况;5、企业的自评情况;6、对照评定标准对企业的评审情况;7、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整改情况;8、评审结果及等级推荐意见;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评定标准的打分表。五、监督和管理(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
18、域内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区域范围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以及相关知识培训。(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园区,并树立相应行业的典型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的企业组织日常检查、抽查,
19、对不符合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并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并进行通报。(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进度;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性;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4、评审单位考评工作内容和程序规范性;5、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等。(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半年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汇总后,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适时对考评结果组织抽检。
20、(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社会和个人的申诉、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处理。(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范围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六、处罚(一)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由原发证单位收回证书和牌匾: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不接受检查、抽查的;3、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4、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一级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
21、安全事故,或所属成员企业1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5、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需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6、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1、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2、在申请、考评过程中存在欺骗、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规手段的。(三)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1、评审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审活动的;2、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审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的;3、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企业现场
22、评审的;4、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5、以挂靠等名义使用非本评审单位的人员进行评审工作,(四)监督检查人员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和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可承担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3、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单位可承担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
23、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24、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4.2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
25、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4.3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4.4评估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4.5修订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
26、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4.6 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五、教育培训5.1教育培训管理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27、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
28、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5.5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六、生产设备设施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
2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30、、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6.3 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拆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七、作业安全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
31、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全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7.2 作业行为管理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
32、、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7.4 相关方管理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7.5变更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
33、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八、 隐患排查和治理8.1 隐患排查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34、8.2 排查范围与方法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8.3 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8.4预测预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
35、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九、重大危险源监控9.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9.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9.3 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十、职业健康10.1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对可能发
36、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
37、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10.3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十一、应急救援11.1应急机构和队伍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11.2应急预案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
38、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11.4 应急演练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11.5 事故救援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12.1事故报告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
39、位和人员通报。12.2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3.1绩效评定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
40、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13.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申请企业:申请行业:专业:申请性质:等级: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一、基本情况表申请企业地 址企业性质安全管理机构员工总数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特种作业人 员人固定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倒班情况有 没有倒班人数及 方 式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手 机电子信箱本次申请初次评审 延期一级 二级
41、 三级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无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姓名所在部门 职务/职称 备注组长成员二、企业重要信息表1企业概况:2.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3.安全管理状况(主要管理措施及主要绩效):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三、其他事项表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是 否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
42、应附以下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工厂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资料自评报告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3.企业自评评分:4.企业自评结论: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年 月 日5.上级主管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名): (主管单位盖章)年 月 日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申请材料填报说明1. “申请企业”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2. “申请行业”按本考评办法第二条的行业分类填写。“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
43、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3. “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延期”。“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4. “企业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5. “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等级和时间”按“专业”、“等级”和证书颁发时间填写已经取得的所有专业的最高等级,如“冶金炼钢,一级,2010年3月5日”。6. “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
44、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7. “重大危险源资料”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8. 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记录表自评/评审单位:XXXX科技自评/评审时间:从2021 年10月29 日 到 2021 年10月30日自评/评审组组长:XXXX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XXXXX、XX 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基本规范要求企业达标标准标准分值评分方式自评/评审描 述实际得分一、目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
45、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符合4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1分。符合6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