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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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ISM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的实施,规范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及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海事管理

2、机构、委托的机构及授杈的认可组织按照主管机关确定的审核发证杈限开展审核发证工作。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其管理活动。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办法,并报主管机关备案。第四条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经主管机关认定的审核员资格。第五条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对船舶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第二章公司审核发证第六条公司应当向注册地海事管理

3、机构提交公司审核发证申请材料。第七条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司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公司其管辖机构。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第八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审核组对公司进行审核。第一节临时审核与发证第九条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三)已做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四)申请人如为“(临时)符合证明”因故失效的公

4、司,则还应当满足距前一“(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巳超过6个月。第十条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三)安全管理手册;(四)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五)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如有);(六)6个月内实施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七)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出具的审核发证请求(委托)函(申请人如为拥有或者经营、管理非五星旗的该国家或地区船舶的中国法人)。第十一条临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满足ISM规则/NSM规则的目标要求;(二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覆盖性和符合性,以及与适用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三)公司6个月内运行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可行性;(四)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的特别要求(如适用)。第十二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向公司签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第十三条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发证的,不予签发“临时符合证明”,公司可在满足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临时审核。第二节初次审核与发证第十四条持有“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应当在其证书届满2个月前申请初次审核。第十五条申请初次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

6、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安全管理体系巳在岸基和每一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3 个月;(三)持有有效的“临时符合证明”。第十六条初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三)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四)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第十七条初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ISM规则/NSM规则有关要求的覆盖性和符合性;(二)公司岸基和每一船种至少1艘船上有效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客观证据;(三)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的特别要求(如适用)。第十八条如果公司有1个以上负责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分

7、支机构或部门,初次审核应当全面覆盖这些分支机构及部门。第十九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向公司签发“符合证明”。第二十条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不予签发“符合证明”。公司可在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并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初次审核;如公司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时“临时符合证明”已失效,则可在满足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临时审核。第二十一条“符合证明”只对通过初次审核的船种有效,有效期为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签注。第二十二条初次审核和“符合证明”签发工作应当在“临时符合证明”届满之日前完成。第三节年度审核与签注第二十三条为保持“符合证明

8、”的有效性,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第二十四条年度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三)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四)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第二十五条年度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上次审核后对安全管理体系釆取的纠正或修改与ISM 规则/NSM规则的符合性;(二)公司岸基、船舶保持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客观证据;(三)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的特别要求(如适用)。第二十六条如果公司有1个以上负责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年度审核不要求对每个分支机构或部门均安排审核,但

9、4次年度审核要全面覆盖公司所有的分支机构及部门。第二十七条年度审核不要求对每个船种均选取代表船审核,但4次年度审核中对代表船的审核要全面覆盖公司“符合证明”适用的所有船种。对被主管机关列为重点跟踪的公司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被主管机关评选为“安全诚信公司”的年度审核可釆取“内审替代外审”的方式由公司按上述规定自行组织,审核发证机构视情可派1名审核员对公司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审核结束后,公司应当将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发证机构。第二十九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年度签注的,审核发证机构向公司签发“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第三十条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年度签注的,审核发证机构

10、应当注销并收回该公司“符合证明”或公告其“符合证明” 失效。第三十一条年度审核和签注应当在“符合证明”周年日前或后3个月内完成。第四节换证审核与发证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届满3个月前申请换证审核。第三十三条换证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三)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四)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第三十四条换证审核的范围、内容适用本规则对公司初次审核的要求。第三十五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换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向公司签发新的“符合证明”。第三十六条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换证的,审

11、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该公司“符合证明”或公告其“符合证明” 失效。第三十七条换证审核应当在原“符合证明”届满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证书换发工作应当于原证书届满之曰前完成,新签发的“符合证明”自原证书届满之日后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第五节跟踪审核与“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第三十八条在年度审核或者换证审核中,如发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时,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在公司对所有不符合规定情况整改完成后对其进行跟踪审核。第三十九条对被决定实施跟踪审核的公司,审核发证机构仍予以“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或换发证书,但

12、“符合证明”的有效性服从于跟踪审核的结论。第四十条跟踪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实施纠正措施的客观证据及釆取纠正措施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第四十一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审核结论的,维持“符合证明”的有效性。第四十二条拒不接受跟踪审核或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维持“符合证明”有效性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该公司“符合证明”或公告其“符合证明”失效。第四十三条跟踪审核应当在相应年度或换证审核后的9个月内完成。第六节附加审核与“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第四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对公司适时实施附加 (一)所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及以

13、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或所管理的船舶发生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或所管理的船舶在任意6个月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二)所管理的船舶在任意6个月内的滞留率(PSC和FSC合计)超过10%(含)且被滞留船舶达到2艘次及以上,或所管理的同一船舶在任意6个月内滞留2次及以上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大事件。第四十五条附加审核的范围应当覆盖引发审核的的事件所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影响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与ISM规则/NSM规则符合性及其运行有效性的所有相关方面。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扩大审核范围,直至实施全面审核。第四

14、十六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审核结论的,维持“符合证明”的有效性。第四十七条拒不接受附加审核或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维持“符合证明”有效性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该公司“符合证明”或公告其“符合证明”失效。第三章船舶审核发证第四十八条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审核发证申请材料。第四+九条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申请材料审查。对船舶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公司其管辖机构。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第五十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审核发

15、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审核组对船舶进行审核。第一节临时审核与发证第五十一条申请临时审核的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新或重新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二)巳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三)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四)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前两次未连续持有“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第五十二条船舶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三)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审的计划;(四)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五)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

16、说明(适用时);(六)代管船舶评估报告(代管船舶)。第五十三条船舶临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适合于该船;(二)公司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是否可行;(三)船长及高级船员是否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的计划安排。第五十四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 审核发证机构向船舶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第五十五条未通过审核的,不予签发“临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可釆取纠正措施并满足本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临时审核。第五十六条“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审核发证机构依申请可对“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6 个月。第二节初次审核与发证第五

17、十七条公司应当在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2个月前申请船舶初次审核。第五十八条申请初次审核的船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巳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二)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三)公司巳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公司初次审核时选取的代表船除外);(四)持有有效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第五十九条初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三)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四)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第六十条船舶初次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

18、适合于该船;(二)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第六十一条通过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的, 审核发证机构向船舶签发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管理证书”,其有效性服从于中间审核。第六十二条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发证的,审核发证机构不予签发“安全管理证书”。船舶可在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并满足在“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内及本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初次审核;如公司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已失效,则可在满足本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临时审核。第六十三条初次审核和“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工作应当在“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之日前完成。第三节中间审核和签注第六十四条审核发证

19、机构应当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内实施一次中间审核。第六十五条公司应当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第2个周年曰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船舶中间审核。第六十六条中间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三)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四)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五)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第六十七条中间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与该船的适合性;(二)该船保持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六十八条通过审核的,审核组长在“安全管理证书”上予以“中间审核签注”。第六十九条未通过

20、审核的,不予中间审核签注,审核发证机构同时注销并收回该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公告其“安全管理证书”失效。第七十条中间审核和签注应当在“安全管理证书”第2和第3个周年日之间完成。第四节换证审核与发证第七十一条公司应当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船舶换证审核。第七十二条换证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二)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三)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四)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五)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第七十三条换证审核的范围、内容适用本规则对船舶初次审核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四条通过

21、审核并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换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向船舶签发新的“安全管理证书”。第七+五条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换证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该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公告其“安全管理证书”失效。第七十六条换证审核应当在原“安全管理证书”届满之曰前3个月内完成,证书换发工作应当于原证书届满之日前完成,新签发的“安全管理证书”自原证书届满之日后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第五节附加审核与“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性维持第七十七条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对船舶适时实施附加 (一)发生负有对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二)因体系运行方面缺陷被滞留的;(三)其他可能影响船舶安

22、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重大事件。第七十八条附加审核的范围应当覆盖引发审核的事件所发生的原因及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与ISM规则/NSM规则符合性及其运行有效性的所有相关方面。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扩大审核范围,直至实施全面审核。第七十九条通过审核的,审核组长在“安全管理证书”上进行“附加审核签注”。第八十条拒不接受附加审核或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不同意维持“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性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注销并收回该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公告其“安全管理证书”失效。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八十一条审核发证机构在签发“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符合证明年度审

23、核签注”时,不再发放证书副本。公司、船舶应当持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副本使用。第八十二条当“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丟失、灭失或破损(巳影响到证书有效性的辨认)时,公司可向审核发证机构申请补发相应证书。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在补发证书上记录补发时间,其他相关内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第八十三条当证书所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向审核发证机构申请证书变更。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在新证书上记录变更内容及变更时间。除变更内容外,新证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证书一致。第八十四条针对公司初次、年度或换证审核时,选取的代表船需进行初次、中间或换证审核的情况,

24、若签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机构为海事管理机构,则公司应当在提交公司审核材料时一并提交船舶相关审核的材料。同时,对于已通过审核的代表船,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同意发证后直接签发证书或由审核组长予以签注,不再对其另行审核;若签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机构非海事管理机构,则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联合相应机构组成审核组对代表船进行联合审核,通过审核后,由相应机构按规定签发证书或予以签注。代表船审核应当尽量与公司审核同时进行,如确因船期等原因无法同时审核时,应当在公司审核前3个月内完成。针对国际航行船舶作为代表船时无法回到国内的情况,审核发证机构可认可相应机构3个月内对船舶的审核。第八十五条对审核期间不回公司

25、所属辖区港口的船舶审核,具有管辖杈的审核发证机构可以委托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审核发证机构实施审核。第八十六条在初次审核过程中,公司或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审核组向审核发证机构报告后有权中止 (一)公司或船舶缺乏必要的准备,包括公司或船舶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接受审核等情况;(二)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三)审核中发现大量一般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且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影响较大。公司及船舶应当釆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降级或消除,否则审核不得恢复。中止审核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过期即告审核结束且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第八十七条船舶连续停航时,公司应当向所属审核发证机构报告

26、。船舶连续停航时间超过9个月的,应当将“安全管理证书”交回审核发证机构,待船舶复航时应当重新申请临时审核。第八十八条针对公司年度、换证审核时,其体系内无管理船舶的情况,如满足在审核之前一年内安全管理体系在相关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超过3个月并且公司书面承诺在审核之后一年内安全管理体系将在相关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超过3个月的条件下,可以对其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关船种证书的签注、换发。否则,审核发证机构不予审核并注销、收回公司相关船种的“符合证明” 或公告其相关船种的“符合证明”失效。公司可在满足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重新申请临时审核。第八十九条“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

27、安全管理证书”因故被注销或失效的,公司可在满足本规则第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下申请临时审核。第九十条主管机关依据ISM规则的规定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主管机关的请求(委托)对非五星旗船舶及其公司审核发证的,由主管机关或其指定、委托的审核发证机构参照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实施。第九十一条公司釆取欺骗手段骗取证书的,一经查实,审核发证机构应当立即注销其证书或公告证书失效。第五章责任和义务第九十二条对公司、船舶所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解除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和船舶、船员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公约、法律法规的责任。第九十三条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应当配合审核员的工作,向审核员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根据审

28、核员的要求提供证据性资料,以便保证审核工作顺利完成。第九十四条公司有责任确定并釆取必要的措施以整改不符合规定情况和问题,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整改情况向审核发证机构报告,审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验证。第九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将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改版、管理船舶的变化、公司组织机构和岸上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及事故、滞留、行政处罚等信息向审核发证机构书面报告。第九十六条审核发证机构和审核员应当严格按照ISM规则/NSM规则以及本规则的要求,公正、高效地实施审核,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主管机关可派员对审核过程、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和监督检查,也可直接指派审核组对公司或船舶进行审核。第九十七条对于在审核中

29、所接触的有关文件,审核员应当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第九十八条对审核员的不正当行为,公司可向主管机关或相应的审核发证机构投诉,并可要求予以调换审核员。第九十九条审核员违反本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审核发证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百条本规则的“公司”是指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第一百零一条“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等证书及审核发证工作中使用的相关表格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发。第一百零二条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抄送: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1年3

30、月9曰印发胡祠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体 系一、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总目标为:1、实现“五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2、轻伤事故发生率低于3;3、控制好噪音、污水等,不发生环境投诉事件。二、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图2、HSE安全保证体系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将严格执行二级交底和教育制度,即项目副经理向安全员、施工员和部门负责人交底,安全员、施工员及部门负责人向施工班组交底。3、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

31、方法。采取项目部对施工班组进行检查,施工班组长对施工人员检查,项目经理抽查,安全员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做到层层把关。4、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种多流水作业,如何作到忙而不乱,杂而不混,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工程建设的安全尤为重要。为此,制定以下具体安全措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为副组长,班组组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形成纵横网络管理体制,各自职责如下: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2)项目总工: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项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因

32、素;3)项目副经理:督促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配合有关部门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内安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动用品的发放和使用;4)施工组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5、安全保障检查程序与保障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专人负责的基础上实行目标分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分别组织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新工人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非机电操作工人不准动用机电设备。备齐消防器材并充分利用楼内原有的消火栓等灭火设

33、备,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火作业须申请用火证,并专人看火。阴暗场所必须使用低压照明,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取两级漏电保护。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都必须戴安全帽,充分利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防护作用,作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每个施工区段设专用电闸箱。并经常检查有无破损。各种电线不得生拉硬扯,防止造成触电事故。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有统一的接零(或接地)保护。现场电闸箱应设专人管理,用电后及时切断电源。所有电闸箱、电焊机设置防护罩,防止漏电、触电。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施工六大纪律: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

34、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扔材料和工具对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不准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严禁站人。上层进行切割、凿除等工作,下层不得有人作业。各种机电设备及各种手持电动工具,临时电源必须统一经过漏电装置,安全敷设,专人保养,不准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使用人字梯应系保险绳,竹梯倾斜不得大于300,下面应有人扶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35、。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电缆或软线完好。插头完好。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机械保护装置完好。转动部分灵活。施工人员上岗应有安全交底记录和上岗记录,班组每天做好上岗记录,其中包括:每天上班后,以小组为单位由组长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明确施工要点,并根据组内成员的技术水平做适当分配工作。根据每天施工特点,对每项工作进行具体详细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劳护用品的准备情况及其质量是否良好,教育组员认真使用。每天下班后,以小组为单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贯彻及通过施工又暴露出哪些新的安全问题需要解决。如班组内发生事故或有事故苗子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做好安全记录。不论班前、班后

36、会,兼职安全员有责任协助组长提出补充和保证安全措施的意见并监督执行。安全员要做好工作日记。班组长在施工中途发现施工条件有变化和安全措施执行有困难时,应立即向安全部提请解决。克服一切困难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现场应保持整洁,特别在施工现场,场地小的情况下,应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材料应该根据现场总体安排,分类地妥善地堆放,不可乱堆乱放,要根据使用先后程序放置,应注意存放部位的允许负荷是否超出,防止损坏楼板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随时检查漏电开关的有效性,若失效,应立即更换。施工用的电缆及电源线应架空妥善固定,防止划破,压破绝缘层造成触电事故。送电之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互检,确认合格后方送电,试运转

37、时各工种要互相配合,确保试转安全。已送电的电气设备上挂警告牌,送电时要有一套停送电制度,防止出现短路和触电事故。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电工必须参加学习,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核验,严禁他用。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就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期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它金属代替保险线。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米。在潮湿和易触电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38、,必须接零保护,保护零线统志为绿黄双色线。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电”。3、安全防范要点该工程专业工程繁多,其安全防护范围广,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器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措施等。(1)现场安全用电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照明使用低压电源;机器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保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机器设备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各种机器设备要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进行使用;2)所有施工用设备不允许带病作业。 (3)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1)进场施工

39、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和国家法令、法规、规定的要求,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综合管理;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4)施工人员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禁止赤脚、穿拖鞋施工;5)施工人员不得任意拆除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工作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6)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嬉笑打闹;7)施工人员在进行粘钢胶拌制工作时,配置和使用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施工人员应戴防护口罩、乳胶手套和眼镜,并严禁在现场进食;8)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动安全标志、消防器材。9)施工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不得擅自动用不

40、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设备。(4)现场防火措施在办公室、仓库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器一个。安全通道外不能堆放杂物,如发生火灾可以及时疏散。场内要控制使用明火,不在指定地以外的场所吸烟,不能乱丢烟头,否则罚款。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申请表。每日一次对工人进行防火教育,对油料煤气等易燃品要贴上标签。现场应由有关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制定“动火”制度,设立专门监护人员,每日公布动火场所动火人员的动态牌,特别在工程进入装饰期时应严格监视现场动火情况。现场设备和材料的包装物等易燃物品应由施工班组随时清理,非安装的丢弃易燃物应及时清除。施工用电源

41、电缆线应有专人保养检查接线,临时用配电箱要经常检查,漏电开关要起作用,防止电缆线过热引起火灾事故发生。上、下班离开休息室和工具间时应随手锁上门,防止被盗,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到施工现场。现场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防止失效与失窃或损坏。消防器材放在醒目易取之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建立消防值日制度。(5)防止高空附落对洞口、临边采取措施1)在施工区若有1.51.5m 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须设两道护身拦杆(高度大于1m),中间挂历水平安全网;2)施工平台有高空作业,临边应设置安全护栏。(6)施工高处作业防护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台

42、面满铺木板,四周按临边作业要求设防护栏杆,并安装登高爬梯;2)凳上操作时,单凳只准站一人,双凳搭跳板,两凳间距不超过2m,只准站二人,脚手板上不准放灰桶;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横档间距以30cm 为宜。四、施工过程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本工程劳动力密集程度较大、多任务种交叉流水作业情况多、劳动强度大、环境复杂多变,我公司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配置1名专职安全员,下设1-2名经过正规培训合格的安全工人从事安全防护工作及各班组班组长配合其工作,及时的监督和反馈安全工作。确保实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倒塌、无中毒、无火灾)目标。所有作业人员入场前,均要进

43、行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对于登高作业的,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编制详细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对新工人、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高处作业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应列入任务单下达落实。由施工负责人、安全员进行验收并建立验收手续。机械设备应实行定人定机制度,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和操作人员及他人在施工中的安全。所有分部分项施工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等编制。领导齐抓劳动

44、卫生工作,消除尘毒根源,创造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抓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程确需动用明,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及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地等,现场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第四节消防、保卫、健康保证措施一、保证体系及责任分工由专职的安全培训人员对进场的工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工地进行施工。项目部对各级人员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并采取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安全生产意识的强化工作;各班组长要每天晚上对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二、消防保证措施(1)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

45、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2)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3)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m 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4)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5)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6)施工搭设临时建筑,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7)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

46、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胶等材料;(8)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10)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焊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三、现场保卫及成品保护安全措施进入工地须向警卫出示“出入证”,未带出入证及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严禁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品进入地盘。谢绝未经邀请的单位、个人到本地盘参观,与本工程无关车辆不准停放在地盘内。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体系,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材料实行

47、进出登记制度。加强产品保护,防止经济损失,参加施工的人员应象爱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工程设施,确保产品完好是光荣职责,也是技术素质提高的标志。加强施工完成区域的巡查工作,安排人员,每天一次巡查施工完成区域。对设备和贵重原材料的失窃与损坏,要保护好现场,报告检查、公安部门处理。四、施工人员健康保证措施对工人进场前进行健康检查;在施工中杜绝过渡加班;对工人的饮食卫生情况进行控制;分配给工人必要的劳保用品,对化学材料施工时应采取配备胶皮手套和防护口罩等材料。第五节文明施工措施一、文明施工纲要文明施工是我公司企业形象最直接的反映,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管理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及清洁卫生的环境,实现工地标准化、现场化,确保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图三、组织保证及责任分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故本项目的文明管理必须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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