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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0一一年三月修订目录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1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三、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四、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六、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七、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八、班(组)长安全职责.5九、采、掘岗位职责.6十、电工岗位责任制.7十一、水泵工岗位职责.8十二、斜井挂钩信号工岗位职责.9十三、绞车司机岗位职责.10十四、推车工职责11十五、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职责11十六、风钻工岗位职责12十七、放炮工职责13十八、炸药保管员岗位职责14十九、压风机运转工岗位职责14二十、机修工岗位职责15二十一、
2、普通员工安全职责16二十二、汽车司机岗位职责17二十三、铲车司机岗位职责17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本公司和各级部门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法等法规学习。(三)负责制定符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的长远规划。(四)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六)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3、。(七)对于公司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八)参加公司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九)组织编写、修订公司安全系统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十)按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事故,事故处理终结后,应将资料整理齐全存档备案。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本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二)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四)监督制定
4、、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六)组织全矿性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七)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八)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三、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检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二)组织制度、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四)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七)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抢救工作。四、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聘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编制、修改补充完善。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三)掌握聘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协助聘用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6、(四)负责聘用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聘用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做好安全主任的安全工作,受安全主任的业务指导,做好全矿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总结。(二)参与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负责对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四)负责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五)检查督促各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六)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参与
7、现场抢救,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七)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六、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二)根据国家的技术政策和安全法规,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革新项目的试验。(三)指导、组织、制定、审批各项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制定安全、防尘、防毒的技术措施。(四)负责指导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五)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参与研究并确定防范措施。七、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修改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8、二)组织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全矿性的安全卫生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订安全奖惩条例。(四)参加各项工程、特殊设备、大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中新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车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有权拒绝验收或越级反映。(五)对企业的安全人员负有技术业务指导和组织业务学习的责任。(六)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参与研究和编制防范措施。八、班(组)长安全职责(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本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辖生产范围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9、二)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三)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四)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五)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九、采、掘岗位职责回采工职责(一)服从领导分配,认真负责,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当班的生产定额任务,并为下一班创造良好条件。(二)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按照“三直”“两净”“一牢固”的要求进行操作,爱护矿产资源,严禁乱挖乱采,不得乱丢矿产资源和任何违章冒险作业的
10、行为。经常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在十米内断梁、断柱等现象时,当班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如遇严重片帮冒顶、透水时,当班应迅速处理。如处理不了,应立即报告班长共同研究处理。(三)努力学好技术,以老带新,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发扬协作精神,虚心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采矿技术水平,要做到“五熟练”:(1)熟练掌握各种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2)熟练掌握各类巷道的操作技术;(3)熟练掌握各种条件下的断面规格支架型式;(4)熟练掌握工作面回采的回柱放顶工作;(5)熟练掌握工作面放炮落矿的各种规定并严格执行放炮制度。(四)及时做好工作面的维修和回柱放顶工作。如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丢矿或工作面冒顶等事故时
11、,必须认真分析,追究责任。(五)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六)爱护公共财产,保管维修好自己所用的各种工具,如丢失公物,照价赔偿,并注意节约原材料。注:(1)“三直”工作面直、支架直、溜皮直(根据生产情况保证溜皮畅通无阻)。(2)“两净”浮矿扫净、坑木回收净。(3)“一牢固”支架牢固。掘进工职责(一)服从领导分配,认真负责,在安全的情况下,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当班的掘进定额任务,并为下班创造良好条件。(二)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不得有任何冒险作业的行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附近30米内的支架,如
12、有岩、原矿松动、空帮空顶、棚子倒塌、亲口错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每个断面的支架、铁轨、水沟20米应按规格质量及时跟到工作面。如因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工作面严重空帮空顶或冒顶事故时,必须及时分析追究责任。(三)努力为矿山安全学好技术,以老带新。互学互教,取长补短,发扬爱岗敬业,相互协作精神,虚心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掘进技术水平。(四)根据作业规程所规定的断面规格进行作业、岩石性质。合理布置炮眼、装药数量、坡度、水沟等规定,打完炮眼应立即打信号告诉机房停风。十、电工岗位责任制(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做好本职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二)必须持证上
13、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操作。(三)努力学习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结构,懂得设备故障的预防处理工作。(四)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五)认真做好电器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井下电器设备要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六)在检查或检修电器设备时,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当发现危急和重大问题时立即报告领导,必要时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七)合理使用设备和材料,搞好修旧利废、降低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电力消耗,提高设备效率。(八)认真填写检查、检修和
14、故障处理记录,为用电管理和设备维修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十一、水泵工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做好本职工作。(二)爱护设备、工具、材料和配件,经常保持设备和泵房的清洁卫生,工具、材料和配件应存放整齐、妥善保管。(三)严格遵守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做好设备维修检查工作,当发现不正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遇有紧急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领导处理。(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替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非工作人员如确需进入泵房时须经领导批准,并
15、进行登记。(六)认真学习技术,熟悉设备性能和结构,使用和维护好机器设备,经常保持设备状态良好,节约材料配件消耗,积极参加设备检修。十二、斜井挂钩信号工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一丝不苟做好工作。(二)开工前挂钩信号工应详细检查挡车器、(安全挡)、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三)每钩车的挂车数,必须按规定数进行挂车,不得超挂车数提升。(四)每钩车挂好时,必须检查各处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可靠,确无问题时,才能进入信号峒室发出开车信号。(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许交他人代替挂钩或发送信号。(六)严格遵守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工种技术操作规
16、程”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七)挂钩信号工,必须严格把好;斜井提升时严禁瞪车和行走人员。(八)在提升过程中,发生矿车出轨或其它事故时,地面挂钩信号工必须与井下挂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将绞车停稳锁位。离发生事故地点近的挂钩信号工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定事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告领导。(九)爱护保管好工具、连环插销。并负责搞好车场及信号峒室的清洁卫生。十三、绞车司机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二)爱护设备、工具、材料和配件,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清洁卫生,工具、材料和配件应存放整齐、妥善保管。(三)严格遵守执行“金属非金
17、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接班上岗后禁止睡觉、打闹;司机要熟悉各种信号的使用,操作时必须按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楚时,不准提升并必须询问清楚原因后再进行操作,操作期间不能无故离开手把,严禁与他人闲谈,操作时禁止吸烟和喝水。(五)做好设备维修检查工作,当发现不正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遇有紧急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并报领导处理。(六)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替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非工作人员要进入机房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七)努力学习技术,熟悉操作绞车的全流程工作性能,使用和维修好机器设备
18、,经常保持设备状态良好,积极参加设备检修和验收工作。(八)认真填写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为搞好设备和维护检修提供可靠资料。十四、推车工职责(一)上班前应检查矿车,准备好工具,负责完成当班的材料输送及运矿石任务,对矿车斗内的矿渣应负责清理干净。(二)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有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的行为。(三)推车时,如遇下列情况:矿车过道岔;巷道转弯;过岔巷;坡度大;矿车出轨;两车相遇;巷道有障碍物;矿灯不明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并放慢推车速度或停车处理。(四)推车时禁止放飞车,如遇轨道坡度大时,应限制速度,如发现车辆不好,应做记号,并负
19、责送到矿修车间处理。(五)在卸(倒)车时,如遇矿车翻下岩矸或原矿堆场时,必须在当班班后处理拖运上来。(六)在生产过程中,如遇漏斗堵塞由当班人员进行处理,确实处理不了,应及时报告,并清理好漏斗下面巷道的水沟及浮矸;保持巷道或地面轨道的清洁卫生。(七)爱护车辆、插销、链条等运输工具,上班时间严禁睡觉、打闹。做好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十五、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搞好本职工作。(二)爱护设备、工具、材料和配件,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的清洁卫生,工具、材料和配件应存放整齐,妥善保管。(三)严格遵守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工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
20、交接班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做好设备维修检查工作,当发现不正常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遇有造成紧急事故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领导处理。(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工作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替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切实做好“四防”,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外来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六)努力学习技术,熟悉设备性能和结构,使用和维护好机器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时应定时查看,通风阻力毫米水柱,风机和轴承温度表,电流表和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十六、风钻工岗位职责(一)在现场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穿好胶鞋、工作服,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
21、全带,违者严禁进入作业现场。(二)在生产过程中要听从安全员、爆破员的指挥。(三)炮眼位置选择与布置,同时炮眼位置选择在临空面多的部位。要尽可以避免穿岩石的裂缝,尤其是装填炸药的部位,不应有裂隙,以免爆炸时气体沿裂缝扩散而降低爆破效果。(四)炮眼的方向不宜与最小抵抗线平行,最好垂直或斜交,使炮眼的深度大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以避免发生冲炮。(五)炮眼深度应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而定。熟悉和掌握计算公式。(六)所有操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企业管理生产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及文明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十七、放炮工职责(一)放炮工应服从领导分配,认真负责,保证按
22、质按量完成任务。(二)严格遵守放炮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必须按火工品的管理规定执行领退制度。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在加锁的炸药箱内。领取退还和背炸药箱不得由别人代替,不得有任何违章和冒险作业的行为,如因失职或违反规程,造成炸药雷管丢失及发生事故应及时分析并追究责任。(三)放炮后必须对工作面认真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如确实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处理,确认安全后,才可进行工作。(四)严格遵守装药放炮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十不放炮”制度:(1)支架不合格,安全情况不好不放;(2)炮眼不合理不放;(3)设备工具未收齐移至安全地点不放;(4)人数未点清不放;(5)炮线不够长,距离不够远不放;(6)
23、放炮开关(放炮器)不好不放;(7)警戒未设好不放;(8)未发出信号不放;(9)人未离警戒线不放;(10)通风情况不好不放。十八、炸药保管员岗位职责(一)保管员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并有公安局签发的“爆破物品运输证”或其他规定手续。(二)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严禁混存,堆放要整齐,根据爆破器材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三)根据爆破器材的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销毁。(四)建立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收发流水账,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逐项逐次登记,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五)严格
24、履行领退签字手续,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无专用运输车辆牌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六)促请有关人员每季度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设施。(七)对退库的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做到“三不退库,即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不退库:已加工好的起爆雷管、起爆炸药不退库:夹带可疑物品或装置的爆炸物品不退库。(八)所有爆破器材和领退单,要妥善保管好,决不可丢失,如有丢失、被盗等,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十九、压风机运转工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操作。(三)开动压风机前,应仔细检查电源、
25、开关、阀门及冷却水,发现不完好应先处理。(四)应经常检查压风机油位,低于最低油位线时必须加油,严禁缺油开机。(五)应定期检查压风机安全阀是否完好,压力设定是否准确,安全阀失灵或压力偏高时不得开机。当安全阀处于长时间连续排气状态时应立即停机。(六)压风机运转期间,运转工不得离开工作场所,并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七)应做好压风机运转及维护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八)做好机房内文明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整洁。二十、机修工岗位职责(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机修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二)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维检修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和结
26、构原理,懂得设备故障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三)认真搞好设备的预防性计划检修,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消除故障隐患,保证检修任务,提高设备良好率。(四)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发现危急或重大事故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值班维修工要求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五)要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听”机械运转声。注意响声变化;“看”设备运行状态和运转记录;“摸”轴承及各部件的温度;“问”司机了解机器存在问题,保持设备状态经常良好。(六)爱护设备和工具,搞好修旧利废,合理使用原材料。(七)认真填写故障和检查记录,为搞好设备维修提供可靠材料。二
27、十一、普通员工安全职责(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二)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四)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五)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二十二、汽车司机岗位
28、职责(一)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保证完成运行作业计划和达到各项生产任务。 (二)严禁酒后开车。要精心爱护好车辆,保持装备完好,工作正常,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规定,经常保持车辆清洁。(三)自觉遵守交通规定、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礼貌行车,往碎石机卸石头时,应听从碎石机操作人员的指挥,做到保证安全生产。(四)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操作中注意节约油料、轮胎、配件和其它运行材料。(五)开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水箱的水是否加满,机油是否足够,并检查各处有无漏油、漏水现象。(六)检查方向盘、离合器、油门及制动器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检查方向盘各处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并检查好车辆的气压。(
29、七)检查灯光、喇叭是否正常,检查油门踏板,制动是否灵活正常,检查各紧固螺丝,螺帽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八)停车时应把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点,并把手制动制动牢靠,把档位挂在底速档或倒车档位置内,以免发生自动滑移的危险。(九)绝对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二十三、铲车司机岗位职责(一)铲车司机要了解所驾驶的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定方可进行操作,酒后及非生产铲车司机不得任意开车。(二)司机要坚持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要精神集中,不准开玩笑、打闹或作无益动作,应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检查机械四周是否有人站立,并注意斗臂四周转动作业半径范围内有无人员或阻碍,对有关机械安全生产情况及时
30、汇报。(三)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照日常保养的作业项目做好班前的检查和保养,特别检查润滑油、冷却水、轮胎气压,燃料是否充足,检查各紧固件、连接件、螺栓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四)每次抓料提斗转弯时不应过猛,并保护好轮胎,如遇石头时,必须清理石头方可继续工作。(五)往汽车上卸料时,机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料时机斗应尽可能放低,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六)产品销售时,装料之前,必须对发票进行检验,应根据发票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装料,对过期发票禁止发货。(七)工作完毕后,应将机器停放在安全的位置,机斗要落地,各部位制动器要确认制动牢靠,铲车停好后,应该按照保养规定做好班后清洁,检查调和润滑工作。安全
31、生产管理制度目录1、安全检查制度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2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4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6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1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4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69、安全会议制度3210、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3211、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36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91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1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115、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4416、消防管理制度491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218、明火作业审批制度5319、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320、逐级防火检查制度542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422、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32、5523、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5524、通风防尘管理制度5725、粉尘测量管理制度5926、环保工作管理制度6127、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6328、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662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130、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7931、供电管理制度803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843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863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88一、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结合车间的管理体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车间每年春、夏、冬季各组织一次全车间的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由车间主任亲自
33、主持并参加检查。第三条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二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安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副职及班组长全部参加。第四条管理人员或班组长,每班次必须进行巡回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第五条岗位工人要严格遵守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搞好交接班检查,做好交接班记录。第六条查思想:检查各级干部对安全卫生工作的认识,检查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第七条查管理和制度的执行:检查各级领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第八条查现场隐患:检查岗位工人执行操作规程情况,设备安全情况,材料物品的摆放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电气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的佩带,易燃易爆
34、物品管理,隐患整改率是否达100%,作业环境的清洁是否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等。第九条查事故处理:检查生产单位的人身、设备、技术、质量等事故是否全部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归档情况。第十条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责任部门“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车间安全例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情况;检查考试成绩及各种记录情况。第十一条除车间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外,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随时组织专业性的检查工作。第十二条消防检查、专业检查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并负责督促落实和整改复查。第十三条每次检查汇总后,其它
35、责任部门负责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整理、分类,分别用“专业检查”等形式分发班组、岗位,限期整改,做到查出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第十四条凡是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必须立即解决,防止事故发生。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第十五条凡是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由于解决不及时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情况应与评比奖励挂钩;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及时进行通报。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36、于金仓矿业股份仓上分矿域内的职业危害预防活动。 本制度所称职业危害,是指本矿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各车间、处室、矿区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各车间、处室、矿区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
37、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仓上分矿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危害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七条矿部实行职业危害监督制度。 矿安环处统一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车间有专职安全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矿安环处统一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各车间、处室、矿区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支持安环处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 各车间、处室、矿区应当
38、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条有关防治职业危害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防治职业危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十二条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39、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矿安环处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矿安环处应当自收到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设计者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矿安环处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防
40、护措施。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职业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
41、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六条各车间、处室、矿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各车间、处室、矿区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十八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
42、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各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
43、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单位职业危害档案,定期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第二十一条向本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